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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地鐵乘車細則

發布時間:2021-12-02 01:52:18

A. 南京地鐵乘坐方法

你好。是的,你說的就是的。南京地鐵的乘坐、換乘,只要你不出站,不需要二次購票的。但是如果你從南京南站出去了,想去別的地方,就要重新買票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你,感謝對☆茜影菲香☆團隊的支持。

B. 南京地鐵普通票可在多長時間內乘車有效,超時需補全程最高票價 A、120分鍾 B、90分鍾 C、60分鍾

A 兩個小時
一般進地鐵站就會聽到
如果兩個小時不出去就要補全程最貴的票

C. 南京地鐵規定哪四類人群可以免費

離休幹部持《南京市離休幹部乘車證》
盲人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革命傷殘軍人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
南京市革命傷殘警察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

D. 南京地鐵怎麼坐,怎麼買票

如果你沒有市民交通卡的話是要購買地鐵票的,南京地鐵票是一塊藍版色的塑料牌子,比一元硬幣稍權大。
買票很簡單,地鐵口直接進站。有自動售票機,選擇你需要到達的站點,投入5元、10元或者20元鈔票或者硬幣就會出票,找零的錢會和票一起從出口掉出來。
然後你看牌子進站就可以,只要識字,一般都不會迷路的。只要注意別坐反方向的車子就行了。

