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填写铁路货运单,最好是以实际作业为例
33.韶关东站发到北京局霸州站中央储备粮霸州直属库专用线面粉一车,托运人为韶关市金星贸易有限公司,收货人为专用线产权单位,一种包装规格为50kg/ 袋共700件,另一种包装规格为25kg/ 袋共1000件,均使用布袋包装,托运人要求按保价运输,以下分别为托运人领货凭证和货物运单托运人填写部分,请指出托运人填写中存在的问题。
领货凭证部分
发 站 韶关东
到 站 霸州
托运人 韶关市金星贸易有限公司
收货人 霸州直属粮库
货 物 名 称 件 数 重 量
面粉 1700 60吨
托运人盖章或签字
发站承运日期戳
货物运单部分
托 运 人 填 写 承 运 人 填 写
发站 韶关东 到站(局)霸州 车种车号 货车标重
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 霸州市 施封号码
托运人 名称 韶关市金星贸易有限公司 经由 铁路货车篷布号码
住址 韶关市北江区东堤南路10号 电话 0751—8105202 集装箱号码
收货人 名称 霸州直属粮库 运价里程
住址 河北省霸州市岔河集乡刘庄 电话 0316—7239201
货物名称 件数 包装 货物价格 托运人确定重量(公斤) 承运人确定重量(公斤) 计费重量 运价号 运价率 运费
面粉 1700 袋 18万元 60000
合计 1700 18万元 60000
托运人
记载事项 承运人
记载事项
托运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答:(1)托运人填写部分和领货凭证收货人名称未填写全称,与收货人名称不符;
(2)领货凭证、运单托运人填写部分托运人盖章或签字栏未填;运单托运人填写部分未填日期;
(3)在中央储备粮霸州直属库专用线卸车,未在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填写“在中央储备粮霸州直属库专用线卸车”;保价运输货物,托运人未在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记明“保价运输字样”;
(4)面粉为按重量和件数承运的货物,两种包装规格在托运人填写部分未分行填记,不符合《货规》第17条和附件三《货物运单和货票填制办法》的要求;
(5)包装栏应为“布袋”;
(6)托运人填写部分到站(局)栏缺乏铁路局简称“(京)”字;
(7)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霸州市”应为“河北省”;
(8)托运人住址栏无“广东省”三字。
② 铁路运输途中的货车,车站认为需加盖篷布时,有何要求
《篷规》18条,对运输途中的货车, 车站认为需要苫盖篷布时,回 必须经铁路局篷布调度批准答。 苫盖后, 在货物运单、 货票、 货运票据封套、 列车编组顺序表作相应修改, 同时编制普通记录并拍发电报通知到站及有关单位。
③ 国有企业修专用铁路,铁路两侧多少米不能有居民房
只要不在铁路线路抄安全保护区内袭,都可以!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是:
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或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是:(1)、城市市区,不小于8米;(2)城市郊区不小于10米;(3)村镇居民区,不小于12米;(4)其它地区,不小于15米。
④ 铁路运输柴油运输费怎么算
第一节 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第6条 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1.按《货物运价里程表》(附件四)计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2.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查找《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附件三),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3.整车、零担货物按货物适用的运价号,集装箱货物根据箱型、冷藏车货物根据车种分别在“铁路货物运价率表”(附件二)中查出适用的运价率(即发到基价和运行基价,以下同)。 4.货物适用的发到基价加上运行基价与货物的运价里程相乘之积后,再与按本规则确定的计费重量(集装箱为箱数)相乘,计算出运费。 5.杂费按本规则的规定计算。 第二节 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 第7条 货物运费的计费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人;零担货物以10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 第8条 运价里程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按照发站至到站间国铁正式营业线最短径路计算,但《货物运价里程表》内或铁道部规定有计费经路的,按规定的计费经路计算运价里程。运价里程不包括专用线、货物支线的里程。通过轮渡时,应将规定的轮渡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水陆联运的货物,应将换装站至码头线的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 下列情况发站在货物运单内注明,运价里程按实际经由计算: 1.因货物性质(如鲜活货物、超限货物等)必须绕路运输时; 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非铁路责任,托运人要求绕路运输时。 承运后的货物发生绕路运输时,仍按货物运单内记载的经路计算运费。 实行统一运价的营业铁路与特价营业铁路直通运输,运价里程分别计算。 第9条 凡按里程计算核收的货物运输杂费,发站按国铁的运价里程(含铁路局临管线和工程临管线)计算,通过地方铁路的将其通过的地方铁路运价里程合并计入,在地方铁路发到的计算到地方铁路的分界站。 第10条 货物运费按照承运货物当日实行的运价率计算。杂费按照发生当日实行的费率核收。 一批或一项货物,运价率适用两种以上减成率计算运费时,只适用其中较大的一种减成率;适用两种以上加成率时,应将不同的加成率相加之和作为适用的加成率;同时适用加成率和减成率时,应以加成率和减成率相抵后的差额作为适用的加(减)成率。《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中规定的加成或减成,应先计算出其适用的运价率后,再按上述规定加成、减成或加减成相抵。 每项运费、杂费的尾数不足1角时按四舍五人处理。 各项杂费凡不满一个计算单位,均按一个计算单位计算(另定者除外)。 零担货物的起码运费每批2.00元。 第三章 货物运费 第一节 整车货物运费 第11条 整车货物除下列情况外,均按货车标记载重量(以下简称标重)计算运费。货物重量超过标重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1.使用矿石车、平车、砂行车,经铁路局批准装运《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01、0310、04、06、081”和“14”类货物按40吨计费,超过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2.使用自备冷藏车装运货物时按60吨计费;使用标重低于50吨的自备罐车(表1所列GH95/22、 GY95/22、GH40、GY40型除外)装运货物时按50吨计费。 3.表1所列货车装运货物时,计费重量按表中规定计算,货物重量超过规定计费重量的,按货物重量计费,加冰冷藏车不加冰运输时,按冷藏车标重计费。 4,标重不足30吨的家畜车,计费重量按30吨计算。 货车货物规定计费直量表 表1 车种车型 计费重量(吨 B6 B6N B6A B7(加冰冷藏车) 38 BSY(冷板冷藏车) 40 B18(机械冷藏主) 32 表2 车种车型 计费重量(吨) B19(机械冷藏车〕 38 B20 B21(机械冷藏车) 42 B10 B10A B22 B23(机械冷藏车) 48 SQ1(小汽车专用平车) 85 QD3(凹底平车) 70 GH95/22、 GY95/22(石油液化气罐车) 65 GH40、GY40(石油液化气罐车) 65 5.车辆换长超过1.5的货车(D型长大货物车除外)本条未明定计费重量的,按其超过部分以每米(不足1米的部分不计)折合5吨与60吨相加之和计费。 第12条 承运人提供的口型长大货物车的车辆标重大于托运人要求的货车吨位时,经铁路局批准可根据实际使用车辆的标重减少计费重量,但减吨量最多不得超过60吨。 第13条 按一批办理的整车货物,运价率不同时,按其中高的运价率计费。 第14条 运输超限货物,发站应将超限货物的等级在货物运单货物名称栏内注明,按下列规定计费: 1.一级超限货物:按运价率加50%; 2.二级超限货物:按运价率加100%; 3.超级超限货物:按运价率加150%。 对安装超限货物检查架的车辆,不另收运费。 第15条 需要限速运行(不包括仅通过桥梁、隧道、出入站线限速运行)的货物,按运价率加150%计费。 需要限速运行的超限货物,只核收本条规定的加成运费,不另核收超限货物加成运费。 第16条 超长、超限货物使用游车时,游车运费按主车货物的运价率和游车标重计费。利用游车装运货物,所装货物运价率高于主车货物时,按所装货物的运价率核收游车运费。 运输超限货物或需要限速运行的货物使用游车时,游车运费不加成。 两批货物共同使用游车时,游车运费各按主车货物的运价率及游车标重的1/2计费。 长大货物车运输货物需用隔离车时,隔离车不另核收运费。 自轮运转的轨道机械,以自备货车或租用铁路货车作游车时,按整车9号运价率核收游车运费;以铁路货车作游车时,按整车8号运价率和游车标重核收游车运费。 第17条 站界内搬运的货物,按实际运输里程和该货物适用的运价率计算运费,不另收取送车费。 第18条 途中装卸货物,不论托运人、收货人要求在途中装卸地点的前方或后方货运站办理托运或领取手续,途中装车按后方货运站计算运价里程;途中卸车按前方货运站计算运价里程,不另收取送车费。 第19条 整车分卸的货物,按照发站至最终到站的运价里程计算全车运费和押运人乘车费;途中每分卸一次,另行核收分卸作业费80元(不包括卸车费)。 