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深圳地鐵規定空包也要過安檢嗎
是的,帶包就得過安檢
㈡ 深圳地鐵有幾條線
深圳現在總共8條地鐵!!
1.深圳地鐵1號線(羅寶線)羅湖(06:30-23:00) -- 機場東(06:30-23:00)全程30站
拓展資料
深圳地鐵
深圳地鐵(Shenzhen Metro)是指服務於中國廣東省深圳市的城市軌道交通,其第一條線路於2004年12月28日正式開通運營,使深圳成為中國大陸地區第5個擁有地鐵系統的城市。
據2017年6月30日深圳地鐵官網信息顯示,深圳地鐵已開通運營線路共有8條,分別為:1號線、2號線、3號線、4號線、5號線、7號線、9號線、11號線,共199座車站。
全市地鐵運營線路總長285千米,地鐵運營總里程居中國第5,構成覆蓋深圳市羅湖區、福田區、南山區、寶安區、龍華區、龍崗區六個市轄行政區的城市軌道網路。
據2017年9月深圳地鐵官網信息顯示,深圳地鐵在建線路共有13段,包括2號線三期(東段)、3號線三期(南段)、3號線三期(東段)、4號線三期(北段)、5號線二期(南段)、6號線、8號線一期(跟2號線貫通運行)、9號線二期(西段)、9號線支線(跟12號線貫通運行)、10號線、11號線、12號線、20號線,共189.4餘千米。
到2020年,深圳地鐵將形成16條運營線路,總長596.9千米的軌道交通網路。
2016年,深圳地鐵全年客運量109310萬人次,日均客運量逾298.66萬人次。2015年,其年客運量93066萬人次,日均客運量逾254.97萬人次。2014年,其年客運量86699萬人次,日均客運量逾237.53萬人次
深圳地鐵
㈢ 求深圳地鐵施工管理辦法/條例
在對近年來國內外地鐵發生的事故分析的基礎上,筆者對影響地鐵安全運營的人、車輛、軌道、供電、信號以及社會災害等主要原因進行了探討;針對這些原因提出了一些事故發生前的預防對策以及事故發生後的處理措施;突出強調了「以人為本」的大安全觀,提出「人—車—軌道—安全管理」的安全運營系統及應急救援體系相結合的對策。這些對策和實施的實現將會減少地鐵事故的發生和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關鍵詞] 地鐵;事故;影響因素;安全對策
1 引 言
地鐵是城市公共交通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地鐵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近年來全球地鐵事故不斷發生,我國的北京、上海、廣州等城市地鐵先後發生不少事故。因此,分析地鐵運營事故的影響因素,制定預防事故相關對策以及突發事故後的救援措施,對於改善地鐵運營的安全現狀,預防事故和降低事故損失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 地鐵運營事故分析
地鐵運營安全不僅涉及人—車輛—軌道等系統因素,還受到社會環境和列車運行相關設備(信號系統、供電系統)等因素的影響。近年來國內外地鐵事故統計的分析表明:人、車輛、軌道、供電、信號及社會災害等是地鐵事故的主要因素。
2.1 人員因素
從2002年和2003年對上海地鐵一、二號線發生事故的分類統計表明:一般性事故主要是因乘客未遵守安全乘車規則,而險性事故多是由於工作人員職責疏忽引發的。人員因素是肇致地鐵事故的主要原因,其中包括:
(1)擁擠。例如,2001年12月4日晚,北京地鐵一號線一名女子在站台上候車,當車駛入站台時,被擁擠人流擠下站台,當場被列車壓死。又如,1999年5月在白俄羅斯,也因地鐵車站人員過多,混亂而擁擠,導致54名乘客被踩死事件。
(2)不慎落人和故意跳人軌道。長期以來,因人員跳人地鐵軌道,造成地鐵列車延誤的事件屢次發生,短的一兩分鍾,長則三五分鍾。而地鐵列車只要一旦受到影響,不能正點行駛,勢必影響全局,就需全線進行調整。不僅影響當事列車上的乘客,而且使整條線路甚至其他軌道交通線路上的乘客都可能被延誤。
