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南京地鐵是何時建成的
2001年,南京地鐵一號線一期工程在小行車輛基地舉行了隆重的開工典禮。
——1984年,玄武區20位人大代表提交了「南京市興建地鐵的設想」的議案;
——1986年,南京市成立綜合交通規劃領導小組,下設地鐵專業組,南京地鐵前期規劃由此開始;
——1992年,三山街實驗站結合中山南路南下工程開始建設;
——1994年,國家計委同意南京地鐵「預立項」;
——1999年,國家批准南京地鐵正式立項。
2003年12月31日,南京地鐵運營分公司正式掛牌成立。運營分公司的成立標志著南京地鐵運營工作的全面啟動。
2005年5月15日上午9時,隨著悅耳的「歡迎乘坐南京地鐵」的語音廣播,流線型、藍白相間的、充滿現代感的地鐵列車平穩地駛出新街口車站。這一天早上,許多手持觀光票的市民與市領導們一道感受了這激動人心的一刻
B. 高分求 南京地鐵報站音 要原版的
由「薇卡音色」前身「VEGAMUSIC」創意企劃,2007年6月20,南京地鐵響起了由「VEGAMUSIC」專為乘客設計的上下班時段原創功能性音樂,以及專屬定製的報站聲音標識及南京地鐵品牌聲音LOGO。旨在愉悅乘客心情、緩解生活壓力、識別地鐵服務。此事件受各大媒體廣泛關注。成為功能性音樂與國家公共設施完美結合的典型案例。
兩段音樂是南京地鐵公司專門請知名音樂家打造的,它們將成為南京地鐵的音樂LOGO(企業標志)。乘客只要耳朵捕捉到這兩段音樂,就能知道是南京地鐵,從而可以近距離享受到地鐵的服務。地鐵打造音樂標志,這在國內尚屬首家。」
「咚咚咚咚」這幾天坐地鐵的乘客或許已經注意到,每到達一站報站前總是先響起簡單的音樂,這正是南京地鐵獨特的音樂標識,不僅如此地鐵還將在今天正式推出早晚高峰的功能性音樂。記者昨天在「人文地鐵」的戰略品牌發布會上聽到,早晨的音樂像泉水叮咚一樣歡快,甚至能夠聽到小鳥的叫聲,繼而又有高亢的部分,令人充滿力量,對事業充滿憧憬;而晚高峰的音樂先是很溫馨,像燭光晚餐,繼而歡快起來,讓人想去蹦迪放鬆,有著歸心似箭的感覺。據介紹,這些音樂都是南京地鐵的獨創,這也是國內首家公共交通設施推出功能性音樂。
1.總的前面的清脆的咚咚咚提示音kugoo://|Music|ÄϾ&;µØÌú±¨Õ¾Òô.mp3|37284||/
2.珠江路報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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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街口報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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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南京地鐵S1號線是誰設計的,換成其他地鐵這么麻煩
南京地鐵一號線全長39.7千米,設車站27座,車輛20列,已於2005年9月3日開通運營。
地鐵一號線全線設車站16座,其中高架站5座,地下站11座,在小行設車輛基地一處,在安德門和邁皋橋各設一座主變電站,控制中心設在市中心珠江路站東北側,工程總投資為84.83億元,平均造價為3.91億元/公里,總工期四年零九個月。
地鐵一號線一期工程的建成,不僅可以極大地緩解城市中心交通擁擠、阻塞狀況,方便廣大市民安全、便捷、舒適地出行,而且對於保持南京古都風貌,提高環境質量,拉動地方經濟,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南京地鐵3號線是南京地鐵第二條開通的過江線路,於2015年4月1日正式運營,標志色為綠色。
地鐵3號線途徑浦口區、鼓樓區、玄武區、秦淮區、雨花台區和江寧區,線路北起林場站,下穿長江進入南京主城一路南下,進入東山副城,南至秣周東路站,串聯起江北新區、主城和東山副城。
