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西安地鐵拖拽事件」涉事保安已停職,保安侵犯了女子的什麼權益
“西安地鐵保安強拽女乘客事件”爆出之後,迅速在網上引起一波評論,絕大多數人指責地鐵保安的這種做法,同情女乘客。尤其是女性朋友,對此事更是心有餘悸,畢竟很多人每天上下班或者外出都需要搭乘地鐵,說不定以後自己也會遇到這樣的事情。
保安侵犯了女子的什麼權益?
不過根據專業的律師分析,保安的這種行為其實已經是侵犯了女子個人人身自由權利,如果女子對此調查結果不滿意,也可以選擇對這樣的調查結果提出異議,保安是沒有執法權的,所以沒有權利限制居民的個人人身自由,只有公安機會這樣有執法權的部門才可以。
㈡ 西安地鐵保安將女子拖拽出車廂,保安的行為如何定性
小編在網路上面了解到,西安地鐵當中,保安管理車廂秩序的方法及其不正確事情的主要經過,就是有一個女子與他人發生了爭吵。而當保安來到車上之後,女子要求保安進行調查監控,但是保安並沒有,而是選擇暴力把女子拖出車廂。而當時女子的衣服全部被撕爛,大家可以發現,通過視頻女子下半部分只剩下了內衣。
而保安在公眾場合把一個清清白白的女子衣服撕成碎片,導致女子身體裸露在外。但是西安地鐵的回應確實保安的行為是正常管理秩序,雖然工作方法簡單粗暴,但並不構成犯罪。讓小編覺得最震驚的是,有一位網紅博主手中拿著一個牌子,站在了西安地鐵裡面,這個牌子上面的字是,保安執法扒衣拖行,西安地鐵避重就輕,官方聲明包庇袒護。要知道如今是一個網路十分發達的社會,西安地鐵的這種回應,會引起網友的憤怒。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即使是女子的做法是錯誤的,但保安以及他人是沒有這個權利,去扒女子的衣服。
㈢ 探訪西安拖拽事件地鐵站,涉事工作人員是否還在正常工作
涉事工作人員已經調離了工作崗位,並且已經被勸退,因為這件事情造成了惡劣的影響,採取的方式有點粗暴。
㈣ 西安地鐵事件引熱議!保安究竟有沒有權力對乘客採取強制措施
按照法律來說,保安是沒有資格對乘客採取強制措施的。
西安地鐵事件中,該名女乘客在車廂內大聲打電話,並且因此跟其他乘客發生口角,還和一個老大爺發生了肢體沖突,作為矛盾的製造者,該名女子違反了《西安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第四十六條第十三款之規定。
但是,作為安保人員的應對處理也是過激的,其要求女乘客離開車廂無果,於是使用暴力行為強行拖拽,並且將女乘客衣物脫落,現場不堪入目,被人拍下發到網上後,引發了極其惡劣的輿論效應。最終,西安地鐵對該保安予以停職處理,同時公安機關也對擾亂公共秩序的郭某(女)和陳某進行了批評教育。
畢竟郭某並未對保安進行攻擊,也不存在需要正當防衛的情況。只要郭某跟陳某已經停止了沖突,對周圍乘客也停止了影響,那麼就不必強行將其拖離車廂,更不必使用這種程度的暴力拖拽。
綜上,這次的事件就是一個違反公共秩序者,與一個過度使用暴力的保安,雙方都得到了各自的懲罰,而且後續也追加了一些關聯人員的處理。每個參與者都應該積極反思自己的過錯,避免將來再出現類似的情況。至於吃瓜的群眾,最好不要入戲太深,跟著節奏打拳或是搞性別對立,那樣過於反智而且容易被帶偏節奏。
㈤ 西安地鐵保安拖拽乘客,算是觸犯法律嗎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西安警方已經對此事出了通告,注意是西安警方的調查結果,不是西安地鐵公司,所以這是現階段最官方的調查結論,比人民網等主流媒體的評論更加權威,因為這是法律結論,而不是公眾情緒與所謂的道德評判。
乘客郭某(女性)、陳某(男性)在車廂內吵鬧,並且發生輕微肢體沖突,饒侖公共秩序,情節輕微,予以批評教育;
保安員陳某某處置突發事件不冷靜,方式簡單粗暴,存在拖拽行為,影響惡劣,但尚不構成違法犯罪,予以停止並調查處理。
警方的通報與西安地鐵公司的官方信息有部分表述上的不同,但結論基本一致。
