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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地鐵保護線

發布時間:2021-04-08 13:31:36

南京地鐵運行對外服務承諾及行業規范是什麼

南京地鐵運行對外服務承諾及行業規范是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軌道交通管理,保障軌道交通建設順利進行和安全運營,維護乘客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軌道交通,是指地鐵、輕軌等軌道公共客運系統。
本條例所稱軌道交通設施,包括軌道、路基、橋梁、隧道、車站(含出入口、通風亭和冷卻塔)、主變電所、集中冷站、控制中心、車輛基地等土建工程,車輛、供電、通風空調、通信、信號、給排水、消防、防災和報警、機電設備監控、自動售檢票、電梯、屏蔽門或者站台門、旅客信息等系統設備,以及為保障軌道交通運營而設置的其他相關設施。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軌道交通的規劃、投資、建設、運營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
第四條 本市軌道交通應當遵循統一規劃、優先發展、安全運營、規范服務的原則。
第五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軌道交通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並可以委託軌道交通設施保護機構實施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
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實施本條例。軌道交通沿線區縣人民政府配合實施軌道交通建設和保護工作。
第六條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確定。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負責軌道交通范圍內的軌道交通設施維護和保養、運營秩序保障和公共場所容貌、環境衛生維護以及安全應急處置等公共事務的日常管理,並依照本條例的授權實施行政處罰。
第七條 軌道交通建設資金實行政府投資與多渠道籌集相結合。鼓勵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投資建設和經營軌道交通,投資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義務支持和配合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不得阻礙軌道交通工程的建設和運營。
第二章規劃和建設管理
第九條 軌道交通規劃應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軌道交通規劃包括軌道交通線網總體規劃、軌道交通線網各線路的詳細規劃以及與詳細規劃相銜接的各專項規劃。
軌道交通規劃應當與鐵路、公路和其他公共交通規劃相銜接,並預留必要空間,以確保安全便捷的換乘條件及足夠的疏散能力。
軌道交通規劃的編制應當廣泛徵求社會公眾、沿線有關單位和個人以及專家的意見。
第十條 軌道交通線網總體規劃和軌道交通線網各線路的詳細規劃,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單位,按照軌道交通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軌道交通建設規劃,經市人民政府審核後,報上級批准。
經批準的軌道交通規劃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
第十一條 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經批準的軌道交通線網各線路詳細規劃,做好軌道交通沿線及車站周邊用地的控制管理。在審批需要與軌道交通出入口、通風亭和冷卻塔等設施連接的其他建設工程的規劃時,應當提出有關預留與軌道交通相連接的必要空間規劃設計要求。
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出讓、劃撥與軌道交通建設有關的土地前,應當按照規劃設計要求,將軌道交通出入口、通風亭和冷卻塔等設施的用地納入軌道交通建設用地代征范圍。
城市規劃確定的軌道交通用地,未經法定程序調整,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十二條 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規劃確定的軌道交通用地范圍及空間內,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可以利用軌道交通設施進行資源綜合開發和經營。
資源綜合開發應當統籌安排和同步規劃公共交通樞紐、商業等公共配套設施的建設。
第十三條 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和經批準的軌道交通建設規劃進行。
軌道交通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執行相關技術標准,並且符合保護周圍的建築物、構築物以及其他相關設施的規定。
第十四條 市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軌道交通工程建設的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軌道交通建設期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建設、市政公用、交通、園林等行政主管部門和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制定交通疏解方案,避免或者減少軌道交通工程施工對城市交通造成的影響。
第十六條 軌道交通建設必須使用地下、地面以上空間時,其相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軌道交通出入口、通風亭和冷卻塔等設施需要與周邊已有物業結合建設的,物業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予以配合;因結合建設給其利益造成損失的,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對軌道交通沿線已有建築物、構築物進行必要的調查、記錄和跟蹤監測,並採取措施防止和減少施工對沿線已有建築物、構築物以及其他設施的影響。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七條 軌道交通工程建成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設計標准組織工程初步驗收。具備基本運營條件,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可以進行試運營。
軌道交通工程竣工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正式驗收,驗收合格後交付正式運營,並向有關部門備案。
軌道交通工程竣工驗收後,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移交軌道交通電纜管線檔案資料。
第三章保護區管理
第十八條 本市設立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和軌道交通特別保護區,保障軌道交通規劃、建設的順利進行和建成後的安全運營。
控制保護區范圍如下:
(一)地下車站和隧道結構外邊線外側五十米內;
(二)地面車站和地面線路、高架車站和高架線路結構外邊線外側三十米內;
(三)出入口、通風亭、冷卻塔、主變電所、殘疾人直升電梯等建築物、構築物外邊線和車輛基地用地范圍外側十米內;
(四)軌道交通過江、過河隧道結構外邊線外側一百米內。
前款范圍內設立特別保護區,具體范圍如下:
(一)地下車站和隧道結構外邊線外側五米內;
(二)地面車站和地面線路、高架車站和高架線路結構外邊線外側三米內;
(三)出入口、通風亭、冷卻塔、主變電所、殘疾人直升電梯等建築物、構築物結構外邊線和車輛基地用地范圍外側五米內;
(四)軌道交通過江、過河隧道結構外邊線外側五十米內。
控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的邊界標志,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設置。依法設置的邊界標志,任何人不得毀壞或者擅自移動。
因地質條件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擴大控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范圍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經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條 規劃、市政公用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控制保護區內的下列活動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前,應當書面徵求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給予書面答復:
(一)修建、改建、擴建或者拆卸建築物、構築物;
(二)取土、地面堆載、基坑開挖、爆破、樁基礎施工、頂進、灌漿、錨桿作業;
(三)修建塘堰、開挖河道水渠、採石、挖砂、打井取水;
(四)敷設管線或者設置跨線等架空作業;
(五)在過江、過河隧道段疏浚作業;
(六)其他可能影響軌道交通設施安全的作業。
在控制保護區內進行前款所列活動不需行政許可的,作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書面告知軌道交通經營單位。
作業單位在控制保護區內進行本條第一款所列活動的,應當會同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制定軌道交通設施保護方案,施工過程應當接受軌道交通經營單位的安全監控。可能影響軌道交通設施安全的,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對施工方案組織論證。
第二十條 特別保護區內,除必需的市政、園林、環衛和人防工程,以及已經規劃批準的或者對現有建築進行改建、擴建並依法辦理許可手續的建設工程外,不得進行其他建設活動。
前款工程的施工方案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論證,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實施安全監控。
第二十一條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可以進入控制保護區內作業單位的施工現場查看,發現施工活動危及或者可能危及軌道交通設施安全的,可以要求作業單位停止作業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作業單位拒不採納的,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報告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對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報告的情況進行核查,經核查可能危及軌道交通安全的,應當責令採取防範措施;對危及軌道交通安全的,責令停止作業,並要求作業單位採取補救措施。
第二十二條 控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內的各項建設,應當服從和配合軌道交通工程建設。
軌道交通建設工程與其他市政公用設施工程建設相沖突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規劃、市政公用等行政主管部門協調處理。
第四章運營管理
第二十三條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運營管理制度,做好軌道交通設施的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查,使軌道交通設施處於安全運行的狀態。
電力、供水和通信等單位應當保證軌道交通用電、用水和通信需要,並協助軌道交通經營單位保障軌道交通正常運營。
第二十四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廣泛徵求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制定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五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軌道交通服務規范。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依據服務規范向乘客作出服務承諾,保證客運服務質量,保障軌道交通安全、正點地運送乘客。服務承諾應當向社會公布。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使用軌道交通安全監控設施,應當保護乘客隱私。
第二十六條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保持出入口、通道的暢通,根據國家有關標准設置安全、消防、疏散等各類指引導向標志,保持客運電梯、空調等設施正常運轉。
第二十七條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公共衛生管理制度,落實衛生管理措施,保持車站、車廂等公共場所的整潔衛生,保證空氣質量和衛生狀況符合國家衛生標准。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污染防治措施,減輕地面線路列車運營時的雜訊污染。
第二十八條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車站和列車車廂內配置滅火、防爆、防毒、報警、救援、疏散照明、逃生、防護監視等設備,並定期檢查、維護、更新,保證其完好和有效。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在車站設置公用電話、廢物箱和急救箱等必要的服務設施。車站、車輛的廣告設置應當合法、規范、整潔。
第二十九條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在車站醒目處公布首末班車行車時刻、列車運行狀況和換乘指示。
列車因故延誤或者需要調整首末班車行車時間,應當通過車站、列車廣播系統或者媒體等有效手段及時告知乘客和公眾。列車運行中,應當在車廂內通過廣播、電子顯示屏等播報站名。
第三十條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運營知識,熟悉有關安全運營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駕駛、調度等崗位的工作人員必須經過考核,持證上崗。
第三十一條 軌道交通票價應當與本市其他公共交通票價相協調。軌道交通票價的確定和調整應當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經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執行市人民政府批準的票價。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軌道交通票價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 軌道交通運行中發生故障,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力量及時排除故障,恢復運行;暫時無法恢復運行的,應當及時組織乘客換乘,不能換乘的,應當組織疏散。
第三十三條 乘客應當自覺遵守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和公共秩序,愛護軌道交通公共設施和環境衛生。
乘客應當持有效車票乘車。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對無票或者持無效車票乘車的,可以按照全程票價補收票款;對持偽造的優惠乘車證件或者冒用他人優惠乘車證件乘坐列車的,可以視情節加收全程票價五倍以下票款。
軌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運行的,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原票價退還票款。
第三十四條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投訴受理制度,接受乘客對違反運營服務承諾行為的投訴。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五日內作出答復。乘客對答復有異議的,可以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乘客投訴之日起十日內作出答復。
第三十五條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在車站顯著位置,公示禁止攜帶易燃、易爆、有毒和有放射性、腐蝕性的危險品目錄。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可以對乘客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對攜帶危險品的乘客,應當拒絕其進站、乘車,責令其出站;拒不出站的,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六條 禁止下列損害軌道交通設施的行為:
(一)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開關裝置,非緊急狀態下動用應急或者安全裝置;
(二)損壞列車、隧道、軌道、路基、車站等設施設備;
(三)損壞和干擾機電設備、電纜、通信信號系統;
(四)毀損、遮蓋或者移動安全、消防警示標志和疏散導向、站牌等標志以及防護監視等設備;
(五)在軌道上放置、丟棄障礙物或者向軌道內投擲物品;
(六)其他損害軌道交通設施的行為。
第三十七條 禁止下列影響軌道交通運營秩序的行為:
(一)非法攔截列車;
(二)擅自進入軌道、隧道或者其他有禁止進入標志的區域;
(三)攀爬或者翻越圍牆、欄桿、閘機、機車等;
(四)強行上下車;
(五)攜帶自行車(不含已經折疊的折疊自行車)進站乘車;
