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兰州铁路公安处管辖范围内有多少个派出所警务区
能回答上来的都是神人
『贰』 南昌铁路公安处管辖范围有
铁路公安有以下主要职责:
1、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受理并调查群众报警案件。查缉通缉犯,抓获现行犯、潜逃犯;
2、处置治安案件。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维护公共秩序;
3、保卫国家警卫对象在车站乘降的安全;
4、接受处理列车乘警交站事项;
5、领导车站治安保卫委员会、义务消防队和治安联防组织的工作。会同地方和铁路有关部门,在车站和管内铁路沿线组织开展群众护路联防活动;
6、协同公安、司法和国家安全机关在车站执行侦查、逮捕、押解犯人任务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运、特运的安全保卫工作;
8、对旅客进行防爆、防火灾、防盗窃、防自然灾害事故和法制宣传工作;
9、协助车站领导落实内部安全保卫责任制。负责车站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10、会同安全监察部门,调查处理车辆肇事、路外伤亡等事故;
11、配合车站客运部门查堵旅客非法携带、托运的危险品;
12、清理站内黄牛党、盗抢人员、诈骗人员、卖淫人员等不法分子以及流浪乞讨人员;
13、排查混在旅客中的在逃人员及违法犯罪人员,查获“三品”;
14、对所辖的铁路线路进行巡逻巡线,排除线路上的危险因素,宣传教育沿线的群众等。
差不多就这些了
『叁』 铁路公安部归铁道部管辖还是归公安部管辖呢
铁路公安机关,是指针对铁路运输安全保卫而设立、运行的公安机关,它是在业务上受中央警察机关(公安部)垂直领导、铁路总公司领导人事、与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并列平行的专门警察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铁路公安局,即公安部十局,原名铁道部公安局,负责领导全国国有铁路路内的公安业务工作。2009年底,铁路公安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直接垂直领导管理,铁路公安人员警察转为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身份。
『肆』 铁路公安和地方公安怎么选择
铁路公安警察与地方公安警察均属于人民警察,都是公务员,进铁路公安需要参加国考,进地方公安需要参加省考,随便考进哪个都不错,都是响当当的“铁饭碗”,关键还在于要考得上公安机关绩效考核系统。铁路公安和地方公安的区别:
一、看工资待遇。
铁路公安下一步会全部划转公安部或各省公安厅直管,但目前业务指导权归公安部,人财物仍由铁路总公司管理。铁路公安警察也属警察序列,地方公安民警该有的警衔津贴,铁路公安警察一分不少。
两者在工资待遇上的差别,主要在于地区补贴、工作性津贴、住房公积金和绩效考核奖不同。因铁路公安警察拿的是等同于中直机关公务员的工资待遇,比内陆省份的小城市地方公安民警要高不少,但又不如沿海发达地区的地方公安民警。所以,还得看题主就业地点在哪里。
二、看晋升快慢。
目前铁路公安与地方公安均全面实施执法勤务警员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推行警长制后职级职数均有较大幅度增加。
由于地方公安承担保安全、护稳定职责任务繁重得多,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规格仅为正科级,但民警人数多的上千人,少的也有七八百人,队伍规模多,领导职数和警长职数相对较少,其民警提拔晋升普遍不如铁路公安快。
铁路公安一个正处级或副处级规格的公安处,所辖民警多的不过千把人,少的才三四百人,提拔晋升空间更大、机会更多。
三、看工作强度。
地方公安要护一方百姓平安,刑事犯罪、社会治安、应急处突、维稳处置等重任在肩,值班执勤多、安保任务重、工作压力大、危险程度高,皆非铁路公安可比。
虽说铁路公安也有这些职责,但管理服务对象人数相差甚远,除了跟车警察出差较多外,其他铁路警察绝对没有地方警察那么辛苦,工作量和工作强度也要少很多。
四、看社会地位。
尽管铁路公安也是人民警察,但由于其职能的特殊性,所以经常被老百姓戏称为“铁路保安”,实际上在铁路公安的管辖范围内,其侦查权、执法权和行政处罚权与地方公安是相同的。
只是铁路公安管辖范围不如地方公安广泛,在老百姓看来,权力似乎也没地方公安大,找铁路公安警察办事的机会更是少之又少。
尤其在小城市生活,打出当地公安局招牌,外人皆敬畏三分、高看一眼,大事小事也都有可能求到头上来,奉迎追捧者众。当然,铁路公安还有个很大的好处容易被忽视,那就是当春运或长假期间一票难求时,找在铁路公安工作的朋友帮忙,基本上都能搞定车票的问题。
『伍』 “在天津铁路公安处管辖范围内工作”是什么意思
对,在天津工作。
『陆』 铁路公安机关在本辖区内对涉税案件是否有管辖权
税法明确规定税收按属地管辖。税收从来没看到分为军队、铁路划分这一说。即便划分也是国税和地税。
『柒』 通辽铁路公安处管辖范围和工作环境,待遇等
管辖范围你可以网上查一下原通辽分局管辖范围(网络图片就有),公安处的管辖范围和分局范围是一致的。环境就是住站派出所和处机关各科室和下设的各大队了。我是铁路系统但不是公安处的了解的也就这么多,希望对你有用。
『捌』 公安、铁路、森林派出所的管辖范围
公安机关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结合刑法和有关法律,除下列案件和情形外,其余刑事案件有公安机关管辖:
(一)间谍案(刑法第110条规定的),由国家安全机关管辖。
(二)贪污贿赂案(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渎职案(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监管人员虐待被监管人案(刑法第248条规定的),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刑法第238条规定的)、刑讯逼供案(刑法第247条规定的)、暴力取证案(刑法第247条规定的)、报复陷害案(刑法第254条规定的)、非法搜查案(刑法第245条规定的),由人民检察院管辖。
(三)侮辱、诽谤案(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侵占案(刑法第270条规定的),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
(四)被害人对有证据证明的下列轻微刑事案件,直接向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245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258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261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刑事案件。
(五)军人违反职责案(刑法分则第十章规定的),以及军队内部发生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军队保卫部门行使侦查权。
(六)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按照公安部以及市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内部案件管辖分工原则的意见的通知》的精神由刑侦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共有120类,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罪名管辖范围:
