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新規內容是什麼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新規發布, 明確9類違規行為。
《規定》要求運營單位健全涵蓋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的應急預案體系,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配備應急救援裝備和隊伍,完善應急值守和報告制度。運營單位應當定期組織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其中綜合應急演練和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納入日常工作,開展常態化演練。建立運營安全重大故障和事故報送制度,不斷提高安全防範和應急處置水平。
王綉春表示,下一步,交通運輸部將做好《規定》的貫徹落實工作,積極指導各地進一步統一思想、凝聚共識,完善措施,加快推進《規定》的落地實施,更好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行,為人民群眾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舒適、經濟的出行服務。
來源:人民網
『貳』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的第四章 應急管理
第二十四條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處理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根據實際運營情況制定地震、火災、浸水、停電、反恐、防爆等分專題的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救援器材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
當發生地震、火災或者其他突發事件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和工作人員應當立即報警和疏散人員,並採取相應的緊急救援措施。
第二十五條城市軌道交通車輛地面行駛中遇到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影響運營安全的氣象條件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啟動應急預案,並按照操作規程進行安全處置。
第二十六條遇有城市軌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危及安全運營的緊急情況,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採取限制客流量的臨時措施,確保運營安全。
第二十七條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發生突發事件等嚴重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的情形,並且無法採取措施保證安全運營時,運營單位可以停止線路運營或者部分路段運營,但是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並報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
第二十八條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中發生安全事故,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依據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第二十九條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中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應當按照先搶救受傷者,及時排除故障,恢復正常運行,後處理事故的原則處理,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配合公安部門及時對現場進行勘察、檢驗,依法進行現場處理。
第三十條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過程中發生乘客傷亡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能夠證明傷亡人員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
『叄』 《上海軌道交通管理條例》關於向乘客提供信息服務是如何規定的
《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第十八條 市交通局應當制定本市軌道交通運營的服務規范。軌道交通線路運營單位應當按照服務規范的要求,保障軌道交通的正常運營,安全、正點地運送乘客。
軌道交通線路運營單位應當在車站醒目處公布首末班車行車時刻、列車運行狀況提示和換乘指示。列車因故延誤十五分鍾以上,或者需要調整首末班車行車時間的,應當及時向乘客告示。
『肆』 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是干什麼的
軌道交通運營管理,主要是維護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組織、指揮和管理工作,進行行車調度指揮和客運服務工作等。
20185月24日,記者從交通運輸部5月份例行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將於7月1日起施行,規范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保障運營安全,提高服務質量,促進城市軌道交通行業健康發展。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副司長王綉春介紹,《規定》立足於交通運輸部指導全國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職責,從運營基礎要求、運營服務、安全支持保障、應急處置等方面,明確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的政策措施。
(4)軌道交通運營信息發布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堅持「規劃建設為運營、運營服務為乘客」的理念,明確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文件中應當設置運營服務專篇,從車站設施、設備兼容性、線網銜接等方面,細化了運營服務專篇的內容,理順運營與前期規劃建設的銜接。
該規定提出建立城市軌道交通初期運營前、正式運營前、運營期間安全評估制度。明確從業人員管理、設施設備准入與運行維護管理、風險隱患管控治理等相關要求。
該《規定》立足於更好滿足廣大人民群眾高質量出行需求,要求建立運營服務質量承諾制度,運營單位要向社會公布運營服務質量承諾,行業管理部門定期對運營單位服務質量進行監督考評,並向社會公布結果。建立投訴受理制度,督促運營單位不斷改進提升服務水平。
『伍』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的第二章 運營管理
第四條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行政許可法》以版及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的有權關規定,依法確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
第五條新建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竣工後,應當進行工程初驗;初驗合格的,可以進行試運行;試運行合格,並具備基本運營條件的,可以進行試運營。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竣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驗收,並報有關部門備案。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正式運營。
