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女子攜帶槍支乘坐成都地鐵安檢員是怎麼處理的
日前,在四川成都地鐵1號線華西壩站,安檢員在一名女性乘客隨身攜帶的物品中,查出一把手槍和五發子彈,隨即這名女子被地鐵工作人員控制。
地鐵安檢員還從這名女子的包內發現五發子彈。目前,該女子因涉嫌非法持有槍支,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B. 攜帶軍用子彈進站上車處理標准
《刑法》第一百三十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第六十條第二款:攜帶炸葯、雷管或者非法攜帶槍支子彈、管制刀具進站上車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攜帶槍支子彈,必需有持槍證、註明攜帶子彈數量。否則,都是違法。《鐵路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二)非法攜帶炸葯、雷管、槍支子彈、管制刀具進站上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構成本罪:1.攜帶炸葯、雷管、子彈,在車站、列車上發生爆炸、燃燒,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2.同時攜帶炸葯、雷管,或者攜帶爆炸裝置的;3.攜帶炸葯一千克以上的;4.攜帶雷管五十枚以上的;5.非法攜帶槍支並子彈的;6.非法攜帶管制刀具二十把以上或者雖未達到規定的數量標准,但在車站或者列車上進行違法活動時使用,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具體認定是否構成本罪,應當對行為人非法攜帶上列物品的數量、危害後果等情節綜合分析。行為人攜帶炸葯、雷管或者非法攜帶槍支子彈、管制刀具雖未達到規定的數量標准,但拒不交出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數量剛已達到規定的數量標准,但行為人進站上車後,能主動、全部交出的,也可不以犯罪論處。(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所稱「進站上車」是指進入鐵路車站或者乘上客貨列車。(四)行為人非法製造、收買槍支、彈葯或者盜竊、搶奪槍支、彈葯後,攜帶進站上車的,應當按非法製造、買賣槍支、彈葯罪或者盜竊、搶奪槍支、彈葯罪與非法攜帶炸葯、雷管、槍支子彈進站上車罪實行數罪並罰;行為人非法運輸槍支、彈葯並攜帶槍支、彈葯進站上車的,應當以非法運輸槍支、彈葯罪定罪處罰。
C. 如何清洗或處理子彈殼
可以先把發射葯倒出來,然後用火燒底火,把底火引爆。那個爆炸力很微小,完全沒危險。這樣一個安全的子彈殼就成了。
子彈殼是子彈所發射後,剩餘的部分,自動武器的彈殼會在發射後自動彈出槍膛。子彈殼材料 過去子彈殼都是用黃銅製造。目前大多數採用鋼質合金材料,有些小型槍械如手槍類仍用銅。
D. 地鐵安檢被收了一個空彈殼
可以,彈殼又不是子彈,憑什麼要沒收,彈殼能有多大危害,
E. 子彈如何處理
交給當地公安機關,並說明來歷。
你是從哪收集的?一般很難收到帶未使用過的子彈。
F. 地鐵2033里,普通子彈怎麼交易成制式子彈
子彈分兩種:
一種是:代表金錢,2033年的交易不再是紙幣和硬幣,而是一種特製的子彈,不能供武器使用。
二種是:代表死亡,也就是普通子彈,上膛·開槍·殺人。
G. 退伍軍人被鐵路托運上查出帶子彈,一般怎麼處理
刑拘是肯定的了,中國對槍支彈葯特敏感,子彈上面有編號沒必要編瞎話,輸版入那個編號可以知道什麼時候出權廠的,分到哪個單位了,什麼時候使用的,總之麻煩了,不過也不能太消極,多走動走動就說是處於愛好留個紀念,這個理由還是可以通過的。退伍軍人被鐵路托運上查出帶子彈,一般怎麼處理?
H. 子彈殼想帶回家怎麼辦
沒問題的,是子彈殼,又不是槍支
I. 攜帶子彈怎麼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的罪名為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葯罪。該款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葯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J. 成都地鐵能帶工具嗎
不能。乘坐地鐵不能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性,放射性等危險品,以及非法持有的槍支彈葯模擬槍支運動氣步槍和管制刀具,如果攜帶進入地鐵,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收繳並追究其法律責任。攜帶活物,氣球,超長超大的物品只能選擇乘坐其他交通工具。
2015年05月14日,《軌道交通禁止攜帶物品目錄》以後乘坐地鐵、城鐵時除了槍支子彈、管制刀具、彈葯、爆破器材、酒精等法律、法規規定的違禁物品以外,《目錄》主要增加了部分不屬於法律、法規規定的違禁物品,但具有一定的殺傷性和危險性的物品,包括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和運營安全的生活、生產用品也納入軌道交通禁止攜帶范疇。
其中包括:菜刀、砍刀、美工刀等刀具,錘、斧、錐、鏟、鍬、鎬等工具,矛、劍、戟等,以及其他可造成人身被刺傷、割傷、劃傷、砍傷等銳器、鈍器。同時對2000毫升(含)以上白酒,5個(含)以上打火機,10盒或200根(含)以上火柴,以及其他包裝上帶有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標志或提示信息的日常用品類,如花露水、洗甲水、發膠、摩絲等也作了禁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