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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韶高铁规划

发布时间:2021-11-22 19:14:18

⑴ 赣韶铁路何时通车

赣韶铁路东起京九铁路赣州站,与京九线并线33.6km,于赣州市南康区分岔,经赣州市的章贡区、南康区、大余县和韶关市的南雄、始兴、仁化、浈江等县(市、区),西至韶关东站与京广铁路接轨,全长182公里,其中在韶关市境内共有117公里,分别设南雄、始兴、丹霞三座新站。赣韶铁路是京广和京九铁路的东西走向连接线。它的建设将大大改善粤北和赣南地区目前只有公路运输的单一交通运输条件和投资环境,促进区域之间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同时还将连接京九、京广两大纵向铁路干线,与赣龙和龙厦铁路一起为江西、湖南及粤北地区形成一条新的出海通道。

⑵ 赣韶铁路什么时候能完工赣州至韶关铁路要啥时完工

2009年8月赣韶铁路正式施工,2010年12月正式开始站后工程施工,2011年4月5日赣韶铁路正式开始铺架工作,该工程将确保于2012年8月建成通车

⑶ 赣韶铁路铺轨进展如何

今年10月15日,赣韶铁路全线最长的控制性工程4082米梅岭隧道贯通,标志着赣韶铁路29座隧道全部贯通;目前,韶关段铺轨任务已抵近南雄站,很快将到达省界向江西段延伸;25米长施工铁轨更换500米长正式铁轨也已进行到始兴墨江特大桥……随着赣韶铁路施工进度加快,韶关段将在今年年底完成铺轨,全线有望明年建成投入运营。

丹霞山站是最大的中间站,将停靠旅游专列

赣韶铁路东起江西省赣州市南康站与京九铁路相接,西至韶关市韶关东站与京广铁路相连。线路运营总长194公里,其中正线长179公里,韶关境内长117公里。途经韶关南雄市、始兴县、仁化县、浈江区和赣州南康市、大余县。赣韶铁路为I级铁路,单线建设,预留双线建设条件,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为160km/h,预留200km/h平面条件,全线电气化,客货共线。新设车站14个,其中中间站4个(分别为韶关南雄、始兴、仁化丹霞山站和赣州大余站),会让站10处。

笔者了解到,赣韶铁路于2009年8月正式开工建设,目前线下工程的路基、桥梁、隧道等基本建成,达到铺轨条件。按目前施工进度情况,年底能完成韶关段铺轨任务。

此外,客站站房建设和站后配套工程已全面展开,南雄、始兴及丹霞山三个车站站房的建设,主体工程年末可完成。客站站前广场和进站道路等市政配套设施正在建设中,与铁路开通同步使用。

韶关市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士告诉笔者,丹霞山站是赣韶铁路最大的中间站,建筑面积达到6000平方米左右,为此韶关市方面还增加投入了1980万元,主要是考虑丹霞山是世界自然遗产、国家5A级旅游景区,将来肯定有旅游专列停靠。笔者了解到,就在11月19日,北京中青旅旅游专列——“东方快车”准时停靠在韶关火车东站,300余名北京游客兴高采烈地踏上了韶关之旅,此次专列团韶关之旅的主要目的地就是丹霞山,这也是丹霞山景区今年迎来的首趟旅游专列。韶关火车东站的工作人员说,“届时,旅游专列将停靠丹霞山站,就不必再从韶关东站周转了”。

力争韶贺柳线纳入国家铁路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

广铁集团有关人士告诉笔者,赣韶铁路连接京九、京广两大南北铁路运输大动脉,起着该两大干线的联络作用。赣韶铁路的建设,形成了京广线大瑶山隧道的重要迂回线,对于完善华南地区铁路网布局,加强京九和京广等干线间的联系,增加路网运输的机动灵活性等均具十分重要的意义,“赣韶铁路建成后,受灾害影响停运的列车将大为减少”。

韶关市发改局副局长阳火成告诉笔者,“赣韶铁路明年建成投入运营应该没有悬念了”,但关键是赣韶铁路东接赣龙线,西连规划的韶贺柳线,与它们一起构成平行于浙赣线、湘黔线的又一东西向铁路干线。

据介绍,广东省韶关市、清远市和广西贺州市、柳州市等两省四市高度重视韶(关)贺(州)柳(州)铁路项目,做了大量前期工作,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争取纳入铁路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届时韶关向西途经韶(关)贺(州)柳(州)铁路还可进入西南腹地,连通北部湾经济区和东盟自由贸易区。