E. 南京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的條例全文

南京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
(2008年7月31日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制定
2008年9月28日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准) 第一條 為了規范軌道交通管理,保障軌道交通建設順利進行和安全運營,維護乘客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軌道交通,是指地鐵、輕軌等軌道公共客運系統。
本條例所稱軌道交通設施,包括軌道、路基、橋梁、隧道、車站(含出入口、通風亭和冷卻塔)、主變電所、集中冷站、控制中心、車輛基地等土建工程,車輛、供電、通風空調、通信、信號、給排水、消防、防災和報警、機電設備監控、自動售檢票、電梯、屏蔽門或者站台門、旅客信息等系統設備,以及為保障軌道交通運營而設置的其他相關設施。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軌道交通的規劃、投資、建設、運營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
第四條 本市軌道交通應當遵循統一規劃、優先發展、安全運營、規范服務的原則。
第五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軌道交通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並可以委託軌道交通設施保護機構實施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
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實施本條例。軌道交通沿線區縣人民政府配合實施軌道交通建設和保護工作。
第六條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確定。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負責軌道交通范圍內的軌道交通設施維護和保養、運營秩序保障和公共場所容貌、環境衛生維護以及安全應急處置等公共事務的日常管理,並依照本條例的授權實施行政處罰。
第七條 軌道交通建設資金實行政府投資與多渠道籌集相結合。鼓勵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投資建設和經營軌道交通,投資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義務支持和配合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不得阻礙軌道交通工程的建設和運營。 第九條 軌道交通規劃應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軌道交通規劃包括軌道交通線網總體規劃、軌道交通線網各線路的詳細規劃以及與詳細規劃相銜接的各專項規劃。
軌道交通規劃應當與鐵路、公路和其他公共交通規劃相銜接,並預留必要空間,以確保安全便捷的換乘條件及足夠的疏散能力。
軌道交通規劃的編制應當廣泛徵求社會公眾、沿線有關單位和個人以及專家的意見。
第十條 軌道交通線網總體規劃和軌道交通線網各線路的詳細規劃,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單位,按照軌道交通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軌道交通建設規劃,經市人民政府審核後,報上級批准。
經批準的軌道交通規劃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
第十一條 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經批準的軌道交通線網各線路詳細規劃,做好軌道交通沿線及車站周邊用地的控制管理。在審批需要與軌道交通出入口、通風亭和冷卻塔等設施連接的其他建設工程的規劃時,應當提出有關預留與軌道交通相連接的必要空間規劃設計要求。
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出讓、劃撥與軌道交通建設有關的土地前,應當按照規劃設計要求,將軌道交通出入口、通風亭和冷卻塔等設施的用地納入軌道交通建設用地代征范圍。
城市規劃確定的軌道交通用地,未經法定程序調整,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十二條 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規劃確定的軌道交通用地范圍及空間內,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可以利用軌道交通設施進行資源綜合開發和經營。
資源綜合開發應當統籌安排和同步規劃公共交通樞紐、商業等公共配套設施的建設。
第十三條 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和經批準的軌道交通建設規劃進行。
軌道交通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執行相關技術標准,並且符合保護周圍的建築物、構築物以及其他相關設施的規定。
第十四條 市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軌道交通工程建設的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軌道交通建設期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建設、市政公用、交通、園林等行政主管部門和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制定交通疏解方案,避免或者減少軌道交通工程施工對城市交通造成的影響。
第十六條 軌道交通建設必須使用地下、地面以上空間時,其相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軌道交通出入口、通風亭和冷卻塔等設施需要與周邊已有物業結合建設的,物業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予以配合;因結合建設給其利益造成損失的,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對軌道交通沿線已有建築物、構築物進行必要的調查、記錄和跟蹤監測,並採取措施防止和減少施工對沿線已有建築物、構築物以及其他設施的影響。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七條 軌道交通工程建成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設計標准組織工程初步驗收。具備基本運營條件,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可以進行試運營。
軌道交通工程竣工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正式驗收,驗收合格後交付正式運營,並向有關部門備案。
軌道交通工程竣工驗收後,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移交軌道交通電纜管線檔案資料。 第十八條 本市設立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和軌道交通特別保護區,保障軌道交通規劃、建設的順利進行和建成後的安全運營。
控制保護區范圍如下:
(一)地下車站和隧道結構外邊線外側五十米內;
(二)地面車站和地面線路、高架車站和高架線路結構外邊線外側三十米內;
(三)出入口、通風亭、冷卻塔、主變電所、殘疾人直升電梯等建築物、構築物外邊線和車輛基地用地范圍外側十米內;
(四)軌道交通過江、過河隧道結構外邊線外側一百米內。
前款范圍內設立特別保護區,具體范圍如下:
(一)地下車站和隧道結構外邊線外側五米內;
(二)地面車站和地面線路、高架車站和高架線路結構外邊線外側三米內;
(三)出入口、通風亭、冷卻塔、主變電所、殘疾人直升電梯等建築物、構築物結構外邊線和車輛基地用地范圍外側五米內;
(四)軌道交通過江、過河隧道結構外邊線外側五十米內。
控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的邊界標志,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設置。依法設置的邊界標志,任何人不得毀壞或者擅自移動。
因地質條件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擴大控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范圍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經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條 規劃、市政公用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控制保護區內的下列活動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前,應當書面徵求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給予書面答復:
(一)修建、改建、擴建或者拆卸建築物、構築物;
(二)取土、地面堆載、基坑開挖、爆破、樁基礎施工、頂進、灌漿、錨桿作業;
(三)修建塘堰、開挖河道水渠、採石、挖砂、打井取水;
(四)敷設管線或者設置跨線等架空作業;
(五)在過江、過河隧道段疏浚作業;
(六)其他可能影響軌道交通設施安全的作業。
在控制保護區內進行前款所列活動不需行政許可的,作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書面告知軌道交通經營單位。
作業單位在控制保護區內進行本條第一款所列活動的,應當會同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制定軌道交通設施保護方案,施工過程應當接受軌道交通經營單位的安全監控。可能影響軌道交通設施安全的,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對施工方案組織論證。
第二十條 特別保護區內,除必需的市政、園林、環衛和人防工程,以及已經規劃批準的或者對現有建築進行改建、擴建並依法辦理許可手續的建設工程外,不得進行其他建設活動。
前款工程的施工方案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論證,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實施安全監控。
第二十一條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可以進入控制保護區內作業單位的施工現場查看,發現施工活動危及或者可能危及軌道交通設施安全的,可以要求作業單位停止作業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作業單位拒不採納的,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報告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對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報告的情況進行核查,經核查可能危及軌道交通安全的,應當責令採取防範措施;對危及軌道交通安全的,責令停止作業,並要求作業單位採取補救措施。
第二十二條 控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內的各項建設,應當服從和配合軌道交通工程建設。
軌道交通建設工程與其他市政公用設施工程建設相沖突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規劃、市政公用等行政主管部門協調處理。 第二十三條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運營管理制度,做好軌道交通設施的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查,使軌道交通設施處於安全運行的狀態。
電力、供水和通信等單位應當保證軌道交通用電、用水和通信需要,並協助軌道交通經營單位保障軌道交通正常運營。
第二十四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廣泛徵求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制定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五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軌道交通服務規范。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依據服務規范向乘客作出服務承諾,保證客運服務質量,保障軌道交通安全、正點地運送乘客。服務承諾應當向社會公布。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使用軌道交通安全監控設施,應當保護乘客隱私。
第二十六條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保持出入口、通道的暢通,根據國家有關標准設置安全、消防、疏散等各類指引導向標志,保持客運電梯、空調等設施正常運轉。
第二十七條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公共衛生管理制度,落實衛生管理措施,保持車站、車廂等公共場所的整潔衛生,保證空氣質量和衛生狀況符合國家衛生標准。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污染防治措施,減輕地面線路列車運營時的雜訊污染。
第二十八條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車站和列車車廂內配置滅火、防爆、防毒、報警、救援、疏散照明、逃生、防護監視等設備,並定期檢查、維護、更新,保證其完好和有效。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在車站設置公用電話、廢物箱和急救箱等必要的服務設施。車站、車輛的廣告設置應當合法、規范、整潔。
第二十九條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在車站醒目處公布首末班車行車時刻、列車運行狀況和換乘指示。
列車因故延誤或者需要調整首末班車行車時間,應當通過車站、列車廣播系統或者媒體等有效手段及時告知乘客和公眾。列車運行中,應當在車廂內通過廣播、電子顯示屏等播報站名。
第三十條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運營知識,熟悉有關安全運營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駕駛、調度等崗位的工作人員必須經過考核,持證上崗。
第三十一條 軌道交通票價應當與本市其他公共交通票價相協調。軌道交通票價的確定和調整應當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經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執行市人民政府批準的票價。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軌道交通票價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 軌道交通運行中發生故障,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力量及時排除故障,恢復運行;暫時無法恢復運行的,應當及時組織乘客換乘,不能換乘的,應當組織疏散。
第三十三條 乘客應當自覺遵守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和公共秩序,愛護軌道交通公共設施和環境衛生。
乘客應當持有效車票乘車。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對無票或者持無效車票乘車的,可以按照全程票價補收票款;對持偽造的優惠乘車證件或者冒用他人優惠乘車證件乘坐列車的,可以視情節加收全程票價五倍以下票款。
軌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運行的,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原票價退還票款。
第三十四條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投訴受理制度,接受乘客對違反運營服務承諾行為的投訴。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五日內作出答復。乘客對答復有異議的,可以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乘客投訴之日起十日內作出答復。
第三十五條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在車站顯著位置,公示禁止攜帶易燃、易爆、有毒和有放射性、腐蝕性的危險品目錄。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可以對乘客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對攜帶危險品的乘客,應當拒絕其進站、乘車,責令其出站;拒不出站的,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六條 禁止下列損害軌道交通設施的行為:
(一)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開關裝置,非緊急狀態下動用應急或者安全裝置;
(二)損壞列車、隧道、軌道、路基、車站等設施設備;
(三)損壞和干擾機電設備、電纜、通信信號系統;
(四)毀損、遮蓋或者移動安全、消防警示標志和疏散導向、站牌等標志以及防護監視等設備;
(五)在軌道上放置、丟棄障礙物或者向軌道內投擲物品;
(六)其他損害軌道交通設施的行為。
第三十七條 禁止下列影響軌道交通運營秩序的行為:
(一)非法攔截列車;
(二)擅自進入軌道、隧道或者其他有禁止進入標志的區域;
(三)攀爬或者翻越圍牆、欄桿、閘機、機車等;
(四)強行上下車;
(五)攜帶自行車(不含已經折疊的折疊自行車)進站乘車;
