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廣州地鐵能不能帶這幾個物品
票務規則第十條 每位乘客可以攜帶總重量不超過20公斤且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3米的行李,不需另付車費。攜帶行李總重量20公斤以上30公斤以內或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1.3米以上、1.6米以內的,應加購2元的行李票;總重量超過30公斤或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超過1.6米的行李的,一律不得攜帶進站乘車。
『貳』 廣州地鐵禁帶物品
《廣州地鐵乘坐守則修訂稿》中規定,行李不超30公斤不需另付費,但是總重量超過版30公斤或外部尺權寸長、寬、高之和超過1.6米的行李的,一律不得攜帶進站乘車。而現行的規定除超規行李不得進站乘車外,還規定每位乘客攜帶行李總重量20公斤以上30公斤以內或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1.3米以上、1.6米以內的,應加購2元行李票。
『叄』 廣州地鐵能帶酒嗎
廣州地鐵可以帶酒,酒不是禁帶品。
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禁止乘客攜帶的具體物品,包括但不僅限於以下物品:
一、槍支、子彈類(含主要零部件):
(一)公務用槍:手槍、步槍、沖鋒槍、機槍、防暴槍等以及各類配用子彈;
(二)民用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等以及各類配用子彈;
(三)其他槍支:鋼珠槍、道具槍、發令槍等;
(四)上述物品的樣品、仿製品。
二、爆炸物品類:
(一)彈葯:各種炸彈、炮彈、地雷、手雷、手榴彈等;
(二)爆破器材:各種火葯、炸葯、雷管、導火索、導爆索及含有炸葯的成品、半成品裝置等;
(三)煙火製品:各種煙花爆竹、發令紙,各種黑火葯、煙火葯、引火線,各種含有焰火葯的玩具等;
(四)上述物品的仿製品。
三、管制器具:
(一)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符合《管制刀具認定標准》的單(雙)刃刀及其他刀具;
(二)其他器具:警棍、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電擊槍、弓、弩、防衛噴霧器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
(一)高壓氣體容器:各種用於盛裝高壓氣體的氣瓶。包括氫氣瓶、氧氣瓶、氮氣瓶、氦氣瓶等;
(二)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氫氣、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乙烯、丙烯、乙炔(溶於介質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氣、氟利昂、氧氣(供病人吸氧的袋裝醫用氧氣除外)、水煤氣等;
(三)易燃液體: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劑的製品等;
(四)易燃固體:紅磷、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發泡劑H等;
(五)自燃物品: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製品等;
(六)遇濕易燃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
(七)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高錳酸鉀、氯酸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雙氧水等。
五、毒害品:氰化物、砒霜、劇毒農葯等劇毒化學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毒害品。
六、腐蝕性物品:鹽酸、氫氧化鈉、汞(水銀)、氫氧化鉀、硫酸、硝酸、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或注有鹼液的)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腐蝕品。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八、傳染病病原體:乙肝病毒、炭疽桿菌、結核桿菌、艾滋病病毒等。
九、其他危害列車運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幹擾列車信號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質可能具有危險性的物品等。
(3)廣州地鐵不可以帶擴展閱讀
《廣州地鐵乘坐守則》中規定:
第十條 每位乘客可以攜帶總重量不超過30公斤且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6米的行李,不需另付車費。總重量超過30公斤或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超過1.6米的行李的,一律不得攜帶進站乘車。
第二十一條 在車站(含站台)、列車或其他地鐵設施內禁止以下行為:
(一)追逐打鬧、滋事斗毆;
(二)攀爬或者翻越圍牆、欄桿、閘機、機車等;
(三)擅自進入軌道、隧道或其它有警示標志的區域;
(四)強拉車門或屏蔽門,阻止車門或屏蔽門關閉,強行上下車;
(五)非法攔截列車,阻斷運輸;
(六)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開關裝置;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安全裝置;
(七)損害、毀壞地鐵設施或擅自移動、遮蓋地鐵設施范圍內的安全消防警示標志、疏散導向標志、測量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設備;
(八)在軌道上放置、丟棄障礙物,向列車、機車、維修工程車等設施投擲物品;
(九)攜帶自行車及手推車乘車,但符合本守則第十條攜帶行李規定的除外;
(十)其他危害地鐵設施安全或影響運營秩序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乘客應當自覺維護車站和列車整潔,愛護公共財物,維護公共秩序,不得在車站(含站台)、列車或其他地鐵設施內有以下行為:
(一)停放車輛、堆放雜物、擺設攤檔或者未經許可派發印刷品;
(二)吸煙、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
(三)亂刻、亂寫、亂畫、亂張貼、懸掛物品;
(四)乞討、賣藝、撿拾垃圾;
(五)兜售物品或進行其他營銷活動;
(六)躺卧、踩踏座席;
(七)在列車上進食;
(八)使用滑板和溜冰鞋;
(九)其他影響地鐵公共場所容貌、環境衛生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 身高1.2米以下兒童必須由成年人陪同進站乘車;對於因服用酒精、葯物或其他原因而神志不清者,廣州地鐵工作人員可以酌情決定禁止其進站乘車或要求有其他的成年人陪同。
第二十四條 乘客搭乘地鐵設施范圍內自動扶梯時,應站穩,握好扶手;同行人應照顧好兒童和老人;不得在扶梯上打鬧、奔跑。
『肆』 廣州地鐵攜帶物要求
禁止乘客攜帶的具體物品,包括但不僅限於以下物品:
一、槍支、子彈類(含主要零部件):
(一)公務用槍:手槍、步槍、沖鋒槍、機槍、防暴槍等以及各類配用子彈。
(二)民用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等以及各類配用子彈。
(三)其他槍支:鋼珠槍、道具槍、發令槍等。
(四)上述物品的樣品、仿製品。
二、爆炸物品類:
(一)彈葯:各種炸彈、炮彈、地雷、手雷、手榴彈等。
(二)爆破器材:各種火葯、炸葯、雷管、導火索、導爆索及含有炸葯的成品、半成品裝置等。
(三)煙火製品:各種煙花爆竹、發令紙,各種黑火葯、煙火葯、引火線,各種含有焰火葯的玩具等。
(四)上述物品的仿製品。
三、管制器具:
(一)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符合《管制刀具認定標
准》的單(雙)刃刀及其他刀具。
(二)其他器具:警棍、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電擊槍、弓、弩、防衛噴霧器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
(一)高壓氣體容器:各種用於盛裝高壓氣體的氣瓶。包括氫氣瓶、氧氣瓶、氮氣瓶、氦氣瓶等。
(二)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氫氣、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乙烯、丙烯、乙炔(溶於介質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氣、氟利昂、氧氣(供病人吸氧的袋裝醫用氧氣除外)、水煤氣等。
(三)易燃液體: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劑的製品等。
(四)易燃固體:紅磷、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發泡劑H等。
(五)自燃物品: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製品等。
(六)遇濕易燃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
(七)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高錳酸鉀、氯酸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雙氧水等。
五、毒害品:氰化物、砒霜、劇毒農葯等劇毒化學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毒害品。
六、腐蝕性物品:鹽酸、氫氧化鈉、汞(水銀)、氫氧化鉀、硫酸、硝酸、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或注有鹼液的)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腐蝕品。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八、傳染病病原體:乙肝病毒、炭疽桿菌、結核桿菌、艾滋病病毒等。
九、其他危害列車運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幹擾列車信號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質可能具有危險性的物品等。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持有、攜帶、運輸的物品。
廣州地鐵(Guangzhou Metro)是中國大陸第三大城市——廣州市的城市軌道交通系統,也是國際地鐵聯盟(CoMET)的14個成員之一,首條線路於1997年6月28日開通,廣州也成為中國大陸第四個開通並運營地鐵的城市。
截至2018年4月26日,廣州地鐵共有13條運營線路,總長為391.6千米,共206座車站,開通里程居中國第三,世界第四,日均客流量預計達820萬人次,日最大客流1002.57萬,其中一、二、三、五號線客流均超過120萬。此外,三號線(含北延段)244萬、四號線50.8萬、六號線105.3萬、廣佛線40萬,上述線路客流均為歷史最高水平。運營服務可靠度排名第一、車站犯罪事件發生率連續三年最低、運能利用率及行車正點率排名第三。
廣州地鐵由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負責營運管理,並且還是廣佛地鐵的實際建設及營運者,因此廣州地鐵的服務范圍亦延伸至佛山市。
『伍』 廣州地鐵安檢不可以帶什麼東西
廣州地鐵規定不得攜帶以下物品進入車站或其他地鐵設施:
(一)槍械彈葯和管制刀內具,但國家安容全、軍務、警務、海關等特種人員持有效證件執行公務的除外;
(二)寵物、家禽等動物,但正在執行公務的專用動物除外;
(三)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品;
(四)氣球以及鋤頭、扁擔、鐵鋸、鐵棒、壓力容器等可能危及乘客人身安全或影響地鐵設施安全的物品。
每位乘客可以攜帶總重量不超過30公斤且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6米的行李,不需另付車費。總重量超過30公斤或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超過1.6米的行李的,一律不得攜帶進站乘車。
『陸』 廣州乘地鐵能帶寵物嗎
廣州乘地鐵不能帶抄寵襲物。
《廣州地鐵乘坐守則》中規定:
第二十條 不得攜帶以下物品進入車站或其他地鐵設施:
(一)槍械彈葯和管制刀具,但國家安全、軍務、警務、海關等特種人員持有效證件執行公務的除外;
(二)寵物、家禽等動物,但正在執行公務的專用動物除外;
(三)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品;
(四)氣球以及鋤頭、扁擔、鐵鋸、鐵棒、壓力容器等可能危及乘客人身安全或影響地鐵設施安全的物品。
(6)廣州地鐵不可以帶擴展閱讀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軌道交通乘客運輸安全檢查的通告》中規定:
第三條 乘客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檢查人員報請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一)攜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攜帶物品的;
(二)攜帶疑似法律、法規明令禁止攜帶物品的;
(三)拒絕接受安全檢查強行進站或者其他擾亂安全檢查秩序的。
『柒』 廣州地鐵可以帶酒不
廣州地鐵可以帶酒,酒不是禁帶品。
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禁止乘客攜帶的具體物品,包括但不僅限於以下物品:
一、槍支、子彈類(含主要零部件):
(一)公務用槍:手槍、步槍、沖鋒槍、機槍、防暴槍等以及各類配用子彈;
(二)民用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等以及各類配用子彈;
(三)其他槍支:鋼珠槍、道具槍、發令槍等;
(四)上述物品的樣品、仿製品。
二、爆炸物品類:
(一)彈葯。
(二)爆破器材。
(三)煙火製品。
(四)上述物品的仿製品。
三、管制器具:
(一)管制刀具。
(二)其他器具:警棍、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電擊槍、弓、弩、防衛噴霧器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
(一)高壓氣體容器。
(二)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三)易燃液體。
(四)易燃固體。
(五)自燃物品。
(六)遇濕易燃物品。
(七)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五、毒害品:氰化物、砒霜、劇毒農葯等劇毒化學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毒害品。
六、腐蝕性物品:鹽酸、氫氧化鈉、汞(水銀)、氫氧化鉀、硫酸、硝酸、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或注有鹼液的)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腐蝕品。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八、傳染病病原體:乙肝病毒、炭疽桿菌、結核桿菌、艾滋病病毒等。
九、其他危害列車運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幹擾列車信號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質可能具有危險性的物品等。
(7)廣州地鐵不可以帶擴展閱讀
《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中規定:
第二十七條 禁止下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公共場所容貌、環境衛生的行為:
(一)在車站、站台或者其他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內停放車輛、堆放雜物、擺設攤檔或者未經許可派發印刷品;
(二)在車站、站台、列車或者其他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內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
(三)在車廂或者其他城市軌道交通設施上亂刻、亂寫、亂畫、亂張貼、懸掛物品;
(四)攜帶寵物、家禽等動物乘車;
(五)在禁止吸煙區域內吸煙;
(六)在車站、站台或者其他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內乞討、賣藝、撿拾垃圾;
(七)其他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公共場所容貌、環境衛生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投訴受理制度,接受乘客對違反運營服務規范行為的投訴。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十日內作出答復。乘客對答復有異議的,可以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乘客投訴之日起十日內作出答復。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將乘客投訴及處理情況匯總,並定期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九條 在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范圍內拍攝電影、電視劇或者廣告等,應當經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同意。
『捌』 廣州地鐵可以帶自行車進去嗎
1、符合規定的折疊自行車是可以帶進地鐵的。
2、相關規定如下,『廣州地鐵乘坐守則』:
第十條 : 每位乘客可以攜帶總重量不超過20公斤且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3米的行李,不需另付車費。攜帶行李總重量20公斤以上30公斤以內或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1.3米以上、1.6米以內的,應加購2元的行李票;總重量超過30公斤或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超過1.6米的行李的,一律不得攜帶進站乘車。
3、第二十二條第 (九)小條規定禁止攜帶自行車及手推車乘車,但符合本守則第十條攜帶行李規定的除外.