線路全長44.87千米,其中地下線42.4千米,高架線2.4千米;共設置29座車站,其中地下站28座,高架站1座;列車為6節編組A型鼓型列車。
截至2015年5月,地鐵3號線日均客流約43萬人次。2015年5月1日的62.8萬人次為3號線最高單日線路客運量。 南京地鐵10號線是南京地鐵首條開通的過江線路,於2014年7月1日正式運營,標志色為香檳色。
地鐵10號線途徑浦口區、建鄴區和雨花台區,線路西起雨山路站,經過浦口新城,下穿長江進入河西新城,東至安德門站,線路東端預留延伸條件。
10號線一期線路總長23.6千米,地下線約19.5公里,地面線和高架線約2.1公里;共設置14座車站,其中地下站13座,高架站1座;列車採用6節編組A型列車。10號線過江隧道全長3600米,是中國掘進距離最長、埋深最深、水壓最高、直徑最大的地鐵過江隧道。 南京地鐵S1號線於2014年7月1日正式運營,標志色為寶石綠(與南京地鐵S7號線相同)。
地鐵S1號線一期工程即機場線,為南北向線路,北起南京南站,經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秣陵工業區、祿口新城, 南至祿口機場站。
S1號線一期線路總長全長約35.8千米,地下段長約18.2km,過渡段長約0.7km,高架段長約16.9km;共設置8座車站,其中5座地下站、3座高架站;列車採用6節編組的B型鼓型列車。
截至2015年6月,由翔宇路南站延伸至高淳區的二期工程正在建設中,經江寧區、溧水區、高淳區,計劃於2016年通車運營。 南京地鐵S8號線是南京地鐵第一條全線位於長江以北的線路,於2014年8月1日開通運營,標志色為深橘黃色(與南京地鐵11號線相同)。
地鐵S8號線途徑浦口區和六合區,南起橋北地區的泰山新村站,經過浦口、沿江、大廠,向北沿大橋北路、泰馮路、江北大道和金江公路至金牛湖站,未來將延伸至天長市。
線路全長45.2千米,其中地下線約11千米,高架線約33千米;共設置17座車站,其中地下站6座、高架站11座;列車採用4節編組的B型鼓型列車。S8號線最高速度為120km/h,是中國一次建成里程最長,運行速度最快的地鐵。 (一)綜合造價最低
南京地鐵一號線一期工程綜合造價每公里3.91億元,是國內地鐵建設中造價最低的。
(二)國產化率最高
選擇適合的軌道交通模式也是節省造價的關鍵之處,為此,南京地鐵一號線因地制宜選用了地面、地下、高架三種不同類型。地鐵技術裝備國產化程度的高低也將從很大程度上決定地鐵總造價的高低。南京地鐵車輛的國產化率達到70%,全線21列列車有20列都在南京的浦鎮車輛廠製造,信號系統的國產化率超過60%,而通信、自動扶梯、自動檢票系統等全部實現國產化,平均國產化率達79.2%,為目前我國地鐵工程中國產化率之最。
(三) 用工人數最少
南京地鐵用工人數也將成為全國最少的,每公里用工不超過45人,全線21.72公里不超過1000人。 (一)軌道無縫焊接
南京地鐵一號線全長21.72公里,共有16個車站,平均站距1.4公里,在如此距離的地鐵軌道中,你卻找不到一條接縫。
(二)殘疾人通道順暢
盲道雖是公共設施建設的最基本要求,但南京地鐵一號線內盲道設置之全卻在全國同行業領先。南京地鐵一號線全線16個車站內,盲道四通八達,盲人通過盲道可以完戒進站、買票、上車一系列事務。站台內還設有殘疾人專用電梯,連接站廳層和站台層。車站還配備了輪椅和葯箱。此外,南京地鐵每個站台的檢票口都有一兩個閘口間距比較寬,達到120厘米,這也是為了方便殘疾人和老年人可以坐著輪椅進出站。
(三)地鐵出口保溫設計
從人體舒適考慮,地鐵一號線的每個站台內一年四季都保持著最適宜的環境溫度,夏天在27℃左右。每一個出口都會轉一個彎,不會直接通到室外,這個轉彎大大減少了地鐵站台和外部的熱量交換,不僅減輕了空調的壓力,還有利於更好地保持室內溫度。
(四)三級台階水淹
南京地鐵一號線的每個室外出口都不是和地面齊平的,要進入地鐵口,必須要踏上三級台階,然後再往下進入地鐵站。不要小看這三級台階,在下雨天它可以阻擋雨水倒灌,從而減輕地鐵的防洪壓力,為站內乘客創造一個舒適的候車空間。
(五)消音材料價格昂貴
