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天津市城市快速軌道交通建設規劃調整方案,地鐵5、6號線走向,看看有你家門口嗎
希望這兩條線建設的快一點,到時候123569也能基本形成網路了,天津人民的出行就幸福多了!
B. 天津地鐵屬於哪個部門管理
你好!
在網上查到資料,「天津市地下鐵道集團有限公司」現隸屬於「天津城市基礎內設施建設容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我們俗稱的「城投」)」
以下引自網上的資料:
2000年9月1日經市政府批准,「天津市地下鐵道總公司」(簡稱天津地鐵總公司)組建成立,同年10月13日在天津市工商局登記注冊,取得法人資格,現隸屬於天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經濟性質為國有獨資。
天津地鐵總公司貫徹執行市政府確定的「政府支持和市場運作相結合」的地鐵建設方針,全面履行地鐵建設甲方業主職能和運營管理職能。其主要經營范圍包括:組織和管理城市軌道交通項目規劃前期、投資開發、建設、設計、運營;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房地產開發;市政工程及工程前期服務;建材生產與銷售服務。
C. 天津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的第二章 總體規劃
第十條 總體規劃的期限一般為20年,同時還應當對城市更長遠的發展作出預測性安排。
第十一條 總體規劃是指天津市城市總體規劃、濱海新區城市總體規劃、區縣城鄉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以及特定功能區總體規劃。
總體規劃一般由轄區規劃和城區或者鎮區規劃組成。
編制總體規劃一般分為總體規劃綱要、總體規劃方案階段。
第十二條 編制總體規劃前,應當首先進行下列專題研究:
(一)總體規劃實施評價,即總結現行城市總體規劃各項調控內容,包括城市發展方向與空間布局、人口與建設用地規模、生態環境保護目標等的落實情況;
(二)城市發展定位,即根據城市區位、資源環境狀況、現狀發展水平以及國家的政策要求,科學分析研究城市發展方向、途徑和功能;
(三)人口規模及空間分布,即根據現狀人口規模以及城市化發展水平,分析影響人口規模的因素,結合資源環境承載能力,採用多種方法綜合預測未來的人口規模以及構成;
(四)各類建設用地需求,即根據預測的人口規模和城市發展目標,結合國家的城市用地指標,研究各類建設用地的需求和比例;
(五)生態環境保護,即分析本轄區的生態資源狀況、發展條件,研究本轄區的生態格局,制定提出相應的保障措施;
(六)城市特色,即分析本轄區的各種自然資源和人文資源及其發展優勢,挖掘、整理體現本轄區的城市特點和特徵,提出城市特色營造的途徑和方法;
(七)其他專題研究。
編制濱海新區或者區縣總體規劃前,還應當開展空間發展戰略研究。
第十三條 總體規劃綱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明確城市或者鎮規劃區范圍;
(二)原則確定城市性質、功能和發展目標;
(三)預測本轄區內總人口以及城鎮化水平,原則確定各級城鎮的功能分工、規模和空間布局,以及村莊居民點的發展方向和布局;
(四)原則確定本轄區內一、二、三產業發展目標及空間布局;
(五)原則確定本轄區重大交通設施、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發展策略及空間布局,並與周邊地區相協調;
(六)原則確定歷史文化保護與城市特色營造的目標和要求;
(七)研究並提出生態環境、土地和水資源等方面的綜合目標和保護要求,原則確定禁止建設區、控制建設區、適宜建設區、協調建設區的范圍,提出紅線、綠線、黑線、藍線、紫線、黃線等規劃控制線要求;
(八)原則確定城區或者鎮區空間增長邊界和用地布局。
第十四條 轄區規劃包括下列內容:
(一)制定本轄區與相鄰區域在空間發展布局、重大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城鄉統籌發展等方面進行協調的策略與措施;
(二)制定服務於本轄區整體發展目標、發展戰略;
(三)確定本轄區發展方向、總人口以及城鎮化水平,制定總體布局方案,確定各城鎮人口規模、功能分工和建設用地規模;
(四)確定本轄區內重點發展城鎮的發展定位和建設用地控制范圍;
(五)按一、二、三產業分別確定城鄉產業發展模式和空間布局;
(六)提出生態環境、土地資源、水資源、能源、自然和歷史文化遺產等方面的保護與利用的綜合目標和要求,劃定禁止建設區、控制建設區、適宜建設區、協調建設區,確定相應的管理原則和措施;