⑷ 赣韶铁路的介绍

赣韶铁路东起京抄九铁路南袭康站,经赣州市南康区、大余县和广东韶关市的南雄市、始兴县、仁化县、浈江区,至京广铁路韶关东站(原韶关站),全长182公里,韶关境内共有117公里,设南雄、始兴、丹霞三站。赣韶铁路是京广和京九铁路的连接线。它的建设将大大改善粤北和赣南地区目前只有公路运输交通运输条件和环境,促进区域间的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赣韶铁路由南康站(含)至韶关站(含),新建正线全长179.071km(江西省境内60.523km,广东省境内118.548km)。2009年3月赣韶铁路正式施工,2010年12月正式开始站后工程施工,2011年4月5日赣韶铁路正式开始铺架工作,2014年9月30日正式通车。赣韶铁路设计主要输出货物为石油、铁矿石以及高栏港、南沙港中转到内地的集装箱等大宗货物;输入货物主要为集装箱以及钢铁、建材、水泥等原材料,大宗品类主要有集装箱、非金属矿石等,一般不运输除石油外的其他化工品。

⑸ 赣韶铁路的远期规划

由于赣韶铁路设计标准为时速160km/h、单线,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运输能力版。从路网权规划布局上看,京九铁路为双线,赣龙铁路(扩能改造)是双线,规划建设的昌吉赣客专线也是双线,广东韶关境内的京广铁路也为双线。为了与相连的铁路相匹配,形成快速铁路网,提高运输能力,建设该项目意义重大。赣韶铁路复线项目已列入《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因此,江西省铁路规划将赣韶铁路增建二线列入远期规划。

⑹ 赣韶铁路一开通就饱和,当初是怎么设计的

赣韶至少复还在修了,赣制郴却不知道要什么时候,可能要等到我们老了才有希望,这是西南到东南最便捷的通道,郴州那边非常积极,赣州却很冷淡,其实这条铁路为巩固赣州铁路枢纽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到时向莆铁路通车,鹰瑞梅铁路修建,赣州铁路枢纽地位自然在下降