地鐵一號線沿線共有裸露在地面上2座高架橋和一處地面段。由於沿線經過部分居民住宅區和一些環境敏感區域,為降低地鐵地上線因地鐵列車運行所帶來的雜訊影響,全部採用高4.6米的聲屏障隔擋起來,其材料來源於艦艇上所用的消音材料,造價很高,隔音效果很好。
D. 南京地鐵4號線的建設歷程
2010年11月日,4號線一期工程環境影響評價第一次公示。
2010年8月2日,南京市規劃局對4號線作出調整,將增加草場門站,同時省經干院站更名為板倉村站(現名崗子村站),與六號線板倉村站對接換乘。
2011年12月,4號線一期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獲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准。
2011年12月15日,4號線一期工程線路與站位總體設計方案徵求公眾意見。
2011年12月27日,舉行4號線一期、S1號線工程(試驗段)開工儀式。
2013年5月,地鐵4號線一期工程的仙林湖站、東流站和靈山站主體結構以實現封頂,其餘車站均已展開基坑開挖施工,17個盾構機已經下井。
2013年6月,4號線首台盾構從鼓樓站始發,向雞鳴寺站掘進。
2014年2月11日,南京市地名辦正式公布地鐵4號線一期站名。
2014年3月15日晚上8點,地鐵四號線9標項目部金馬路站到匯通路站中間風井區間(金~中區間)右線盾構順利始發。
2014年11月10日,中鐵二局承建的南京地鐵4號線4標鎖金村車站(崗子村站)最後一段頂板完成混凝土澆築,順利實現封頂,標志著該站主體結構施工全部完工。
2014年12月19日,崗-蔣盾構區間右線盾構順利始發。
2014年12月25日,地鐵四號線TA05標鎖花區間右線盾構順利始發,標志著該標段正式進入盾構法施工。
2014年12月底,4號線一期新建的18座車站,16座車站已完成主體結構施工;11條盾構隧道已貫通,14條正在掘進;6個礦山法隧道中3個已完成初期支護,另3個正全面展開初支開挖。
2015年1月7日,地鐵4號線列車上線調試。
2015年3月18日,由中鐵四局八分公司南京地鐵項目部承擔施工的南京地鐵四號線青龍車輛段運用庫支柱式檢查坑整體道床L16~18共3股道作為「首件制」施工完畢,並於3月20日一次性通過監理驗收。
2015年3月18日晚18:18分,盾構機刀盤的緩慢轉動,四公司南京地鐵四號線TA05標崗子村站-蔣王廟站區間左線盾構實現安全順利始發,這是該標段始發的第二台盾構機,標志著盾構區間施工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2015年3月24日,地鐵4號線首列車正在中國南車集團南京浦鎮車輛廠測試軌道上進行動態測試,預計本周完成所有調試。
2015年3月底,地鐵四號線多數站點封頂,蔣王廟站等進度最快的站點已開始裝修,但四號線最重要的站點龍江站附近小區寧工新寓三幢7層房屋因地質原因及各方面因素發生沉降,需進行消險加固,造成龍江站西部120米項目停滯。由於龍江站是四號線一期的終始點,列車到站後需要折返運營,龍江站施工進展影響四號線項目的整體進展。
2015年3月31日,地鐵4號線首列車如期交付南京地鐵機場車輛段。
截至2015年3月底,4 號線一期新建的18座車站中,16座車站已完成主體結構施工,高架區間已貫通;14條盾構隧道已貫通,14條正在掘進;6個礦山法隧道中,3個區間已貫通。
2015年4月1日,中鐵電氣化局城鐵公司南京地鐵4號線總承包項目部在工程線路與仙林大道交會橋面處,成功立起接觸網第一桿,標志著南京地鐵4號線一期工程接觸網施工全面展開。
2015年4月7日,由中鐵十一局、上海局承建的地鐵4號線草場門站地下28米深處施工現場,1台剛剛組裝完成的大型盾構機在草場門——雲南路區間右線隧道啟動掘進,右線隧道預計掘進1600米。由於該區間道路兩側有民國建築群,施工人員及時檢測地表沉降信息,控制土壓,確保建築物安全。
2015年4月7日下午,南京地鐵四號線21標項目部2號風井盾構接收井混凝土順利澆築完成。
2015年4月10日上午10時許,CFN290型液力傳動地鐵專用軌道車拉載著道砟緩緩駛入青龍車輛段,標志著中鐵四局南京地鐵四號線青龍車輛段出段線至仙林湖高架站區間正式聯通。
