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高铁扒门违反哪些法律
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抄第二十三条规定,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禁止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违反该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Ⅱ 你对高铁扒门女子事件有什么看法
一名带着孩子的女性旅客以等老公为名,用身体强行阻挡车门关闭,铁路工作人员和乘客多次劝解,该女子仍强行扒阻车门,造成该列车晚点发车,内心有想过别人会不会因为有事着急离开呢。
Ⅲ 高铁扒门事件牵扯和反映了当今中国的多少种现象
罗海丽扒门事件反映出社会法制观念单薄,因为其丈夫章韧在当地警察系统具有专职务,有一定社会关系和势力,属因而藐视公共秩序,践踏公权力,对抗执政党的法理。
中国发展的趋势是法制观念不断增加,但是以私权对抗公权的现象开始滋长,而部分地区比如事件中因为其丈夫章韧是当地警察系统公职人员,并具有一定势力,从而藐视正义,藐视法制,藐视道德的行为不断出现。
Ⅳ 女子高铁扒门视频为何会迅速走红网络
据报道,在1月9日,网上一则女子为了等丈夫阻挡高铁列车关门开车的视频引起舆论哗然。伴随着网友的热议,国内各大主流媒体纷纷跟进,女子"高铁扒门"视频走红网络。
事后,铁路上海局事后发布通报称,事发1月5日,由蚌埠南开往广州南站的G1747次列车,在合肥站停站办客时,一名带着孩子的妇女罗某以等老公为名,用身体强行阻挡车门关闭。铁路工作人员和乘客多次劝解,该女子仍强行扒阻车门,造成该列车晚点发车。
1月10日,合肥铁路公安处通报此事,因女子行为涉嫌"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扰乱了铁路车站、列车正常秩序,违反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77条规定,依据该条例第95条规定,公安机关责令罗某认错改正,对罗某处以2000元罚款。
Ⅳ 女乘客强扒地铁门是怎么回事
4月19日11点20分,南宁地铁动物园站,一名女乘客上车后又下车,被车门夹住了也强硬扒开回车门下车,答这一举动十足吓了现场工作人员一跳,女子随后不知什么原因,地铁也不坐就离开了。
Ⅵ “高铁扒门”女教师,触犯哪些法规
据称,"高铁扒门"女教师发文解释:我没有拦着车,我只是个人,怎么可能拦在动车前面阻止它开呢?!最后,学校凭什么让我停职?我教学又没过错。
根据发文可知,当事人主要有两个观点,一是觉得自己是个人行为无法,阻止高铁正常发出。二是觉得自己这些行为不属于在校教学范围,自己教学没有过错,学校没有理由给自己停职。
小编这里和大家讨论下当事人到底,有没有触发法律法规,学校到底有没有停职处理当事人的依据呢?
关于阻止高铁正常出发,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一)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
(二)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
(三)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
(四)击打列车;
(五)擅自移动铁路线路上的机车车辆,或者擅自开启列车车门、违规操纵列车紧急制动设备;
(六)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标桩、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七)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
(八)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或者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通行;
(九)擅自开启、关闭列车的货车阀、盖或者破坏施封状态;
(十)擅自开启列车中的集装箱箱门,破坏箱体、阀、盖或者施封状态;
(十一)擅自松动、拆解、移动列车中的货物装载加固材料、装置和设备;
(十二)钻车、扒车、跳车;
(十三)从列车上抛扔杂物;
(十四)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
(十五)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
(十六)冲击、堵塞、占用进出站通道或者候车区、站台。
根据上面条例,我们可以明显看到当事人已经违反多想条例,严重影响铁路安全,这种行为,不仅会扰乱铁路交通秩序,且铁路运行,如果长时间停靠,也会一定程度造成安全隐患,因一己之私,罔顾别人安全。
然后是关了学校处理方面,虽然当事人行为不是,在校也和具体教学无关。但是,教师不仅仅是一个工作,教书育人,不是说你在学校课堂上完你的班就结束了。作为一个教师,你是需要给别人、给学生做好一种表率作用的,不只是知识的教育,也是一种做人方式的教育。不正己,何以教人。且依据我国教育法:
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最起码已经构成第三条品行不良与影响恶劣,学校处理完全合理正当。
Ⅶ 高铁扒门事件中教师罗某,违反的是啥行为
①危害复公共安全罪
②破坏生产制经营罪
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Ⅷ 人民日报怎么批"高铁扒门"事件的
人民日报批"高铁扒门": 无视规则的人必须付出代价。
在公共生活中,人们只有遵守法律规定的既定行为模式,才能有序地参与社会生活,从而保证社会运转的有序和有效。而这,也正是法律规则的首要意义所在。
在该事件中,还有不少人质疑,执法人员现场处理是否过于柔性和疲软?实际上,这也是社会公众能否理性表达、遵守规则的另一个维度的反思。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社会公众对执法机关的监督更为便利,一段视频就能让执法不规范曝光;与此同时,面对网络视频传播中存在信息不全的情形时,也存在舆情偏离事实真相,部分网友不能理性表达从而对执法者形成舆论压力和苛责。
个案就是法治的试金石,这次也不例外。越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越应成为普法的最佳时机。面对热点事件中,能否及时处理回应,形成良性互动,让热点变成法治教育的时机,考验着相关部门的法治能力;能否理性表达、遵守规则,则考验着社会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