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廣州地鐵禁止帶什麼
廣州地鐵規定不得攜帶以下物品進入車站或其他地鐵設施:
(一)槍械回彈葯和管制刀答具,但國家安全、軍務、警務、海關等特種人員持有效證件執行公務的除外;
(二)寵物、家禽等動物,但正在執行公務的專用動物除外;
(三)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品;
(四)氣球以及鋤頭、扁擔、鐵鋸、鐵棒、壓力容器等可能危及乘客人身安全或影響地鐵設施安全的物品。
每位乘客可以攜帶總重量不超過30公斤且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6米的行李,不需另付車費。總重量超過30公斤或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超過1.6米的行李的,一律不得攜帶進站乘車。
2. 廣州地鐵禁帶物品
《廣州地鐵乘坐守則修訂稿》中規定,行李不超30公斤不需另付費,但是總重量超過版30公斤或外部尺權寸長、寬、高之和超過1.6米的行李的,一律不得攜帶進站乘車。而現行的規定除超規行李不得進站乘車外,還規定每位乘客攜帶行李總重量20公斤以上30公斤以內或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1.3米以上、1.6米以內的,應加購2元行李票。
3. 關於廣州地鐵安檢禁帶的物品問題
此類物品時可以攜帶的
4. 廣州地鐵攜帶物要求
禁止乘客攜帶的具體物品,包括但不僅限於以下物品:
一、槍支、子彈類(含主要零部件):
(一)公務用槍:手槍、步槍、沖鋒槍、機槍、防暴槍等以及各類配用子彈。
(二)民用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等以及各類配用子彈。
(三)其他槍支:鋼珠槍、道具槍、發令槍等。
(四)上述物品的樣品、仿製品。
二、爆炸物品類:
(一)彈葯:各種炸彈、炮彈、地雷、手雷、手榴彈等。
(二)爆破器材:各種火葯、炸葯、雷管、導火索、導爆索及含有炸葯的成品、半成品裝置等。
(三)煙火製品:各種煙花爆竹、發令紙,各種黑火葯、煙火葯、引火線,各種含有焰火葯的玩具等。
(四)上述物品的仿製品。
三、管制器具:
(一)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符合《管制刀具認定標
准》的單(雙)刃刀及其他刀具。
(二)其他器具:警棍、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電擊槍、弓、弩、防衛噴霧器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
(一)高壓氣體容器:各種用於盛裝高壓氣體的氣瓶。包括氫氣瓶、氧氣瓶、氮氣瓶、氦氣瓶等。
(二)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氫氣、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乙烯、丙烯、乙炔(溶於介質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氣、氟利昂、氧氣(供病人吸氧的袋裝醫用氧氣除外)、水煤氣等。
(三)易燃液體: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劑的製品等。
(四)易燃固體:紅磷、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發泡劑H等。
(五)自燃物品: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製品等。
(六)遇濕易燃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
(七)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高錳酸鉀、氯酸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雙氧水等。
五、毒害品:氰化物、砒霜、劇毒農葯等劇毒化學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毒害品。
六、腐蝕性物品:鹽酸、氫氧化鈉、汞(水銀)、氫氧化鉀、硫酸、硝酸、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或注有鹼液的)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腐蝕品。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八、傳染病病原體:乙肝病毒、炭疽桿菌、結核桿菌、艾滋病病毒等。
九、其他危害列車運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幹擾列車信號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質可能具有危險性的物品等。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持有、攜帶、運輸的物品。
廣州地鐵(Guangzhou Metro)是中國大陸第三大城市——廣州市的城市軌道交通系統,也是國際地鐵聯盟(CoMET)的14個成員之一,首條線路於1997年6月28日開通,廣州也成為中國大陸第四個開通並運營地鐵的城市。
截至2018年4月26日,廣州地鐵共有13條運營線路,總長為391.6千米,共206座車站,開通里程居中國第三,世界第四,日均客流量預計達820萬人次,日最大客流1002.57萬,其中一、二、三、五號線客流均超過120萬。此外,三號線(含北延段)244萬、四號線50.8萬、六號線105.3萬、廣佛線40萬,上述線路客流均為歷史最高水平。運營服務可靠度排名第一、車站犯罪事件發生率連續三年最低、運能利用率及行車正點率排名第三。
廣州地鐵由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負責營運管理,並且還是廣佛地鐵的實際建設及營運者,因此廣州地鐵的服務范圍亦延伸至佛山市。
5. 廣州最新地鐵安檢具體不能帶什麼
廣州地鐵將於2017年10月10日起逐步升級安檢工作,在所有地鐵站按照「人走安檢門、物回過安檢機」的原則答實施安檢。此次安檢升級工作將在所有車站的出入口、通道或站廳設置安檢點,配備X光安檢機、安檢門、炸葯探測器、台式液體探測器、金屬探測儀等安檢設備,按照「人過安檢門、物過安檢機」的原則,對進入地鐵車站范圍內的人員及其攜帶的物品進行全面安全檢查。除了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以及槍支、彈葯、管制刀 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以外,不在管制刀具范圍內的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藝品刀等也被禁止隨身攜帶。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鈍器;射釘槍、防衛器、弓、弩等其他器具都禁止攜帶進站上車。