(六)攜帶充氣氣球、畜禽和貓、狗等寵物以及其他可能妨礙軌道交通運營的動物進站乘車;
(七)其他影響軌道交通運營秩序的行為。
第三十八條 在車站、站台或者其他軌道交通設施內,禁止下列影響軌道交通公共場所和設施的容貌、環境衛生的行為:
(一)堆放雜物或者停放車輛;
(二)吸煙,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
(三)隨意塗寫、刻畫、張貼或者懸掛物品;
(四)未經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同意,從事銷售活動、派發印刷品;
(五)乞討、賣藝、躺卧;
(六)其他影響軌道交通公共場所和設施的容貌、環境衛生的行為。
第三十九條 禁止在軌道交通地面線路和高架線路彎道內側修建妨礙行車瞭望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種植妨礙行車瞭望的樹木。
禁止在軌道交通車站站前廣場、出入口周圍堆放雜物、擺設攤點、亂停車輛、攬客拉客,以及從事其他妨礙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的活動。
禁止在通風口、車站出入口五十米范圍內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
第五章應急處理
第四十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相關單位制定本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制定軌道交通建設、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第四十一條 因節假日、大型群眾活動等原因造成客流量上升的,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增加運力,疏解乘客。
在軌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嚴重影響運營秩序,可能危及運營安全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可以臨時採取乘客限量進站的措施,並及時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二條 因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發生安全事故以及其他突發事件,嚴重影響軌道交通安全的,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可以停止線路運營或者部分路段運營,組織乘客疏散,但必須及時向社會公告,同時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三條 軌道交通建設、運營發生突發事件,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突發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以及電力、通信、供水等單位,應當按照軌道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進行應急保障和搶險救援,盡快恢復軌道交通建設、運營。
第四十四條 軌道交通建設、運營發生安全事故,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軌道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告知相關單位、公眾和乘客,並組織疏散,防止事故擴大,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軌道交通運營發生安全事故,乘客應當聽從軌道交通經營單位的現場指揮。
第四十五條 軌道交通運營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派員趕赴現場,及時處置,盡快恢復運營。
事故處理依照國家和本市的相關規定進行。
第四十六條 軌道交通運營發生人身傷亡事故,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先搶救傷者,排除障礙,維持現場秩序,盡快恢復正常運行,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出警,對現場進行勘查、檢驗,依法處理。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依法進行處理;有關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並可處以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做好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的檢查維護工作,影響其正常運行和使用的;
(二)未配置消防、防護、報警、救援等器材和設備,並保持其完好有效的;
(三)在客流量激增或者發生突發事件時,未採取相應措施組織疏散、換乘、疏解客流的;
(四)未對相關崗位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的;
(五)未制定軌道交通建設、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的;
(六)未依法處理乘客投訴的。
第四十八條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未採取相關公共衛生管理措施,車站、車廂等公共場所衛生指標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的,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四十九條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未採取污染防治相關措施減少雜訊污染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五十條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不執行市人民政府批準的票價的,由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五十一條 在控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內施工的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制定、實施軌道交通設施保護方案或者拒絕軌道交通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監控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在控制保護區發生的行為,可以對作業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在特別保護區發生的行為,可以對作業單位處以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作業單位造成損失或者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損害軌道交通設施、擾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以及有其他危害軌道交通安全行為的,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有權對行為人進行勸阻和制止;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治安違法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影響軌道交通公共場所和設施的容貌、環境衛生的,由軌道交通經營單位責令其改正,並給予警告或者處以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影響行車安全和運營秩序,妨礙乘客通行的,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對行為人進行勸阻和制止;拒不改正的,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告知規劃、園林、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公安、市政公用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五條 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軌道交通經營單位的工作人員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造成責任事故的,或者有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 本條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南京市人民政府2005年1月28日頒布的《南京市軌道交通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1]

