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城市軌道交通險情和事故發生後要怎麼做
城市軌道交通突發事件分為三類
1,運營生產類
2,公共安全類版
3,自然災害類
每個類型處理流程大致權相同又有所不同,並且預警級別分為一般、一級、二級和三級
大致流程是:
1,報告人姓名、部門和員工號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區間以百米標為准)、車號和車次
3,車輛損壞情況及對運營的影響程度
4,人員傷亡情況
5,其他必須說明的內容。
⑵ 北京市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管理辦法的事故處理
第三十六條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政府有關部門及相關單位制定城市軌道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三十七條運營單位應當制定城市軌道交通突發事件先期應急處置方案,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八條運營單位應當完善應急處置設備的配備和管理,對工作人員進行應急處置培訓,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提高先期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九條遇有城市軌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危及運營安全的緊急情況,運營單位有權採取限制客流的臨時措施,確保安全運營。
第四十條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發生突發事件等嚴重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情形,採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時,運營單位可以停止部分線路或者路段運營,但應當向社會公告,並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
第四十一條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發生突發事件後,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突發事件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以及電力、電信、供水等單位,應當按照相應應急預案的規定進行搶險救援和應急保障,盡快恢復運營。
第四十二條城市軌道交通發生運營安全事故後,運營單位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報告政府有關部門。
第四十三條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發生事故時,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派員趕赴現場,及時處置,盡快恢復運營,並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第四十四條運營單位應當對運營過程中乘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傷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運營單位證明傷亡是乘客故意、重大過失原因造成的除外。
⑶ 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屬於安全生產事故
在道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是不屬於安全生產事故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條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公安機關將採取四項措施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一是嚴格營運客車、危險品運輸車、貨車和校車的安全監管。從嚴開展營運車輛特別是卧鋪客車的安全檢驗,堅決停運一批不合格的車輛,8月底前對所有營運客車、危險品運輸車、貨車和校車的安全狀況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車輛一律不許出站、不許上路、不許營運。省、市、縣都要設立舉報平台,鼓勵和發動群眾舉報站外攬客、中途上下客等非法營運和違規客車。堅決落實安檢措施,杜絕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進站上車。
二是嚴格高速公路、危險道路等重點路段的通行秩序管理。科學制定勤務方案,確保重點時段、重點路段有人負責、有人巡邏、有人管事。對容易發生事故的險橋險段、坡道彎道、臨水臨崖路段,以及山區公路、農村道路,要積極推動有關部門完善安全防護設施。
三是嚴格新駕駛人、客貨運駕駛人、危險品運輸車駕駛人的安全管理。對申請大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等駕駛證的,一律要進行夜間實際道路考試。落實客貨運車輛異地交通違法轉遞制度並通報安全監管、交通運輸部門。
四是嚴格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強化崗位責任和交通管理目標考核,嚴肅懲處失職瀆職行為,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和刑事責任。
⑷ 城市軌道交通事故導致的危害性有哪些
火災、水災等帶來人身傷害和精神與物質的損失。
⑸ 城市軌道交通的突發事件都有什麼
城市軌道交通系統的地鐵列車是在封閉狀態下運營的大型載客交通工具,因設備故障內、技術行為、人為破容壞、不可抗力等原因,均可能會發生突發事故。為能保證緊急情況下乘客的人身安全,在列車和車站都安裝有相應的應急設備,當出現緊急情況時,乘客可以通過應急設備進行報警或自救。
⑹ 城市軌道交通中大運營事故和災難分析題目簡介
摘 要 通過梳理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中發生的重大事故和災害,根據事件性質主要可劃分為列車事故、火災事故、恐怖襲擊、自然災害、系統水災等五大類。分析其發生原因、特徵和危害性,以供安全設計和有針對性地加強軌道交通系統應急能力建設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