安全設施不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新建、改建、擴建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項目,不得投入運營。
『陸』 關於城市軌道交通客運服務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一.認識;
• 城市軌道交通主要通過合理的客運組織來完成其大容量的客運任務。
• 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是指通過合理布置客運有關設備、設施,對客流採取有效的
分流或引導措施來組織客流運送的過程。
運營管理重在依據質量管理對運營服務過程形成有效的管理。
1. 客運組織服務的對象是市內交通乘客,不辦理行李包裹托運服務。
2. 全日客流分布在時間上有較為明顯的高峰(一般為早晚高峰)和低谷之分。 3. 全年客流分布在時間上按季、月、周、節假日有較大起伏。
軌道交通企業建立質量管理體系, 首先要分析公共交通運輸市場,熟知軌道交通乘客的需求;其次,對自身的服務條件和能力進行評價;最後,根據評審結果策劃運營服務過程,制定車站窗口服務標准和行車服務標准, 為乘客提供優質服務。 運營管理重在依據質量管理對運營服務過程形成有效的管理。
軌道交通服務發生在乘客與軌道交通設施、設備和各個崗位工作人員相互作用的過程中,目的是為了在這個過程中,盡可能滿足乘客的需求。 服務管理是城市軌道交通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服務管理能展示企業形象,是保證企業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重要環節,是城市交通企業管理水平的綜合體現軌道交通服務發生在乘客與軌道交通設施、設備和各個崗位工作人員相互作用的過程中,目的是為了在這個過程中,盡可能滿足乘客的需求。
服務管理是城市軌道交通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服務管理能展示企業形象,是保證企業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重要環節,是城市交通企業管理水平的綜合體現。
二,確定城市軌道交通客運服務內容
確定城市軌道交通客運服務是《標准》編制的一項主要任務。 1)通過軌道交通客運服務質量規范服務內容
國外先進的服務標准對服務內容通常不進行規定或只進行較少規定,更多是通過服務質量來規范服務。這種服務標准可以避免對不同的服務對象和不同的服務需求分別規定服務內容的復雜情況,這為我過指定《標准》提供了可以借鑒的思路:
①運輸效率:包括平均乘車距離,服務范圍,發車頻率,運力,乘坐適合性和可靠性等會;
②換乘服務:包括不行,自行車,小汽車等交通方式之間的方便換乘,公共交通之間的換乘等;
③信息服務:包括一般信息,必要信息,非正常狀態信息,以及信息交流等。客運服務應說明信息來源,並向乘客提供有效性,可靠性,及時性的信息;
『柒』 關於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
、培養目標
本專業主要面向北京市地區的城市軌道交通運輸業,培養在城市軌道交通控制領域中生產、服務、技術和管理第一線上所需的,主要從事設備的安裝、調試、運行、維護、運行組織與管理等工作,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職業素養的高等技術應用型人才。
2、主要課程
本專業的主要課程有:軌道交通類工程制圖、電子電路分析與製作、PLC控制技術、地鐵消防與安防系統、地鐵通風與製冷系統、城市軌道交通售檢票系統、電梯原理與維修、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組織、地鐵給排水系統、城市軌道交通供電系統運行與維修、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檢修等。
3、職業資格證書
本專業實行「雙證書」制,學生通過3年在校學習,在取得學歷證書的同時還需考取一個以上的相關職業資格證書。
本專業可以考取的職業資格證書主要有:CAD技能等級證書(一級)、低壓運行維修電工(初級)、機電一體化職業培訓(高級)、電梯維修工(初級)等。
8、就業方向
本專業主要面向的是北京地區的城市軌道交通運輸業,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及北京地鐵車輛裝備有限公司是主要和重要的合作夥伴。畢業生就業的核心工作崗位(群)為:機電設備維修;車輛維修與駕駛;相關工作崗位主要有:機車駕駛員,綜控管理員,變配電所值班員等。學生在就業後,經過幾年的鍛煉和積累,逐步走上技術、管理崗位。
『捌』 為了確保軌道交通運營企業的服務水平,《合肥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辦法》是如何規定 的
從合肥市軌道公司獲悉,《合肥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辦法》已經合肥市人民政專府第74次常務會議審屬議通過並公布,將於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該辦法,在地鐵里發傳單、多佔座位、飲食、吸煙等行為都將受到罰款處罰;一年內若逃票3次將影響個人信用。
『玖』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的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未經竣工驗收合格,將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項目投入正式運營的,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未執行價格主管部門依法確定的票價的,由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價格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處罰。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未保證車站、車廂整潔,出入口、通道暢通,保持安全、消防、疏散導向等標志醒目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安排未經培訓合格的工作人員上崗或者未在車站配備急救箱的。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在發生運營故障時未及時組織乘客疏散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給予警告,並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安全正常運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未設置報警、滅火、逃生、防汛、防爆、防護監視、緊急疏散照明、救援等器材和設備,並保持完好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未按照規定建立應急預案的。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未按照規定定期檢查和及時維護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在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內進行作業的作業單位未制定安全防護方案,或者未徵得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同意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對軌道交通進行擴建、改建和設施改造時,未制定安全防護方案的。
第三十九條個人或者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的,對個人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遇有惡劣氣象條件時,未按照應急預案和操作規程進行處置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在客流量急增危及安全運營時,未採取限制客流量的臨時措施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停止運營時,未提前向社會公告和報告主管部門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發生安全事故時,未按照應急預案進行處置的。
第四十一條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