⑵ 南京地鐵有幾條線

兩條,一號線及南延線和二號線。
一號線16個站:奧體中心站、博覽中心•元通站、明基醫院•中勝路站,小行站、時光澔韻•安德門站、中華門站、工商銀行•三山街站、張府園站、德基廣場•新街口站、珠江路站、農業銀行•鼓樓站、玄武門站、新模範馬路站、南京站站,紅山動物園站、高力傢具港•邁皋橋站;

一號南延線有15站:天隆寺站、軟體大道站、花神廟站、南京南站、雙龍大道站、河定橋站、勝太路站、1912•百家湖站、台灣廣場•小龍灣站、竹山路站、天印大道站、龍眠大道站、南醫大•江蘇經貿學院站、江蘇海院•南京交院站、中國葯科大學站;

一號線及南延線在安德門分叉:南延線開往天隆寺方向,一號線開往小行方向。

二號線有19站:油坊橋站、雨潤大街站、博覽中心•元通站、奧體東站、永隆家居•興隆大街站、集慶門大街站、雲錦路站、莫愁湖站、漢中門站、省中醫院•上海路站、德基廣場•新街口站、寶慶銀樓•大行宮站、軍區總院•西安門站、明故宮站、苜蓿園站、下馬坊站、孝陵衛站、鍾靈街站、馬群站

三號線目前正在建設中,具體路線不太清楚。

⑶ 請問南京地鐵線路標志色

1號線標志色:版藍色

2號線標志色:紅色權

3號線標志色:綠色

4號線標志色:紫色

10號線標志色:香檳色

S1號線標志色:寶石綠

S8號線標志色:深橘黃色

S3號寧和城際標志色:粉紫色

S9號寧高二期標志色:寶石綠(未定)

S7號寧溧城際標志色:寶石綠

⑷ 南京地鐵路線!