第二节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费 第20条 零担货物按货物重量或货物体积折合重量择大计费,即每立方米重量不足300千克的轻浮货物,按每1立方米体积折合重量300千克计算,但下列货物除外: 1.本规则有规定计费重量的货物按规定计费重量计费; 2.《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列“童车、室内健身车”、“209其他鲜活货物、9914搬家货物、行李、9960特定集装化运输用具”等按货物重量计费。 零担货物规定计费重量表表2 顺序 货物名称 计费单位 规定计费重量(千克) 1 组成的摩托车: 双轮 三轮(包括正、侧带斗的,不包括三轮汽车) 每辆 每辆 750 750 1500 2 组成的机动车辆、拖斗车(单轴的拖斗车除外): 车身长度不满3米 车身长度3米以上,不满4米 车身长度4米以上,不满5米 车身长度5米以上 每辆 每辆 每辆 每 轴 4500 7500 15000 19500 3 组成的自行车 每 辆 100 4 轮椅,折叠式疗养车 每辆(件) 60 5 牛、马、骡、驴、骆驼 每 斗 500 6 未装容器的猪、羊、狗 每 头 100 7 灵柩、尸体 每具(个) 1000 8 每立方米重量不足300千克的轻浮货物 立方米 300 9 “童车”、“室内健身车”、“209其他鲜活货物”、“9914搬家货物、行李”、“9960特定集装化货物” 实重 第21条 集装箱货物的运费按照使用的箱数和“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中规定的集装箱运价率计算,但危险货物集装箱、罐式集装箱、其他铁路专用集装箱的运价率,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的规定分别加30%、30%、20%计算。 自备集装箱空箱运价率按其适用重箱运价率的50%计算。 承运人利用自备集装箱回空捎运货物,在货物运单铁路记载事项栏内注明,免收回空运费。 第22条 运价率不同的货物在一个包装内或按总重量(或按箱)托运时,按该批或该项货物中高的运价率计费。 在货物运单内分项填记重量的货物,应分项计费,但运价率相同时,应合并计算。 第三节 托运人自备或租用铁路机车车辆运输货物的运费 第23条 托运人自备货车或租用铁路货车(不论空重)用自备机车或租用铁路机车牵引时,按照全部列车(包括机车、守车)的轴数与整车9号运价率计费。 托运人自备货车或租用铁路货车装运货物用铁路机车牵引,或铁路货车装运货物用该托运人机车牵引运输时,按所装货物运价率减20%计费。 托运人的自备货车或租用的铁路货车空车挂运时,按9号运价率计费。 第24条 自备或租用铁路的客车、餐车、行李车、邮政车、专用工作车挂运于货物列车时,空车按9号运价率加100%计费;装运货物时按其适用的运价率加100%和标重计费。但换长1.5以下的专用工作车不装货物时不加成。 随车人员按押运人乘车费收费。 第四节 货物快运费、冷藏车运费 第25条 货物快运费,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规定的该批货物适用运价率的30%计算核收。 第26条 使用铁路冷藏车运输的货物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中规定的冷藏车运价率计费。 途中不需要加温(或托运人自行加温)或制冷的机械冷藏车按机械冷藏车运价率减20%计费。 加冰冷藏车不加冰运输时,按冷藏车运价率计费。 代替其他货车装运非易腐货物的冷藏车、隔热车(即无冷源车)和自备冷藏车,均按所装货物适用的运价率计费。 第五节 自备货车装备物品及集装用具的回送费 第27条 托运人自备的货车装备物品(禽畜架、篷布支架、饲养用具、防寒棉被、粮谷挡板)、支柱等加固材料和运输长大货物用的货物转向架、活动式滑枕或滑台、货物支架、座架及车钩缓冲停止器,凭收货人提出的特价运输证明书回送时,不核收运费。 第28条 托运人自备的可折叠(拆解)的专用集装箱、集装笼、托盘、网络、货车篷布,装运卷钢、带钢、钢丝绳的座架。玻璃集装架和爆炸品保险箱及货车围挡用具,凭收货人提出的特价运输证明书回送时,整车按2号、零担按21号运价率计费。 第四章 杂费 第一节 货运营运杂费 第29条 铁路货物运输营运中的杂费按实际发生的项目和表3“铁路货运营运杂费费率表”的规定核收。 第30条 由承运人过秤并确定货物的重量,或由托运人确定重量的货物经承运人复查重量不符时,核收货物过秤费。 第31条 在温季和热季(按装车时外温确定)使用机械冷藏车装运需要途中制冷运输的未冷却的瓜果、蔬菜,按货物重量核收冷却费。 加冰冷藏车始发所需的冰、盐由托运人准备。如托运人要求承运人供应,承运人则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核收。 第32条 应托运人要求,铁路冷藏车在其他站加冰、盐后送至发站装货时,由发站或加冰站按9号运价率与自加冰站至发站间里程核收货车回送费。 第33条 使用铁路D型长人货物车装运货物时,除核收运费外,并核收下列费用: 1.按货车标重、运价里程,核收长大货物车使用费。 2.按货车轴数,核收长大货物车回送费,托运人取消托运时,仍核收此项费用。 第34条 用铁路机车往专用线、货物支线(包括站外出岔)或专用铁路的站外交接地点调送车辆时,核收取送车费。计算取送车费的里程,应自车站中心线起算,到交接地点或专用线最长线路终端止,里程往返合计,取车不另收费。 向专用线取送车,由于货物性质特殊或设备条件等原因,托运人、收货人要求加挂隔离车时,隔离车按需要使用的车数核收取送车费。 托运人或收货人使用铁路机车进行取送车辆以外的其他作业时,另核收机车作业费。 第35条 整车货物每满250运价公里,核收一个货车中转技术作业费。 第36条 派有押运人押运的货物,核收押运人乘车费。 第37条 使用铁路货车篷布苫盖货车时,向托运人核收货车篷布使用费。 第38条 使用铁路集装箱装运货物,向托运人核收集装箱使用费。使用铁路危险品专用集装箱装运货物时,集装箱使用费加20%核收。 托运人自备集装箱在铁路上运输货物或回空时,按箱向承运人缴纳自备箱管理费。 第39条 整车、零担货物装卸费按《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和铁道部规定的地区适用费率计算,装费由发站向托运人核收,卸费由到站向收货人核收。 集装箱货物装卸费按铁道部《关于简化集装箱装卸作业计费实行综合作业费率的通知》规定的费率,发站和到站的装卸费均由发站向托运人一次核收。 准、米轨间整车货物直通运输的换装费,按铁道部规定的昆明铁路局换装费率计算,从米轨发运的由发站向托运人核收,从准轨发运的由到站向收货人核收。 第40条 货物保价费,按货物保价金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 第二节 延期使用运输设备、违约及委托服务费用 第41条 延期使用铁路运输设备或违约以及委托铁路提供服务的,按实际发生的项目和表4“延期使用运输设备。违约及委托服务杂费费率表”的规定核收。 零担货物暂存费按计费重量计算。 第42条 危险货物和易燃货物的暂存费率按表4规定的费率加100Ok计算。 货物暂存费在应收该费时间段的前三日,按规定的费率计费,自第四日起,允许铁路局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大不得超过规定费率的200%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43条 在专用线(含铁路的段管线、厂管线)、专用铁路内装卸及其他按规定由托运人、收货人自行装卸的铁路货车(长大货物车除外),按《货车使用费核收暂行办法》的规定核收货车使用费。 第44条 由托运人、收货人自行装卸的长大货物车,自调到装卸地点(或交接地点)之日起的第四日起,到装卸完了(或交接地点交接完毕)之日止,按日(不足一日按一日)核收长大货物车延期使用费。 第45条 使用铁路货车篷布超过规定使用期限的,核收货车篷布延期使用费。 使用铁路集装箱超过规定期限的,核收集装箱延期使用费。 第46条 冷藏车送到装车站后,托运人取消托运,应核收空车回送费。已经预冷的机械冷藏车,还应核收一日的制冷费。 由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机械冷藏车超过规定的装(卸)车时间,在此期间需要制冷时,除核收货车使用费外,还应按日(不足12小时按半日)核收制冷费。 第47条 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或发送前取消托运,核收货物运输变更手续费。 发送前取消托运,发站退还全部运费和按里程计算的杂费,如货物运费低于变更手续费时,免收变更手续费,但不退还运费。 货物发送后,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变更到站时,运费与押运人乘车费应按发站至处理站,处理站至新到站分别计算,由新到站向收货人清算,处理站应将变更事项记人货票内。 由于处理变更所发生的杂费,应按实际发生分别核收。 对已承运的货物,因自然灾害发生运输阻碍变更到站时,免收变更手续费,运费按发站至处理站与 处理站至新到站的实际经由里程合并通算。如至新到站经由发站至处理站的原经路时,计算时应扣除原经路的回移里程。杂费按实际发生核收。 第48条 承运后发现托运人匿报、错报货物品名填写运单,致使货物运费减收或危险货物匿报、错报 货物品名按一般货物运输时,按批核收全程正当运费二倍的违约金,不另补收运费差额。 承运后发现整车货物超过计费重量但未超过货车规定容许载重量时,到站对超过部分按该批货物适用的运价率补收全程正当运费;但货物重量超过货车规定的容许载重量或专用线的自装整零货车少报货物重量时,除补收全程正当运费的差额外,另核收该差额三倍的违约金。 到站发现零担货物的实际重量超过发站确定的计费重量时,对超过部分应按该批货物适用的运价率补收全程正当运费的差额。 集装箱货物超过集装箱标记总重量,对其超过部分:l吨箱每10千克;5、6吨箱每50千克;10吨箱、20英尺箱、40英尺箱每100千克均按该箱型运价率的5%核收违约金。 第49条 运杂费迟交金,从应收该项运杂费之次日起至付款日止,每迟延一日,按运杂费(包括垫付款)迟交总额的千分之三核收。 第50条 整车货物托运人在货场内自装或收货人自带装卸人员提货,未及时将货位清扫干净的,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核收货位清扫费。 卸后需由承运人洗刷除污的整车货物,按零担办理的牛、马、骡、驴、骆驼等,均由到站向收货人核收货车洗刷除污费。 收货人自行掏箱,未清扫干净的,向收货人按箱核收集装箱清扫费。 货位清扫、货车洗刷除污费用,允许铁路局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费率的一倍,并报铁道部备案。
⑤ 求铁道部《调整部分客货运杂费费率和公布铁路煤炭抑尘运输及费目的通知》(铁运【2009】224号)文件!!!
