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市軌道交通的突發事件都有什麼
城市軌道交通系統的地鐵列車是在封閉狀態下運營的大型載客交通工具,因設備故障內、技術行為、人為破容壞、不可抗力等原因,均可能會發生突發事故。為能保證緊急情況下乘客的人身安全,在列車和車站都安裝有相應的應急設備,當出現緊急情況時,乘客可以通過應急設備進行報警或自救。
2. 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保障措施
7.1 技術通信保障
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應急指揮基礎信息資料庫。
7.2 救援與裝備保障
7.2.1 根據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業務需要,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要配備現場救援和搶險裝備、器材,並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
7.2.2 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會同市軌道交通指揮中心按照統一標准,建立救援和搶險裝備信息資料庫,並及時更新,以保障應急指揮調度的准確性。
7.3 隊伍保障
7.3.1 專業應急隊伍組建
軌道交通運營、公安、消防、交管、衛生、市政等隊伍是基本的搶險救援隊伍,北京衛戍區、武警北京市總隊是搶險救援的後備力量,各相關成員單位要落實先期處置隊伍和增援隊伍的組織保障方案。
7.3.2 應急隊伍調動
(1)發生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時,由市軌道交通指揮中心按照應急預案調動本系統應急隊伍進行先期處置。
(2)當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時,應按照以市級專業搶險救援隊伍為主體、本系統應急隊伍為輔助的原則,由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調動各相關搶險救援隊伍。
7.4 物資保障
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確定救災物資生產、儲存、調撥體系和方案。
7.5 資金保障
軌道交通運營事件發生後,根據實際情況調整部門支出預算,集中財力應對事件;經市應急委批准啟動應急專項資金,必要時動用公共財政應急儲備資金。
3. 簡述城市軌道交通突發事件預警的基本步驟有哪些
城市軌道交通系統的地鐵列車是在封閉狀態下運營的大型載客交通工具,因設備故內障、技術行為、人容為破壞、不可抗力等原因,均可能會發生突發事故。為能保證緊急情況下乘客的人身安全,在列車和車站都安裝有相應的應急設備,當出現緊急情況時,乘客可以通過應急設備進行報警或自救。
4. 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信息管理
5.1 信息報告程序
5.1.1 首報
(1)發生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後,軌道交通運營企業要立即向市運輸局和市軌道交通指揮中心報告。
(2)當一般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後,市軌道交通指揮中心要在30分鍾內向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市應急辦報告。
(3)當較大以上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後,市軌道交通指揮中心要在接到報告後立即向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應急辦報告。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在事件發生後2小時內向市應急辦報告詳細信息。
(4)當發生重大、特別重大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時,相關軌道交通運營企業可以直接向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在事件發生後4小時內向建設部報告。
5.1.2 續報
(1)一般和較大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市軌道交通指揮中心應將事件發展變化情況及時報告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由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市應急辦報告。
(2)重大和特別重大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在一般和較大級別事件信息報告的基礎上,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每日向建設部報告。
5.1.3 總報
事件結束後,軌道交通運營企業應將事件處理結果報告市運輸局和市軌道交通指揮中心。市軌道交通指揮中心將詳細情況以文字形式向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由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報市應急辦。
5.2 信息報告內容
5.2.1 首報內容
事件發生時間、地點、傷亡人數;事件初步性質、發生的可能原因等。
5.2.2 續報內容
事件發展趨勢、人員治療與傷情變化情況、事故原因、已經或准備採取的處置措施。
5.2.3 總報內容
事件處理結果、整改情況、責任追究情況等。
5.3 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
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工作,應遵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北京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等規定,由市應急辦會同市委宣傳部對發布和報道工作進行管理與協調,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具體負責。
5. 突發事件對城市軌道交通有何影響
突發事件?什麼性質?妨礙軌道交通嗎?沒妨礙就沒影響!
6. 發生鐵路交通事故怎麼辦
保命要緊!
