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西安地鐵擬禁止使用移動充電物品
西安市交通運輸局日前公布《西安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徵求意見稿)》,即日起至4月1日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最受關注的,當屬擬禁止「在車站、列車上吸煙、點燃明火、使用移動充電物品」。
《守則》中列舉了乘客進站乘車禁止的十八種行為,其中還包括:在車站或列車上滯留、乞討、拾撿垃圾、賣藝及歌舞表演、大聲喧嘩、嬉戲打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
使用滑輪鞋、滑板、平衡車等進站、乘車;在列車上進食(嬰兒、病人除外);在車站或列車上躺卧、踩踏座椅、一人同時佔多個座位等。
(1)西安市軌道交通守則擴展閱讀:
網友評論:
jyq00000:在飛機上可以用,在地鐵上不能用,史上最牛地鐵哈哈哈哈哈。
網路網友344a6a56b:既然這種非常行為規定,總要給個理由吧, 還有人說飛機不能用充電寶的(是秀智商呢還是暴露自己沒做過幾次飛機呢).....
一百筷都布給我:如果車上每個座位都配了充電設備,那麼不讓大家帶充電寶也是可以的。
請叫我一擊男:不讓帶充電寶太過分。起這個頭其他省要是跟進不得了,生活不便利。充電寶和雨傘是常駐包里的安全感啊。
q4b1kq4wzb:華為手機有無線反向充電的吧,也就是能當充電寶用,豈不是手機都不能帶。
2. 西安地鐵如何收費 尤其使用公交卡打折嗎 還是如何計算呢
票制為"里程計價制" :
0-6公里2元;回
6-10公里3元;
10-14公里4元;
14-20公里5元;
20-26公里6元;
26公里以答上每增加8公里增加1元。
長安通卡9折優惠(一卡一人),中小學生持「長安通學生卡」的,票價5折優惠。
截至2020年3月,西安地鐵在建線路共有12條(段),分別為1號線三期,5號線一期,5號線二期,6號線一期,6號線二期,9號線(臨潼線)一期,8號線,2號線二期,10號線一期,1號線三期、14號線、16號線一期。預計到2025年,形成12條線路運營、總長423公里的軌道網。
(2)西安市軌道交通守則擴展閱讀:
《西安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第四十四條乘客應當自覺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按照乘客守則文明乘車。
乘客應當持有效車票或者有效證件乘車,接受票務查驗;不得無票、持無專效車票、冒用他人乘車證件或者持偽造的殘疾人證、殘疾軍人證等證件乘車;乘客超站乘車的,應當補交超過部分的票款。持單程票的乘客在出站時應當將車票交還,拒不交還的,按照無票處理。
3. 《地鐵乘客守則》初稿公布,乘坐地鐵哪些東西不能攜帶
一、根據《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制定本守則。
二、凡進站、乘車的,應當遵守本守則。[2]
三、乘客應當遵守以下有關票務管理的規定:
(一)乘客應當持有效車票乘車;
(二)越站乘車的,應當補交超過部分票款;持票進入收費區後,須在合理時間內出收費區,超出合理時間的,應當按照網路單程最低票價補交票款;
(三)享受乘車優惠的乘客應當持本人有效證件乘車。乘客不得冒用他人證件、使用偽造證件乘車。
四、殘疾軍人憑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離休幹部憑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幹部離休榮譽證》或者《中國人民解放軍離休幹部榮譽證》、盲人憑本人《上海市盲人乘坐車船有軌交通免費證》、革命烈士家屬憑本人《上海市革命烈士家屬優待證》、傷殘警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可免費乘坐軌道交通。本市七十周歲以上老人除工作日高峰時段外(高峰時段為7:00至9:00,17:00至19:00)持本人敬老服務卡可免費乘坐軌道交通。
五、乘客須在安全線內候車,乘車時應當先下後上,上、下列車應當注意站台間隙;列車車門蜂鳴器響,車門及屏蔽門、安全門警示燈亮,乘客不得強行上、下車;車門開啟、關閉時,不得觸摸車門;車到終點,乘客應當全部下車。
六、老、幼、病、殘、孕婦及懷抱嬰兒者優先上、下車,其他乘客應當主動讓座。
七、乘客可以免費帶領一名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的兒童乘車,超過一名的按超過人數購票。無成年人帶領的學齡前兒童不得單獨乘車。
八、乘客攜帶的物品重量不得超過23千克,體積不得超過0.2立方米,長度不得超過1.7米,並不得影響其他乘客乘車。
九、凡進站、乘車的,禁止下列行為:
(一)攔截列車;
