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地鐵工作包括有什麼職務
地鐵工作包括值班員、站務員等職務。
1、值班員:
(1)行車值班員:負責本班組車站綜合控制室,負責車站行車工作,監視列車到、發情況及乘客上
下車、候車動態,監控設備運作狀況。
(2)客運值班員:主管車站客運、票務管理,組織站務員從事客運服務工作;負責車票、錢款(含
備用金)的配發、回收及保管工作;車站營收統計工作,各種票務收益單據的申領、填寫及保管。
2、站務員:
(1)客服中心服務員:負責客服中心工作,按規定處理與乘客相關的票務事宜;負責客服中心的售
票、充值、補票、咨詢等相關事項;完成相應票務報表的填寫。
(2)站廳巡視員:負責站廳乘客服務,設備的巡視、緊急情況下事件的處理等。
(1)杭州地鐵分部分項劃分擴展閱讀:
地鐵的優點:
1、節省土地:由於一般大都市的市區地皮價值高昂,將鐵路建於地底,可以節省地面空間,令地面地皮可以作其他用途。
2、減少噪音:鐵路建於地底,可以減少地面的噪音。
3、減少干擾:由於地鐵的行駛路線不與其他運輸系統(如地面道路)重疊、交叉,因此行車受到的 交通干擾較少,可節省大量通勤時間。
4、節約能源:在全球暖化問題下,地鐵是最佳大眾交通運輸工具。由於地鐵行車速度穩定,大量節省通勤時間,使民眾樂於搭乘,也取代了許多開車所消耗的能源。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地鐵
㈡ 杭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條例哪有
一、制定《杭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條例(草案)》的必要性
建設工程施工安全不但是工程質量和效益的前提,而且直接關繫到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早在1997年,我市就頒布了《杭州市建築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市政府令第113號),對建築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各項明確的要求。在此基礎上,2000年市政府又頒布了《杭州市建築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50號),進一步強化了對建築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但隨著我市建設規模不斷擴大和建築市場的較快發展,建築從業人員快速增加,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方法不斷應用,建築業安全生產面臨許多新挑戰,這兩個政府規章的內容已顯得過於單薄,難以適應新形勢的需要。而2003年國務院頒布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的很多規定過於原則,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可操作性不強。近年來我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仍時有發生,建設工程領域安全管理方面出現了不少新的情況和問題,給我市建設工程的順利開展帶來不可小視的影響,也使杭州市的整體形象受到負面的影響。在這一背景下,通過在原有政府規章的基礎上制定《杭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具有現實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具體表現在:
(一)建設工程參與主體眾多,各方主體的安全責任需要進一步明確。由於建設工程投資多元化,市場形式多樣化,建築設計新穎化,工程施工專業門類增多,建設工程參與主體增加,出現了各方主體之間安全責任模糊的現象。如在建設單位直接發包專業工程的情況下,總承包單位對專業施工單位缺少管理手段,現場安全管理責任缺位的現象時有發生。《條例》應當在理順各方主體關系的基礎上,建立以建設單位牽頭抓總、施工單位負主要責任、監理單位負監管責任以及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檢測單位等相關單位各負其責、協調配合的安全管理責任體系,以明確各方法律責任,促使其正確履行職責。
(二)建設工程施工不斷出現新情況、新問題,需要在現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規基礎上對其加以規范,加強監管。在經費方面,現有法律法規對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措施費用的確定標准、撥付進度和使用監管等方面缺乏詳細規定,以致影響安全防護措施經費的落實。在人員方面,現實中施工企業配備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數量與工程開工數量嚴重不匹配,一個人兼職數個工程項目的現象常有發生,不利於集中精力進行施工安全管理。在崗位技能方面,目前建設工程採用的施工機械設備數量大大增加,上位法除了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規定外,對其他從事具有一定危險性崗位的作業人員缺乏強制性保護措施,造成機械設備事故多發。在設備更新方面,目前大量運用的貨用升降機等簡易設備穩定性較差,安裝、使用、拆卸過程都易發生事故。另外在目前尚未對建築起重機械使用年限作明確規定的情況下,需要強制對使用年限較長的機械實行檢測評估。建設工程外牆施工使用吊繩、吊板的落後作業方式也須通過立法予以淘汰。
(三)近年來我市通過制定各類規范性文件,在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總結了不少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這些管理手段需要通過地方性法規予以固定和推廣,如對建築施工意外傷害保險的管理。同時通過地方立法可以增強這些管理手段的強制執行力,彌補施工安全違法行為處罰缺失或者違法成本過低的不足。
綜上所述,有必要通過制定《條例》,進一步提高我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
二、《條例(草案)》的起草依據和過程
(一)起草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
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二)起草過程
市建委於2007年啟動了《條例(草案)》的立法調研工作。《條例(草案)》被列為2010年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正式立法計劃項目後,我辦和市建委馬上著手開展進一步調研工作。在起草過程中我們充分重視吸收國內有關省、市及地區在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管理辦法和立法經驗,並注重將我市多年來在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積累的有效經驗體現在草案中。市建委將《條例(草案)》正式上報後,我辦對草案進行了全面審核修改,送發市人大、市政協、市政府各部門及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徵求意見,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行政規章和公共政策實行事前公示的通知》(杭政函[2007]227號)的要求,同時還在市政府門戶網以及杭州政府法制網上公開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為增強立法的科學性和民主性,我辦分別召集相關政府部門和各區人民政府,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等有關行政管理相對人代表徵求其對草案的意見,並赴富陽市就草案各項規定進行調研。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經多次修改和論證,形成了本草案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三、《條例(草案)》的主要內容