(3)工作人員處理措施不得當。例如,韓國大邱市地鐵2003年那場大火中,地鐵司機和綜合調度室有關人員對災難的發生就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前方車站已經發生火災後,另一輛1080號列車依然駛入煙霧彌漫的站台,在車站已經斷電、列車不能行駛的情況下,司機沒有採取任何果斷措施疏散乘客,卻車門緊閉,而且仍請示調度該如何處理。更不可思議的是,在事故發生5分鍾後,調度居然還下達「允許1080號車出發」的指令。
2.2 車輛因素
(1)導致地鐵列車事故的主要因素是列車出軌。例如,英國倫敦地鐵,在2003年1月25日,一列掛有8節車廂的中央線地鐵列車在行經倫敦市中心一地鐵站時出軌並撞在隧道牆上,最後3節車廂撞在站台上,32名乘客受輕傷。同年9月,一列慢速行駛的地鐵列車在國王十字地鐵站出軌,並導致地鐵停運數小時。又如,在2000年3月發生的日比谷線地鐵列車出軌意外,造成了3死44傷的慘劇。再如,美國2000年6月,發生一起地鐵列車意外出軌,當時有89位乘客受傷。
(2)還有其他車輛因素。例如,2003年3月20日,上海地鐵三號線閘門自動解鎖拖鉤故障,停運1個多小時。又如,2002年4月4日,上海地鐵二號線因機械故障車門無法開啟,停運半小時。
2.3 軌道因素
2001年5月22日,台北地鐵淡水線士林站附近軌道發生裂縫,地鐵被迫減速,並改為手動駕駛,10萬旅客上班受阻
2.4 供電因素
例如,2003年7月15日上海地鐵一號線蓮花路到莘庄的列車突然停電,被迫停運62分鍾。經查明原因是由於地鐵牽引變電站直流開關跳閘,列車蓄電池虧電過量,才致使列車無法正常啟動的。又如,2003年8月28日,英國首都倫敦和英格蘭東南部部分地區突然發生重大停電事故,倫敦近2/3地鐵停運,大約25萬人被困在倫敦地鐵中。
2.5 信號系統因素
2003年3月17日,上海地鐵一號線信號控制系統突然發生故障,停運8分鍾。2003年2月14日,上海二號線中央控制室自動信號系統發生故障,停運20分鍾。 2.6 社會災害
地鐵車站及地鐵列車是人流密集的公眾聚集場所,一旦發生爆炸、毒氣、火災等突發事件,造成群死群傷或重大損失,嚴重地影響了社會秩序的穩定。近年來地鐵接連不斷的發生爆炸、毒氣、火災等社會災害。例如,1995年3月20日日本東京地鐵曾經遭受邪教組織「奧姆真理教」施放沙林毒氣,奪走了十多條人命,5000多人受傷,引起全世界震驚。又如,2003年2月18日韓國大邱市地鐵發生的縱火事件造成至少126人死亡,146人受傷,318人失蹤。再如,2004年2月6日莫斯科地鐵的爆炸及大火奪去了奶人的生命,令上百人受傷。
3 對策探討
地鐵一旦發生事故,將成為公眾輿論的焦點,不僅帶來不利的政治影響,人員傷亡、車輛損毀而帶來的經濟損失也將十分嚴重。隨著地鐵的飛速發展,為提高地鐵運營的安全,有效減少事故的發生和降低事故損失,依據上述的事故分析,筆者提出以下幾點事前預防對策以及事後處理措施。
3.1 事故發生前的預防對策
3.1.1 加強對乘客和工作人員的教育
(1)由於乘客素質對地鐵安全有很大的影響,所以應加強對市民的地鐵安全乘車意識的教育,減少由於乘客的失誤而產生的地鐵運營事故。例如,2004年4月出台的《北京市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管理辦法》中,對乘客的各種危害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的行為作了規定,並且明確了運營單位工作人員應當履行的安全管理職責。另外,還要多加強對乘客在緊急情況下逃生自救知識的宣傳教育。(2)統計表明,幾乎每一起重大事故都與地鐵工作人員的失職有關。所以務必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法制教育,技術教育,安全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工作人員要牢記「安全第一」的運營准則,任何時候都不能麻痹大意。韓國大邱市地鐵的慘案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將平時的教育流於形式,沒有落實到實處,因而自食惡果。