6. 廣州地鐵可以帶酒不
廣州地鐵可以帶酒,酒不是禁帶品。
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禁止乘客攜帶的具體物品,包括但不僅限於以下物品:
一、槍支、子彈類(含主要零部件):
(一)公務用槍:手槍、步槍、沖鋒槍、機槍、防暴槍等以及各類配用子彈;
(二)民用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等以及各類配用子彈;
(三)其他槍支:鋼珠槍、道具槍、發令槍等;
(四)上述物品的樣品、仿製品。
二、爆炸物品類:
(一)彈葯。
(二)爆破器材。
(三)煙火製品。
(四)上述物品的仿製品。
三、管制器具:
(一)管制刀具。
(二)其他器具:警棍、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電擊槍、弓、弩、防衛噴霧器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
(一)高壓氣體容器。
(二)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三)易燃液體。
(四)易燃固體。
(五)自燃物品。
(六)遇濕易燃物品。
(七)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五、毒害品:氰化物、砒霜、劇毒農葯等劇毒化學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毒害品。
六、腐蝕性物品:鹽酸、氫氧化鈉、汞(水銀)、氫氧化鉀、硫酸、硝酸、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或注有鹼液的)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腐蝕品。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八、傳染病病原體:乙肝病毒、炭疽桿菌、結核桿菌、艾滋病病毒等。
九、其他危害列車運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幹擾列車信號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質可能具有危險性的物品等。
(6)廣州地鐵禁止攜帶擴展閱讀
《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中規定:
第二十七條 禁止下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公共場所容貌、環境衛生的行為:
(一)在車站、站台或者其他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內停放車輛、堆放雜物、擺設攤檔或者未經許可派發印刷品;
(二)在車站、站台、列車或者其他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內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
(三)在車廂或者其他城市軌道交通設施上亂刻、亂寫、亂畫、亂張貼、懸掛物品;
(四)攜帶寵物、家禽等動物乘車;
(五)在禁止吸煙區域內吸煙;
(六)在車站、站台或者其他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內乞討、賣藝、撿拾垃圾;
(七)其他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公共場所容貌、環境衛生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投訴受理制度,接受乘客對違反運營服務規范行為的投訴。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十日內作出答復。乘客對答復有異議的,可以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乘客投訴之日起十日內作出答復。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將乘客投訴及處理情況匯總,並定期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九條 在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范圍內拍攝電影、電視劇或者廣告等,應當經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同意。
7. 廣州地鐵站安檢禁止攜帶物品和處罰如果安檢的時候發現身上攜帶了子彈的話,會不會很嚴重處罰具體是怎樣
摘要 如果檢查出一般違禁品的,是不允許被帶上地鐵的,可能回不允許您上車。如果是槍支彈葯等殺傷力大的違禁品,您可以會被要求去派出所說明情況
8. 廣州地鐵安檢不可以帶什麼東西
地鐵安檢禁止來旅客隨身攜自帶或者托運的物品有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類(含主要部件)及其仿製品;爆炸物品類及其仿製品;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蝕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強磁化、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等危害安全的物品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攜帶、運輸的物品。禁止旅客隨身攜帶但可作為行李托運的物品有生活用刀、專業刀具、酒類、表演用具以及各種可能用來危害安全的銳器、鈍器等。有關特殊行李(如小動物、危險品等)的運輸,應與鐵路部門聯系。旅客可以限量隨身攜帶飲料兩瓶(合共不超過1000毫升)和一些日常生活用品
9. 廣州地鐵禁止哪些物品進站
廣州地鐵規定不得攜帶以下物品進入車站或其他地鐵設施:
(一)槍械彈葯和管制刀具,但國家安全、軍務、警務、海關等特種人員持有效證件執行公務的除外;
(二)寵物、家禽等動物,但正在執行公務的專用動物除外;
(三)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品;
(四)氣球以及鋤頭、扁擔、鐵鋸、鐵棒、壓力容器等可能危及乘客人身安全或影響地鐵設施安全的物品。
每位乘客可以攜帶總重量不超過30公斤且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6米的行李,不需另付車費。總重量超過30公斤或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超過1.6米的行李的,一律不得攜帶進站乘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