《條例(草案)》分為「總則」、「施工安全責任」、「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五章,共五十條。重點對各建設工程參與主體的施工安全相關責任作了規定,除了細化上位法有關原則規定外,還對上位法沒有涉及而安全管理實踐中又急需的管理手段作了補充,特別是實踐中已經證明行之有效需要通過立法加以鞏固推廣的管理手段。現將有關內容說明如下:
(一)關於適用范圍和管理對象
《條例(草案)》第二條將本條例適用范圍確定為:「從事建設工程新建、擴建、改建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同時將建設工程定義為:「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這是按照目前杭州市的建設工程管理模式確定的。建設工程的范圍較上位法有所縮小。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將「建設工程」的定義為:「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同時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事實上,我市水利、交通、電力工程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相關安全施工規范更為專業復雜。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的行業管理,我市正進行大規模的此類工程建設,相關施工安全責任更適合通過地方立法予以明確。據此,草案第二條作了上述規定,以明確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管職責范圍,便於實際操作,同時也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有關規范性文件中的提法。
需要說明的是,在本條例是否適用於地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上,我辦與市建委有不同意見,我辦認為地鐵工程作為重大建設工程之一,其施工安全管理應當適用本條例,同時因其工程技術與管理體制的特殊性,則可以另行制定實施管理辦法,兩者並不矛盾。市建委認為,地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應當另行立法,不應納入本條例的適用范圍。
《條例(草案)》第三條對市、區兩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分工作了劃分。草案將各類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參與主體都納入了管理對象范圍。第五條原則規定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工程監測單位、質量檢測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都應當遵守安全生產相關規定,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第二章則分別對這些單位的施工安全職責作了具體規定。
(二)建設單位的施工安全相關責任
《條例(草案)》第七條至第十三條對建設單位的施工安全相關責任作了規定,除了規定建設單位提供施工現場相關資料、配合主管部門落實整改、進行安全鑒定和設計圖變更審查的責任外,最重要的創新規定在於規定了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確定、撥付和安全生產總包職責的落實。為了確保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保障施工從業人員的作業條件和生活環境,第八條和第九條對建設單位編制工程概算時確定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標准、在工程施工招標文件中的體現形式作了規定,並根據合同約定施工期限對建設單位支付該費用的進度作了規定。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施工安全生產負總責。但在實踐中,往往存在幾個非總分包關系施工單位同時在同一工程施工作業區作業,相互間缺少統一的協調管理,相互推卸責任,導致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比較混亂。因此第十二條對此作了明確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指定其中一家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並履行相應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其他施工單位應當與指定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安全管理協議,接受其協調管理。
(三)施工單位的施工安全相關責任
施工單位的施工安全責任是本《條例(草案)》的核心內容,草案第十五條至第三十一條對此作了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關於安全管理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及費用使用。主要包括施工單位及其分支機構應當建立獨立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國家規定配備相應數量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應當專款專用。第十六條特別規定,施工單位指派的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監督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得同時承擔二個以上(含二個)工程現場安全監督工作。
2、關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條例(草案)》第十八條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做了具體規定,包括施工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的主體、程序和施工後的驗收要求。
3、關於相鄰設施防護和現場措施。前者主要是指可能對相鄰設施造成損害的施工行為,施工單位應當採取專項防護措施並指派專人監護。後者指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採取封閉圍擋措施,在危險區域設置安全警示標志。草案第二十條確定的圍擋高度標准與我市此前出台的《杭州市城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的規定相一致。