(七)確定本轄區綜合交通發展規劃,確定城鄉社會公共服務設施配置的原則、目標和標准,原則確定本轄區通訊、能源、供水、排水、中水、防洪、垃圾處理等重大基礎設施,重要公共服務設施,危險品生產儲存設施的布局,提出集約、節約利用資源、能源的方法;
(八)劃定規劃控制線的控制范圍,包括重要防護綠地和大型公共綠地的控制范圍、重要的地表水體保護和控制的地域范圍、重要的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的保護范圍、重大基礎設施的用地控制范圍、公路和城市道路用地控制范圍、鐵路和軌道交通線路用地控制范圍;
(九)確定空間發展時序,提出規劃實施步驟、措施和政策建議。
第十五條 城區或者鎮區規劃包括下列內容:
(一)確定城鎮性質、功能和發展目標;
(二)確定人口規模,並對人口的素質與結構優化以及人口布局引導等方面內容提出指導性原則;
(三)確定用地規模,劃定規劃區域范圍;
(四)確定規劃區域內村莊發展與控制的原則、措施;
(五)安排建設用地、農業用地、生態用地和其他用地;
(六)劃定城鎮建設用地范圍;
(七)確定建設用地的空間布局、功能分區、土地使用性質和居住人口分布,用地分類劃分以中類為主、小類為輔,並列出用地平衡表以及相關經濟技術指標;
(八)確定各級公共服務中心的位置、規模布局、用地范圍和控制原則;
(九)確定產業發展目標與產業布局,提出產業發展的限制和引導措施,提出引導就業策略;
(十)確定交通發展戰略和公共交通的總體布局,落實公交優先政策,確定城市幹道的走向、寬度、主要交叉口、廣場、公交站場、交通樞紐等交通設施的位置和規模,確定軌道交通線路和用地控制范圍,確定主要停車場規模與布局,確定對外交通設施的用地控制范圍;
(十一)確定綠地系統的發展目標以及總體布局,劃定各類綠地范圍的控制范圍,劃定河、湖、庫、渠和濕地等地表水體保護和控制范圍,確定岸線使用原則,提出空間形態保護要求;
(十二)確定歷史文化保護以及地方傳統特色保護的內容和要求,劃定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建築的保護范圍和控制范圍,確定特色風貌保護的范圍、具體內容、重點區域以及保護措施;
(十三)研究住房需求,確定住房政策、建設標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點確定用於經濟適用房、廉租房、普通商品房等滿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和標准,確定劃入城區或者鎮區的村民居民點住區建設或者改造標准;
(十四)確定電信、供水、排水、供電、燃氣、供熱、環衛等設施的發展目標和總體布局以及重大市政設施位置和控制范圍;
(十五)確定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目標,提出污染控制與治理措施;
(十六)確定綜合防災與公共安全保障體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防疫、防震減災、地質災害防護等規劃原則和建設方針,並確定公共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策略;
(十七)劃定舊區范圍,確定舊區有機更新的原則和方法,提出改善舊區生產、生活環境的標准和要求;
(十八)提出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原則和建設方針;
(十九)制定總體城市設計引導策略,確定城鎮風貌定位,確定建築高度分區、建築密度分區、城鎮天際線、城鎮重要界面、景觀軸線、景觀節點、文化體系等重要總體城市設計內容的設計原則與總體布局;
(二十)確定空間發展時序,提出規劃實施步驟、措施和政策建議。
第十六條 總體規劃包括下列強制性內容:
(一)規劃區范圍;
(二)劃定禁止建設區、控制建設區、適宜建設區、協調建設區,明確基本農田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濕地、水源保護區等生態敏感區,地下礦產資源分布地區;
(三)確定各類城鎮建設用地,包括規劃期限內城鎮建設用地的發展規模,土地使用強度管制區劃和相應的控制指標,各類綠地的具體布局,地下空間開發布局,並應符合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
(四)確定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包括幹道系統網路、軌道交通網路、交通樞紐布局,水源地及其保護區范圍,其他重大市政基礎設施布局和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方面主要公共服務設施布局;