⑺ 请问赣韶铁路征地赔偿标准

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和个人
(包括承包经营权人,下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通基础设施是指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含城市快速
路)、航道、港口、机场、铁路、城际轨道(含城市地铁)及其生产性配套设施
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征地
拆迁工作统一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设用地单位可以与市、县人民
政府或其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采用其它办法进行。建设用地单位应及时提供用地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市、县
人民政府负责征地拆迁的动员、丈量、补偿、安置,及时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组
织供地方案的实施。�
第四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区域分为两类:一类
地区包括省划定的50个山区县(市、区),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即:汕头市
(不含南澳县),汕尾市(不含海丰、陆河县),潮州市(不含饶平、潮安县),
揭阳市(不含普宁市、揭西县),茂名市(不含高州、信宜市),阳江市(不含
阳春市),湛江市,河源市的源城区,韶关市的北江区、浈江区、武江区,云浮
市的云安县,清远市的清城区;二类地区指除一类地区以外的地区。�
第五条全省统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税费征收项目,各
项收费收入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部门国库或财政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
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税费项目包括耕地占用税、农业税、耕
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征用林地补偿
费等8项(国家有新规定除外)。计征标准如下:
�(一)耕地占用税�
国家规定应缴纳耕地占用税的交通基础设施用地项目,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
在每平方米5元(含5元)以上的地区,按照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征收耕地占用
税;平均税额在每平方米5元以下的地区,按照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征收耕
地占用税。�
(二)农业税�
被征用的土地,自批准征用的次年起,停征该土地所负担的农业税。�
(三)耕地开垦费�
地级以上市辖区内每平方米20元;县级市辖区内每平方米15元;县辖区
内每平方米10元;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每平方米加收15元。�
(四)征地管理费�
按征地补偿费总金额的2%提取。�
(五)土地补偿费�
征用水田的,不收取路桥通行费的建设项目和一类地区收取通行费的建设项
目(以下简称一类项目),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补偿,二类地区
收取通行费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二类项目)按9倍补偿;征用其它耕地的,一
类项目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二类项目按7倍补偿;征用鱼
塘的,一类项目按其邻近水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9倍补偿,二类项目按
10倍补偿;征用其它农用地的,一类项目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
补偿,二类项目按6倍补偿;征用未利用地的,按邻近其它耕地补偿标准的50%
补偿;征用农民集体所有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邻近其他耕地的补偿标准补偿。
�平均年产值以经县级统计部门审核的乡(镇)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
价为准。�
(六)青苗补偿费�
属短期作物,按一造产值补偿;属多年生作物,根据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
给予合理补偿,最高额不超过土地年产值的5倍。
�(七)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
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每公顷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
产值的15倍;征用其它农用地的,其安置补助费总额,为该农用地被征用前三
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
征用宅基地和未计征农业税的土地,不付给安置补偿费。�
征用1亩耕地及其它农用地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等于该县农业人口总数除
以耕地总面积。该县农业人口数,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以县(市、区)为单位
的统计年报中征地前三年的农业人口平均数为准。耕地总面积以县级统计部门统
计年报数为准。�
依据本《办法》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
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
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
(八)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
征用、占用商品林林地,必须按下列标准缴纳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
置补助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
1.林地补偿费:按被征用、占用林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
2.林木补偿费:成熟林地和近熟林按林地的林木实际价值补偿;中龄林按
林地的林木实际价值2倍补偿;幼龄林按实际造林投资3倍补偿;种植不到一年
的未成林按当年实际造林投资补偿;苗圃苗木、经济林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倍
补偿。�
3.安置补助费:按国家和省有关征地安置农业人口的规定补助。但是,林
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林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4.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
平方米收取6元;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
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
米收取2元;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
征用、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的,其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
费按征用、占用商品林林地的补偿标准加倍缴纳。安置补助费,按征用、占用商
品林林地的标准补助。�
以非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除上述8项税费项目外,
还须按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
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基费〔1999〕103
号)、《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
别的通知》(粤财综〔2003〕13号)等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
有偿使用费。�
第六条使用国有土地按下列原则补偿�
使用国有农用地仍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标准补偿;使用国有建设用地,
按取得建设用地的价格加上经过审核确认的对土地“三通一平”的实际投入费用
酌情补偿;使用未开发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等不予补偿。�
第七条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
(一)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的房屋拆迁补偿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05号)执行。�
其他房屋拆迁,根据不同地区类别、房屋结构,最高按以下标准补偿:�
一类地区:水、电齐全的框架结构楼房,每平方米按500元补偿;水、电
齐全的砖混楼房,每平方米按400元补偿;一般混合结构房屋,每平方米按
350元补偿;一般砖木结构房屋,每平方米按250元补偿;简易结构房屋,
每平方米按150元补偿;简易棚房,每平方米按100元补偿。�
二类地区:水、电齐全的框架结构楼房,每平方米按750元补偿;水、电
齐全的砖混楼房,每平方米按600元补偿;一般混合结构房屋,每平方米按
500元补偿;一般砖木结构房屋,每平方米按350元补偿;简易结构房屋,
每平方米按250元补偿;简易棚房,每平方米按150元补偿。�
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上述不同结构房屋补偿时,应扣除折旧费。折旧费以房屋补偿费为基数,按
每年1%计算;新宅基地可适当补助“三通一平”费用,最高可按房屋拆迁补偿
费总额的10%计取。�
(二)房屋外阳台、外走廊按其房屋补偿标准的50%计算。�
(三)围墙每平方米按50元补偿;挡土墙每立方米按80-100元补偿;
晒谷场、粪池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元;一般水井每口按1000元补偿。
(四)坟墓迁移补偿: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已下葬的墓地,
土坟每穴补偿100元;砖砌或水泥结构的,每穴补偿180元;骨坛每个补偿
50元。《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下葬的,原则上不予补偿,并限期迁移。
(五)电力线(杆、塔)、通信设施、水利设施、输油(气)管道、地下供
水管(网)、电缆光缆等拆迁费用由建设单位与所属业主单独签订拆迁合同。拆
迁补偿费用,由建设单位与各业主协商后直接支付。�
第八条征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
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九条委托地方政府包干征地的工作经费,按征地拆迁补偿费总额的2%
计取。�
第十条征地拆迁的各项费用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用
地单位按合同有关条款确定的支付比例全额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按规定支付后,
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期限交付土地;如征地拆迁补偿费未按规定
支付的,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被征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补偿标准领取补偿后,拒不搬迁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保证国家建设用地。凡扰乱、阻碍建设项目
和破坏建设项目,给国家造成损失的,视情况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经济、
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村民委员会应当把征地拆迁补偿费标准、补偿
办法等向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公开,确保被补偿人应得的补偿费及时足额拨
付到户,不得截留、挪用和代扣各种收费。各级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行
政监督,确保各项征地款项的合法、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对征地中权属有争议的土地,该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六个月内
调处争议,确定权属,将征地拆迁补偿款付给权属单位或个人。各争议方不得以
争议为由阻挠建设。�
第十三条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
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不领取
补偿费,或对征地补偿、安置有争议的,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第十四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临时用地,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优
先安排。有关使用规定和补偿问题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不依法及时办理有关征用土地手续,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未及时
足额将征地拆迁补偿费发放到被征用土地的集体和个人等,导致工程建设工期延
误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追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2年1月13日省政府公布施
行的《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土地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⑻ 赣韶铁路经过哪里

经过南康 大余 南雄 始兴 丹霞(属于仁化) 韶关东 湛江..我觉得应该可以

⑼ 赣韶铁路何时能建成

201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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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赣韶铁路复工的消息是否确实

希望再来一次08年大雪灾。韶赣铁路才有出头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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