西安地鐵公司稱郭某是矛盾製造者,並且與陳某、其他乘客都發生了爭執,嚴重破壞了車廂秩序,在保安員反復兩人下車解決問題的時候拒絕離開,結果才發生了拖拽事件。
這是西安警方綜合監控錄像、各方陳述,乘客證詞做出的綜合判斷,也是迄今為止最官方最權威的處理結果。只要沒有出現後續證據推翻這一結果,那麼任何媒體和個人,都不能隨便給保安員扣上「違法犯罪」的帽子,即使主流媒體也不行。
但郭某可以對其被損壞的雨傘,以及破損的衣物,身體暴露導致的精神損失提起民事侵權訴訟,如果對警方通報不滿意,也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如果認為保安構成侮辱或者猥褻罪,也可以向檢察院立案督查,相關部門也會依照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㈥ 「西安地鐵拖拽事件」的涉事保安已停職,是否還有別的人因此受罰
前段時間,西安地鐵的拖拽事件在網上引起了軒然大波,據說是一名女子與地鐵中的一名男子發生爭執,爭執的原因是女子的講電話聲音過大,引起男子的不滿,於是雙方起了爭執。隨後該女子被地鐵的保安強行拖在車廂,但是在拖拽的過程中,衣服被扯掉,身體大面積,肌膚裸露,個人的物品散落在一地。目前當地的警方已經對此事立案調查。
一、調查結果
調查結果目前還沒有出來,但是涉事的保安已經被停職,還有就是西安地鐵的七名負責人都被處理了。這件事情在網上被很多網友都熱議著,有人認為女子和男子發生爭執是不對的,有人認為女子在拖拽的過程中怎麼會導致連衣服都脫落了,是不是在拖拽的過程中對女子實施了其他行為?不管怎樣,這件事情的惡劣影響很大。
㈦ 西安女子被地鐵保安拖拽下車,該事情的起因是什麼保安的做法對嗎
地鐵安全人員拖拽乘客是不合理的。對拒絕配合的旅客,應及時報警,並由公安機關處理。但是,女性乘客的行為也是不正當的,存在一定的錯誤。
在這次地鐵拖行事故中,西安地鐵和保安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我希望這位女士能夠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希望依法追究西安地鐵和安全的法律責任。
㈧ 西安通報保安拽女乘客不構成違法說了啥
8月30日「地鐵保安拖拽女乘客」發生後,西安市高度重視,迅速成立由市紀委、市公安局組成的調查組,現將有關調查和處理情況通報如下:
8月30日16時55分,郭某(女)乘地鐵三號線行至青龍寺站時,因其接打電話聲音較大,對面乘客陳某提醒其注意言行,隨即兩人發生口角,並引發輕微肢體沖突。期間,地鐵公司保安員陳某某到場制止雙方沖突,並要求兩人下車進行處理,郭某拒絕下車。
因郭某持續大聲吵鬧,影響了地鐵公共秩序,在車輛到達大雁塔站後,保安員陳某某強行拉拽郭某下車,造成郭某部分身體暴露。隨後,郭某再次返回車廂,自行整理好衣服,未再與他人發生爭執,於18時05分從丈八北路站自行離開。
經查,郭某在地鐵車廂內大聲吵鬧,並與乘客陳某有輕微肢體沖突,擾亂地鐵公共秩序;保安員陳某某在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不冷靜,方法簡單粗暴,存在拖拽行為,造成惡劣影響。
根據目前調查掌握證據,乘客郭某、陳某擾亂地鐵公共秩序的行為,情節輕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對郭某、陳某不予治安處罰,由公安機關給予批評教育;保安員陳某某工作方法簡單粗暴,但尚不構成違法犯罪,責令其所屬保安公司對其予以停職並依規調查處理。
根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公安機關對保安公司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等問題責令限期整改,市地鐵運營分公司依據合同約定做進一步處理。
事件還原:
2021年8月30日下午17:38左右,一女性乘客在3號線列車上與其他乘客發生口角。
期間,該乘客不斷辱罵身邊乘客,並與部分乘客產生肢體沖突,嚴重影響了車廂內乘車秩序。列車安全員發現後立即進行勸阻,在多次勸離未果後,為確保車廂內乘車秩序,17:45列車到達大雁塔站後,安保人員與其他熱心乘客一起將該女乘客帶離車廂。
期間因該乘客反應激烈,拒不下車,為確保地鐵行車安全,車站工作人員及時報警協助處置。隨後該乘客在安保人員的陪同下,抵達目的地後自行離開,未對後續車廂內乘車秩序造成較大影響。
以上內容參考 青瞳視角-西安:關於對「地鐵保安拖拽女乘客」調查處理的通報
㈨ 目擊者講述女子被西安地鐵保安拖拽過程,這個過程是什麼樣的
2021年8月31日,在西安的地鐵站裡面,發生了一起保安拖拽乘客的事件。這起事件在發生之後,就立刻在全網引起了很大的關注和討論。網友們都覺得這名保安用暴力將女乘客拖拽下地鐵,並且還將女乘客的衣服扒掉的做法是極其的暴力和不文明的,而且這名保安的行為也已經違反了法律。在事件發生後的幾個小時之內,就有目擊者講述了這名女子被保安拖拽下地鐵的全過程。那麼關於目擊者講述女子被西安地鐵保安拖拽過程,這個過程是什麼樣的?以下是我的看法:
三、希望能夠依法對西安地鐵和這名保安追究法律責任
在這起地鐵拖拽事故中,無論是西安地鐵,還是這名保安,都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所以希望這名女子能夠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希望能夠依法對西安地鐵和保安追究法律責任。
關於目擊者講述女子被西安地鐵保安拖拽過程,這個過程是什麼樣的?以上是我的看法。你對這起事件的全過程有了解嗎?歡迎留言交流。
㈩ 西安「掃黑除惡」:16人水療中心斗毆、開賭場,後來怎樣了
哪裡有賭博,哪裡就有黑惡勢力,這彷彿已經成為一種規律,因為通過賭博能迅速集聚大量錢財,也吸引著無數人熱衷此道,同時也給黑惡勢力的滋生蔓延創造了土壤。開設賭場、放高利貸、暴力討債這些非法獲利的手段也會一擁而上,讓很多人痛不欲生。這些人的存在,嚴重的破壞了地方上的經濟社會秩序,對於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也是一個非常大的隱患。
當然,在強烈譴責那些賭徒的同時,更不能放過如同跗骨之蛆的黑惡勢力,他們不僅盤剝賭徒,更對社會大眾隨時覬覦,只要有機會就欺壓百姓,造成恐慌,不根除哪有百姓的平安幸福,哪有社會的安定和諧。
黑惡勢力是社會毒瘤,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秩序,侵蝕黨的執政根基。2018年,西安掃黑除惡專項行動以來,成功地打掉了多起黑惡勢力。2018年8月28日,張宏偉等16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團伙被依法制裁,就是其中比較代表性的一例。
當時僅有一人向公安機關報案。該組織及其成員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在煤炭療養院周邊及放高利貸行業已經確立了強勢地位,對群眾形成了心理強制,破壞了正常的社會秩序,造成重大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8年8月28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宏偉等16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團伙進行二審公開宣判,16人均依法受到法律制裁。正是有了這些方面的充足保障,才是黑惡分子再也沒有容身之地,乖乖出來接受人民審判,最終受到應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