是不是s1機場線和一號南延線,看你是哪個學校了,你的學校是要是在江寧大學城就專做開往葯科大方向的屬一號南延線,如果是你的學校在南航附近的,如果你是做火車過來,可以做一號線或是3號線到南京南站轉乘s1機場線,如果是直接到南京南站的你可以直接做s1機場線驛一站就到的翠屏山站,出來就好,如果你是三江學院的學生,那就在一號線的軟體大道出來,打個的就到,如果是到河海大學,就在翠屏山的下一站河海大學-佛城西路下,看有合適的嗎,不過一般學校開學,都會有學校派人去接或是給出線路圖,不要擔心的

⑸ 南京地鐵共幾條線(包括建成和在建,不包括規劃中),是否開通,運營後是否委外維護希望您能給解答!

運營復線路一號線(含南延線)制,二號線;在建線路三號線、四號線及十號線(其中奧體至安德門段為原一號線建成線)。另外即將建設S6線、南站至機場線等。
南京地鐵指揮部下轄地鐵建設公司,負責地鐵建設;地鐵運營公司,負責線路運行。自身設有培訓中心,培訓運行維護人員。車輛檢修依託浦鎮車輛廠。

⑹ 南京一共有幾條地鐵線

截至2019年,南京地鐵已開通運營線路共有10條,分別是、2、3、4、10、S1、S3、S7、S8及S9號線。

1、南京地鐵1號線

南京地鐵1號線是南京地鐵第一條建成運營的線路,於2005年5月15日開通觀光運營,同年9月3日正式運營,標志色為藍色。

地鐵1號線途徑棲霞區、鼓樓區、玄武區、秦淮區、雨花台區和江寧區,線路北起邁皋橋站,沿南京主城南北中軸線一路南下,於安德門站向東南轉至江寧東山片區,進入江寧大學城,南至中國葯科大學站。

2、南京地鐵2號線

南京地鐵2號線是南京地鐵第二條建成運營的線路,於2010年5月28日正式運營,標志色為紅色。地鐵2號線途徑建鄴區、鼓樓區、秦淮區、玄武區和棲霞區,線路西起油坊橋站,北上經河西新城中心區域後,沿南京主城東西中軸線一路向東,南繞紫金山,進入仙林大學城,東至經天路站。

3、南京地鐵3號線

南京地鐵3號線是南京地鐵第六條建成運營的線路,也是南京地鐵第二條開通的過江線路,於2015年4月1日正式運營,標志色為綠色。

地鐵3號線途徑浦口區、鼓樓區、玄武區、秦淮區、雨花台區和江寧區,線路北起江北新區的林場站,下穿長江進入主城一路南下,進入東山副城,南至秣周東路站。

4、南京地鐵4號線

南京地鐵4號線是南京地鐵第七條建成運營的線路,於2017年1月18日正式運營,標志色為紫色。地鐵4號線一期工程途徑鼓樓區、玄武區、棲霞區和江寧區,線路西起龍江站,由南京主城一路向東,北繞紫金山,進入麒麟新城,東至仙林湖站。

5、南京地鐵10號線

南京地鐵10號線是南京地鐵第一條開通的過江線路,於2014年7月1日正式運營,標志色為香檳色。地鐵10號線一期工程途徑浦口區、建鄴區和雨花台區,線路西起江北新區的雨山路站,經過浦口新城,下穿長江進入河西新城,東至安德門站。