4、關於危險作業的人員、設施要求。特種作業人員按照國家規定持證上崗。《條例(草案)》第二十一條著重規定施工單位需對操作混凝土攪拌機、卷揚機等具有一定危險性但又不屬於特種作業的崗位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對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外牆施工作業也具有危險性,第二十二條對此專門作了規定。施工現場施工機械和提升設備的使用安全,是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發生的重要因素,在有關上位法對工程機械的安全管理規定的基礎上,草案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六條根據本地區安全管理經驗作了補充性規定。
5、其他安全措施規定。《條例(草案)》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分別對施工單位採取臨時安全措施規范、現場板房搭建規范和施工現場用電規范作了規定。第三十條則根據我市近年開展建築施工意外傷害保險的實踐和市政府有關規范性文件,規定了施工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前辦理投保手續。同時為規范投保和承保行為,減少理賠糾紛,規定了承保單位的備案制度。
(四)其他單位的安全施工相關責任
《條例(草案)》第十四條對勘察、設計單位的施工安全相關責任作了規定,包括在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中提出防止安全事故發生的意見,施工現場出現異常情況時提出處理意見等。
《條例(草案)》第三十二條對監理單位的施工安全相關責任作了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是工程建設的重要責任主體之一,該條第(四)、(五)項特別規定了實施現場旁站監理的范圍和監督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使用情況的職責。
《條例(草案)》第三十三條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0年新出台的《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安全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對檢測單位的施工安全相關責任作了規定。
(五)關於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措施
《條例(草案)》第三章規定了主管部門對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措施,主要包括辦理安全監督手續和實行現場監督檢查。第三十四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施工許可證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辦理工程安全監督登記手續,並規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核發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查驗建設單位辦理安全監督登記手續情況。需要說明的是,該條不屬於增設施工許可條件,是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的「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資料」的具體細化。第三十五條則規定了相關部門實行現場監督檢查有權採取的措施。
另外,《條例(草案)》第四章規定了違反本條例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對於其他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已有規定的,草案不做重復規定。
四、制定過程中反映出來的主要難點問題
在制定《條例(草案)》過程中,我辦徵求了社會各界的意見,並根據徵求意見情況進行了反復修改論證。目前來看,草案存在以下主要難點問題:
(一)關於適用范圍的界定。與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相比,草案第二條第一款並沒有將建設工程拆除列入適用范圍,市房管局建議將其列入。我辦認為,我市的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體制和管理方式與一般建設工程不同,2006年8月專門頒布了《杭州市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市政府令第227號),該《辦法》規定市房管局和市國土局分別負責全市國有土地和徵用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並根據房屋拆除施工的特點作了安全監管的各項規定,其中還涉及房屋拆遷許可證的相關內容。因此,在不改變這一管理體制的前提下,《條例(草案)》不宜也沒有必要將拆除活動納入適用范圍。
同時,如前所述,目前還存在地鐵工程是否納入適用范圍的爭議。市建委認為,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未包含地鐵工程,對地鐵工程建設安全質量監管,建設部於1月出台了規范性文件《城市軌道交通安全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建質〔2010〕5號),其內容是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補充。我市地鐵工程建設規劃有20-50年的跨度,由於地鐵工程在施工技術、施工場地環境要求等方面有其特殊性、復雜性,很難在《條例(草案)》中包含規范地鐵工程建設安全監管的內容,有必要另行對地鐵工程建設安全管理進行立法,計劃先制定市政府規章《杭州市地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然後再制定地方性法規。因此,我辦在《條例(草案)》第二條中設置了二種方案,請市政府常務會議決策。
(二)關於地方標準的創設。為了加強我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條例(草案)》某些條款設置了較為嚴格的地方規范。如第二十條設置了施工現場圍擋高度的標准。建設部和我市的市容規范都有這方面的標准,而且各不相同。草案目前採用了較高的標准,與《杭州市城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90號)的規定相銜接。再如第二十三條禁止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使用貨用施工升降機作為提升高度超過30米的垂直運輸設備。草案在徵求意見過程中,曾引起施工企業對該規定是否過於嚴格的質疑。我們認為這些規定能淘汰落後的施工設備和作業方式,切實提高建設工程施工的安全系數,短期內可能會增加企業的施工成本,但有利於消除安全隱患,有必要在草案中予以明確。
以上說明和《條例(草案)》,請予審議。
㈢ 多高的兒童需買杭州地鐵票
杭州地鐵乘客守則 第六條 1名乘客可免費帶領1名身高1.3米以下(含1.3米,下同)的兒童乘車,帶領1名以上的乘客應另行購票;身高1.3米以下的兒童不得單獨乘車。
㈣ 杭州地鐵地下停車場有哪些 杭州停車場收費標准
收費標准 杭州地鐵地下停車場有哪些杭州是一處旅遊資源十分豐富的城市,這里每一天都集中著很多的遊客,很多的遊客選擇自駕到這里,那麼就要了解這里的停車場和收費的標准了,那麼,我們今天就來了解一下杭州的地鐵的停車場和杭州地區的收費標准吧!