(五)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包括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具體控制指標和規定,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區的具體位置和界線;
(六)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目標,污染控制與治理措施;
(七)防災工程,包括防洪標准、防洪堤走向,抗震設防、應急避難場所,消防疏散通道,人防設施布局,地質災害防護要求;
(八)城鎮空間增長邊界;
(九)規劃控制線的控制范圍。
第十七條 總體規劃成果應當包括文本、圖紙和附件。
總體規劃圖紙一般應當包括區域位置圖、區域發展分析圖、綜合交通及重大基礎設施現狀圖、用地現狀圖、人口分布現狀圖、空間結構圖(城鄉結構圖)、城鎮體系規劃圖、空間管制區劃圖、工程地質評價圖、用地布局規劃圖、產業布局規劃圖、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圖、綜合交通設施規劃圖、各類市政基礎設施規劃圖、各類防災與公共安全設施規劃圖、歷史文化資源分布圖及保護規劃圖、綠化生態系統規劃圖、環衛設施與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圖、自然保護區規劃圖、水源保護規劃圖等。
總體規劃主要圖紙比例一般為1︰5000至1︰100000;重點地區規劃圖紙根據規劃層次的不同,比例為1︰2000至1︰10000。
附件應當包括規劃說明書、專題研究報告、基礎資料匯編和各方面意見以及採納情況說明等內容。
D. 天津市規定的住宅與地鐵軌道交通距離多少米
我趕覺地鐵軌道交通距離住宅子百米左右以上
E. 天津地鐵可以帶酒嗎
天津地鐵可以帶酒,但醉酒者不可以進站乘車。
根據《天津市軌道交通管理規定》:
第二十條 安全檢查人員對進入軌道交通乘車區域的人員及其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有關人員應當配合。
對攜帶槍支彈葯、管制器具以及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等可能影響公共安全的物品的人員,安全檢查人員應當阻止其進站或者責令其出站;拒不接受檢查、強行進站或者拒不出站或者擾亂安全檢查現場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理。
第二十五條 在軌道交通設施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第五項 醉酒者、傳染病患者、無監護人陪伴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健康狀況危及他人安全者進站、乘車。
第六項攜帶動物,充氣氣球以及易污損、有嚴重異味、無包裝易碎和尖銳的物品進站、乘車。
第十五項攜帶自行車(含折疊自行車)。
(5)天津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規定擴展閱讀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中規定:
第三十六條 禁止乘客攜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蝕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進站、乘車。運營單位應當按規定在車站醒目位置公示城市軌道交通禁止、限制攜帶物品目錄。
第三十七條 各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監督指導運營單位開展反恐防範、安檢、治安防範和消防安全管理相關工作。
F. 天津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的第十七章 建築退讓
第一百三十三條 沿建設用地邊界線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鐵路、軌道交通兩側的建築,退讓距離除應當符合消防、環保、防洪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本章規定。
第一百三十四條 沿建設用地邊界線的建築,根據相鄰地塊情況按照下列規定退讓:
(一)相鄰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已經批准或者選址意見書已經核發的,依據其規劃性質確定建築間距,並按照確定的建築間距的0.5倍退讓。
(二)相鄰地塊為現狀建築或者修建性詳細規劃和總平面設計方案已經批準的,按照與現狀建築或者與已經定位的建築確定建築間距,進行退讓。
