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墨河嘉苑位置風水怎麼樣
位置還是不錯的,南苑的位置尤其好,主因是南面房子整齊向陽,景色布局合理,是上等的宜居佳地。望採納。
⑵ 珠江嘉苑有地鐵嗎
廣州嘉苑酒店式公寓從體育西地鐵站的G口出來是最近的大約700米吧,也可以在五羊屯下來約700米
⑶ 小區車位產權揭秘 車位權屬不清根在哪裡
位佔比較小;地下人防車位,開發商有權出租,無權擁有和出售,該類型車位在青島佔比最大;開發商在小區地面上規劃外新增臨時車位,歸全體業主共有;小區建築區劃內規劃建設的車位要看合同規定。
您還買車位嗎?法院判決開發商無權售賣。」最近一樁南京2003年車庫歸屬案的判決引爆網路。這則多年前的舊聞被翻出來仍能引起如此關注,其背後的原因恰是現實中車位涉及到廣大業主的切身權益,但由於現行法律法規對車位的歸屬交代得尚不清晰,相關部門對車位問題的處理也不盡相同,小區車位引發的爭議甚至沖突在全國多地不斷上演。
那麼,青島的小區車位究竟有哪些類型,不同類型車位涉及的業主權益有何區別,業主在選擇租賃或者購買車位時又有哪些風險需要規避?為了弄清這些問題,記者深入調查采訪了房管、物業、人防等部門,梳理出青島小區車位的類型及歸屬脈絡。
小區停車位 頻頻惹麻煩
最近,家住城陽區的王女士一家被小區車位搞得焦頭爛額。就在幾天前,王女士所在的天泰城美立方小區門口,有業主和物業因為停車位問題發生爭執,場面一度混亂,甚至有人受傷,直到110民警趕到才得以平息。據了解,該小區近期開始對車位實施收費管理,此舉遭到部分業主反對。加之物業此前在消防通道施劃停車線一事引發的不滿情緒,最終導致小區內出現爭執、謾罵、堵門甚至破壞停車桿等不和諧畫面。
這不是青島的小區第一次因為車位問題發生爭執。
今年5月份,即墨墨河嘉苑小區啟動地下車庫藍牙系統,未料地下車庫空空盪盪,小區門口卻亂成一團,車輛橫七豎八地停在四周。業主說,墨河嘉苑分南北兩區,一共十多個樓座兩千多戶居民,小區設計為人車分流,車位全在地下,之前大家隨便停,物業也沒收過任何費用,可5月13日突然來了通知,說是車位10萬一個,不買不能進停車場。對此,業主們頗為不滿,紛紛向物業、開發商討說法。
今年年初,膠州卡納源築小區業主開車回到小區,卻發現被堵在了大門外面。小區多數業主都是去年剛入住,之前地下車庫是對外出租,元旦後開發商突然通知租改售,最貴車位超過10萬元,開發商甚至將小區大門關閉,不讓無車位業主進入。當地房管部門表示,卡納源築小區用於停車的人防工程是開發企業履行人防法律法規義務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人防工程,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對於業主的訴求,建議通過市場監管機構或者法律途徑維護合法權益。
即墨的張先生住在天一仁和郡小區,去年年底交房,交房以來,張先生的車一直是隨意出入小區。5月18日,物業貼出通知,凡是沒有車位的業主,不準進入小區。物業通知,業主們要想進入小區,必須有車位,因為現在地下車位還沒有建好,可以租售的只有地上的車位。一個地上車位賣4萬塊錢,如果租,一個月租金150元,管理費10元。物業經理說,購房合同里已經寫明,沒有車位,車輛不得進入小區,前期是考慮到剛交房,很多業主都在裝修,為了方便進出,這項規定才沒有及時實施。
地下產權車位 可買可租有保障
「沒想到辦個車位比買房還要麻煩,很多規章制度都不明確,物業更是說不明白。」市民顧女士在九水東路一樓盤購買了一套商品房,本想過個一年半載再考慮車位,可是開發商和物業都在通過各種渠道「施壓」,「房多車位少,不買肯定後悔」的觀念讓包括她在內的很多業主都很惶恐,但面對10多萬的車位價格以及說不清道不明的車位產權歸屬問題,顧女士還是難下決心。
為了弄清青島小區車位產權的歸屬問題,記者采訪房管、物業、人防等部門,了解到按所有權類型劃分,青島小區車位主要分為:地下產權車位、地下人防車位、地面規劃車位、地上臨時車位。
產權車位,權屬明確屬於業主,相關權益最有保障。
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法規處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根據《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產登記規則》有關規定,建築區劃內具有明確固定界線和編號、能夠獨立使用的車位,權利人可以申請登記。該部分車位符合物權法要求的專有部分規定,歸屬於車位的建造單位或車位的購買人。小區的購房業主通過與開發商簽訂合同購買車位,並辦理完畢權屬轉移登記手續後,即可成為車位的專有產權人。
記者從青島市不動產交易中心了解到,按照有關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的車位、車庫,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申請初始登記;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出售、附贈等方式轉讓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轉移登記。建築區劃內規劃的車位、車庫約定屬於全體業主所有,或者經規劃批准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的車位,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初始登記時應當一並申請,登記為全體業主共有。