(8)廣州地鐵不可以帶擴展閱讀:
廣州地鐵乘坐守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地鐵票務管理,維護地鐵乘坐秩序,根據《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等規定,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實施管理活動以及乘客乘坐廣州地鐵,應當遵守《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及本守則的規定。
第三條本守則在地鐵車站內公布,乘客持地鐵車票進入地鐵付費區,即表示已知有關規定並同意遵守。
第四條本守則所稱票務規則,是指乘坐地鐵的收費標准和票務處理原則等規定。
本守則所稱乘車規則,是指廣州地鐵設施范圍內的乘客及其他人員應當遵守的治安管理、安全保護、環境衛生等規定。
第二章 票務規則
第五條廣州地鐵線網票價按里程分段計價:起步4公里以內2元;4至12公里范圍內每遞增4公里加1元;12至24公里范圍內每遞增6公里加1元;24公里以後,每遞增8公里加1元。珠江新城旅客自動輸送系統實行票價2元的單一票制。
第六條除第五條票價收費標准以外的特殊收費及票價優惠按市政府相關規定及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由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公告。
第七條乘客憑有效車票進入地鐵付費區,實行一人一票制,乘客應使用同一張車票進、出閘,一張車票不可多人同時使用。
第八條單程票在地鐵車站發售,乘客當天在發售站進站乘車有效。
第九條乘客在同一車站進出閘,單程票由閘機回收,持其他車票的乘客支付所使用車票種類的最低單程票價。
第十條 每位乘客可以攜帶總重量不超過30公斤且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6米的行李,不需另付車費。總重量超過30公斤或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超過1.6米的行李的,一律不得攜帶進站乘車。
第十一條對無票或持無效車票乘車的乘客,按出閘站的線網最高單程票價收取車費,已在無效車票上扣除的金額不計算在內。屬於單程票的,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予以回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持無效車票乘車:
(一)使用的車票信息資料非經車票發行人允許進行了塗改、刪除或損壞;
(二)使用逾期車票;
(三)使用車票者的身份與車票種類及車票所示信息不符。
第十二條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費帶一名身高不超過1.2米的兒童;所帶的兒童超過1名的,按超過人數購票。身高超過1.2米的兒童須憑有效車票乘車。
第十三條乘客每次乘車從進閘到出閘的有效時限根據線網允許的最遠乘車里程、列車的速度及乘客候車、換乘所需的合理時間確定,具體由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在各車站公示明確。
超過有效時限的,乘客須按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補交車費,但因廣州地鐵運營方面的原因導致的除外。
第十四條乘客所使用的車票,不足以支付所到達車站的實際車費時,須補交超程車費。
第十五條乘客乘坐一個車程既超時、又超程的,須按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補交車費,但因廣州地鐵運營方面的原因導致的除外。
第十六條車票已在閘機上驗票而乘客未進閘的,可在20分鍾內在驗票站免費處理。超過20分鍾乘客未進站的,單程票作廢由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予以回收,其他車票按所使用車票種類的最低單程票價支付車費,但因廣州地鐵運營方面的原因導致的除外。
第十七條進閘時沒有在閘機驗卡區正常感應的車票(即沒有進閘記錄),持單程票的以發售站為出發站支付車費,持其他車票的乘客應向車站說明出發站名稱等情況,由車站按其所持車票種類收取車費。
第十八條已購買的單程票沒有進閘記錄且票內信息能被讀取,自購買之時起不超過30分鍾的,乘客可以在發售站辦理退票。單程票在售出30分鍾後一律不辦理退票。
第十九條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應當接受其發行且准許使用儲值車票的退票申請,在收回車票後將押金退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還押金:
(一)車票晶元損壞;
(二)車票上有孔、缺邊、缺角;
(三)票面被塗寫或張貼異物;
(四)票面有裂痕或有明顯的折疊、刻劃、扭曲痕跡;
(五)票面有無法清除的污漬。
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按前款規定辦理儲值車票退票手續,按車票所儲存信息或車票票面號碼能查詢到車票余值的,應將余值退還。車票所儲存信息失效並且票面號碼不能識別的,視為沒有餘值。
第三章乘車規則
第二十條不得攜帶以下物品進入車站或其他地鐵設施:
(一)槍械彈葯和管制刀具,但國家安全、軍務、警務、海關等特種人員持有效證件執行公務的除外;