6、南京地鐵S1號線

南京地鐵S1號線(又稱機場線)是南京地鐵線網中一條南北走向的線路,於2014年7月1日正式運營,標志色為寶石綠。地鐵S1號線途徑雨花台區和江寧區,線路北起南部新城的南京南站,一路南下經過江寧東山片區西側、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秣陵片區、祿口新城, 南至空港新城江寧站。

7、南京地鐵S3號線

南京地鐵S3號線(又稱寧和線)是南京地鐵第八條建成運營的線路,也是南京地鐵第三條開通的過江線路,於2017年12月6日正式運營,標志色為粉紫色。

地鐵S3號線途經江寧區、雨花台區、建鄴區和浦口區,線路東起南部新城的南京南站,一路向西經過雨花經濟開發區北部、鐵心橋地區、河西新城南部,行駛大勝關長江大橋專用過江通道跨越長江,進入橋林新城,西至高家沖站,是中國唯一一條在橋上與高鐵並行的地鐵線路。

8、南京地鐵S7號線

南京地鐵S7號線(又稱寧溧線)是南京地鐵第十條建成運營的線路,於2018年5月26日正式運營,標志色為薄紅梅色。

地鐵S7號線途徑江寧區和溧水區,線路北起空港新城江寧站,經南京空港樞紐經濟區、南京溧水經濟開發區,沿秦淮大道穿越溧水副城核心區,進入溧水城南新區,南至無想山站。

9、南京地鐵S8號線

南京地鐵S8號線(又稱寧天線)是南京地鐵第五條建成運營的線路,也是南京地鐵第一條全線位於長江以北的線路,於2014年8月1日正式運營,標志色為深橘黃色。

地鐵S8號線一期工程途徑浦口區和六合區,線路南起浦口橋北地區的泰山新村站,沿江北大道一路向北,經過南京高新技術開發區、大廠地區、南京化學工業園區、六合副城,北至金牛湖站。

10、南京地鐵S9號線

南京地鐵S9號線(又稱寧高線)是南京地鐵第九條建成運營的線路,於2017年12月30日正式運營,標志色為明黃色。

地鐵S9號線途經江寧區、溧水區和高淳區,線路北起翔宇路南站,經銅山、石湫、明覺後,與寧高新通道並線上跨石臼湖,經團結圩,進入高淳城北科技新城,南至高淳站。

⑺ 南京地鐵規劃幾條線

四條主線:一號線,二號線,三號線,六號線。
三條支線:一號線南延(七號線南段),二號線東延,二號線西延。

南京7條地鐵即將新建地鐵3號線、地鐵1號線西延過江線1月10日上午11點20分,在南京南站開工,這是兩條過江地鐵線路,兩條線36個站,預計5年建成。根據公布的3年建設總盤子,機場輕軌、1號線北延、4號線、龍潭輕軌、湯山輕軌等5條線路,在建里程達到175公里,還將力爭開工建設寧揚等輕軌系統。到時,南京地下鐵路將聯網成片,南京人通過公共交通將大大緩解出行難的問題。
地鐵3號線從林場到吉印大道,全長40.19公里,2010年開工。
1號線西延過江、北延從奧體中心到城西路,全長14.4公里。北延線,邁皋橋到燕子磯,全長3.98公里,2012年開工。
6號線南京南站到祿口機場全長30公里,設車站6座,2011年工程開工。
4號線從珍珠泉到仙林東,全長43.1公里,2012年開工。
15號線(龍潭輕軌)從體育學院到龍潭東,全長25.5公里,2012年開工。
16號線(湯山輕軌)從仙林青龍到上峰,全長16.7公里。 http://dichan.sina.com.cn/nj/zt/njcsjtgh/

