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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坍塌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1-03-25 04:50:52

㈠ 求杭州地铁坍塌事故分析

杭州地铁塌陷事故,是一起突发事件,但它发生在政府大规模基建投资前夜。

追问事故原因真相,不仅仅是还原事件本身,更多是为了规避类似事件重演。往事不可追,来者尤可鉴。接下来的政府基建投资,在拉动经济增长的同时,希望能减少基建各个环节的变异事件。

“杭州地铁存在边规划、边建设、边修改的'三边'现象!”11月18日,浙江大学区域与城市规划系教授周复多向本报记者表示,杭州地铁一号线塌方事件并非偶然,其中可能存在线路布局不合理、前期工作不充分、承包方资质审查不严以及违规施工等问题。

周参加过杭州地铁一号线初期的征求意见稿,但没有参加评审。他直陈,目前萧山总人口117万(非农人口约30万),而杭州地铁一号线所在的滨江区总人口仅为10.8万。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21世纪经济报道

“一号线重点为什么不选择萧山老城区,而选择人流量稀少的富人区?在出现事故的湘湖这种偏僻地段,为什么不选择造价低、风险小的轻轨?”周复多提出疑问。

线路之变

杭州地铁一号线在钱塘江南岸的走向,曾经几度变更。

1993年,杭州启动轨道交通网规划,并完成了市区21公里地铁一期工程规划。到2001年,余杭和萧山两市划归杭州市,由北京市城建设计研究院编写完成《地铁一号线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线路全长激增为51公里。

2002年7月,受国家计委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组织10名专家对地铁一号线进行国家评审。根据项目建议书,地铁一号线工程向南经萧山区市心路调整到城厢街道(原定萧山新街镇),全长52公里,总投资约152亿元。

据本报从杭州市规划局获得的资料显示,到这次评审会时,一号线已经历多次规划方案的调整和5次预可行性研究。

2003年,杭州初步完成编制《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同年底,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对此进行了评审,专家评审通过该方案。

2004年3月,几经论证修改的《杭州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优化)》提交最终报告,两院院士周干峙等人参与终审。此时,一号线江南终点站由城厢街道变更为远离萧山老城区的湘湖区块。由于该区域并无密集居住区,仅有宋城、万科等集团开发在建的高档别墅区,该方案一经公布就曾广遭质疑。

记者获悉,此前,紧邻西湖的杭城住户就曾对地铁线路规划变更提出过异议——根据2005年6月国务院批准的杭州地铁方案,湖滨站口设在西湖大道与延安路的交叉点上。但在2007年3月,这个已经通过法定程序的规划突然被“稍做调整”,改从延安路和将军路斜穿通过开元路至西湖大道。

不过,杭州市规划局一名官员向本报记者表示:“老城区线跟人走,新城区人跟线走,这并无不妥。”并称整个规划论证过程极为严格。而杭州地铁集团董秘李崇旦也表示,在国家批准的文本中,对于专家论证后的地铁线路基本没有修改。

杭州市发展规划研究院副总经济师符文伟向本报记者称,地铁一号线在地质勘探及站点选址方面不存在任何问题。

杭州市发改委副主任朱师钧曾参与地铁线路规划,目前仍负责地铁招商进展。11月18日,他以人在外地不便交流为由,拒绝了本报的采访要求。

不过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局局长杨明聪称:“一号线方案仍然存在变数”。地铁一号线延伸段将从下沙再次穿越钱塘江,延伸至萧山国际机场,工期可能要适当延缓。目前,该延伸段还没正式通过国务院审批,最终能否实现,还是未知数。

赶工期问题

如果说,规划问题可以有争议,“赶工期”问题则似乎已经浮出水面。

“在那个由省市两级政府、安监系统、施工单位等参加的会议,中铁四局六公司的副经理白中仁承认,为了赶施工进度,疏忽了安全生产。”一位列席人士透露说。

在事故现场,记者发现,东西两侧墙面并没有做好地面连接,仅西侧一半有混凝土地面,本该是U形的墙地面结构底部缺了一道口,墙面无法承受外侧压力。

“一般地下工程都是遵循先两边后中间的原则进行施工,然而现在的施工单位普遍为节约人力和时间成本进行分段施工,很难做到两侧同时完成正好衔接上。”中隧集团副总工程师万姜林在现场对记者分析说。

在所有的宣传性文字中,包括一号线和二号线在内的两段杭州地铁都宣布将于2010年建成。

最具权威性的是一份名为2004年3月通过评审的《杭州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最终报告》,该报告称,杭州市将争取在2010年先建成地铁1号线和2号线。