(三)相鄰地塊為其他情況的,按照本建築的用地性質作為相鄰地塊用地性質,確定建築間距,並按照確定的建築間距的0.5倍退讓。
第一百三十五條 沿城市道路兩側新建建築不得占壓紅線、綠線,並進行退讓。有綠線的,退讓綠線距離不得小於5米;無綠線的,退讓紅線距離不得小於8米。
第一百三十六條 新建有較大人流、車流集散的商貿、娛樂、體育、展覽、辦公、學校和大型商場等建築主要出入口一側,有綠線的,退綠線距離不得小於10米;無綠線的,退紅線距離不得小於15米。
第一百三十七條 底層局部架空且向社會提供開放空間的公共建築,有條件的,可以適當折減退讓紅線或者綠線的距離,但退線距離不得小於規定距離的0.6倍。
第一百三十八條 建築物的水平投影,不得逾越道路紅線和用地界線。
第一百三十九條 建築物地下部分及其地下圍護設施,不得逾越用地界線和道路紅線。
G. 天津的城市軌道交通線路有幾條車費是怎樣規定的
1、地鐵一號線:實行分段計程票價制,乘客按照乘坐距離不同支付不同的費用。起步價2元,全程票價5元,乘坐5站以內(含5站)票價2元;乘坐5站以上10站以下(含10站)票價3元;乘坐10站以上16站以下(含16站)票價4元;乘坐16站以上票價5元。使用城市卡乘坐地鐵打9折。
2、津濱輕軌:票價按公里計算,每公里票價為0.132。實際售票價格根據乘坐的里程長短計算,票價為2-6元。中山門站-塘沽站票價五元。其它區間票價可以從輕軌車站自動售票機查詢。使用城市卡乘坐輕軌打9折。
3、泰達新交通(有軌電車):單一票制,票價2元。使用城市卡乘坐有軌電車打5折,僅需1元。
H. 天津地鐵有什麼技術秘密嗎
這個不合理大家都知道,公司開會說過了,以後照相不加干預的!要是干預那也是下面的人沒傳達到公司的會議精神。
I. 天津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的第十三章 城市綠地
第八十六條 城市綠地包括公園綠地、生產綠地、防護綠地、附屬綠地和其他綠地。
第八十七條 城市綠地標准,應當符合本章規定;特殊情況,依據詳細規劃。 第八十八條 公園綠地包括綜合公園、社區公園、專類公園、帶狀公園和街旁綠地。
第八十九條 綜合公園用地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市級綜合公園佔地面積一般為20公頃以上,建築物基底占公園陸地面積的比例應當小於5%;
(二)區級綜合公園佔地面積一般為10公頃以上,建築物基底占公園陸地面積的比例應當小於6%;
(三)綠化用地面積不得小於公園陸地面積的75%;
(四)除與公園功能相關的各種休息、游覽、公用、管理及服務建築外,不得建設與公園功能無關的其他性質的建築物。
第九十條 社區公園包括居住區公園和小區游園,其用地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居住區公園佔地面積不得小於1公頃,服務半徑為0.5至1千米,可以設置花木草坪、水面、涼亭、雕塑、活動設施等;
(二)小區游園佔地面積不得小於0.4公頃,服務半徑為0.3至0.5千米,可以設置花木草坪、水面、雕塑、活動設施;
(三)至少有一邊與道路相鄰,綠化、水面佔地比例不低於75%。
第九十一條 專類公園包括兒童公園、動物園、植物園、歷史名園等。
專類公園綠化用地面積不得小於公園陸地面積的75%。除與公園功能相關的各種休息、游覽、公用、管理及服務建築外,不得建設與公園功能無關的其他性質的建築物。
第九十二條 兒童公園佔地面積為2至4公頃,應當設有兒童科普和游戲設施,布置緊湊,建築物基底占公園陸地面積的比例不大於5%。
第九十三條 動物園用地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綜合性動物園佔地面積應當大於20公頃,建築物基底占公園陸地面積的比例不得大於14%;專類動物園佔地面積為5至20公頃,建築物基底占公園陸地面積的比例不得大於15%。
(二)應當設置適合遊人參觀、休息和普及科學知識的設施。
(三)設置安全、衛生隔離設施,綠帶,飼料加工場和獸醫站。
(四)園內不得設置檢疫站、隔離場和飼料基地。
第九十四條 植物園用地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綜合性植物園佔地面積不得小於40公頃,建築物基底占公園陸地面積的比例應當小於4%;
(二)綜合性植物園,設置體現本園特點的科學普及展覽區和相應的科學研究實驗區;
(三)專類植物園佔地面積為2至20公頃,建築物基底占公園陸地面積的比例應當小於6%;
(四)獨立的盆景園佔地面積為2至10公頃,建築物基底占公園陸地面積的比例應當小於9%。
第九十五條 歷史名園應當保留原有格局和名木古樹。
歷史名園的建築以及各類設施,應當與名園的整體風格相統一,不得破壞和影響原有景觀。
第九十六條 帶狀公園用地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寬度應當大於8米,地塊面積不小於400平方米;