(六)攜帶充氣氣球、畜禽和貓、狗等寵物以及其他可能妨礙軌道交通運營的動物進站乘車;
(七)其他影響軌道交通運營秩序的行為。
第三十八條 在車站、站台或者其他軌道交通設施內,禁止下列影響軌道交通公共場所和設施的容貌、環境衛生的行為:
(一)堆放雜物或者停放車輛;
(二)吸煙,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
(三)隨意塗寫、刻畫、張貼或者懸掛物品;
(四)未經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同意,從事銷售活動、派發印刷品;
(五)乞討、賣藝、躺卧;
(六)其他影響軌道交通公共場所和設施的容貌、環境衛生的行為。
第三十九條 禁止在軌道交通地面線路和高架線路彎道內側修建妨礙行車瞭望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種植妨礙行車瞭望的樹木。
禁止在軌道交通車站站前廣場、出入口周圍堆放雜物、擺設攤點、亂停車輛、攬客拉客,以及從事其他妨礙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的活動。
禁止在通風口、車站出入口五十米范圍內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 第四十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相關單位制定本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制定軌道交通建設、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第四十一條 因節假日、大型群眾活動等原因造成客流量上升的,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增加運力,疏解乘客。
在軌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嚴重影響運營秩序,可能危及運營安全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可以臨時採取乘客限量進站的措施,並及時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二條 因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發生安全事故以及其他突發事件,嚴重影響軌道交通安全的,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可以停止線路運營或者部分路段運營,組織乘客疏散,但必須及時向社會公告,同時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三條 軌道交通建設、運營發生突發事件,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突發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以及電力、通信、供水等單位,應當按照軌道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進行應急保障和搶險救援,盡快恢復軌道交通建設、運營。
第四十四條 軌道交通建設、運營發生安全事故,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軌道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告知相關單位、公眾和乘客,並組織疏散,防止事故擴大,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軌道交通運營發生安全事故,乘客應當聽從軌道交通經營單位的現場指揮。
第四十五條 軌道交通運營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派員趕赴現場,及時處置,盡快恢復運營。
事故處理依照國家和本市的相關規定進行。
第四十六條 軌道交通運營發生人身傷亡事故,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先搶救傷者,排除障礙,維持現場秩序,盡快恢復正常運行,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出警,對現場進行勘查、檢驗,依法處理。 第四十七條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依法進行處理;有關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並可處以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做好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的檢查維護工作,影響其正常運行和使用的;
(二)未配置消防、防護、報警、救援等器材和設備,並保持其完好有效的;
(三)在客流量激增或者發生突發事件時,未採取相應措施組織疏散、換乘、疏解客流的;
(四)未對相關崗位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的;
(五)未制定軌道交通建設、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的;
(六)未依法處理乘客投訴的。
第四十八條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未採取相關公共衛生管理措施,車站、車廂等公共場所衛生指標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的,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四十九條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未採取污染防治相關措施減少雜訊污染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五十條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不執行市人民政府批準的票價的,由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五十一條 在控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內施工的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制定、實施軌道交通設施保護方案或者拒絕軌道交通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監控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在控制保護區發生的行為,可以對作業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在特別保護區發生的行為,可以對作業單位處以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作業單位造成損失或者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損害軌道交通設施、擾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以及有其他危害軌道交通安全行為的,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有權對行為人進行勸阻和制止;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治安違法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影響軌道交通公共場所和設施的容貌、環境衛生的,由軌道交通經營單位責令其改正,並給予警告或者處以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影響行車安全和運營秩序,妨礙乘客通行的,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對行為人進行勸阻和制止;拒不改正的,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告知規劃、園林、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公安、市政公用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五條 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軌道交通經營單位的工作人員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造成責任事故的,或者有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 本條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南京市人民政府2005年1月28日頒布的《南京市軌道交通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F. 南京地鐵怎麼坐啊,有人工售票么