2015年4月22日,南京地鐵四號線東流站鋪軌基地開始籌建,正在進行龍門吊走行線鋪設。
2015年4月29日,地鐵4號線龍江站左線貫通。
2015年4月29日,南京地鐵4號線16條盾構隧道已貫通。
2015年4月30日,南京地鐵四號線九標金~匯區間左線盾構順利貫通。
2015年5月5日下午,南京地鐵四號線九標蘇~金區間左線盾構順利貫通,這標志著歷經450個日夜的南京九標最後一條盾構隧道貫通,盾構施工即將告竣。
2015年5月4日,由八分公司南京地鐵項目部施工的南京地鐵4號線軌道工程按期實現了正線高架站、出入段線、車輛段內有砟線、庫內檢修線「四區聯通」,為5月下旬接車入庫打下了堅實基礎。
2015年5月16日下午,南京地鐵四號線21標項目部2號風井盾構接收井頂板混凝土順利澆築完成。隨著盾構接收井全面封頂,外部結構基本全部完成,盾構出井完全具備條件。
2015年5月31日上午,南京地鐵四號線匯通路站至中間風井區間提前15天雙線貫通。
2015年6月1日14時30分,隨著雞-九站右線盾構完成接收工作,南京地鐵四號線九華山站至雞鳴寺站右線盾構施工掘進全部完成。
2015年7月28日18點,經過26個小時不間斷施工,南京地鐵四號線四標項目雞九區間左線盾構成功始發。
2015年8月初,南京地鐵四號線中鐵三局線橋公司承擔的D4-TA22標開始鋪軌。
2015年8月24日,三輛內燃機車順利到貨並安全交付;8月26日,首批電客車順利到貨並安全交付。內燃機車和電客車均已轉運至月修庫。
2015年9月16日,南京地鐵四號線徐庄鋪軌基地順利通過由南京市軌道站、南京地鐵集團及監理單位的投產驗收,並於9月17日正式投入使用。
2015年9月21日,中鐵十九局集團軌道交通工程公司承建的南京地鐵四號線14標段盾構區間實現了全面貫通,比計劃工期提前了10天。南京地鐵四號線14標由「一站兩區間」組成,分別是樺墅站、樺墅站~盾構井區間、樺墅站~孟北站區間,採用3台盾構機施工。
2015年10月19日,九華山站-崗子村站區間右線盾構貫通。
2015年10月29日,南京地鐵四號線青龍車輛段試車線成功進行了車輛熱滑。
2015年11月15日,四號線草場門站~雲南路站盾構區間右線貫通。
2015年11月25日11:00,南京地鐵四號線「雞九」區間左線盾構機破土而出,順利到達九華山站砼套箱內,標志著雞鳴寺站至九華山站左線隧道掘進任務提前5天完成,「雞九」區間盾構左右線隧道全貫通。
2016年1月9日下午4點30分,南京地鐵四號線2標草場門站~雲南路站盾構區間左線順利貫通。
2016年1月10日,四號線仙林湖站完成接觸網線路架設。
2016年2月8日10:00,九華山站-崗子村站區間左線盾構貫通。
2016年4月,中鐵一局城軌公司承建的南京地鐵四號線蘇寧總部.徐庄站~金馬路站盾構區間子單位工程、蘇寧總部·徐庄站~金馬路站明挖區間子單位工程、金馬路-匯通路站中間風井盾構區間子單位工程、金馬路~匯通路中間風井明挖區間子單位工程、金馬路車站附屬土建分部工程由南京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進行預驗收,各項指標均滿足設計規范要求,盾構區間順利通過子單位預驗收,得到驗收單位高度肯定。
E. 南京地鐵問題
到了南京南站火車站之後,車站內會有指示牌,你按照指示牌提升的方向進入南京南站地鐵站。進入地鐵站需要購票,有自動售票機,在自動售票機場選擇邁皋橋站,就可以購買到邁皋橋的票(藍色小硬幣)。(自動售票機只接受硬幣、5元紙幣和10元紙幣,從南京南站到邁皋橋大概5-6元)進入地鐵站後,有開往邁皋橋方向的和中國葯科大學方向的地鐵,你到邁皋橋方向的一側等車。上了車就等著到站就行了,邁皋橋是底站,基本上都會下車的,而且每到一站車上都會有清晰的廣播提示。
F. 南京市地鐵一號線造價全國最低
南京市地鐵一號線有很大一部分是高架橋,另外小行段是暗挖隧道,河西段是明挖隧道,市中心一段才是暗挖(含盾構)隧道,所以造價比起全線都是暗挖(含盾構)隧道的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的地鐵肯定相對會低一些。
不過這之間其實沒什麼可比性,哄老百姓的!!