(二)擅自進入軌道、隧道等禁止進入的區域;
(三)攀爬或者跨越圍牆、柵欄、欄桿、閘機;
(四)強行上下車;
(五)吸煙,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渣,亂扔紙屑等雜物;
(六)擅自塗寫、刻畫或者張貼;
(七)擅自設攤、停放車輛、堆放雜物、賣藝、散發宣傳品或者從事銷售活動;
(八)乞討、躺卧、收撿廢舊物品;
(九)攜帶活禽以及貓、狗(導盲犬除外)等寵物;
(十)攜帶自行車(含折疊式自行車);
(十一)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蝕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
(十二)攜帶有嚴重異味、未經安全包裝的易碎、尖銳物品;
(十三)使用滑板、溜冰鞋;
(十四)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
十、赤腳、赤膊、油污衣褲者、醉酒肇事者、烈性傳染病患者、無人監護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健康狀況危及他人安全者不得進站、乘車。
十一、乘客應當自覺保持車站、車廂的文明衛生,不得在列車車廂內飲食、大聲喧嘩,不得踩踏車站和車廂內座席。
十二、乘客應當正確使用軌道交通自動扶梯、自動售檢票機、公共交通卡充值驗票機及有關設施、設備。因乘客原因造成設施設備損壞的,乘客應當給予相應的經濟賠償。
十三、乘客應當自覺遵守軌道交通企業有關票務、安全等方面的服務須知,接受和配合安全檢查,遵從服務、應急設施的使用提示,服從軌道交通工作人員的管理。發生糾紛時,可向軌道交通企業反映,但不得影響軌道交通工作人員的管理和軌道交通的正常運行。
十四、乘客違反《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的,按照《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罰。
十五、本守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4. 《西安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徵求意見稿)》都有哪些內容
報3月27日消息,西安市交通運輸局日前公布《西安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守則》),即日起至4月1日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最受關注的,當屬擬禁止「在車站、列車上吸煙、點燃明火、使用移動充電物品」。《守則》中列舉了乘客進站乘車禁止的十八種行為,包括:
1、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和開關裝置,在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
2、損壞車輛、站台門、自動售檢票、LCD屏等設備,干擾通信信號、視頻監控等系統設備等;
3、損壞、遮蓋、移動安全警示、疏散導向、站牌等標志,以及安全防護、監測等設備;
4、攔截列車,在列車車門或站台門提示警鈴鳴響時強行上下列車,車門或站台門關閉後扒門;
5、攀爬或者跨越列車圍欄、護欄、護網、站台門、閘機等;擅自進入列車駕駛室、軌行區、高架和地面區間、地下區間隧道或者車站控制室、設備用房或者其他禁入區域;
6、向軌道交通線路、列車以及其他設施拋擲物品、放置障礙物;
7、穿戴涉邪、涉恐、涉黃、涉非法宗教宣傳和有違公序良俗內容等明顯標識標志;
8、擅自在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內拍攝影視作品或者派發物品、進行廣告宣傳、從事銷售等非營運活動;
9、在車站或列車上滯留、乞討、拾撿垃圾、賣藝及歌舞表演、大聲喧嘩、嬉戲打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
10、使用滑輪鞋、滑板、平衡車等進站、乘車;
11、在運行的自動扶梯、電梯上嬉戲打鬧、追逐、逆行、推擠;
12、在車站、列車上吸煙、點燃明火、使用移動充電物品;
13、在城市軌道交通設施上刻畫、塗寫,擅自張貼、懸掛物品;
14、在車站或列車上騎行平衡車、電動車(殘疾人輪椅車、嬰童車除外)、自行車(含折疊式自行車),使用滑板、溜冰鞋等;
15、在列車上進食(嬰兒、病人除外);
16、在車站或列車上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
17、在車站或列車上躺卧、踩踏座椅、一人同時佔多個座位等;
18、其他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公共場所設施容貌、環境衛生和妨礙他人乘車的行為。