南京地鐵全程無人機售票。
南京地鐵乘坐流程:
第一步:找出入口進站在地鐵入口處都有明顯標志。指示牌引導下找到入口,來到地面一樓商業層,這里將分布快餐、飲料、服裝等多種店鋪,沿著商業層上方指示牌,很快找到自動扶梯,上到地面二樓站廳層。

第二步:購票
站廳層南面靠牆位置擺放8台自動售票機,待機時,顯示屏會出現地鐵一號線線路圖,並用紅圈圈出所在位置站。記者用手在顯示屏上觸摸要去的新街口站,系統很快切換界面,顯示票價為2元。自動售票機上方有硬幣投入口和紙幣插入口,市民可用5角或1元硬幣投入顯示金額直接購票,還可在紙幣插入口,將面值20元以下紙幣展平後再插入購票。
按照提示,記者放入10元錢後,顯示屏下方出票口很快就掉出一個普通單程票(TOKEN)和8元硬幣。(南京地鐵自動售檢票系統選用了歐洲先進的紙幣識別系統,增加了自動識別紙幣和找零功能,能找出最小精確到5角硬幣的零錢。)工作人員介紹說,如仍不明白自動售票機使用方法,乘客可直接到旁邊人工售票窗口購買單程票或儲值卡。

第三步:檢票進閘
拿著TOKEN來到一排閘機前,閘機正面顯示綠色箭頭表示可以通過,顯示紅色叉表示暫停工作。閘機前端有塊銀行卡大小的車票感應區。記者將TOKEN在感應區內靠一下,閘機中央長條信號燈很快顯示為綠色,閘機扇形門隨之自動縮回形成通道。工作人員說,進站時使用儲值卡方法也一樣,只需將其在感應區內靠一下,只是使用學生票信號燈顯示黃色。
工作人員提醒,儲值卡只能一個人使用,不能連續刷卡。如乘客使用無效票或緊隨別人身後通過想逃票時,閘機中央信號燈會顯示紅色並發出警報聲。
(一名成年乘客可帶一名身高不足1.1米兒童,通過時請抱起小朋友,或讓小朋友站在您的身前。)。

第四步:候車和乘車
通過閘機後,乘坐自動扶梯來到地面三樓站台層。站台層兩側都有導向牌,方便乘客選擇乘車方向。工作人員提醒,候車必須站在黃線以外,直到列車到站停穩、車門打開後再上車,因為南京地鐵門是外推後再開啟,站台與車門間空隙較大,乘客上車務必要注意,避免「一腳踏空」。

第五步:下車驗票出站

上車後,記者注意到,不僅車廂兩頭顯示屏會預報下站站名,車內廣播也會提醒乘客不要坐過站。在新街口站下車後,記者坐自動扶梯來到地面二樓站廳層。該站有中央商場、大洋百貨、金陵飯店等16個出口。按站廳內指示牌,記者來到東方商城出站口閘機前,同樣選擇顯示綠色箭頭的閘機,將TOKEN直接放到閘機回收口中,中間綠色信號燈亮起,閘機門打開後通過。工作人員說,用儲值卡乘客只需將卡在閘機感應區上放一下,待閘機上面的綠色箭頭亮起,閘機扇形門縮回後帶卡出站。(南京地鐵規定:要在2小時內完成一個乘坐過程,否則車票無效,出站要到相應窗口補票。)