关于调整部分客货运杂费费率和公布铁路煤炭抑尘运输及费目费率的通知
各铁路局,集装箱、特货公司:
根据运输生产需要,依据成本变化,经研究,决定对手续费等4项客运杂费和清扫除污费
等12项货运杂费的费率进行调整。
为保证运输安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降低在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耗,决定对经铁路发
运的煤炭实行抑尘运输,并公布抑尘费费目、费率。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客运杂费
1. 将《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铁运〔1997〕102号)的附表3“客运杂费收费项目及收费
标准”中第2、8、9、12项费率调整如下:
收费项目 收费条件 收费标准
2
手续费
其他
2元/人次
8
行李、包裹装卸费
从行李房收货地点至装上行李车,或从行李车卸下至交付地点,各为一次装卸作业
2元/件次
9
行李、包裹保管费
超过免费保管期限,每日核收
3元/件
12
携带品暂存费
3元/件
2. 铁道部1980年1月23日发《关于使用车站贵宾室实行收费办法的规定》(铁运字〔80
〕142号)为有效文电。
二、关于货运杂费
1. 将《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的表3“铁路货运营运杂费费率表”
中的第2、4项,表4“延期使用运输设备、违约及委托服务杂费费率表”中的第4、5、6
、8、10项,表5中的第2、3、4、6项费率调整如下:
表别 顺号 项目 单位 费率
表3 2 冷却费 元/吨 40
4 D型长大货物车空车回送费 元/轴 400
表4 4 D型长大货物车延期使用费 元/吨日 5
5 货车篷布延期使用费 D型篷布 元/张日 60
其他篷布 元/张日 30
6 集装箱延期使用费 1吨箱 元/箱日 3
20英尺箱 元/箱日 60
40英尺箱 元/箱日 90
8 机械冷藏车制冷费 单节型 元/车日 300
5辆型 元/车组日 1020
10 清扫除污费 货位清扫 蔬菜、瓜果、牲畜 元/车 15
散堆装货物 元/车 4
集装箱清扫 1吨箱 元/箱 1
20英尺箱 元/箱 5
40英尺箱 元/箱 10
货车清扫 元/车 10
货车洗刷除污 毒害品 元/车 200
其他 元/车 120
按零担办理的牛、马、骡、驴、骆驼 元/头 2
表5 2 合资、地方铁路货车篷布占用费 D型篷布 元/张日 60
其他篷布 元/张日 30
3 自备或租用货车停放费 元/车日 40
4 车辆租用费 长大货物车 标重不足180吨 元/吨日 5
6 路产专用线租用费 元/延米年 200
2.铁道部1996年3月29日发《关于核收防风网使用费的通知》(部〔1996〕99号电)中
防风网使用费的费率调整为每车30元。
三、关于煤炭抑尘运输
1. 煤炭抑尘运输规定
为保证运输安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降低煤炭在运输过程中的损耗,决定对经铁路发
运的粒度在35mm及以下的煤炭实行抑尘运输,考虑现实条件,2010年1月1日—2010年12
月31日为过渡期,2011年1月1日以后,所有粒度在35mm及以下的煤炭经铁路运输时必须
按规定进行抑尘处理,未按规定进行抑尘处理或抑尘处理后不达标的,车站不予承运。
在过渡期,凡具备作业条件的,应进行抑尘处理。
在专用线、专用铁路装车的煤炭,托运人可按有关规定自行对煤炭进行抑尘处理,并在
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注明“已抑尘处理”;托运人委托承运人代为作业时,托运人应
在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注明“委托承运人抑尘处理”。承运人按规定或受委托对煤炭
进行抑尘处理时,核收抑尘费。
中途站和到站发现经过抑尘处理的煤炭运输车辆出现煤炭表层剥离或脱落时,应按有关
规定编制记录进行处理。凡属承运人责任的,由到站将所收抑尘费退还收货人或发货人
;属托运人责任的,由到站向收货人补收抑尘费。收货人与到站进行交接时,发现由承
运人进行抑尘处理的煤炭运输车辆出现煤炭表层剥离或脱落时,可要求到站退还所收抑
尘费。
2. 抑尘费收费条件和收费标准
在铁路运输企业营业场所(含线路)进行抑尘作业时,可核收抑尘费。
抑尘费收费标准为每吨1.5元,各铁路局可根据作业量的不同对成本的影响,在35%的幅
度内上下浮动。
上述第一、二项自2009年12月20日起执行,第三项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⑥ 铁路专用线委托铁路局代管的具体明细和费用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试行)
(铁运(1995)107号 1995年9月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统称专用线)运输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织部分。为加强专用线的管理,搞好路企协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确保行车和货物安全,加速车辆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铁路(包括正式营业线、临管线)车站及专用线运输(军事专用线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专用线运输的协调工作。主要任务是:
1.协调专用线运输工作,搞好运输衔接和平衡,保障专用线和货场的畅通;
2.组织制定专用线共用的收费项目和费率;
3.组织专用线运输评比竞赛、经验总结等。
第四条 铁路(含广铁集团公司,下同)、分局(含各总公司,下同)和站段应设有专人管理。铁路局对专用线应加强规划、监督和指导。铁路分局要搞好专用线运输组织和协调。车站应根据管理细则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落实保证安全的措施,完成专用线运输组织工作。
第五条 专用线的运输组织工作和安全管理,要在站长的领导下统一进行。专用线产权单位要为专用线货运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 站企双方应加强工作联系,研究与解决问题,组织业务人员学习规章,提高业务素质,总结经验,开展评比,进行奖惩,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专用线修建
第七条 企业新建专用线的铁路运量,一般不低于每年30万t。
第八条 新建铁路时,企业修建专用线,其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报铁道部,接轨方案由铁道部批准。既有线上,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年运量超过50万t时,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铁道部。年运量50万t及以下按铁路局有关规定办理。
铁路主要繁忙干线的车站,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影响干线、车站、枢纽通过能力或专用线从正线出岔时,报铁道部批准。
由企业新建或改扩建专用线引起的国铁接轨站和相关工程改扩建,其建设投资问题另行研究规定。
第九条 加强新建、改扩建专用线的规划,合理安排专用线在枢纽内、车站内的布局。专用线应集中设置,减少取送车次数,不能干扰正线行车。
第十条 专用线的铁路运输设备,应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的要求。
修建运量大,取送车频繁的专用线,其作业条件必须满足铁路取送车、调车作业和交接检查工作的需要。
第十一条 专用线应尽可能按货物品类专业化设置,并减少专用线条数。对于实际运量逐渐减少,年运量不足5万t的专用线,应积极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修建专用线时,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铁路的运输、货运部门要参与方案的审定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章 运输管理
第十三条 车站专用线货运员和企业运输员(即企业办理运输的人员),均应经过铁路的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应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第十四条 专用线办理的货物运输品类,应符合《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名称表》的规定。需要变更时,要经铁路局批准,由铁道部公布。在专用线内组织直达整零车运输,经铁路分局同意,组织中转整零车,经铁路局同意。专用线办理铁路集装箱的运输时,须经铁道部批准。办理自备集装箱的运输时,按《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和《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和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专用线内应有足够的装卸车能力,设有专人值班,做到随到随卸,随到随装。专用线货位要专用化,不得随意变更和挪用。
第十六条 专用线产权单位使用专用线进行铁路运输要与车站签订运输协议。专用线产权单位不得发到本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货物。
企业租用路产专用线须经铁路分局批准,由企业、车站及专用线产权单位三方签订协议,报铁路局备案。
企业专用线产权变更后的铁路运输,须重新签订协议。路产专用线产权变更,要逐级上报,由铁路局批准。