G. 南京地鐵14號線開建了嗎預計什麼時候建好停靠的站點是哪幾個可以用地圖標出來給我嘛謝謝啦!
南京地鐵14號線??起碼還要等15年。
H. 為什麼南京地鐵叫METRO啊
事實上,英語中表示地鐵的單詞還有一個,叫tube,乃是英國英語中對"地鐵"採用的說法underground的簡稱。那麼,metro,subway,tube這三個單詞如何區分?實際上,在英語國家甚至在其他歐美國家,人們對於他們的區別很清楚,metro作為地鐵是一種口語化的說法,其完整的表達是metropolitan railway,從字面上看就是城市裡的鐵路。但是,必須指出的是,它來自於法語chemin de fer métropolitain,而《英漢大詞典,P.2076》也清清楚楚地指出,metro這個單詞尤其指法國巴黎和加拿大蒙特利爾等地的地鐵。在美國英語中,"地鐵"有著另外一個單詞subway,指的就是市區地下鐵道。在英國首都倫敦,地鐵通常被稱為underground,簡稱tube。2005年7月倫敦遭遇的兩次地鐵系列爆炸案,英國媒體無一例外稱之為tube blast,從來沒有採用過metro和subway這兩個單詞,這說明他們對其中界線的掌握非常有分寸。這也就是說,在歐美國家,對於"地鐵"採用哪個說法,人們還是比較清楚的,比如說在美國,人們無一例外會說subway。當然,這並不是說他們不懂另外兩個詞的意思。
我們在學習英語的時候都始終在強調以英國英語和美國英語為藍本,而且,我們使用的英語也確實是以這兩種國別英語為基礎的,可是,我們在選擇"地鐵"的英文單詞時,卻偏偏不用英國英語和美國英語,而是用了一個法語單詞!不知道其中的原委究竟何在,同時也不禁為subway和tube感到委屈。當然,metro畢竟已進入英國詞彙,因此筆者也並不是說我們的地鐵就不能用metro,必須用subway,而是覺得我們至少應該盡量一致起來,而不是一會兒metro,一會兒subway,打一個比方,就好比是在使用漢語時一會兒用簡體字,一會兒用繁體字。在三個詞彙中,subway也許更好一些,其中的理由之一是,從英語構詞來說,subway表達地鐵交通道路的意思最顯而易見,因為在這里,sub-乃是一個前綴,意思是"在……下面的",subway也就是"在……下面的路"。原因之二是,metro在英語里是個多義詞,更經常被用來指"大都市",為英文單詞metropolitan的簡稱。
此外,還有一個不可思議之處是,在南京中山北路與湖南路路口南側交通銀行門前的地下過街通道入口處也標上了一個英文名稱,用的就是subway,這里顯然又是一個嚴重錯誤,乃至於外國人、尤其是美國人看見了之後以為下面必定有地鐵。Subway雖然在英國英語里確實有"地下通道"的意思,但是通常指的是"鐵路下面的地下通道"。何況,subway有"地鐵"的意思,那就更容易產生歧義。也許許多人不知道的是,subway在美國還是一個著名快餐連鎖店的名稱,在美國時就曾有過看見subway就四處尋找地鐵入口而到頭來看到的卻是一家快餐店的經歷。
I. 南京地鐵運行對外服務承諾及行業規范是什麼
南京地鐵運行對外服務承諾及行業規范是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軌道交通管理,保障軌道交通建設順利進行和安全運營,維護乘客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軌道交通,是指地鐵、輕軌等軌道公共客運系統。
本條例所稱軌道交通設施,包括軌道、路基、橋梁、隧道、車站(含出入口、通風亭和冷卻塔)、主變電所、集中冷站、控制中心、車輛基地等土建工程,車輛、供電、通風空調、通信、信號、給排水、消防、防災和報警、機電設備監控、自動售檢票、電梯、屏蔽門或者站台門、旅客信息等系統設備,以及為保障軌道交通運營而設置的其他相關設施。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軌道交通的規劃、投資、建設、運營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
第四條 本市軌道交通應當遵循統一規劃、優先發展、安全運營、規范服務的原則。
第五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軌道交通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並可以委託軌道交通設施保護機構實施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
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實施本條例。軌道交通沿線區縣人民政府配合實施軌道交通建設和保護工作。
第六條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確定。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負責軌道交通范圍內的軌道交通設施維護和保養、運營秩序保障和公共場所容貌、環境衛生維護以及安全應急處置等公共事務的日常管理,並依照本條例的授權實施行政處罰。
第七條 軌道交通建設資金實行政府投資與多渠道籌集相結合。鼓勵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投資建設和經營軌道交通,投資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義務支持和配合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不得阻礙軌道交通工程的建設和運營。
第二章規劃和建設管理
第九條 軌道交通規劃應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軌道交通規劃包括軌道交通線網總體規劃、軌道交通線網各線路的詳細規劃以及與詳細規劃相銜接的各專項規劃。
軌道交通規劃應當與鐵路、公路和其他公共交通規劃相銜接,並預留必要空間,以確保安全便捷的換乘條件及足夠的疏散能力。
軌道交通規劃的編制應當廣泛徵求社會公眾、沿線有關單位和個人以及專家的意見。
第十條 軌道交通線網總體規劃和軌道交通線網各線路的詳細規劃,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單位,按照軌道交通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軌道交通建設規劃,經市人民政府審核後,報上級批准。
經批準的軌道交通規劃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
第十一條 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經批準的軌道交通線網各線路詳細規劃,做好軌道交通沿線及車站周邊用地的控制管理。在審批需要與軌道交通出入口、通風亭和冷卻塔等設施連接的其他建設工程的規劃時,應當提出有關預留與軌道交通相連接的必要空間規劃設計要求。
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出讓、劃撥與軌道交通建設有關的土地前,應當按照規劃設計要求,將軌道交通出入口、通風亭和冷卻塔等設施的用地納入軌道交通建設用地代征范圍。
城市規劃確定的軌道交通用地,未經法定程序調整,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十二條 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規劃確定的軌道交通用地范圍及空間內,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可以利用軌道交通設施進行資源綜合開發和經營。
資源綜合開發應當統籌安排和同步規劃公共交通樞紐、商業等公共配套設施的建設。
第十三條 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和經批準的軌道交通建設規劃進行。