在票務管理方面,《守則》中提出,「乘客故意逃票情節嚴重的,納入個人誠信信息系統」,擬以此制止個人逃票行為。
5. 西安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的簡介
2011年8月9日,西安市人大常委會在舉行的《西安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新聞發布會上宣版布,經過論證、修改和權審議,《西安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已經5月25日西安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7月22日陝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予以批准,自9月1日起施行。
6. 西安地鐵擬禁止使用移動充電物品,這是為何
近日,西安市交通運輸局發布了《西安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守則》),即日起至4月1日公開徵求意見。公布這《守則》具有很大的意義,雖然表面上我們覺得是沒有任何必要,大題小做,但是我們仔細的想想,就會知道這《守則》的真正意義。雖然移動充電物品帶給我們很大的方便,但是我們也要知道它存在的危險。
7. 新修訂的《上海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都有哪些禁止行為
據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官網顯示,新修訂的《上海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將於12月1日起正式實施。以下為具體禁止行為:
(一)攔截列車;
(二)擅自進入駕駛室、軌道、隧道或者車站內其他有禁行標志的區域;
(三)攀爬或者跨越列車、圍牆、柵欄、閘機、站台門;
(四)強行上、下車,扒門和吊門;
(五)吸煙、點燃明火,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雜物;
(六)擅自塗寫、刻畫或者懸掛、張貼物品;
(七)擅自設攤、停放車輛、堆放雜物、賣藝、散發宣傳品或者從事營銷活動,大聲喧嘩、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
(八)乞討、躺卧、收撿廢舊物品;
(九)攜帶活禽以及貓、狗(導盲犬、軍警犬除外)等動物;
(十)攜帶自行車(含折疊式自行車),使用平衡車、滑板、踏板車、溜冰鞋等助力代步工具(殘疾人輪椅車、嬰童車除外);
(十一)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腐蝕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攜帶有嚴重異味、刺激性氣味的物品,以及未經安全包裝的易碎、尖銳物品;攜帶充氣氣球;
(十二)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開關裝置,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
(十三)損壞車輛、站台門、自動售檢票等設備,干擾通信信號、視頻監控設備等系統;
(十四)向軌道交通線路、列車以及其他設施拋擲物品;
(十五)損壞、移動、遮蓋安全標志、監測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設備;
(十六)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推擠、嬉戲打鬧;
(十七)影響運營安全和滋擾乘客的其他行為。
8. 乘地鐵須知
一、根據《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制定本守則。
二、凡進站、乘車的,應當遵守本守則。
三、乘客應當遵守以下有關票務管理的規定:
(一)乘客應當持有效車票乘車;
(二)越站乘車的,應當補交超過部分票款;持票進入收費區後,須在合理時間內出收費區,超出合理時間的,應當按照網路單程最低票價補交票款;
(三)享受乘車優惠的乘客應當持本人有效證件乘車。乘客不得冒用他人證件、使用偽造證件乘車。
四、殘疾軍人憑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離休幹部憑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幹部離休榮譽證》或者《中國人民解放軍離休幹部榮譽證》、盲人憑本人《上海市盲人乘坐車船有軌交通免費證》、革命烈士家屬憑本人《上海市革命烈士家屬優待證》、傷殘警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可免費乘坐軌道交通。本市七十周歲以上老人除工作日高峰時段外(高峰時段為7:00 至9:00,17:00 至19:00)持本人敬老服務卡可免費乘坐軌道交通。