第十七条 车站与其接轨的专用线产权单位,于每年12月底以前,签订下年度专用线运输协议。专用线运输协议的基本内容包括:设备状况,交接地点和方法,一次(批)作业车数,装卸作业时间,预确报制度,货车清扫、洗刷、清毒工作,运输生产安全措施及费用清算等。车站在与企业签订运输协议前应征得铁路分局同意,站企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报铁路局备案。
第十八条 新建、改扩建专用线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先签订运输协议,方可开通使用。
铁路与企业间的运输协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路企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已有的协议,应在两个月前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因变更或解除协议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当涉及铁路的设备或作业变化时,应报铁路分局批准。
第十九条 车站要严格按《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等有关规定核收费用。铁路部门可接受专用线用户的委托,为企业进行有偿技术咨询、培训和服务等。
第四章 基本制度
第二十条 岗位责任制。车站与专用线产权单位分别对进入专用线工作的铁路调车人员、货运员和企业运输员、装卸工等制度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内容、分工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 分区、分线、分库使用制。股道较多、作业量大的专用线,可根据设备的特点和作业性质,实行划分货位、线路固定使用及仓库分库管理负责制。
第二十二条 检查交接制。对在专用线内作业的货物、车辆、篷布等,路企双方必须制定检查交接制度,明确内容和责任。铁路和企业双方应正确填写货车调送单,按规定办理交接。
第二十三条 预确报制度。车站与企业应制定预确报制度,双方指定专人负责。车站向企业通报装车计划、到货情况和取送车预确报。企业向车站通知装卸车完了时间。
第二十四条 统计分析制度。各级铁路货运管理部门和人员,要认真编制和填写报表,建立设备和统计台帐。铁路局在每年1月将上一年度的“专用线运用情况表”报铁道部。
第五章 作业管理
第二十五条 送车作业。车站应按企业使用车要求拨配状态良好的货车。车站在向专用线送车前,按协议规定时间,向专用线发出送车预、确报。内容包括:空、重车数,车种,货物品名,收货人,去向,编组顺序,送车时间。专用线接到预报后,应立即确定装、卸车地点,并做好接车准备。专用线运输员接到确报后,应及时打开门栏,提前到线路旁准备接车。货车送进后向调车人员指定停车位置,调车人员按其指定股道、货位停车。
第二十六条 货车送到后,企业应对货车上部设备进行检查,检查门、窗、底板、端侧板是否完好,门鼻、门搭是否齐全,车内是否干净,有无异味及回送洗刷、消毒标志等,确定是否适合所装货物。如不适用应采取改善措施,必要时,可向车站提出调换。
第二十七条 装车时,应充分利用货车的载重力和容积,但不得超过货车容许载重量。货物的装载必须防止超载、偏载、集重、亏吨、倒塌、超限和途中坠落。
企业运输员要负责监装,向装车人员说明注意事项,随时检查装载加固是否符合规定。
第二十八条 装车后,企业运输员负责检查车门、窗、盖、阀是否关闭妥当,需要施封的货车按规定施封,需苫盖篷布的货物,按规定苫盖好篷布。填写装车登记簿,通知车站装车完了时间。
第二十九条 卸车时,企业运输员要向卸车人员说明注意事项,提示卸车重点,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并负责监卸。
第三十条 卸车后,企业应负责将车辆清扫干净,需要洗刷、消毒、除污的应按规定及时处理,如有困难可向车站提出协助处理,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关好车门、窗、盖、阀。拆除车辆上的支柱、挡板、三角木、铁线等,恢复车辆原来状态。检查货物堆码状态及与线路的安全距离。卸下的篷布应检查是否完整良好,需晾晒的要晾晒,并按规定将铁路货车篷布送回车站指定地点。
企业运输员要正确填写卸车登记簿,通知车站卸车完了时间。
第三十一条 铁路专用线货运员会同企业运输员,在运输协议规定的地点,使用货车调送单按铁路规定办理交接。施封的货车凭封印交接;不施封的货车、棚车、冷藏车凭车门、窗关闭状态交接;敞车、平车、砂石车不苫盖篷布的,凭货物装载状态或规定标记交接;苫盖篷布的,凭篷布现状交接。
铁路货车篷布、企业自备篷布及需要回送的货车装备物品和加固装置,应在货车(物)交接的同时一并办理交接。上列物品,企业按有关规定或协议妥善保管或回送。上述物品丢失、短少、破损时,应于交接时向车站提出,由车站专用线货运员核实后,按规定编制记录。
第三十二条 专用线内装车的货物,车站发现有下列状况之一时,应加以改善,达到标准后接收:
1.凭封印交接的货车,发现封印脱落、损坏、不符、印文不清或未按施封技术要求进行施封;
2.凭现状交接的货物,发现货物装载加固状态或所作的标记有异状或有灭失、损坏痕迹;
3.规定应苫盖篷布的货物而未苫盖、苫盖不严、使用破损篷布或篷布绳索捆绑不牢固;
4.车门、车窗未关严(需要通风运输的货物除外),车门插销未插牢固;
5.使用敞车、平车或砂石车装载的货物,违反《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的要求;
6.违反铁路规定的货车使用限制或特定区段装载限制。
第六章 专用线共用(不含专用铁路)
第三十三条 专用线共用是指在保证专用线产权单位运输需要和专用线既有设备能力富余的前提下,与其吸引范围内的单位,共同使用该专用线办理铁路货物发到业务。
开展专用线共用是为了缓解铁路货场能力不足,保证货场畅通,挖掘专用线潜力,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三十四条 开展专用线共用应坚持自愿互利、有偿共用和就地、就近、方便货主的原则。在保证专用线产权单位运输的条件下,由共用单位、产权单位、车站三方签订共用协议。铁路车站在签订协议前应征得铁路局的同意。专用线产权单位要向当地经贸委(经委、计经委、交委、交办)申报。临时性共用要签订临时共用协议。协议签订后,必须严格执行,各负其责,组织实施。
专用线产权单位或其他单位未与车站签订共用协议,不得借出借用或租出租用专用线办理铁路货物发到业务。
第三十五条 在专用线办理共用的货物运输品类和业务范围,原则上不应与其原设计时办理的内容有别。如企业生产性质改变或铁路货场能力不足,专用线又具有与货物相适应的作业条件,可办理其他品类货物的专用线共用,具体内容在协议中明确。
严格控制专用线办理危险货物,超限、超长和集重货物的共用。
第三十六条 实行共用的专用线,车站与专用线产权单位、共用单位间取送车作业和货物(车)交接,同于专用线运输的各项要求。专用线共用管理要逐步走向货场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十七条 专用线共用所产生的设备、劳务、管理等项支出,专用线产权单位应按地方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费率收费。费用的分配和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专用线运输必须坚持“安全生产”的方针,铁路和企业都要制定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形成安全生产联防、联控。
第三十九条 线路两侧建筑物、设备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专用线应具备良好的通讯、照明设备和明显的货位标志及防溜设施,入口门栏上应装设安全防护信号,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第四十条 专用线原则上不准手推调车作业,确需手推调车作业时,根据规定制定相应的保证安全措施。装有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车辆,禁止手推调车。
第四十一条 专用线内须建立消防组织和消防制度,配齐、配够消防器材和设施,定期检查、更换,保持良好状态。
第四十二条 专用线的货物装载、加固方法、加固材料必须符合《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的规定。专用线装运超长、超限货物必须按铁路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专用线使用的装卸机械和用具,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制定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四条 年运量超过30万t的专用线,企业应根据货物品类需要设置轨道衡和安全检测设备。专用线较多时,专用线产权单位应在适当场所集中设置轨道衡及安全检测设备。对未设轨道衡和安全检测设备的专用线,铁路部门可以设立并按规定收取费用。
第四十五条 线路两侧及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要堆码牢固,便利作业。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距站台边缘不得少于1m,线路两侧堆放的货物距线路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少于1.5m。
第四十六条 加强专用线及其设备的管理,严禁在专用线用地范围内的路基、桥梁、护坡、排水沟和绿化带上取土、放牧、建房、开荒、殡葬及其他有损路基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加强专用线道口的安全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平交道口,经批准设置的道口,由产权单位负责派人监护和管理。