軌道交通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執行相關技術標准,並且符合保護周圍的建築物、構築物以及其他相關設施的規定。
第十四條 市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軌道交通工程建設的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軌道交通建設期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建設、市政公用、交通、園林等行政主管部門和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制定交通疏解方案,避免或者減少軌道交通工程施工對城市交通造成的影響。
第十六條 軌道交通建設必須使用地下、地面以上空間時,其相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軌道交通出入口、通風亭和冷卻塔等設施需要與周邊已有物業結合建設的,物業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予以配合;因結合建設給其利益造成損失的,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對軌道交通沿線已有建築物、構築物進行必要的調查、記錄和跟蹤監測,並採取措施防止和減少施工對沿線已有建築物、構築物以及其他設施的影響。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七條 軌道交通工程建成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設計標准組織工程初步驗收。具備基本運營條件,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可以進行試運營。
軌道交通工程竣工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正式驗收,驗收合格後交付正式運營,並向有關部門備案。
軌道交通工程竣工驗收後,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移交軌道交通電纜管線檔案資料。
第三章保護區管理
第十八條 本市設立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和軌道交通特別保護區,保障軌道交通規劃、建設的順利進行和建成後的安全運營。
控制保護區范圍如下:
(一)地下車站和隧道結構外邊線外側五十米內;
(二)地面車站和地面線路、高架車站和高架線路結構外邊線外側三十米內;
(三)出入口、通風亭、冷卻塔、主變電所、殘疾人直升電梯等建築物、構築物外邊線和車輛基地用地范圍外側十米內;
(四)軌道交通過江、過河隧道結構外邊線外側一百米內。
前款范圍內設立特別保護區,具體范圍如下:
(一)地下車站和隧道結構外邊線外側五米內;
(二)地面車站和地面線路、高架車站和高架線路結構外邊線外側三米內;
(三)出入口、通風亭、冷卻塔、主變電所、殘疾人直升電梯等建築物、構築物結構外邊線和車輛基地用地范圍外側五米內;
(四)軌道交通過江、過河隧道結構外邊線外側五十米內。
控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的邊界標志,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設置。依法設置的邊界標志,任何人不得毀壞或者擅自移動。
因地質條件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擴大控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范圍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經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條 規劃、市政公用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控制保護區內的下列活動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前,應當書面徵求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給予書面答復:
(一)修建、改建、擴建或者拆卸建築物、構築物;
(二)取土、地面堆載、基坑開挖、爆破、樁基礎施工、頂進、灌漿、錨桿作業;
(三)修建塘堰、開挖河道水渠、採石、挖砂、打井取水;
(四)敷設管線或者設置跨線等架空作業;
(五)在過江、過河隧道段疏浚作業;
(六)其他可能影響軌道交通設施安全的作業。
在控制保護區內進行前款所列活動不需行政許可的,作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書面告知軌道交通經營單位。
作業單位在控制保護區內進行本條第一款所列活動的,應當會同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制定軌道交通設施保護方案,施工過程應當接受軌道交通經營單位的安全監控。可能影響軌道交通設施安全的,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對施工方案組織論證。
第二十條 特別保護區內,除必需的市政、園林、環衛和人防工程,以及已經規劃批準的或者對現有建築進行改建、擴建並依法辦理許可手續的建設工程外,不得進行其他建設活動。
前款工程的施工方案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論證,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實施安全監控。
第二十一條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可以進入控制保護區內作業單位的施工現場查看,發現施工活動危及或者可能危及軌道交通設施安全的,可以要求作業單位停止作業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作業單位拒不採納的,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報告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對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報告的情況進行核查,經核查可能危及軌道交通安全的,應當責令採取防範措施;對危及軌道交通安全的,責令停止作業,並要求作業單位採取補救措施。
第二十二條 控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內的各項建設,應當服從和配合軌道交通工程建設。
軌道交通建設工程與其他市政公用設施工程建設相沖突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規劃、市政公用等行政主管部門協調處理。
第四章運營管理
第二十三條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運營管理制度,做好軌道交通設施的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查,使軌道交通設施處於安全運行的狀態。
電力、供水和通信等單位應當保證軌道交通用電、用水和通信需要,並協助軌道交通經營單位保障軌道交通正常運營。