而根據國務院公布的《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下稱《條例》)規定,自2007年9月開始,鐵路事故如造成鐵路旅客人身傷亡,鐵路運輸企業賠償的最高限額為人民幣15萬元;如造成鐵路旅客自帶行李損失,則最高賠償2000元。此次出台的《條例》並未對鐵路路外人員傷亡事故賠償作出明確規定,只是表示對鐵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其他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賠償。《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已經於2007年6月27日的國務院第182次常務會議上通過,將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多年不變的鐵路事故賠償標准終將成為歷史。自2007年9月1日起,鐵路事故造成旅客人身傷亡的最高賠償標准,將從4萬元提高到15萬元。
7. 簡述你對城市軌道應急處理的認識
國外對於軌道交通的建設起步較早,最早始於倫敦,如今,國外對於軌道交通建設已相對完善,且有了健全的應急法律體系與應急管理機制。國外對於城市軌道交通的研究很多,陳 對國外城市軌道交通發展規模進行了研究,綜述了國外關於城市交通運輸方面的研究成果,此外,在突發事件下的應急機制研究方面,突發事件下的緊急疏散是一個重要的研究方向。27019
Jae Seong Roh 對地鐵列車起火的生命安全評估進行了研究,運用火災模擬和人員疏散模擬評估了屏蔽門(PSD)和通風系統對生命安全的保障效果,利用火災動力學模擬器(FDS-V406)預測了模擬火災發生時的煙氣蔓延和可用安全疏散時間,並提出地鐵十字轉門(檢票口)會在火災發生時嚴重威脅到乘客的生命安全。Manabu Tsukahara 對一個大型地鐵在火災情況下有效的疏散路線進行了研究。通過對韓國2003年某大型地鐵站火災情況及有關數據的分析和研究,設計了一種具有向下疏散路線的地鐵站,並通過分析表明,對於一個大型的地鐵站,向下疏散比向上疏散更有效
8. 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應急響應
4.1 先期處置
(1)軌道交通運營企業和市公安局公交總隊立即啟動先期處置應急工作預案,組織站內、車廂內乘客迅速疏散離站。同時封閉車站出入口,勸阻乘客進入。
(2)軌道交通運營企業立即採取必要措施,阻止在線列車進入突發事件現場區域,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3)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迅速部署警力,立即在現場周邊有關道路實施交通管制,保證搶險通道暢通。
(4)市交通委調配公交車輛疏散乘客。
4.2 分級響應
4.2.1 Ⅳ級響應
(1)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一般事件報告後,立即啟動本預案,迅速通知相關成員單位趕赴現場。
(2)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帶班負責同志在市交通應急指揮中心進行指揮。
(3)相關成員單位的主管負責同志和現場工作人員具體實施現場秩序維護、信息報告及搶險救援等相關工作事宜。
4.2.2 Ⅲ級響應
在Ⅳ級響應的基礎上,採取下列措施:
(1)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較大事件報告後,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同志在市交通應急指揮中心或在軌道交通指揮中心進行指揮。必要時,趕赴現場指揮處置工作。
(2)視需要,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或市應急辦派人到場,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4.2.3 Ⅱ級響應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採取下列措施:
(1)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重大事件報告後,報市應急辦,經指揮部總指揮批准,由市應急辦或授權市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宣布啟動本預案。
(2)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在市應急指揮中心或在市交通應急指揮中心進行指揮。必要時,趕赴現場指揮處置工作。
4.2.4 Ⅰ級響應
在Ⅱ級響應的基礎上,採取下列措施:
(1)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特別重大事件報告後,報市應急辦,經市應急委主要領導批准,由市應急辦或授權市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宣布啟動本預案。
(2)市應急委主要領導或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在市應急指揮中心或在市交通應急指揮中心進行指揮。必要時,趕赴現場指揮處置工作。
4.2.5 現場指揮部響應
(1)現場指揮部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隨時向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2)相關成員單位按照應急預案分工和事件處置規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共同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4.3 應急結束
(1)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應急工作即告結束。必要時,應通過廣播電台、電視台和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的消息。
(2)一般、較大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宣布應急結束。軌道交通運營企業提出開通軌道運營的建議,經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請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准後,實施開通運營。
(3)重大、特別重大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經市應急辦報請指揮部總指揮或市應急委主要領導批准,由市應急辦或授權市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宣布應急結束。軌道交通運營企業提出開通軌道運營的建議,由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市應急辦,經市應急辦報請指揮部總指揮或市應急委主要領導批准後,實施開通運營。
9. 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介紹
北京是特大型城市,人口稠密、經濟要素高度積聚,政治、文化及國際交往活內動頻繁容。城市軌道交通是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一旦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往往處置難度大、損失大、影響大。為做好本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的預防與處置工作,提高應對能力,確保應急組織指揮統一順暢,處置及時妥善,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本預案,
10. 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後期處置
6.1 恢復重建
6.1.1 恢復重建工作在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組織下,由相關成員單位、市軌道交通指揮中心及軌道交通運營企業負責實施。
6.1.2 在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組織下,相關成員單位、市軌道交通指揮中心及軌道交通運營企業要組織力量全面開展突發事件損害核定工作,對事件情況、人員補償、徵用物資補償、重建能力、可利用資源等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准和事後恢復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6.2 總結和調查評估
(1)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市軌道交通指揮中心及相關軌道交通運營企業,一周內寫出應對工作情況的總結報告,並報市應急辦。
(2)較大以上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後,由相關部門適時組織事故處置調查評估小組,開展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責任調查評估,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全面評估,並在20天內將評估報告報送市應急委。
(3)市應急委及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根據上述報告,總結經驗教訓,建立事件案例庫,並提出改進工作的要求和意見。
6.3 監督檢查與獎懲
6.3.1 市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成員單位應對本部門應急人員、設施、裝備等資源的落實情況每年進行一次檢查。
6.3.2 市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對應急准備或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或有其他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6.3.3 對不按照規定製定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准備義務的,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真實情況的,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拒不執行本預案的,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的等延誤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處置,造成重大影響的行為,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依據有關規定,提請相關部門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