第四十八条 专用线线路、机车、信号等技术设备的维修养护,可采取专用线企业养护和委托铁路部门养护两种形式。维修周期按有关规定办理,维修标准要达到铁路部门的要求,使之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十九条 专用线内遇有下列情况危及安全时,车站在征得分局同意后,可停止取送车。
1.线路技术状态、照明设备不良,达不到规定要求;
2.设备安装、货物堆放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
3.在专用线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侵入铁路限界时;
4.其他危及安全的情况。
第五十条 专用线发生行车事故,按铁道部《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处理。发生货运事故,按铁道部《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未包括的与专用线作业有关内容,应按相应的规定办理。其他未尽事宜,铁路局和各地政府可做出相应的补充规定;关于专用线共用,应按照国家经委经交〔1986〕603号文件和本规定的精神,由各地经贸委会同铁路局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实施办法。上述规定和实施办法应报铁道部和国家经贸委备案。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是《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的引伸规则,自1995年10月1日试行。 (中央法规)
⑦ 什么是X型篷布
货车X型篷布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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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本技术条件参照国际铁路联盟UIC806R—1979《保护敞车货物用篷布供货技术条件》,适用范围为-50~+50℃,较之UIC806R—1979,增加了耐低温冲击性能、热老化性能、水萃取性能等技术要求。
本技术条件规定了货车X型篷布(以下简称篷布)的技术要求、制作、试验方法、标志,适用于篷布的设计、生产、管理和检测。
2 引用标准
ISO 2231 橡胶或塑料涂覆织物标准大气试验条件
GB/T 8808-1988 软质复合塑料材料剥离试验方法
GB/T 8834-1988 绳索 有关物理和机械性能的测定
GB/T 3917.2-1997 纺织品 织物撕破性能 第2部分:舌形试样撕破强力的测定
GB/T 16741-1997 双面涂覆聚氯乙烯阻燃防水布、篷布
GB/T 2423.16-1999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J和导则:长霉
篷布绳索技术条件
3 技术要求
3.1 涂塑
以聚氯乙烯为主要原料进行涂塑。涂层应均匀地分布在基布的两面,不应有漏涂、结块、孔洞、脱胶、抽皱和破损等现象。
3.2 几何特征
每张篷布有眼圈16个,弹力腰绳5根,角绳2根,端绳2根,压绳1根,阻风布2块,加强筋4条,每条加强筋上均匀分布3个穿绳布,篷布的四周穿有1根包边绳。无端绳一端的腰绳在篷布反面。详见图1~图4。
3.3 规格尺寸及偏差
规格尺寸及偏差见表2。
项目
单位
指标
涂覆织物
厚度
mm
0.50
质量
g/m2
600±50
篷布规格
长度
mm
9100±50
宽度
mm
5500±50
焊缝
宽度
mm
40±5
数量
个
≤4
加强筋
宽度
mm
100±5
穿绳布
长度
mm
100±5
宽度
mm
100±5
大三角布
底边长
mm
600±5
高度
mm
300±5
小三角布
底边长
mm
320±5
高度
mm
160±5
阻风布
长度
mm
3180±50(5200±50)
宽度
mm
100±10
眼圈
内径
mm
18±1
外径
mm
40±1
钢板厚度
mm
0.30
包边
宽度
mm
50±5
相邻眼圈间距
mm
间距详见图1,
偏差为±50
缝纫针码
针/100mm
16±2
3.4 物理机械性能
物理机械性能的技术要求见表3
项目
单位
指标
涂覆织物的
破断拉力
经向
N/50mm
≥3500
纬向
N/50mm
≥3500
涂覆织物的
破断伸长率
经向
%
≤30
纬向
%
≤30
涂覆织物的
抗撕裂力
经向
N
≥500
纬向
N
≥500
焊缝的剥离力
N/30mm
≥65
眼圈的抗拉力
N
≥2000
3.5 物理化学性能
物理化学性能的技术要求见表4
项目
单位
老化前
老化后
水萃取后
涂覆织物
防水性能
mm水柱
≥2000
≥2000
≥2000
耐寒性能
℃
-20
-10
-10
阻燃性能
s
≤10
≤10
≤10
焊缝
防水性能
mm水柱
≥2000
≥2000
≥2000
3.6 涂覆织物的防霉性能
应达到GB/T2423.16-1999试验J方法规定的一级标准。
3.7 涂覆织物的毒性
应达到基本无毒的要求。
3.8 绳索的规格及机械性能
应满足篷布绳索技术条件中的要求。新造篷布全部采用弹力腰绳。
4 制作
4.1 涂覆织物的拼接
篷布幅面间的拼接采用热风焊压工艺。拼接方式为以中心线为准,向两侧顺向拼接。焊压处应平整、正直,不应有折皱、孔隙、脱压的现象。
4.2 缝制要求
a)篷布的缝制应平直,无脱针断线,无浮线,起针和止针处回针不应少于3针。
b)每条加强筋上应均匀缝制3个穿绳布,穿绳布两边缝线各超出穿绳布50mm,不应上下偏斜或歪扭。针孔处均匀涂刷防水浆,不得露白点,并进行25cm深的吊水试验,不应漏水。
c)筋角应与布面平整服贴,不应起鼓和折皱。
d)加工缝线及穿绳布、大、小三角布等缝制与分布见图5。
4.3 眼圈的安装
眼圈材质为不锈钢,外形应平整光滑。眼圈紧靠包边绳,牢固地安装在篷布上。篷布四角眼圈处缝制大三角布,篷布端绳、压绳的眼圈处缝制小三角布。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环境条件
试验应在ISO 2231规定的大气“A”的条件下进行。即在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65%±5%或者温度为(23±2)℃,相对湿度为50%±5%下进行。样品应在试验环境条件下放置1h以上,检验报告中应记载试验时的温度和湿度。
对于所有试验项目,制造和试验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应小于16h。
5.2 外观检验
在自然光线条件下,用目测对篷布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第3.1条、第3.2条和第4部分的规定。
5.3 尺寸的测量
5.3.1 篷布长度和宽度的测量
用分度值为1mm、量程大于所量尺寸的钢卷尺分别等间距测量长度和宽度各三次,取其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精确至10mm。
5.3.2 绳索长度的测量
用分度值为1mm、量程大于所量尺寸的钢卷尺测量绳索的长度,角绳和端绳的长度是从绳环的端头到绳索末端的距离,腰绳的长度是展开后两末端间的距离,各取三个测量数据的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精确至10mm。
5.3.3 绳索直径的测量
按GB/T 8834-1988进行,取三个测量数据的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精确至0.1mm。
5.3.4 眼圈间距的测量
用分度值为1 mm、量程大于所量尺寸的钢卷尺测量相邻眼圈中心的间距,取三个测量数据的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精确至10mm。
5.3.5 眼圈内外径的测量
用游标卡尺测量3个眼圈的内外径,取三个测量数据的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精确至0.1mm。
5.3.6 其他尺寸的测量
用分度值为1mm、量程大于所量尺寸的钢卷尺测量,各取三个测量数据的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精确至1mm。
5.4 涂覆织物厚度的测量
用外径千分尺沿试样宽度方向,左、中、右位置取5点测量,精确至0.001mm。
5.5 涂覆织物质量的测量
沿宽度方向的左、中、右3处,裁取宽100mm、长100mm的试样3块,用五级分析天平称量,准确至0.1g,取3片测量的算术平均值乘以100,即为每平方米的质量。
5.6 涂覆织物破断拉力及破断伸长率的测定
沿经纬方向各裁取长250mm、宽50mm的试样5块,在每块的中间位置上标出100mm的标距,依次编码。将试样夹于试验机夹具上,夹具间距为200mm,以200mm/min速度拉伸,记录试样被拉断时的最大负荷和标线长度,取5次试验算术平均值作为检验结果。
5.7 涂覆织物抗撕裂力的测定
按GB/T 3917.2-1997中双舌法进行。
5.8 防水性能的测定
5.8.1 涂覆织物
沿左、中、右方位分别裁取200mm×200mm的试样3块,用水压仪测试。将试样分别平稳放置试片到下压板上,盖好上盖,压紧。使水位表在零位,然后放水,以10cm/s的速度上升,直到试片上出现第一滴水,记下此时的水柱高度。取3块试样出现第一滴水的水柱高度(mm)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
5.8.2 篷布焊缝
裁取200mm×200mm的带焊缝的试样3块,焊缝处于试样的正中间。试验方法同5.8.1。
5.9 涂覆织物耐寒性能的测定
沿经向裁取长60mm、宽20mm试样3块,用低温冲击仪进行试验。将试样长度方向的侧端重合并夹于定位器上,其折曲部分置于砧座中央,在盛有工业乙醇加干冰的(-20±1)℃保温槽内保持5min,转动定位器将重锤落下,升起依次冲击试样,待试样全部冲击之后,取出定位器,将试样取出目测观察,若3块试样中有1块表面产生长度为1mm以上的裂口,则该试样的耐寒试验为不合格。