G. 南京地鐵怎麼坐的流程圖解

南京地鐵乘坐流程
奔跑的桂圓
關注
本分享為初到南京,或者不經常乘坐地鐵,尤其是南京地鐵的朋友做一個地鐵乘坐導引,希望可以幫到需要的人。
...展開
工具原料出差旅行,外出辦事。
一、地鐵上車前分步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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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了要乘坐地鐵的站台,一般都會在馬路兩側有對應入口,扶梯多為向下進入,地鐵都在地下走,這個可以理解。進入到地鐵售票點,可以選擇自動售票機買票,提醒不善於用這種機器的朋友,也可以選擇到對應的人工售票窗口購票,雖然現在多為索要發票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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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票進了車站,要注意方向,一般站台會有提示往哪個方向去的車,當然也有電子液晶屏提示你什麼時候下一班車會到達,到達時間是什麼時候。
二、上車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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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車了,我們就要知道自己什麼時候下車了,一般會有報站提醒,如果不想聽或者沒聽清,也可以看對應兩側門上面的站台顯示,一般綠色是還沒到的,紅色亮點是走過的,離紅色最近的綠色站點就是馬上要到的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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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站了,我們就順利下車。然後一般會提醒我們往上走,哪裡出去。還會有指示換乘從下面走,所以千萬別走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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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南京地鐵站點做的還是比較體貼的,公共衛生間也很方便。
三、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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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準自己要在哪個出站口出,雖然都可以出去,但如果以馬路為中間線,會在上左、上右、下左、小右的位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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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選擇到自己要走的口,上樓梯出去,一趟地鐵旅程就此告終。祝你旅途愉快。

H. 請問南京公交乘車收費時,兒童身高的收費標準是什麼,求詳細的解答,謝謝!

從2009年8月1日起,南京市1.3米(含)以下兒童,將可以免費乘坐公交車、地鐵和輪渡專。
1.3米以上全票,屬有學籍的兒童憑學生公交卡享受半價。
一大人帶2個以上兒童,一個免票,一個買票。但南京不嚴格查,一般都可以全免。

I. 坐南京地鐵怎麼買票

沒有南京市民卡的,都是在南京地鐵的自動售票機(TVM)購票的,具體流程如下:

1、購票:

(9)南京地鐵乘車細則擴展閱讀

車票種類:

1、單程票:外觀圓形,面值與購買價格相對應,單次乘坐進閘機生效,到達目的地站後出閘機後回收。

2、金陵通卡:具有儲值功能,沒有最低金額限制,上不封頂,刷卡成人九五折未成年人對折。根據優惠政策,使用金陵通卡乘坐地鐵後,90分鍾之內換乘其他交通工具,或其他交通工具換乘地鐵,有1元優惠。

3、紙質車票:是指南京地鐵出現大客流時,採用人工售票、人工檢票驗票所使用固定面額的紙質的車票,面額有2元、3元、4元三種。

限期計次卡:是南京地鐵每逢節假日或者南京地鐵運營紀念日發行的一定面值的儲值卡,限制在一定的日期前使用完,並且每次乘坐不分乘坐里程長短一律2元或者3元。

乘坐南京地鐵可使用單程票或金陵通,使用金陵通的乘客將獲得9.5折的優惠,使用金陵通學生卡乘客將獲得5折的優惠。

J. 南京地鐵怎麼掃碼乘坐

具體流程:

1、支付寶→付錢→乘車碼→添加卡片→南京地鐵電子卡。

2、已經有金陵通乘車卡的選擇切換卡片→南京地鐵電子卡。

據南京地鐵警方獲悉,南京地鐵正式開通手機支付。174個車站手機掃碼進站,每個站點「兩進兩出」通道已開啟!

12月20日,南京地鐵在全線進行掃碼支付的試運行。當天上午,地鐵執勤民警親身試驗了支付寶掃碼進站,點擊進入支付寶頁面後,找到「城市服務」版塊,在左上方的「金陵通乘車卡」版塊點擊進入。

隨後選擇領取卡片後就會生成金陵通乘車卡和南京地鐵電子卡,前者用於乘坐公交,後者用於乘坐地鐵,卡片之間可以切換,生成的二維碼用於掃碼進站。

溫馨提示:

由於手機支付功能的日益強大,請大家在進行掃碼乘車時注意保護隱私,避免向他人展示二維碼;同時當他人以現金不夠為由向自己借錢乘車時,可以提醒對方用手機支付掃碼進站,這也不失為一種避免地鐵站內常見的「小額詐騙」案件的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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