⑻ 南京地鐵的總體線路

根據南京市《南京市城市總體規劃(2007-2030)》中軌道交通規劃篇,到2030年南京市的軌道交通線網將由24條地鐵線路構成共計超過890公里的網路。 名稱里程 沿線站點 狀態南京地鐵1號線 46.9
公里 二橋公園、笆斗山、燕子磯、吉祥庵、曉庄、邁皋橋站、紅山動物園站、南京站、新模範馬路站、玄武門站、鼓樓站、珠江路站、新街口站、張府園站、三山街站、中華門站、安德門站、天隆寺站、軟體大道站、花神廟站、南京南站、雙龍大道站、河定橋站、勝太路站、百家湖站、小龍灣站、竹山路站、天印大道站、龍眠大道站、南醫大·江蘇經貿學院站、南京交院站、中國葯科大學站 運營南京地鐵2號線 43.4
公里 魚嘴站、天保街站、天保村站、螺塘路站、油坊橋站、雨潤大街站、元通站、奧體東站、興隆大街站、集慶門大街站、雲錦路站、莫愁湖站、漢中門站、上海路站、新街口站、大行宮站、西安門站、明故宮站、苜蓿園站、下馬坊站、孝陵衛站、鍾靈街站、馬群站、金馬路站、仙鶴門站、學則路站、仙林中心站、羊山公園站、南大仙林校區站、經天路站 運營南京地鐵3號線 51.47
公里 林場站、星火路站、東大成賢學院站、泰馮路站、天潤城站、柳洲東路站、上元門站、五塘廣場站、小市站、南京站、南京林業大學·新莊站、雞鳴寺站、浮橋站、大行宮站、常府街站、夫子廟站、武定門站、雨花門站、卡子門站、大明路站、明發廣場站、南京南站、宏運大道站、勝太西路站、天元西路站、九龍湖站、誠信大道站、東大九龍湖校區站、秣周東路站、秣陵站 運營南京地鐵4號線 43.1
公里 珍珠泉、浦珠路、浦江、濱江、龍江、南藝·二師·草場門、雲南路、鼓樓、雞鳴寺、九華山、崗子村、蔣王廟、王家灣、聚寶山、蘇寧總部·徐庄、金馬路、匯通路、靈山、東流、孟北、樺墅、仙林湖 在建南京地鐵5號線 37.4公里 方家營、建寧路、下關、鹽倉橋、福建路、虹橋、山西路、雲南路、五台山、上海路、朝天宮、三山街、夫子廟、大中橋、光華門、小天堂、七橋瓮、大校場、岔路口、城北路、上元大街、新亭路、竹山路、科寧路、前庄路、誠信大道、清水亭、吉印大道 在建南京地鐵6號線 34.8公里 棲霞山、劉家庫、新生圩、新港開發區、燕堯路、萬壽村、營苑南路、長途東站、鎖金村、富貴山、明故宮、光華門、大校場路、紅花機場、夾崗、南京南站 前期准備南京地鐵7號線 35.7公里 仙新路、堯化門、堯化新村、尖山路、丁家莊、萬壽村、曉庄、窯上村、五塘村、黃方村、城河村、福建路、古平崗、草場門、清涼山、莫愁湖、沿河街、應天路、東青石、新城科技園、中勝、雨潤路、恆河路、雙閘、天河路、西善橋 前期准備南京地鐵8號線 62.3公里 銅井、翔鳳路、江寧、板橋南站、洲南路、板橋、板橋北站、西善橋、油坊橋、小行、鳳台南路、中華門、雨花門、康安里、小天堂、勝利村、雙拜崗、滄波門、麒麟工業園、芝嘉路、麒麟鎮、靈山、仙林中心、仙林站、仙新路 南京地鐵9號線 36.5公里 長途東站、曹後村、南京站、金橋市場、城河村、大橋南路、下關、農貿中心、定淮門、中保站、管子橋、漢中門大街、鼓樓科技園、清河路、綠博園 前期准備南京地鐵10號線 35.7公里 雨山路站、文德路站、龍華路站、南京工業大學站、浦口萬匯城站、臨江站、江心洲站、綠博園站、夢都大街站、奧體中心站、元通站、中勝站、小行站、安德門站、雨花台站、卡子門站、紅花機場站、機場路站、七橋瓮公園站、楊庄站、王武庄站 運營南京地鐵11號線 25.1公里 