5.10 涂覆织物阻燃性能的测定
在试样的左、中、右方位沿经向裁取长200mm,宽20mm的试片5条,并依次编码。点燃酒精灯(无水酒精不应少于容器的1/3),火焰的总高度(外焰)始终控制在20mm,将试片悬垂于火焰之中10mm(并始终保持此高度),燃烧10s后,缓慢离火,测其试片的残燃时间,以秒为单位。取5个试片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检验结果。
5.11 涂覆织物老化性能的测定
沿经向裁取长500mm、宽500mm的涂覆织物试样3块和带焊缝的试样1块,放置在温度为(100±2)℃的热老化试验箱中,保持144h后取出,在室温下冷却0.5h以上,再在每块试样上分别裁取作防水性能、耐寒性能、阻燃性能试验的试样,按照5.8、5.10的规定进行防水、阻燃性能的测试试验。按照5.9规定的方法在-10℃温度下进行耐寒性能的测试。
5.12 涂覆织物水萃取性能的测定
沿经向裁取长500mm、宽500mm的涂覆织物试样3块和带焊缝的试样1块,室温下浸泡在容器中,每隔24h换水一次,144h后取出,在(100±2)℃的温度下烘60min。而后分别裁取防水性能、阻燃性能及耐寒性能试验的试样,按照5.8、5.10的规定进行防水、阻燃性能的测试检验。耐寒性能试验的试样,按照5.9规定的方法在-10℃温度下进行测试。
5.13 涂覆织物防霉性能的测定
按GB/T2423.16-1999规定的方法进行。
5.14 涂覆织物毒性试验
按《工业毒理学试验方法》(卫生部颁)进行。
5.15 焊缝剥离力的测定
沿焊缝方向裁取长200mm、宽30mm的试样3块。在试样的一端将焊缝剥开50mm,将两剥离的片分别夹置于试验机的夹具上,以(200±50)mm/min的拉伸速度剥离,试样有效剥离长度至少为70 mm,每块试样计算其算术平均值。取3块试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项检验的结果。
5.16 穿绳布针孔处防水性能测定
在篷布上任取1处带有穿绳布的篷布放入水架中,穿绳布的针缝处250mm水深、直径大于500mm,经5分钟吊水试验后检查有无漏水现象。取3处带有穿绳布的篷布进行试验,有1处不合格则视为该项检验不合格。
5.17 眼圈抗拉力的测定
在大三角处取试样,眼圈到对边300 mm,两边各带包边绳1000 mm,模拟眼圈的实际受力情况进行试验,以50mm/min的速度匀速施力,记录眼圈被破坏或篷布损坏时的最大负荷,结果以3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表示,计算精确至1N。
5.18 绳索破断拉力和伸长率的测定
5.18.1 试样准备
取一定长度的绳索试样3根,在每根试样中间处画出100mm的间距标线。
5.18.2 伸长率测试
将试样在拉伸试验机上以100mm/min速度进行拉伸,当负荷达到标准破断拉力值的80%时,测出标线的间距,伸长率可由下式算出,取3个试样的平均值作为该项检验的结果:
伸长率(%)=[(L-100)/100]×100%
式中:L——表示80%破断拉力时的标线间距离,mm。
5.18.3 破断拉力测试
测量完伸长率之后,继续以100mm/min拉伸至拉断,测出其破断拉力,取3个试样的平均值作为该项检验的结果。
6 标志、打包、贮存
6.1 标志
篷布颜色为深绿色。标志字体为黑色仿宋体,所有标志颜色均匀,清晰不易磨掉,每张篷布上的所有篷布编号相同。
6.1.1 铁路篷布按下列要求标打:
a) 篷布正面:两侧有高度为420mm、宽度为320mm的“中国铁路”4个字;高520mm、宽470mm的路徽以及高300mm、宽210mm的7位数篷布编号,字间距100mm,号间距100mm,行距100mm,篷布编号距篷布边缘300mm。两对角有高170mm、宽150mm的路徽及高120mm、宽85mm的相同的篷布编号,字间距50mm,行间距100mm。见图1。
b) 篷布反面:中间位置处有高170mm、宽150mm的路徽,下方有高120mm、宽85mm的7位数篷布编号,字间距50mm;高120mm、宽85mm的“9.1m×5.5m”的篷布规格,字间距35mm;行距100mm。两对角有高170mm、宽150mm的“铁道部”与生产厂名,字间距50mm。见图2。
6.1.2 自备篷布按下列要求标打:
a) 篷布正面沿长度方向两侧距边缘200mm处涂打宽150mm黄色通栏横杠标记。篷布上涂打产权单位名称、篷布编号和受理号。见图3和图4。
b) 正面两侧距边缘450mm以上处居中涂打产权单位名称和篷布编号,汉字高400mm、宽300mm,数字及符号高300mm、宽210mm,字间距100mm,上下行距100mm。
c) 正面两对角涂打篷布编号,高120mm、宽85mm,字间距50mm。反面两对角涂打生产厂名,高170mm、宽150mm,字间距50mm。
d) 正面两端居中涂打“铁自篷”和受理号,距底边450 mm,汉字高170 mm、宽150mm,数字高120mm、宽85mm,汉字间距35mm,数字间距15mm。
e) 反面中间位置处涂打篷布编号,高120 mm、宽85 mm,字间距20mm。
6.2 篷布的折叠与打包
a) 篷布正面向上平展铺开,留出两根端绳,将长度方向的两侧边折向篷布纵向中线。
b) 将已折好的两侧各分三等份,向着纵向中线连折两次。
c) 将篷布宽度方向的两侧边各向篷布横向中线折,然后再各自连续向中间对折两次后踏实。折叠后的外形尺寸为(1000±50)mm×(600±50)mm×(300±50)mm。
d) 用预留绳打捆,两面捆十字,勒紧捆牢,绳头塞好,不应松动和绳扣脱落,不得拖拉。
e) 折叠后应完整清楚地露出篷布上的小路徽及篷布编号。
6.3 篷布应在室内贮存,空气要流通,勿靠近热源。
6.4 篷布出厂应有合格证,注明制造厂名称或商标、出厂年月、检查员代号、合格印章。
⑧ 请问保定哪有卖篷布的
河北路篷塑胶有限公司,始建于2006年,占地60万平方米坐落于涿州开发区。西临高速路,距北京市区45公里,环境优越,交通便利。公司主要以织布、涂覆、篷布制品为主属一条龙铁路货车篷布生产单位。年生产涂覆布1200万平方米,被铁道部列为铁路货车篷布的定点生产企业。
公司拥有国外先进的剑杆织布机46台,国内领先的意大利涂覆生产线,本生产线工艺先进技术指标优于同行企业。与铁道部共同研制的D型货车篷布以进行批量生产,为中国铁路第六次大提速提供了有力的安全保障,同类生产的广告布膜结构、灯箱布、风筒布,选用国内结构合理,强度高的纤维做材料,采用先进的制造工艺,精细加工制成,具有防水、阻燃、抗老化、强力高、质地稳定等性能。从而保证了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及可靠性。
我公司秉承“以质量求生存,以科技求发展,以规模求效益,确保质量全优,开拓国内外市场,满足客户需求”为质量方针。本着服务第—以人为本的价值观,致力于中国纺织、塑料行业为客户制造价值,为社会做出贡献,为员工谋取福利是我们崇高的经营理念。
⑨ 火车货运运费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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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冷却费 40元/吨 关于调整部分客货运杂费费率和公布铁路煤炭抑尘运输及费目费率的通知(铁运〔2009〕224号)
2 D型长大货物车使用费 标重不足180吨:不超重0.25元/吨公里,一级超重0.30元/吨公里,二级超重0.35元/吨公里;
标重180吨以上:不超重0.30元/吨公里,一级超重0.35元/吨公里,二级超重0.40元/吨公里,超级超重0.60元/吨公里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
3 D型长大货物车空车回送费 400元/轴 关于调整部分客货运杂费费率和公布铁路煤炭抑尘运输及费目费率的通知(铁运〔2009〕224号)
4 取送车费 整车:9元/车公里;
集装箱:40英尺箱9元/箱公里,20英尺箱4.5元/箱公里 关于调整机车作业费、取送车费费率的通知(铁运[2008]138号)
5 机车作业费 90元/半小时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关于调整机车作业费、取送车费费率的通知(铁运[2008]138号)
6 押运人乘车费 3元/人百公里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
7 货车篷布使用费 D型篷布:500公里以内120元/张,501公里以上168元/张;
其他篷布:500公里以内60元/张,501公里以上84元/张 关于调整集装箱使用费和货车篷布使用费的通知(铁运[2008]144号)
8 集装箱使用费 20英尺箱:500公里以内130元/箱,501-2000公里每增加100公里加收13元/箱,2001-3000公里每增加100公里加收6.5元/箱,3001公里以上计收390元/箱;
40英尺箱:500公里以内260元/箱,501-2000公里每增加100公里加收26元/箱,2001-3000公里每增加100公里加收13元/箱,3001公里以上计收780元/箱; 关于调整集装箱使用费和货车篷布使用费的通知(铁运[2008]144号)
9 货物装卸作业费 按计费重量和规定费率计算 关于修订并重新公布《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的通知(铁运[2005]5号)、关于调整货物装卸费浮动幅度的通知(铁运电[2013]11号)、关于印发《铁路门到门运输一口价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铁总运〔2013〕40号)
10 货物保价费 按货物保价金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关于发布《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的通知(铁运〔1999〕71号)
11 仓储费 承运前交付后:整车货物150元/车日,零担货物1.50元/百千克日,20英尺箱75.00元/箱日,40英尺箱150.00元/箱日;