此前,青島網上房地產官方網站統計的青島市可售有備案的車位不到1萬個,盡管目前沒有最新的統計數據,但工作人員介紹,沒有產權或者無法辦理獨立產權的車位數量佔比很大。
「青島目前在售的小區,很少有帶產權的車位,我們交易過的小區里連一成都占不到。」青島佳美房產負責人范經理告訴記者,「不像房產證,車位沒有單獨的車位證,需要與房屋產權配套辦理。」范經理表示,很多小區即便有規劃的產權車位,開發商也不願把產權直接轉讓給業主,更願意租賃或出售使用權。
地下人防車位 不能買賣只能租
小區的地下人防車位,屬於建造在小區人防工程內的,非戰時用於停車的車位。據業內人士估計,該類型車位應是目前青島在售小區內佔比最大的一類車位。
記者以購房者身份咨詢了市區5家樓盤,得到的答復幾乎一致,地下車位正在對外銷售,且都是人防工程,價格在15萬至20萬之間,「只售不租」。「現在高層小區的地下車位都是人防車位,所有小區都是只售不租,花10多萬就可以安心停車至少70年,折算下來一年不到2000元,要是租車位的話一年至少4200元。」海爾路一小區售樓人員告訴記者。
記者從青島市人防辦了解到,人防工程屬於人防國有資產,是國防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產權應屬於國家所有。同時,國家鼓勵、支持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多種途徑,投資進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
《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明確防空地下室的投資人和使用權屬人應是建設單位(開發商)。建設單位(開發商)作為使用權屬人(或由其委託的使用單位),在不影響防空地下室防護效能的前提下,有權在平時開發利用防空地下室,並享有由此帶來的收益,但無權擁有和出售作為國防資產的防空地下室產權。
工作人員介紹,不管是租賃合同還是轉讓合同,確定的都是出租關系。根據合同法第214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地上臨時車位 全體業主共有
第三類是小區地上車位。該類車位建造於小區地上空間。地上車位又分兩種,一種是小區建築區劃內規劃建設的車位,一種是開發商在規劃外新增臨時車位。
記者從市物業辦了解到,根據物權法規定,佔用建築區劃內共有道路、綠地增設的地上車位,歸全體業主共有。
《物權法》第74條第3款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進一步明確規定:「建築區劃內在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之外,佔用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增設的車位,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三款所稱的車位。」
除此之外,地上規劃車庫權屬,則要看合同規定。
《物權法》第74條第2款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因此,規劃車位車庫的權屬,是由開發企業與業主通過合同約定的方式來確定。
地上車位產權歸屬一直存在爭議,由此導致的車位糾紛也在多個小區上演。去年鴻海佳園小區出現的開發商一次性收取63年車位租金一事引發關注,最終被城市管理局及物業辦以地上車位產權歸屬尚不明確為由叫停。
鑒別車位產權 可查這幾個證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8-1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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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尚東嘉苑交通方便嗎應該怎麼過去
樓盤名稱:尚東嘉苑
公交線路:乘坐53路(蘭州西站—高新開發區)、乘坐128路(高灘村—空港花園)、乘坐75路(天慶花園—西關什字)、138路(西關什字—隴星園區)至隴星園區下車行至雁灘路向東300米;
軌道交通:距離地鐵4號線雁東街站300米。
(所載信息僅供參考,最終以售樓處信息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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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墨河嘉苑交通方便嗎應該怎麼過去
城市:青島
樓盤名稱:青島墨河嘉苑
別名:墨河嘉苑
公交線路:公交1路:市醫院站
公交3路:郵電局站下車
公交16路:煙青路站下車
其他交通方式:行車至鶴山路與煙青路交口,然後向南行駛963米右轉,沿振華街向西行駛112米到達目的地。
(所載信息僅供參考,最終以售樓處信息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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