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国家支线铁路火车撞死人怎么赔偿
1、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责任在铁路一方的行车事故,比如列车脱轨、冲突等。而对于正常行驶的火车撞人路外伤亡事故,一般的说来责任并不在铁路一方。铁路方面之所以对伤亡者进行一定补偿(不是赔偿),是出于人道主义。
2、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例如行人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即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铁路运输企业对此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责任并不在铁路一方的事故,实践中铁路方面一般会对伤亡者进行一定补偿(不是赔偿)。
Ⅱ 国家修铁路放炮把我家房子震裂了,怎么要求赔偿
可以向法院起诉,原告在法院审理期间申请对房屋损失进行鉴定,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依据鉴定意见调解或判决
Ⅲ 铁路噪音震动的赔偿
铁路在途径村庄的时候应该修隔音墙,但是这条铁路是几十年以前修的,那个时候版不会考虑隔音的权问题。
你这个事理论上、法律上都可以解决,但是实际上,你找谁赔钱?到了最后,责任被推来推去,铁路局说是工程局的事情,工程局说是当年包工队的责任,完全不可能解决,除非你有后台,怎么都好办了
Ⅳ 做铁路打桩我家被震裂,是几米范围内有赔。。家里另一边还有一条铁路
你可真是不幸。不过能鉴定为施工方原由,再怎么也不会还有“几米范围”这个说法来了事吧。得请人作“危险”评估,在危险范围内,才是你应该得到的补偿。另外,赔偿可不止限于建筑损坏这一范围。
Ⅳ 国家修铁路给农民造成的损失谁来负责
如果情况属实,是可以赔偿的。可以找施工单位,协商不好就找项目业主,如果还不行,就由当地政府直接给铁道部发文,保存好证据,一定有人管的。
Ⅵ 中国铁路建国以来发生过哪些重大事故
1、温州动车事故
2011年7月23日20时30分05秒,甬温线浙江省温州市境内,由北京南站开往福州站的D301次列车与杭州站开往福州南站的D3115次列车发生动车组列车追尾事故。
此次事故已确认共有六节车厢脱轨,即D301次列车第1至4位,D3115次列车第15、16位。造成40人死亡、172人受伤,中断行车32小时35分,直接经济损失19371.65万元。
2、1978年杨庄列车相撞事故
1978年12月16日,陇海东线兰考县杨庄车站附近,发生了一起自1949年以来罕见的铁路特大行车事故。由西安开往徐州方向的368次列车与南京至西宁的87次列车发生相撞。死亡106人,轻伤171人,重伤47人。此后,从这里驶过的列车,都会自发地拉响汽笛。
(6)国家铁路震损扩展阅读
温州动车事故事故原因:经调查认定,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是:通号集团所属通号设计院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中管理混乱,通号集团作为甬温线通信信号集成总承包商履行职责不力,致使为甬温线温州南站提供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
国家铁道部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招投标、技术审查、上道使用等方面违规操作、把关不严,致使其在温州南站上道使用。当温州南站列控中心采集驱动单元采集电路电源回路中保险管F2遭雷击熔断后,采集数据不再更新,错误地控制轨道电路发码及信号显示,使行车处于不安全状态。
Ⅶ 国家修铁路,没给通知就把果树毁了,违反了哪条法律法规
1,如果果树有相应的,合法的承包合同,那么在未赔偿之前就擅自损毁的,依据民法,侵权责任法,构成对所有人的合法财产侵权责任,由侵权方依法赔偿。
2,如果果树是私自开荒种植,没有合法手续,而铁路方办理了相关合法手续,则不构成违法,但应当通知当事人。
Ⅷ 欺骗国家铁路的钱有什么后果
不管是欺骗哪里的钱,这都属于诈骗行为,都得负法律责任。
Ⅸ 国家铁路用地和一般工业用地补偿办法的有什么不同
1、一般对征地补偿,政府会出台相关的补偿标准,并进行公示
对铁路的征地补偿,也是一般专门出台规定,制定该铁路的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两个标准可能不一致
2、关于政府参股,从法律和实践上将这种行为可行,也大大存在
但是如果因政府参股,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从而制定较低的补偿标准,则明显违法
政府不能用公权力来谋取自身盈利的私权利
Ⅹ 铁路噪声(震动)赔偿方式
这个赔偿来应该有一个先后问自题。比如说是现有的铁路,还是你们家先建的房。也或者说在这个地区实现有的你们家房屋还是现有的铁路!如果是先有的铁路,那么你们家则不会有任何赔偿!如果实现有的房屋后修的铁路,那么你在修建铁路之前,有没有向有关部门提出并且拿着有关部门手里的回访记录?如果没有同样也得不到赔偿,别说什么修铁路的时候没有征询你的意见,因为按照规定在修建铁路的时候应该有群众环评调查征询表,如果你们没填,请起诉当地政府!别起诉铁路,铁路不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