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可續期滿足什麼條件可以計入權益
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合同中須約定發行人擁有續期選擇權。
合同中須約定發行人可以無條件、無限次推延付息。
沒有擔保條款。
合同中沒有或有結算條款。
合同中約定僅發行人擁有贖回選擇權,持有人沒有回售權。
『貳』 可續期滿足什麼條件可以計入權益
永續債計入權益的必備條件
依據《補充規定》和永續債主要特點,永續債計入權益須滿足如下條件:
條件1:合同中須約定發行人擁有續期選擇權。 說明:可實現永續債的永續特點。
條件2:合同中須約定發行人可以無條件、無限次推延付息;如有強制付息 事件條款,則該事件應可由發行人控制是否發生。 說明:依據《補充規定》對於權益工具的定義,永續債合同應不包括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給其他單位的合同義務或發行人可無條件地避免以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來履行合同義務。
條件3:沒有擔保條款。 說明:永續債合同不存在潛在不利條件產生的權利義務才可劃分為權益工具。
條件4:合同中沒有或有結算條款;如果合同存在或有結算條款,須滿足下述 條件任一: 1) 要求以現金、其他金融資產或以其他導致該工具成為金融負債的 方式進行結算的或有結算條款幾乎不具有可能性,即相關情形極端罕見、顯著異常或幾乎不可能發生。 2) 只有在發行方清算時,才需以現金、其他金融資產或以其他導致 該工具成為金融負債的方式進行結算。 條件5:合同中約定僅發行人擁有贖回選擇權,持有人沒有回售權。 說明:僅發行人擁有贖回選擇權不構成發行人的合同義務,持有人沒有回售權可保證永續債的永續性。
『叄』 永續債現金流量填在哪行
永續債,流入流出資金填入籌資的部分。
有流入流出資金才需要填入現金流量表。
『肆』 發行可續期債券是利好還是利空
對大股東肯定是利好,因為公司的融資增加。對中小股東是否好事則要區別對待,如能產生良好效益就是好事(因為股票價格其他影響有很多),否則就是壞事。但一般來說市場是當利好來理解的。
公司發行可轉債是上市公司的一種融資方式,一般是公司有較好的開發項目,暫無資金採取的一種有效措施。 對投資者也是一種選擇,可持有債券,獲得較高利息,也可轉成股票,分享公司發展成果是利好,當然對股市有一定分流資金的作用。
(4)武漢地鐵可續期債擴展閱讀
就股票而言,只要股份公司盈利,股票持有人就會定期收到公司發放的股息與紅利,例如香港、台灣的公司通常在每年3月份舉行一次股東大會,決定每股的派息數額和一些公司的發展方針和計劃,在4月間派息。而美國的企業則都是每半年派息一次。
一般臨近發息前夕,股市得知公司得派息數後,相應得股票價格會有明顯得變動。短期投資宜在發息日之前大批購入該股票,在獲得股息和其他好處後,再將所持股票轉手;而長期投資者則不宜在這期間購買該股票。因而,證券投資者應根據投資得不同目的而分散自己得投資時間,以將風險分散在不同階段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