3.1.2 採用先進的設備及其檢測體系
地鐵的運營涉及眾多人員和先進的設備。車輛因素、線路問題、信號標志等設備都直接關聯到列車的安全運行。車輛所使用的阻燃材料是否合格,安全裝置是否充足有效,車輛是否符合運行要求,車輛技術狀況的好與壞,都會直接影響到地鐵的運行安全。韓國大邱地鐵車廂內為了防止觸電未安裝自動報警設備和自動淋水滅火裝置,同時未採用先進的阻燃材料,易燃材料燃燒後產生了大量毒氣和煙霧,導致了事故的擴大。
上海地鐵有兩套自動防火設施,兩級自動監控系統,一級設在車站,一級設在中央控制室。自動滅火噴淋系統,有水噴和氣體噴兩種,可以針對不同的火災原因進行調控。地鐵隧道里還設有專門的排煙裝置,一旦發生火災,隧道內的事故風機系統就會啟動,在最短時間內排出有毒煙霧,防止窒息。
北京地鐵設有雙組變電站供電、緊急照明和應急通風設施,即使在出現兩個主變電站同時停電,列車失去牽引力最終停車時,也不會導致出現地鐵「失控」現象。地鐵的指揮系統,如調度電話、通訊系統等,在失電情況下仍能正常使用,它們全部由蓄電池供電。
地鐵發生意外導致緊急斷電,在突如其來得黑暗狀態下人員極易發生混亂,造成傷亡。在斷電情況下能持續提高光源十分關鍵。自發光疏散指示系統完全解決了這個問題。這些安全標志在完全失去光源的情況下仍然能夠利用自身的蓄能發光,以便乘客在漆黑一片中找到逃生的方向。
另外,還應該將安全線改為自動安全門以杜絕墜落地鐵事故;加強車輛維護及檢修工作,提高綜合服務水平。建立和完善設備狀況計量檢測體系,確保設備運作的安全度。對已出過的事故苗頭、災害險情要及時記錄,用系統安全工程的方法進行評價,及時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把工作落到實處,盡量把事故和災害消滅在萌芽狀態。
3.1.3 建立自動監視及自動報警系統
為了保證地鐵的安全運行,每個地鐵系統都應具備監測及自動報警系統(Fire Alarm System,FAS)。FAS對於確保地鐵的安全以及正常運營,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成為地鐵各系統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受FAS系統保護的具體對象是全線車站、主變電所、車輛段及通信信號樓。地鐵FAS系統必須是一個高度可靠的系統,接線簡單,組網靈活,容易維修和擴展。控制中心(OCC)應有全線示意圖,能監控全線的報警情況。
倫敦地鐵當局在所有115個地下車站內安裝有名為「快速追蹤」的火災探測與報警系統。該設備包括一個探測范圍寬廣的模擬可定址煙霧與熱量探測系統,以及其他一些諸如遙控關門器、應急有線廣播系統、防火閥控制裝置、檢票門等安全防火設施。如今,每個車站內的電腦急速機能對本區段內的消防設施予以監視與控制。通過預先編制的程序,它能對每個車站上的所有消防安全設施進行掃描,搜檢,在連續不斷地進行基礎分類後,便可確認這些設備的特徵、位置,所處的形式與工作狀況。
應具備無線電通訊設備和有線通訊緊急電話,車站工作人員和地鐵司機可通過無線系統或有線電話向控制中心傳遞事態信息;還有站台內的CCTV視頻傳輸系統。車站內應裝設全方位的監視器,實時收集站內各方位視頻信息,不能出現有地鐵發生火災、爆炸、毒氣而控制中心不知情的情況。列車上還配備有緊急報警按鈕,發生火災爆炸等意外事件時,乘客可迅速按壓此按鈕通知司機。
㈣ 《深圳市軌道交通線路及站點命名規則》具體是怎麼規定的
我國一直以來對於交通建設都十分的重視,尤其是一線城市的地鐵建設。就在月18日深圳地鐵10號線開通,其中有一站被命名為“華為”,引發了公眾的關注和熱議。有不少網友質疑是否可以用企業名稱作為公共交通站點的站名呢?