而这个时间,则大大提前于发改委批复的项目时间。其中,一号线的工期比发改委的批复提前了1年,而二号线的工期则整整提前了2年。

记者找到了与杭州地铁一号线有关的所有招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显示,杭州地铁1号线工程经国家发改委(发改投资[2006]684号文件)核准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

在这份国家发改委批复的文件中,杭州地铁一号线的计划完工时间为2011年。同样在另一份对于杭州地铁2号线的批复中,完工时间则是2012年。

虽然杭州地铁的开工时间也比既定时间有所提前,但在具体站点的施工上,工期也一再加快进度——2008年初,位于钱江新城的杭州地铁一号线市民中心站成型,这个站点的建设时间从常规的两年左右压缩至13个月,整整提前了11个月。

而本次塌陷的湘湖站的中标标段编号是2007-010-07-01,价格为30621.4188万元,原施工计划在2009年9月完成。

中标方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承诺的工期是706天,中标时间为2007年7月。

由于最终的事故认定报告并没有公布,所以工期的缩短与塌陷之间的联系尚无定论。

中隧集团的两位专家对事故原因已经有所判断,其对本报记者说,“可能事故地点当时处在一种临界平衡状态,突然遇到了一些不可预计的外力,导致了这一场悲剧。”

其认为,“之前的所有监测数据都没有达到警戒标准,居民和路人所反映的裂缝和路面弯曲在地下施工过程中很常见,综合累计变形量和变形速率两组数据,并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赶工期背后

赶工期背后,有说法则指向融资成本压力。

整个杭州地铁一号线曾被市长蔡奇称为杭州1949年以来投资最大、建设规模最大的基础设施项目。

在国家发改委的立项中,该工程总投资210亿元,其中静态投资196.85亿元,建设期利息12.90亿元,铺底流动资金0.26亿元。其中,资本金116.8亿元,由杭州市政府从地方财政全额出资;资本金以外部分拟申请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从公开资料看,杭州市地铁1号线工程采取“一次审批,分期实施”的方案。这一次审批就是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共分为三期工程实施。

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该地铁相关工程被分成很多标段,分别有车站施工、工程通信系统集成管理、绿化迁移工程等诸多门类。招标人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为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等几家单位。

㈡ 佛山地铁事故报告结果是什么

2018年2月8日,广东佛山轨道交通2号线工地坍塌现场。视觉中国 资料图广东安监局网站7月30日消息,经国务院安委办审核通过,省政府近日批复了广东省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2·7”透水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省政府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2018年2月7日20时40分许,由中交二航局组织施工的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一标段(以下简称“TJ1标段”)湖涌站至绿岛湖站盾构区间右线工地突发透水,引发隧道及路面坍塌,造成11人死亡、1人失踪、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323.8万元。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和省领导等先后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受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委托,林少春常务副省长带队赶到事故现场指挥、督导事故救援、善后、抢险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派出工作组及时赶到现场指导。2月8日,省政府批准成立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张爱军任组长,省纪委和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法制办、省总工会以及佛山市政府负责同志参加的“2·7”重大事故省政府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组聘请了国内岩土、结构、水文地质、机电、安全工程等方面的9名专家组协助调查。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的措施建议。

调查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一是事故发生段存在深厚富水粉砂层且临近强透水的中粗砂层,地下水具有承压性,盾构机穿越该地段时发生透水涌砂涌泥坍塌的风险高;二是盾尾密封装置在使用过程密封性能下降,盾尾密封被外部水土压力击穿,产生透水涌砂通道;三是涌泥涌砂严重情况下在隧道内继续进行抢险作业,撤离不及时;四是隧道结构破坏后,大量泥砂迅猛涌入隧道,在狭窄空间范围内形成强烈泥砂流和气浪向洞口方向冲击,导致部分人员逃生失败,造成了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

建设单位中交佛投公司将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按照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委托中国交建组织实施,其中TJ1标段由中交二航局组织施工。中交二航局成立项目部全面履行TJ1标段建设任务,下设一分部、二分部和盾构分部,分别由中交二航局三公司、中交二航局南方公司、中交二航局装备分公司组建。事故区间承建单位中交二航局三公司将事故区间在内的4站3区间盾构施工工程发包给中交二航局装备分公司实施,项目部和中交二航局装备分公司共同实施对盾构分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调查认定,中交二航局装备分公司、中交二航局三公司盾构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不足,应急处置不当,未及时撤出作业人员,未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消除盾尾密封性能下降等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中交二航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对中交二航局装备分公司和中交二航局三公司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失察。中交佛投公司对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管理不力,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整改重大风险隐患问题。广州轨道监理公司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跟进重大风险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佛山铁投公司未按要求向佛山市政府报告监督情况。郑州华禹劳务公司未对派遣到事故区间的劳务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调查认定,佛山市、禅城区政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对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失察;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安全监管不力,未严格按法定条件实施行政许可,对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事故隐患治理督促不力、执法不严;佛山市国土和规划局(轨道办)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行政许可审批不严、综合协调督促不力;佛山市禅城区轨道办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属地安全监管不严;佛山市公安消防局未严格履行有关法定职责;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日常巡视检查不力;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履职不到位、工作存在不足。