仓储服务时:20英尺箱75.00元/箱日,40英尺箱150.00元/箱日,其他货物2.50元/吨日 关于铁路货运实行门到门运输及制定调整相关费目和费率的通知(铁总运〔2013〕39号)
12 货车延期占用费 机冷车:1~10小时10元/车小时,11~20小时20元/车小时,21~30小时30元/车小时,30小时以上40元/车小时;罐车:1~10小时6.5元/车小时,11~20小时13元/车小时,21~30小时19.5元/车小时,30小时以上26元/车小时;其他货车1~10小时5.7元/车小时,11~20小时11.4元/车小时,21~30小时17.1元/车小时,30小时以上22.8元/车小时 关于调整货车占用费等3项收费标准的通知(铁总运电〔2014〕16号)
13 D型长大货物车延期使用费 6.5元/吨日 关于调整货车占用费等3项收费标准的通知(铁总运电〔2014〕16号)
14 货车篷布延期使用费 D型篷布60元/张日,其他篷布30元/张日 关于调整部分客货运杂费费率和公布铁路煤炭抑尘运输及费目费率的通知(铁运〔2009〕224号)
15 集装箱延期使用费 20英尺箱60元/箱日,40英尺箱90元/箱日 关于调整部分客货运杂费费率和公布铁路煤炭抑尘运输及费目费率的通知(铁运〔2009〕224号)
16 冷藏车(取消托运时)空车回送费 150元/车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
17 机械冷藏车制冷费 单节型300元/车日,5辆型1020元/车组日 关于调整部分客货运杂费费率和公布铁路煤炭抑尘运输及费目费率的通知(铁运〔2009〕224号)
18 货物运输变更手续费 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整车货物和20、40英尺集装箱货物300元/批,零担货物20元/批;
发送前取消托运:整车货物和20、40英尺集装箱货物100元/批,零担货物10元/批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
19 清扫除污费 货位清扫:蔬菜、瓜果、牲畜15元/车,散堆装货物4元/车;
集装箱清扫费20英尺5元/箱,40英尺10元/箱;货车清扫10元/车;
货车洗刷除污:整车货物毒害品200元/车,其他120元/车,按零担办理的牛、马、骡、驴、骆驼2元/头。
货位清扫、货车洗刷除污费用,允许铁路局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费率的一倍,并报铁道部备案 关于调整部分客货运杂费费率和公布铁路煤炭抑尘运输及费目费率的通知(铁运〔2009〕224号)
20 合资、地方铁路及在建线货车占用费 冷藏车6.5元/车小时
D型长大货物车10元/车小时
其他货车5.7元/车小时 关于调整货车占用费等3项收费标准的通知(铁总运电〔2014〕16号)
21 合资、地方铁路货车篷布占用费 D型篷布60元/张日,其他篷布30元/张日 关于调整部分客货运杂费费率和公布铁路煤炭抑尘运输及费目费率的通知(铁运〔2009〕224号)
22 自备或租用货车停放费 40元/车日 关于调整部分客货运杂费费率和公布铁路煤炭抑尘运输及费目费率的通知(铁运〔2009〕224号)
23 车辆租用费 在营业线上:冰冷车,家畜车4.00元/吨日;罐车,散装水泥车、粮食专用车3.60元/吨日;其他货车(机冷车、D型长大货物车除外)3.00元
在专用线、专用铁路上:冰冷车,家畜车8.00元/吨日;罐车,散装水泥车、粮食专用车7.20元/吨日;其他货车(机冷车、D型长大货物车除外)6.00元
机械冷藏车:单节型160元/车日;5辆型660元/车组日;9辆型1320元/车组日
长大货物车:标重180吨以上8.6元/吨日;标重不足180吨5元/吨日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关于调整部分客货运杂费费率和公布铁路煤炭抑尘运输及费目费率的通知(铁运〔2009〕224号)
24 铁路码头使用费 0.6元/吨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
25 路产专用线租用费 200元/延米年 关于调整部分客货运杂费费率和公布铁路煤炭抑尘运输及费目费率的通知(铁运〔2009〕224号)
26 分卸作业费 80元/次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
27 运杂费迟交金 按运杂费(包括垫付款)迟交总额的3‰核收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
28 违约金 承运后发现托运人匿报、错报货物品名填写运单,致使货物运费减收或危险货物匿报、错报货物品名按一般货物运输时,按批核收全程正当运费二倍的违约金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
29 防风网使用费 30元/车 关于调整部分客货运杂费费率和公布铁路煤炭抑尘运输及费目费率的通知(铁运〔2009〕224号)
30 阿拉山口口岸建设费 5元/吨 关于调整北疆铁路公司货物运价的通知(铁运函[2004]283号)
31 换装费 进口货物在国境站的换装费:整车普通货物每吨16元,其中炭黑、沥青、焦油及按危险货物运送条件运送的货物每吨32元。集装箱按国内标准规定计算。笨重货物的换装费率,整车货物每件重量501~l000千克每吨18元,100l~3000千克每吨22元,300l~5000千克每吨28元,500l~8000千克每吨35元,8001~15000千克每吨42元,15001~20000千克每吨52元,2000l~80000千克每吨68元,超过80吨每吨80元;笨重危险货物按上述标准加50%计算。发送路用专用货车装运的小轿车,换装费按每吨24元计算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
32 验关手续费 整车和集装箱每批33元,零担每批16元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
33 货车滞留费 每车每日120元。超过5日,从第6日起,每车每日核收滞留费240元。超过10日,从第11日起,每车每日核收滞留费480元。危险货物货车滞留费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车每日另加10%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
34 声明价格费 按运单记载的声明价格的3‰计算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
35 液体换装费 原油: 每吨(按货物重量, 以下同)22元。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冬季换装作业需加温时, 每吨加收8元。
其他液体货物:剧毒品每吨100元, 有毒品每吨60元, 其他液体货物每吨50元 关于公布国境站液体货物换装费率的通知(铁运电〔2003〕174号)
36 换轮作业费 每轴319元 关于公布国境站液体货物换装费率的通知(铁运电〔2003〕174号)
37 翻卸车维检费 40元/车,铁路局可根据实际作业条件在20%范围内上下浮动 关于公布翻卸车维检费、机车出租费、货场场地出租费三项货运杂费的通知(铁运[2008]87号)
38 抑尘费 1.5元/吨,各铁路局可根据作业量的不同对成本的影响,在35%的幅度内上下浮动 关于调整部分客货运杂费费率和公布铁路煤炭抑尘运输及费目费率的通知(铁运〔2009〕224号)
39 自备车管理费
(自备车组织服务费) 120元/车,各铁路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在50%的幅度内进行下浮,并报铁道部备案
(哈尔滨、沈阳铁路局散装粮食专用自备车(包括L18、L17等车型)的自备车组织服务费为发送和到达每吨各0.5元) 关于公布自备车管理费费目、费率的通知(铁运〔2008〕193号)(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鼓励发展散装粮食运输降低部分铁路运输环节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51号))
40 机车出租费 3050元/台日,双节型机车加倍。铁路局可根据实际租用机车的情况在20%范围内上下浮动 关于公布翻卸车维检费、机车出租费、货场场地出租费三项货运杂费的通知(铁运[2008]87号)
41 货场场地出租费 仓库:6元/平方米月,带雨棚站台:4元/平方米月,露天站台: 3元/平方米月,露天场地(货位):2元/平方米月。货场仓库、站台、场地均按月出租,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铁路局可根据车站位置、地段和市场情况,比照当地实际水平,在200%幅度内上浮、在50%幅度内下浮 关于公布翻卸车维检费、机车出租费、货场场地出租费三项货运杂费的通知(铁运[2008]87号)
42 保险手续费 按代理保险费和协议商定的比例计算 关于核收代理保险手续费的通知(铁运电[2010]63号)
43 车辆配件赔偿费 按照铁路运输企业内部零部件价格和车辆维修费用标准执行 关于公布翻卸车维检费、机车出租费、货场场地出租费三项货运杂费的通知(铁运[2008]87号)
44 篷布赔偿费 按当年篷布购置价格赔偿 货车篷布管理规则(铁运〔2007〕51号)附件1
45 接取送达费 计费里程:起码里程10公里,之后里程按0、5取整,1、2去,8、9进,3、7、4、6作5。
起码里程10公里的费率:整车货物15元/吨、零担货物1.5元/100千克、20英尺箱450元/箱、40英尺箱675元/箱,超过起码里程后每公里费率:整车货物0.8元/吨公里、零担货物0.08元/100千克公里、20英尺箱24元/箱公里、40英尺箱36元/箱公里。
每单位重量货物接取送达费=每单位重量货物起码里程费率+(计费里程-起码里程)×超过起码里程后每公里费率。
铁路局可上浮50%,下浮不限。
关于铁路货运实行门到门运输及制定调整相关费目和费率的通知(铁总运〔2013〕39号)
46 装载加固材料费 按所用材料成本价加30%计算 关于铁路货运实行门到门运输及制定调整相关费目和费率的通知(铁总运〔2013〕39号)
⑩ 铁路货车