第二十四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廣泛徵求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制定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五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軌道交通服務規范。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依據服務規范向乘客作出服務承諾,保證客運服務質量,保障軌道交通安全、正點地運送乘客。服務承諾應當向社會公布。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使用軌道交通安全監控設施,應當保護乘客隱私。
第二十六條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保持出入口、通道的暢通,根據國家有關標准設置安全、消防、疏散等各類指引導向標志,保持客運電梯、空調等設施正常運轉。
第二十七條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公共衛生管理制度,落實衛生管理措施,保持車站、車廂等公共場所的整潔衛生,保證空氣質量和衛生狀況符合國家衛生標准。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污染防治措施,減輕地面線路列車運營時的雜訊污染。
第二十八條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車站和列車車廂內配置滅火、防爆、防毒、報警、救援、疏散照明、逃生、防護監視等設備,並定期檢查、維護、更新,保證其完好和有效。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在車站設置公用電話、廢物箱和急救箱等必要的服務設施。車站、車輛的廣告設置應當合法、規范、整潔。
第二十九條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在車站醒目處公布首末班車行車時刻、列車運行狀況和換乘指示。
列車因故延誤或者需要調整首末班車行車時間,應當通過車站、列車廣播系統或者媒體等有效手段及時告知乘客和公眾。列車運行中,應當在車廂內通過廣播、電子顯示屏等播報站名。
第三十條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運營知識,熟悉有關安全運營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駕駛、調度等崗位的工作人員必須經過考核,持證上崗。
第三十一條 軌道交通票價應當與本市其他公共交通票價相協調。軌道交通票價的確定和調整應當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經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執行市人民政府批準的票價。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軌道交通票價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 軌道交通運行中發生故障,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力量及時排除故障,恢復運行;暫時無法恢復運行的,應當及時組織乘客換乘,不能換乘的,應當組織疏散。
第三十三條 乘客應當自覺遵守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和公共秩序,愛護軌道交通公共設施和環境衛生。
乘客應當持有效車票乘車。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對無票或者持無效車票乘車的,可以按照全程票價補收票款;對持偽造的優惠乘車證件或者冒用他人優惠乘車證件乘坐列車的,可以視情節加收全程票價五倍以下票款。
軌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運行的,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原票價退還票款。
第三十四條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投訴受理制度,接受乘客對違反運營服務承諾行為的投訴。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五日內作出答復。乘客對答復有異議的,可以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乘客投訴之日起十日內作出答復。
第三十五條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在車站顯著位置,公示禁止攜帶易燃、易爆、有毒和有放射性、腐蝕性的危險品目錄。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可以對乘客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對攜帶危險品的乘客,應當拒絕其進站、乘車,責令其出站;拒不出站的,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六條 禁止下列損害軌道交通設施的行為:
(一)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開關裝置,非緊急狀態下動用應急或者安全裝置;
(二)損壞列車、隧道、軌道、路基、車站等設施設備;
(三)損壞和干擾機電設備、電纜、通信信號系統;
(四)毀損、遮蓋或者移動安全、消防警示標志和疏散導向、站牌等標志以及防護監視等設備;
(五)在軌道上放置、丟棄障礙物或者向軌道內投擲物品;
(六)其他損害軌道交通設施的行為。
第三十七條 禁止下列影響軌道交通運營秩序的行為:
(一)非法攔截列車;
(二)擅自進入軌道、隧道或者其他有禁止進入標志的區域;
(三)攀爬或者翻越圍牆、欄桿、閘機、機車等;
(四)強行上下車;
(五)攜帶自行車(不含已經折疊的折疊自行車)進站乘車;
(六)攜帶充氣氣球、畜禽和貓、狗等寵物以及其他可能妨礙軌道交通運營的動物進站乘車;
(七)其他影響軌道交通運營秩序的行為。
第三十八條 在車站、站台或者其他軌道交通設施內,禁止下列影響軌道交通公共場所和設施的容貌、環境衛生的行為:
(一)堆放雜物或者停放車輛;
(二)吸煙,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
(三)隨意塗寫、刻畫、張貼或者懸掛物品;
(四)未經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同意,從事銷售活動、派發印刷品;
(五)乞討、賣藝、躺卧;
(六)其他影響軌道交通公共場所和設施的容貌、環境衛生的行為。
第三十九條 禁止在軌道交通地面線路和高架線路彎道內側修建妨礙行車瞭望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種植妨礙行車瞭望的樹木。
禁止在軌道交通車站站前廣場、出入口周圍堆放雜物、擺設攤點、亂停車輛、攬客拉客,以及從事其他妨礙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的活動。
禁止在通風口、車站出入口五十米范圍內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
第五章應急處理
第四十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相關單位制定本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制定軌道交通建設、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第四十一條 因節假日、大型群眾活動等原因造成客流量上升的,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增加運力,疏解乘客。