(二)以大面積綠化為主,布置小型休息設施;
(三)綠化用地佔地比例不小於75%;
(四)園內不設置機動車停車設施。
第九十七條 街旁綠地面積不小於400平方米,綠化佔地比例不得小於75%,不得設置機動車停車設施。
第九十八條 公園內各類管理及服務建築物的檐口高度不大於10米,但有特殊功能要求的除外。公園綠地周邊建築物新建、擴建、改建的,應當結合公園進行城市設計。 第九十九條 生產綠地的面積不得小於建成區總面積的2%。
生產綠地內除必要的管理性建築物外,不得建設其他性質的建築物和構築物。
有條件的生產綠地可以作為公共綠地和植物園。
第一百條 防護綠地的寬度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產生有害氣體以及污染物工廠的綠地寬度,不小於50米;污染嚴重的,根據實際需要增加。
(二)海岸防風林帶為80米至100米。
第一百零一條 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的一級、二級河道兩側防護綠地的寬度按照下列規定劃定:
(一)沿河道有現狀或者規劃道路的,從河堤外坡腳或者護岸或者天然河岸起到道路紅線之間作為綠帶。
(二)沿河道沒有現狀或者規劃道路的,以河道控制線為基線參照濱河道路綠化控制線要求預留綠化寬度。一級河道綠帶不小於25米,二級河道綠帶不小於15米。
第一百零二條 軌道交通規劃控制線范圍內可以設置防護綠地。
第一百零三條 公路兩側防護綠地的寬度按照下列規定劃定:
(一)高速公路紅線外不小於100米,其中穿越城區、鎮區的不小於50米;
(二)一級公路紅線外不小於50米,其中穿越城區、鎮區的不小於20米;
(三)二級公路紅線外不小於40米,其中穿越城區、鎮區的不小於20米;
(四)三級、四級公路紅線外不小於20米,其中穿越城區、鎮區的不小於10米。
第一百零四條 飲用水源保護區應當分級設置防護林帶。一級保護區防護林帶寬度為200米,二級保護區防護林帶寬度為2000米。
第一百零五條 各類防護綠地的綠化用地佔地比例不得小於90%。 第一百零六條 道路附屬綠地是指道路及廣場用地范圍內可以進行綠化的用地。
道路附屬綠地一般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規劃主幹路上設置綠化隔離帶的,其綠化隔離帶寬度應當不小於2.5米;
(二)行道樹綠帶寬度一般不小於1.5米;
(三)綠化應當滿足行車視距、車輛通行和行人正常行走的要求,平面交叉口內的綠化應當與路面渠化相結合;
(四)路側綠帶寬度大於8米的,可以為開放式綠地,其中,綠化用地面積不小於該段綠帶總面積的70%;
(五)公共活動廣場的集中成片綠地不小於廣場總面積的25%,一般應當為開放式綠地;
(六)車站、碼頭、機場等設施的集散廣場,集中成片綠地不小於廣場總面積的10%。
第一百零七條 新建單位附屬綠地綠地率標准參照下表規定:
新建供水廠、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的綠地率不低於45%,排水泵站綠地率不低於20%,變電站綠地率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第一百零八條 新建居住區的綠地標准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中環線以內綠地率不低於35%,中環線至外環線綠地率不低於40%。
(二)居住區內公共綠地的總指標,應當根據居住人口規模分別確定。組團不小於每人0.5平方米,小區不小於每人1平方米,居住區不小於每人1.5平方米。舊區改建可以酌情降低,但不得低於本條第(一)項規定。
(三)居住組團應當設置集中綠地,用地面積不小於400平方米,位於標准建築日照陰影線范圍外的面積大於三分之一。
(四)中小學、托幼用地綠地率不低於35%。
第一百零九條 地下建設項目覆土深度大於0.6米,地表進行綠化的,可以計入地表綠地率。 第一百一十條 城市道路兩側需要設置綠帶的,寬度從道路紅線起算,一般按照下列規定劃定:
(一)內環線兩側不小於5米;中環線兩側不小於20米;外環線內側包括輔道用地不小於100米,外環線外側包括輔道用地為500至1000米。
(二)環城四區以內其他道路綠帶的寬度不小於下表規定:
(三)環城四區以外地區的道路綠帶寬度不小於下表規定:
(四) 濱河道路的道路綠帶的寬度不小於下表規定:
第一百一十一條 立交橋周圍綠帶的寬度按照下列規定劃定:
(一)現狀互通立交橋,以匝道外邊線水平投影線為基線,引橋段從立交起坡點計算,後退50米;
(二)規劃互通立交橋,以立交用地控制線為基線後退50米;
(三)分離式立交橋,按照道路等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