铁路货车 - 正文
铁路运输中用以装载货物的车辆。早期的铁路货车都是木质车体的两轴车,载重量只有几吨。现代货车有性能良好的走行部和全金属结构的车体,车上广泛使用高强度耐腐蚀低合金钢,有的还使用铝合金。货车载重量不断增大。有些国家如美国倾向于增大轴重,而保持轴数不变,在最大允许轴重达29.8吨时,四轴货车的载重量可达到90.7吨,而苏联铁路的最大允许轴重定为23.25吨,但采用增加轴数的办法,其八轴敞车和罐车载重量达到125吨以上。中国铁路早已淘汰了二轴车,现有货车以四轴为主,车辆平均载重量由1949年的26吨增长到1983年的52.7吨,但受线路条件限制,目前最大允许轴重为21吨,因而货车载重量一般为60吨左右。
铁路货车必须保证所装货物在运输途中完好无损和装卸方便。为此有各种类型的货车。传统的货车分为敞车、棚车、平车、罐车和保温车等五大类。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在传统货车的基础上又发展出多种新型货车。这些车辆在用于运输某一种或数种特定货物或者在某种条件下使用时可获得明显的经济效益,而在其他条件下则效益不高,因而可称为专用货车。按装运多种货物的要求设计的传统货车可称为通用货车。专用货车能较好地适应货物运输的要求,充分利用车辆载重量,保证货物的完好无损,并有利于发展货物装卸机械化和自动化,加速车辆周转,因而近年来在各国铁路上有很大的发展。但通用货车有空车率较低的优点,因此在铁路运输中仍具有重要性。
敞车 只有地板、侧墙和端墙而没有车顶的货车(图1),用于装运煤、矿石等大宗散粒货物以及木材、钢材、机械设备等不怕雨淋的货物,也可用于装运小型集装箱。中国铁路还利用敞车加盖篷布代替棚车运送一些怕湿货物,因而敞车在货车总数中比重最大,1983年底约为62%。敞车有不同的结构。中国铁路早期的敞车有下开的上侧门和上开的下侧门,便于人工装卸;60吨敞车在侧墙中部开有双扇外开侧门,既便于人工装卸,又可供叉车进出,同时沿侧墙全长仍保留下侧门以利于卸下散粒货物。有些国家的敞车,在地板上设底开门,散粒货物可由此自动卸到位于轨下的货位;有的敞车在端墙上开门,以便容纳较长的货物。适应在翻车机上卸出散粒货物的敞车常不设车门而加强侧墙,甚至在车体内部设置加强斜撑。有些单元列车用的敞车在一端安装旋转式车钩(见车钩缓冲装置),不摘钩即可翻转卸车。经常用于装运大宗散粒货物的敞车,常采取适当缩短车体长度,增加高度和宽度的办法,以提高车辆每延米重量,从而在相同的站线有效长度内可以增加列车的编组辆数以提高列车载重量。
漏斗车 由敞车派生出来的一种专用货车,用于装运散粒货物。它的端墙向内侧倾斜,车体下部装有纵向或横向设置的漏斗。卸货时把漏斗底门打开,货物靠自身重力自动卸出。底门用人力或风力开闭。中国铁路习称为矿石车或砂石车的货车,大都属于此类。
自翻车 车体可以借助风力或液力推动向一侧倾斜40°~45°,同时打开侧墙,使货物自动卸出的货车,用于运送块状或粒状货物。由于自重系数较大,自翻车通常只用于短途运输或供厂矿内部使用。
活顶棚车 敞车上加活动车顶的货车。打开车顶可以利用吊车装卸货物。运行时盖上车顶,以免货物遭雨淋而受损。活顶棚车多用于运送无包装的薄钢板、纸卷、高级木制品等货物。活动车顶有多种形式:有的利用吊车安装或卸下;有的沿车体纵向分成二段或三段,装卸作业时将其推向前端或后端;有的做成纵向的两扇,侧面或端部装有开合机构,利用机械力开闭;以及其他形式。
棚车 有侧墙、端墙、地板和车顶,在侧墙上开有门和通风窗的铁路货车,用于装载散装或包装的谷物、食品、日用工业品、贵重物品等怕雨淋的货物。有的棚车也用于输送人员,有的也用于运输牲畜。棚车曾经在货车总数中占最大的比重。随着货物构成的变化以及专用货车和集装箱运输的发展,棚车的比重有所下降。例如美国Ⅰ级铁路的棚车数量在1963~1978年间几乎减少一半,现有棚车在货车总数中占 1/4左右。苏联铁路在1955~1975年间,棚车比重也由36%减至22.5%。中国铁路的棚车在1983年只占货车总数的16.3%。为提高棚车的适用性和经济性,各国铁路采取了不少措施,主要有:在增加载重的同时尽可能充分利用铁路限界,加大车体内部尺寸,增大车体比容,以提高载重利用率;加大车门宽度甚至全部侧墙开门,以利于叉式装卸车出入和开展托盘运输;采用滑动中梁或加长行程的液压缓冲装置,以免货物在调车冲击中受损;在车体内设置活动隔板,或用充气囊填塞空隙,以防止货物移动、碰撞和倾倒;在车顶和地板或车门下部设置装卸货口,以利散装货物的装卸等等。
有盖漏斗车 由棚车派生出来的一种专用货车,用于装运散装粮谷、化肥、水泥、化工原料等怕湿散粒货物。车体下部设有漏斗,侧墙垂直,没有门窗,端墙下部向内倾斜,车顶有装货口,口上有可以锁闭的盖,漏斗底门可以用人力或机械开闭。打开底门,货物靠自身重力自动卸出。
家畜车 用于装运家畜或家禽的车辆,结构与普通棚车类似,但侧墙、端墙由固定和活动栅格组成,可以调节开口改变通风。车内分2~3层,并有押运人员休息和放置用具、饲料的小间,以及相互连通的水箱。
平车 用于装运原木、钢材、建筑材料等长型货物和集装箱、机械设备等的货车,只有地板而没有侧墙、端墙和车顶(图2)。 有些平车装有高0.5~0.8米可以放倒的侧板和端板,需要时可以将其立起,以便装运一些通常由敞车运输的货物。近年来各种专用平车有了很大发展。
长大货物车 用于装载超长、超重和超限的货物,如大功率变压器、发电机定子和转子、大型机床、轧钢机牌坊、合成反应塔等。长大货物车的载重量可达数十至数百吨。按结构区分有:长大平车,为长度较一般平车长的多轴平车;凹底平车,俗称元宝车,底架中部装货平台比两端降低,可装载截面尺寸较大的货物;重联平车,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平车或多轴平车重联而成,两端平车上设置可旋转的枕鞍,用于装运长型的自承货物;落下孔车,其装货平台上开孔,使货物的某些部分可以落在地板面以下,从而可以装载更大型的货物;钳夹车,货物通过它下部的耳孔和销、上部的支承同前后钳形梁的相应部位相联接,此时货物本身成为承载车体的一个组成部分,空载时,两钳形梁可相互联接;转向架常采取多轴形式,甚至把几个多轴转向架用桥架联接起来,组成组合转向架来支承车体。
背负式平车和集装箱平车 一些国家的铁路在汽车拖挂运输和集装箱运输广泛发展的基础上,为降低运输费用,与公路运输相竞争而发展的专用平车,用于装运汽车挂车或半挂车和集装箱。这种车辆采用关节式结构,相邻车端可共用一台二轴转向架以减轻车辆自重;采用小直径车轮,最大限度地降低装载平台的高度,以适应半拖车或集装箱体积大而重量较轻的特点。背负式平车上设有半挂车的支架,停车时可以放倒,以便用牵引车将半挂车由站台拉到连挂的平车上,或由平车拉到站台上。
轿车平车 发达国家铁路上为运输轿车而发展起来的一种专用平车。车体分为2~3层。常采用小直径车轮使平车得到较大的装载高度。设有跳板,以便轿车自行上下平车。
罐车 用于装运液态、气态或粉状货物的车辆,通常有纵向水平置放的圆柱形罐体,以及排卸装置和进人孔、安全阀等附属装置(图3)。 罐体内有表示装载量的容积标尺。旧型罐车顶上有空气包,作为液体膨胀的附加容器,新型罐车没有空气包,仅在装载时留出供膨胀用的容积。罐体为全封闭型结构,本身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因此有些新型罐车取消了枕梁间的部分底架,成为无底架罐车。这种罐车自重较轻,但由于所装货物多属易燃品或危险品,为了保证运输安全,罐体连接处必须有极高的可靠性。随着罐车的用途不同,结构也有差异。
粘油罐车 用于装载原油、矿物油等,通常在罐体下部外侧设有夹层加温套,卸车时通入蒸汽对货物进行加温,使其易于从下卸阀排出。
轻油罐车 用于装运汽油等轻质液态货物,这种罐车没有加温套,货物通常由上部进人孔通过抽油管卸出而不用下卸阀,以免渗漏发生危险。
酸碱类罐车 用于装运各种酸类或碱类液态货物。罐体内部通常有耐腐蚀涂层,或用不锈钢制造。罐体下部有加温套,上部设抽液管。
液化气罐车 用于装运液化气体。罐体能承受 2兆帕的工作压力,设有气相和液相阀,上部有遮阳罩。
粉状货物罐车 用于装运散装水泥、面粉等粉状货物。罐体为卧式或立式。卸货时把压缩空气通入气室,使罐内货物流态化,随气流经管道输送到指定地点。
保温车 又称冷藏车,用于运送易腐货物。外形似棚车,周身遍装隔热材料,侧墙上有可密闭的外开式车门(图4)。车内有降温装置,可使车内保持需要的低温;有的车还有加温装置,在寒冷季节可使车内保持高于车外的温度。按制冷方式的不同,保温车有不同类型。
冰箱冷藏车 利用冰盐混合物融化时吸热以降低车内温度。旧型冰箱冷藏车的冰箱设在车体两端,车内温度不够均匀,因而需增设强迫通风装置。较后出现的车顶冰箱式,冰箱沿纵向分布在车顶上,可以改善车内的温度分布,但也存在车辆重心高、需经常加冰加盐和清洗冰箱困难的缺点。冰箱冷藏车还要求在地面上设置加冰站网,有些国家已不采用。
机械冷藏车 利用液态制冷剂蒸发,吸收车内热量,再将蒸汽压缩至液态,通过冷凝器将热量散发到车体外部,如此循环,达到制冷的目的。常用的制冷剂有氨、氟里昂F12等。同冰箱冷藏车相比,机械冷藏车可以获得较低而较均匀的车内温度,而且温度能自动调节。机械冷藏车有车组和单节两种类型。中国铁路的机械冷藏车组有:23节式(包括20节货物车,1节柴油发电车,1节制冷机械车和1节乘务员车)和 12节式(包括10节货物车、1节带乘务员室的柴油发电车和1节制冷机械车),由发电车供电,制冷车以氨作制冷剂集中制冷,而以盐水在机械车和货物车间循环作为冷媒。此外尚有10节、 9节和 5节式,车组中只有1节带乘务员室的柴油发电车,其余为货物车,发电车集中供电,而由各节货物车上以氟里昂F12作制冷剂的制冷设备单独制冷。多节式冷藏车组只有在货物发运量足够大时,它的载重量才能得到充分利用,因而它的组成向着较少节数发展。单节机械冷藏车将发电、制冷、货物间和控制设备设在同一节车上,既可单独使用,也可编成车组,而且还可以自动控制实现无人管理,因而正在迅速发展。
无冷源冷藏车 车上仅有隔热车体而无任何制冷或加温装置。中国铁路新研制成的冷板式冷藏车即属此类。冷板式冷藏车车顶上设有长方形箱状容器──冷冻板,内装低晶共融溶液,靠地面上的制冷装置使溶液冻结。通常一次制冷足够一个运程的需要。车上的溶液可以重复使用,不需要沿途添加,因而可以节约运输时间。无冷源冷藏车在一些国家的铁路上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
此外,还有用干冰(固态二氧化碳)、液态二氧化碳、液态氮等作制冷剂的冷藏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