(二)寵物、家禽等動物,但正在執行公務的專用動物除外;
(三)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品;
(四)氣球以及鋤頭、扁擔、鐵鋸、鐵棒、壓力容器等可能危及乘客人身安全或影響地鐵設施安全的物品。
第二十一條在車站(含站台)、列車或其他地鐵設施內禁止以下行為:
(一)追逐打鬧、滋事斗毆;
(二)攀爬或者翻越圍牆、欄桿、閘機、機車等;
(三)擅自進入軌道、隧道或其它有警示標志的區域;
(四)強拉車門或屏蔽門,阻止車門或屏蔽門關閉,強行上下車;
(五)非法攔截列車,阻斷運輸;
(六)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開關裝置;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安全裝置;
(七)損害、毀壞地鐵設施或擅自移動、遮蓋地鐵設施范圍內的安全消防警示標志、疏散導向標志、測量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設備;
(八)在軌道上放置、丟棄障礙物,向列車、機車、維修工程車等設施投擲物品;
(九)攜帶自行車及手推車乘車,但符合本守則第十條攜帶行李規定的除外;
(十)其他危害地鐵設施安全或影響運營秩序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乘客應當自覺維護車站和列車整潔,愛護公共財物,維護公共秩序,不得在車站(含站台)、列車或其他地鐵設施內有以下行為:
(一)停放車輛、堆放雜物、擺設攤檔或者未經許可派發印刷品;
(二)吸煙、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
(三)亂刻、亂寫、亂畫、亂張貼、懸掛物品;
(四)乞討、賣藝、撿拾垃圾;
(五)兜售物品或進行其他營銷活動;
(六)躺卧、踩踏座席;
(七)在列車上進食;
(八)使用滑板和溜冰鞋;
(九)其他影響地鐵公共場所容貌、環境衛生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身高1.2米以下兒童必須由成年人陪同進站乘車;對於因服用酒精、葯物或其他原因而神志不清者,廣州地鐵工作人員可以酌情決定禁止其進站乘車或要求有其他的成年人陪同。
第二十四條乘客搭乘地鐵設施范圍內自動扶梯時,應站穩,握好扶手;同行人應照顧好兒童和老人;不得在扶梯上打鬧、奔跑。
第二十五條乘客應在站台黃色安全線內側排隊候車,在車停穩後依次上車;乘客候車時應照看好所帶小孩;禁止在站台邊緣與黃色安全線之間行走、坐卧、放置物品或倚靠屏蔽門。
列車到達終點站後,乘客應當下車,不得在車廂內逗留。
第二十六條禁止在車站、列車內互相推擠,乘客應注意自我保護,防止掉下站台或被列車擠傷。
第二十七條上下車時,乘客應留意列車與站台間的空隙,當列車與屏蔽門出現燈閃鈴響時,停止上下車。乘客不得手扶列車車門或擠靠車門。
第二十八條地鐵客流量激增,嚴重影響運營秩序,可能危及運營安全時,廣州地鐵可以採取限制客流的臨時措施,乘客應服從工作人員的指揮。
第二十九條發生自然災害、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時,乘客應保持鎮靜,聽從廣州地鐵工作人員的指揮,不得擅自打開車門強行下車。
第三十條廣州地鐵工作人員依法對乘客攜帶的物品進行運輸安全檢查,乘客應予配合。
第四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守則所稱車票,是指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發行的車票、已與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簽訂協議准許在廣州地鐵使用的車票以及准許在廣州地鐵使用的紀念票等特別車票。特別車票的發行公告在票務方面有特別規定的,適用特別規定。
本守則所稱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是指出閘站到地鐵線網中可到達車站的最高單程票票價。
本守則所稱以內,均包含本數。
第三十二條本守則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原《廣州地鐵乘坐守則》(穗建法〔2009〕1196號)同時廢止。
參考資料:網路:廣州地鐵乘坐守則
『玖』 廣州最新地鐵安檢具體不能帶什麼
廣州地鐵將於2017年10月10日起逐步升級安檢工作,在所有地鐵站按照「人走安檢門、物回過安檢機」的原則答實施安檢。此次安檢升級工作將在所有車站的出入口、通道或站廳設置安檢點,配備X光安檢機、安檢門、炸葯探測器、台式液體探測器、金屬探測儀等安檢設備,按照「人過安檢門、物過安檢機」的原則,對進入地鐵車站范圍內的人員及其攜帶的物品進行全面安全檢查。除了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以及槍支、彈葯、管制刀 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以外,不在管制刀具范圍內的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藝品刀等也被禁止隨身攜帶。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鈍器;射釘槍、防衛器、弓、弩等其他器具都禁止攜帶進站上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