一、地鐵命名的規定根據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印發的《深圳市軌道交通線路及站點命名規則》規定中提到,軌道交通站點專名用詞,不應使用商業設施、企業、商業住宅區名稱。與此同時,《深圳市地名管理辦法》也規定,不以企業、商業設施名稱為道路、橋梁、軌道站點等城市公共設施命名。“華為”這個站名明顯就不符合規定,那麼為什麼當時會被批准呢?
㈤ 深圳地鐵攜帶電動車規定
深圳地鐵並沒有對攜帶電動車進行具體規定,但規定了不得攜帶影響應急逃生的物品及重量超過30公斤或者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超過1.6米的物品。
《深圳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中規定:
第二條 客運對象
城市軌道交通的客運對象是乘客及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
乘客不得攜帶以下動物、物品進站乘車:
1、除盲人乘車時攜帶的導盲犬及執行任務的軍警犬外的其他活體動物;
2、爆炸性、易燃易爆性、毒害性、腐蝕性、放射性物品及傳染病病原體;
3、除執行公務外的槍械彈葯、管制刀具及各類攻擊性武器;
4、易污損、有嚴重異味或者無包裝易碎的物品,未能妥善包裝的肉製品及其他妨礙公共衛生、容易污損城市軌道交通設備和車站及列車環境的物品;
5、充氣氣球、風箏、自行車(已折疊且符合行李規范的折疊自行車除外)、尖銳物品等有安全隱患或者影響應急逃生的物品;
6、重量超過30公斤或者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超過1.6米的物品;
7、其他影響公共安全、運營安全或者乘客人身、財產安全的物品。
禁止入站的物品樣式和目錄,由市公安機關會同主管部門公告,並由運營單位在車站內予以張貼、陳列。運營單位、公安機關及其授權委託單位可對乘客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乘客應當接受、配合安全檢查。
(5)深圳軌道交通條例擴展閱讀
《深圳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中規定:
第七條 安全管理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
1、擅自移動、遮蓋、損壞安全消防警示標志、疏散導向標志、測量設施及安全防護等設施;
2、損壞車輛、隧道、橋梁、軌道、路基、車站等設施、設備;
3、損壞或者干擾機電設備、電纜和通信信號系統;
4、非法攔截列車或者阻礙列車正常運行;
5、不當使用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或者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
6、在通風口、車站出入口、高架橋50米范圍內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和腐蝕性等物品;
7、在車站出入口、通風亭、變電站、冷卻塔外側5米范圍內堆放、晾曬物品、停放車輛、擺設攤點、候車拉客及其他妨礙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為;
8、其他危害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
㈥ 深圳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哪條不讓帶散裝白酒
這種散裝白酒正常來說是不能夠超過兩瓶的,超過兩瓶了就要托運。
㈦ 深圳地鐵站命名華為,有人質疑,你覺得符合規定嗎
深圳的某站地鐵站名為華為,是否符合規定,官方對於此件事情已經做出回應,命名是符合規范的。在深圳軌道交通站點的命名規則上也明確的表示了站點不可以使用商業的設施以及企業還有商業的住宅來進行命名,但是華為由於在深圳的片區佔地在1平方公里。所以所在地已經有了地區名片的意義,而根據深圳的命名規則來看,在第九條里站點兒的命名允許採用社區名稱或者區片名稱。除了對於國家的這個層面上來講,對於深圳這個城市來說,也更有著非常實際的意義,因為華為在當地為很多人帶來了就業的機會,並且帶動了一些相關的產業來發展。如今華為這兩個字可能不單單是企業的名稱。華為在對待美國打壓的程度上也體現了我們民族的精神。並且華為的面積也是不小的,所以也是具備了片區名的條件。所以我個人覺得華為作為地鐵命名並沒有什麼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