五、乘客須在安全線內候車,乘車時應當先下後上,上、下列車應當注意站台間隙;列車車門蜂鳴器響,車門及屏蔽門、安全門警示燈亮,乘客不得強行上、下車;車門開啟、關閉時,不得觸摸車門;車到終點,乘客應當全部下車。
六、老、幼、病、殘、孕婦及懷抱嬰兒者優先上、下車,其他乘客應當主動讓座。
七、乘客可以免費帶領一名身高1.3 米(含1.3 米)以下的兒童乘車,超過一名的按超過人數購票。無成年人帶領的學齡前兒童不得單獨乘車。
八、乘客攜帶的物品重量不得超過23 千克,體積不得超過0.2 立方米,長度不得超過1.7 米,並不得影響其他乘客乘車。
九、凡進站、乘車的,禁止下列行為:
(一)攔截列車;
(二)擅自進入軌道、隧道等禁止進入的區域;
(三)攀爬或者跨越圍牆、柵欄、欄桿、閘機;
(四)強行上下車;
(五)吸煙,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渣,亂扔紙屑等雜物;
(六)擅自塗寫、刻畫或者張貼;
(七)擅自設攤、停放車輛、堆放雜物、賣藝、散發宣傳品或者從事銷售活動;
(八)乞討、躺卧、收撿廢舊物品;
(九)攜帶活禽以及貓、狗(導盲犬除外)等寵物;
(十)攜帶自行車(含折疊式自行車);
(十一)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蝕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
(十二)攜帶有嚴重異味、未經安全包裝的易碎、尖銳物品;
(十三)使用滑板、溜冰鞋;
(十四)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
十、赤腳、赤膊、油污衣褲者、醉酒肇事者、烈性傳染病患者、無人監護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健康狀況危及他人安全者不得進站、乘車。
十一、乘客應當自覺保持車站、車廂的文明衛生,不得在列車車廂內飲食、大聲喧嘩,不得踩踏車站和車廂內座席。
十二、乘客應當正確使用軌道交通自動扶梯、自動售檢票機、公共交通卡充值驗票機及有關設施、設備。因乘客原因造成設施設備損壞的,乘客應當給予相應的經濟賠償。
十三、乘客應當自覺遵守軌道交通企業有關票務、安全等方面的服務須知,接受和配合安全檢查,遵從服務、應急設施的使用提示,服從軌道交通工作人員的管理。發生糾紛時,可向軌道交通企業反映,但不得影響軌道交通工作人員的管理和軌道交通的正常運行。
十四、乘客違反《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的,按照《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罰。
十五、本守則自2014 年1 月1 日起施行。
9. 西安地鐵有幾條
目前西安正式通車運營的是地鐵2號線,2013年9月地鐵1號線通車運營。
3號線、4號線也會陸續建設完畢並開通,屆時古城將全面迎來地鐵時代。
10. 西安市地鐵老年卡為什麼周六周日限制高峰使用
這是因為高峰時段,上下班的年輕人較多,車廂內擁擠不堪,老人在該時段乘坐地鐵,存在安全隱患。
西安地鐵自2011年9月16日開通之日起,便規定早晚高峰(7:00—9:00,17:00—19:00)時段,老年卡不能使用。
這樣規定的原因主要因為高峰時段,上下班的年輕人較多,車廂內擁擠不堪,因老年人體弱造成的動作和反應遲緩,經常出現老人上不去、下不來,特別是許多老年人都伴有高血壓、冠心病等疾病,較長時間在擁擠密閉的空間里,安全隱患較大。
(10)西安市軌道交通守則擴展閱讀
《西安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中規定:
第四十六條 禁止下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和安全的行為:
(一)非法攔截列車;
(二)強行上下列車;
(三)擅自進入軌道、隧道或者其他禁入區域;
(四)攀爬或者跨越圍欄、護欄、護網、站台門、閘機等;
(五)在軌道上丟棄物品、放置障礙物;
(六)在運營線路地面段、高架段兩側各一百米范圍內升放風箏、孔明燈等低空漂浮物;
(七)擅自在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內拍攝影視作品或者派發物品、進行廣告宣傳、從事銷售等非營運活動;
(八)使用滑輪鞋、滑板、平衡車等進站、乘車;
(九)攜帶自行車(已折疊自行車除外)等交通工具進站、乘車;
(十)攜帶充氣氣球、有嚴重異味等禁止攜帶物品進站、乘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