1、放火案;2、决水案;3、爆炸案;4、投毒案;5、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6、过失决水案;7、过失爆炸案; 8、过失投毒案;9、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10、破坏交通工具案;11、破坏交通设施案;12、破坏电力设备案;13、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14、过失损坏交通工具案;15、过失损坏交通设施案;16、过失损坏电力设备案;17、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案;18、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案(指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安全的犯罪以及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19、劫持航空器案;20、劫持船只、汽车案;21、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案;22、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案;2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案;24、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案;25、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案;26、走私武器、弹药案;27、走私核材料案;28、走私文物案;29、走私贵重金属案;30、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案;31、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案;32、走私固体废物案;33、故意杀人案;34、过失致人死亡案;35、故意伤害案;36、过失致人重伤案;37、强奸案;38、奸淫幼女案;39、强制狠亵、侮辱妇女案;40、狠亵儿童案;41、非法拘禁案;42、绑架案;43、拐卖妇女、儿童案;4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案;45、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案;46、诬告陷害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罪的除外);47、非法搜查案(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除外);48、非法侵入住宅案;49、侮辱案(告诉才处理的除外);50、侵犯通信自由案;51、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案;52、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案;53、破坏选举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除外);5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告诉才处理的除外);55、重婚案;56、破坏军婚案;57、虐待案;58、遗弃案;59、拐骗儿童案;60、抢劫案;61、盗窃案;62、诈骗案;63、抢夺案;64、聚众哄抢案;65、敲诈勒索案;66、妨害公务案;67、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案;68、招摇撞骗案;69、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70、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71、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案;72、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案;73、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案;74、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75、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案;76、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77、传授犯罪方法案;78、盗窃、侮辱尸体案;79、伪证案;80、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81、妨害作证案; 82、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案;83、打击报复证人案;84、扰乱法庭秩序案;85、窝藏、包庇案;86、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案;87、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88、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案;89、破坏监管秩序案(看守所、拘役所内发生的案件);90、脱逃案(指看守所、拘役所内发生的案件);91、劫持被押解人员案;92、组织越狱案(指看守所、拘役所内发生的案件);93、暴动越狱案(指看守所、拘役所内发生的案件); 94、聚众持械劫狱案(指看守所、拘役所内发生的案件);95、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案;96、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案;97、倒卖文物案;98、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案;99、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100、盗掘古人类化石、古瘠椎动物化石案;101、抢夺、窃取国有档案案;102、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案;10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104、非法持有毒品案;105、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案;106、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案;107、走私制毒物品案;108、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109、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110、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案;111、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案;112、强迫他人吸毒案;113、容留他人吸毒案;114、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案;115、阻碍军人执行职务案; 116、阻碍军事行动案;117、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案;118、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119、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案;120、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案;
铁路公安管辖:
铁路公安以铁轨为界,往四周延伸一定的管辖范围,在火车站,是以火车候车厅建筑物外沿分界,铁路公安机关实行上级公安机关同所在铁路局、分局双重领导的体制。即:铁路公安局受铁道部公安局(公安部十局)和所在铁路局(集团公司)的双重领导,业务上以铁道部公安局领导为主,干部管理、后勤保障以所在铁路局(集团公司)领导为主。铁路公安处受铁路公安局和所在分局(总公司)的双重领导,业务上以铁路公安局领导为主,干部管理、后勤保障以所在铁路分局领导为主。基层所队由铁路公安处直接领导。与此同时,各铁路公安局、处在业务上还接受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的领导。1990年铁道、公安两部规定;铁路运营系统公安机关列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序列。现在多数省市已经落实,还有少数厅局以铁路管辖跨越省区,交叉很大,尚未落实。
森林公安管辖:
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林安发[2001]156号)文件规定森林公安机关管辖在其辖区内发生的刑法规定的下列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
(一)盗伐林木案件(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二)滥伐林木案件(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三)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案件(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
(四)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案件(第三百四十四条);
(五)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案件(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
(六)放火案中,故意放火烧毁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案件(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七)失火案件中,失火烧毁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案件(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
(八)聚众哄抢案件中,哄抢林木的案件(第二百六十八条);
(九)破坏生产经营案件中,故意毁坏用于造林、育林、护林和木材生产的机械设备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林业生产经营的案件(第二百七十六条);
(十)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案件(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十一)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制品案件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十二)非法狩猎案件(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十三)走私珍贵陆生野生动物、珍贵陆生野生动物制品案件(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
(十四)非法经营案件中,买卖《允许进口证明书》《允许出口证明书》《允许再出口证明书》、进出口原产地证明及国家机关批准的其他关于林业和陆生野生动物的经营许可证明文件的案件(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项);
(十五)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案件中,伪造、变造、买卖林木和陆生野生动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狩猎证、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明、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明、征用或者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育林基金等缴费收据以及国家机关批准的其他关于林业和陆生野生动物公文、证件的案件(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款);
(十六)盗窃案件中,盗窃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林木、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以及盗窃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案件(第二百六十四条);
(十七)抢劫案件中,抢劫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案件(第二百六十三条);
(十八)抢夺案件中,抢夺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案件(第二百六十七条);
(十九)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案件中,涉及被盗伐滥伐的林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案件(第二百一十二条)。
『玖』 铁路公安管哪些地方的刑事案件
主要是和铁路相关的地点,具体如下: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十三条 铁路公安机关管辖铁路系统的机关、厂、段、院、校、所、队、工区等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车站工作区域内、列车内发生的刑事案件,铁路沿线发生的盗窃或者破坏铁路、通信、电力线路和其他重要设施的刑事案件,以及内部职工在铁路线上工作时发生的刑事案件。
铁路系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延伸到地方涉及铁路业务的网点,其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的刑事案件由铁路公安机关管辖。
对倒卖、伪造、变造火车票的案件,由最初受理案件的铁路公安机关或者地方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铁路公安机关或者地方公安机关管辖。
铁路建设施工工地发生的刑事案件由地方公安机关管辖。
(9)铁路公安机关管辖范围扩展阅读:
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四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
(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二)自诉案件,但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三)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四)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
(五)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拾』 铁路公安局由谁管辖
铁路公安列入公安部序列,由铁道部和公安部实行双重领导,铁道部公安局亦即公安部十局。下属公安机构由部公安局派驻,实行部公安局和铁路局(铁路集团总公司)双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