在軌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嚴重影響運營秩序,可能危及運營安全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可以臨時採取乘客限量進站的措施,並及時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二條 因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發生安全事故以及其他突發事件,嚴重影響軌道交通安全的,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可以停止線路運營或者部分路段運營,組織乘客疏散,但必須及時向社會公告,同時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三條 軌道交通建設、運營發生突發事件,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突發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以及電力、通信、供水等單位,應當按照軌道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進行應急保障和搶險救援,盡快恢復軌道交通建設、運營。
第四十四條 軌道交通建設、運營發生安全事故,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軌道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告知相關單位、公眾和乘客,並組織疏散,防止事故擴大,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軌道交通運營發生安全事故,乘客應當聽從軌道交通經營單位的現場指揮。
第四十五條 軌道交通運營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派員趕赴現場,及時處置,盡快恢復運營。
事故處理依照國家和本市的相關規定進行。
第四十六條 軌道交通運營發生人身傷亡事故,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先搶救傷者,排除障礙,維持現場秩序,盡快恢復正常運行,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出警,對現場進行勘查、檢驗,依法處理。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依法進行處理;有關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並可處以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做好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的檢查維護工作,影響其正常運行和使用的;
(二)未配置消防、防護、報警、救援等器材和設備,並保持其完好有效的;
(三)在客流量激增或者發生突發事件時,未採取相應措施組織疏散、換乘、疏解客流的;
(四)未對相關崗位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的;
(五)未制定軌道交通建設、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的;
(六)未依法處理乘客投訴的。
第四十八條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未採取相關公共衛生管理措施,車站、車廂等公共場所衛生指標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的,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四十九條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未採取污染防治相關措施減少雜訊污染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五十條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不執行市人民政府批準的票價的,由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五十一條 在控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內施工的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制定、實施軌道交通設施保護方案或者拒絕軌道交通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監控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在控制保護區發生的行為,可以對作業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在特別保護區發生的行為,可以對作業單位處以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作業單位造成損失或者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損害軌道交通設施、擾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以及有其他危害軌道交通安全行為的,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有權對行為人進行勸阻和制止;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治安違法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影響軌道交通公共場所和設施的容貌、環境衛生的,由軌道交通經營單位責令其改正,並給予警告或者處以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影響行車安全和運營秩序,妨礙乘客通行的,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對行為人進行勸阻和制止;拒不改正的,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告知規劃、園林、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公安、市政公用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五條 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軌道交通經營單位的工作人員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造成責任事故的,或者有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 本條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南京市人民政府2005年1月28日頒布的《南京市軌道交通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