收費標准
核心區域首小時內5元/半小時,首小時後6元/半小時;
一級區域首小時內3元/半小時,首小時後4元/半小時;
二級區域首小時內2元/半小時,首小時後3元/半小時;
20:00-次日8:00:5元/次。
停車15分鍾以內,免費;停車超過15分鍾但不大於45分鍾,按半小時計費。
停車收費的單位計費時間從原來的1小時,縮短成了半小時。夜間停車的價格也有微調,當天晚上8點至次日早上8點,以前4元/次,現在是5元/次。
區域劃分
停車收費新政把杭州市區劃分為三個區域,分別是核心區域、 一級區域和二級區域。
核心區域的范圍:東至中河路,南至河坊街,西至南山路、湖濱路、環城西路,北至環城北路;
一級區域的范圍:東至紹興路、環城東路、江城路,南至望江路、中河中路、河坊街,西至南山路、湖濱路、保俶路,曙光路、玉泉路、玉古路、學院路,北至文三路、文暉路、上塘路、朝暉路合圍區域剔除核心區域范圍;
二級區域的范圍:則是核心區域、一級區域范圍以外的所有市區其他區域道路。
杭州地鐵地下停車場有哪些
一、已經投入使用
地鐵1號線火車東站
火車東站樞紐東廣場地下公共停車庫位於東站樞紐東廣場地下,入口在東寧路,共設置地下泊位1200個,停車收費5元每小時。
地鐵1號線客運中心站
杭政儲出〔2010〕12號地塊商業增配社會公共停車場位於九沙大道以北、杭喬路東北側,入口在杭喬路,每小時收費4元,20元封頂。地鐵2號線慶春廣場站
慶春廣場及文體中心地下公共停車庫位於慶春銀泰地下,已啟用,設有135個停車位,目前與地鐵相連的通道在建。
地鐵2號線武林廣場站
杭州武林廣場地下商城地下公共停車場位於武林廣場地下商城,武林廣場東通道與體育場路交叉口西北側,地面和地下共有322個停車位,其中地下停車位96個,通過武林地下商城連通地下商城,已全部開放營業,與地鐵D出口相連。
入口在展覽東路和展覽西路,停車收費10元每小時,100元封頂。
地鐵2號線朝陽路站
朝陽路地下公共停車場庫,與地鐵A出口在地下一層緊密相連,停車場庫的地面是南江公園,綠化景觀優美,並配有一定的生活配套設施。入口在市心南路東側,停車收費每小時5元錢,25元封頂。
二、將投入使用
地鐵1號線文海南路站
文海南路地鐵換乘站地下公共停車場庫通過C號口預留連接,預計2019年建成啟用,設有450個停車位。
下沙2號大街,科技園路各有1個出入口。目前,該停車庫已在試運行,預計今年年底正式投入使用。
地鐵2號線慶春廣場站
慶春廣場地下公共停車場庫位於慶春東路與井探路交叉口東北角,設有519個停車位,停車庫及通道正在建設中。
地鐵4號線新塘路站
老東站地塊公共停車場庫位於新塘路與艮山西路交叉口附近,設有300個公共停車位,停車庫和通道在建,計劃2019年建成。
地鐵5號線中央公園站
中央公園站公共停車場庫位於海曙路與創景路路交叉口東南角,設有500個停車位,計劃2019年底建成。
地鐵2號線、5號線人民廣場站
人民廣場地下公共停車場庫位於蕭山區人民廣場,金城路與市心路交叉口,設有1350個停車位,目前停車庫正在加緊建設,預計2020年底建成。
地鐵1號線武林廣場站
杭政儲出(2011)43號地塊商業金融業用房(杭州中心)地下公共停車場位於環城北路與中山路交叉口西南角,在「杭州中心」地下4層,設有200個公共泊位;
在地下2層與武林廣場站A口相連,中心北路(游泳館對面)有個24小時對外開放的入口,預計2021年底建成。
地鐵2號線文新站
文新公園地下公共停車場庫位於文新公園(古墩路580號)地下,設有210個停車位,其中機械車位115個,與該站A出口在地下一層相連,車庫入口設於文幼巷,預計明年上半年建成。
地鐵2號線豐潭路站
益樂河地下公共停車庫位於益樂河東側,豐潭路和益樂河交叉口東南角,設有停車位98個,停車庫已投入使用。
蓮花港地下公共停車庫位於蓮花港東側,豐潭路與文三路交叉口西北方向,設有885個停車庫,停車庫已投入使用。
車庫與地鐵站點C出入口相連,通道正在建設,預計年底開工。
好了,相信了解了這些之後,大家來到杭州就一般不會找不到停車地點了,最後希望大家旅行順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