步月路、石塘公園、綠水灣、珠江南站、森林大道、浦口大道、七里河、浦江、浦江東站、新馬路、柳州路、泰達路、泰山新村 南京地鐵12號線 24.3公里 馬群、灣營路、麒麟工業園、定林、建南、南慶、王武庄、上坊工業園、萬安路、上坊、文靖路、金箔路、成山路、新亭路、楊家圩、勝太路、勝太西路、靜淮街、正德學院 南京地鐵13號線 36.4公里 沿山大道站、鳳凰山站、文德路站、河濱公園站、康安路站、南京工業大學站、興隆路站、萬壽路站、國際健康社區站、中央商務區站、濱江站、樂山路站、管子橋站、嫩江路站、清涼山站、廣州路站、五台山站、珠江路站、浮橋站、馬標站、明故宮站、月牙湖站、後標營站、長巷站、勝利村站、楊庄站、白下科技園站、大里墅站、大里村站 南京地鐵14號線 34.2公里 仙新路、新生圩、玉帶、陳家莊、靈岩山、雄州東路、雄州、雄州西路、機場路、六合機場 南京地鐵15號線 25.5公里 老山、綠水灣北、科工園、虎橋路、浦雲路、綠水灣、五合路、濕地公園、五橋、團結路、青奧公園、臨江、臨江東、聞濤廣場、沙灘廣場、濱江、濱江東、新華街、浦新路、浦口火車站、浦口公園、浦東路、凱天路、南京農業大學、浦珠大道、林場北、南京北站 南京地鐵16號線 16.7公里 東流站、侯家塘、湯泉、湯山、萬安、上峰 南京地鐵S1號線
(機場線) 85.7公里南京南站、翠屏山站、河海大學·佛城西路站、吉印大道站、正方中路站、翔宇路北站、翔宇路南站、祿口機場站 運營南京地鐵S2號線
(寧馬城際) 4.6
公里 銅井——馬鞍山南京地鐵S3號線
(寧和城際) 46.5公里南京南、景明佳園、鐵心橋、春江路、賈西、油坊橋、永初路、平良大街、吳侯街、高廟、天保、劉村、馬騾圩、蘭花塘、雙壠、石磧河、橋林新城、林山、高家沖——和縣在建南京地鐵S4號線
(寧滁城際) 8.5
公里 林場——滁州南京地鐵S5號線
(寧儀城際) 31.1公里經天路、廣志路、白象、棲霞站、寶華、龍潭站、保稅物流中心——儀征南京地鐵S6號線
(寧句城際) 28.7公里主線:馬群、白水橋東站、麒麟鎮、東郊小鎮、鎖石村、侯家塘、溫泉西路、湯山、丁墅、黃梅鎮、黃金壩——句容
支線:馬群、白水橋東站、麒麟鎮、東郊小鎮、鎖石村、侯家塘、溫泉西路、湯山、丁墅、上峰、湯山城際站 南京地鐵S7號線
(寧溧城際) 31公里祿口機場、機場東、柘塘、柘塘新區、金山、團山、溧水、中山東路、金龍路、無想山 在建南京地鐵S8號線
(寧天城際) 47.6公里浦口公園站、柳州南路站、大橋站、弘陽廣場站、泰山新村站、泰馮路站、高新開發區站、信息工程大學站、卸甲甸站、大廠站、葛塘站、長蘆站、化工園站、六合開發區站、龍池站、雄州站、鳳凰山公園站、方州廣場站、沈橋站、八百橋站、金牛湖站運營南京地鐵S9號線
(寧高城際) 52.5公里翔宇路南站、銅山站、石湫站、明覺站、高淳北站、高淳站在建註:斜體部分是該線路未開通或待建的站點。

⑼ 懂南京地鐵線路進來…

3號線不直接與10號線相連,必須還要經過1號線或者2號線才行。
一,3號線到大行宮轉2號線,到元通換10號線。
二,3號線到南京南站換乘1號線,到安德門換10號線。

⑽ 南京地鐵安全門前的黃色警線的作用

安全提示,引導客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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