调查组对33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其中,免予追究责任1人(已在事故中死亡);公安机关已对2名企业人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建议对16名央企相关人员、2名地方企业相关人员以及11名地方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公职人员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和问责处理;另案处理1人。

调查组还建议责成中国交建向国务院国资委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佛山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由佛山市政府责令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国土和规划局(市轨道办)对未严格按法定条件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予以改正;由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中交二航局装备分公司、中交二航局三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由佛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华禹劳务公司、广州轨道监理公司违法行为作出处理。

事故暴露出6个方面的教训:一是参建各方没有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真正把安全放在首位;二是参建各方对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地铁盾构施工安全风险意识淡薄、措施不力;三是风险处置不科学,现场指挥不当;四是项目部对盾构分部安全管理体制不顺,统一管理流于形式;五是城市轨道交通盾构施工技术标准、规程和管理规定滞后;六是职能部门安全监管缺乏行业针对性。

针对上述问题,调查组提出了5个方面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一是加强复杂地质条件下盾构施工安全风险防范,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二是加强盾构施工过程中关键指标的监测监控,有效提高重大险情的应急救援能力;三是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四是全面落实中央驻粤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属地政府部门安全监管;五是切实履行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监管职责,严查严处工程建设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原题为《广东省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2·7”透水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㈢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征文结构包括哪些内容

( 1)事故发生单位来概况;
( 2) 事故发源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 5)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㈣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目录

国家安监总局网站2011年12月28日晚间公布了“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目录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线路情况
(二)事故列车及司机情况
(三)事故相关设备情况
(四)事故地区气象情况
(五)事故地段治安情况
(六)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七)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上道情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
三、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二)事故性质
(三)事故暴露出各有关方面的主要问题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三)建议责成相关单位和主要负责人作出深刻检查
(四)建议对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单位依法进行整顿
(五)建议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二)切实加强高铁技术设备制造企业研发工作的管理
(三)切实健全完善高铁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和标准
(四)切实强化高铁技术设备研发管理
(五)切实严把高铁技术设备安全准入关
(六)切实强化高铁运输安全管理和职工教育培训
(七)切实加强铁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八)切实加强高铁规划布局和统筹发展工作

㈤ 佛山地铁事故报告结果真相是什么

佛山地铁事故报告 报告具体内容是什么 广东安监局网站7月30日消息,经国务院安委办审核通过,省政府近日批复了广东省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2·7”透水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省政府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2018年2月7日20时40分许,由中交二航局组织施工的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一标段(以下简称“TJ1标段”)湖涌站至绿岛湖站盾构区间右线工地突发透水,

引发隧道及路面坍塌,造成11人死亡、1人失踪、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323.8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和省领导等先后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受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委托,

林少春常务副省长带队赶到事故现场指挥、督导事故救援、善后、抢险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派出工作组及时赶到现场指导。

2月8日,省政府批准成立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张爱军任组长,省纪委和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法制办、

省总工会以及佛山市政府负责同志参加的“2·7”重大事故省政府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组聘请了国内岩土、结构、水文地质、机电、安全工程等方面的9名专家组协助调查。

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

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的措施建议。

调查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一是事故发生段存在深厚富水粉砂层且临近强透水的中粗砂层,地下水具有承压性,盾构机穿越该地段时发生透水涌砂涌泥坍塌的风险高;

二是盾尾密封装置在使用过程密封性能下降,盾尾密封被外部水土压力击穿,产生透水涌砂通道;三是涌泥涌砂严重情况下在隧道内继续进行抢险作业,

撤离不及时;四是隧道结构破坏后,大量泥砂迅猛涌入隧道,在狭窄空间范围内形成强烈泥砂流和气浪向洞口方向冲击,导致部分人员逃生失败,造成了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

建设单位中交佛投公司将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按照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委托中国交建组织实施,其中TJ1标段由中交二航局组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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