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一瓶伏特加和兩瓶紅酒能過北京地鐵安檢么
低度酒給安檢看看是可以過的,伏特加就不讓進了。
㈡ 現在北京地鐵安檢可以帶酒嗎
可以。但是地鐵禁止攜帶2公斤以上的白酒(瓶裝),因為白酒屬於易燃品。
凡是在安全檢查中查出禁止攜帶物品,即視為已帶入軌道公共交通領域。對非法攜帶《北京市軌道交通禁止攜帶物品目錄》中涉及的法律、法規規定的違禁物品,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乘客,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攜帶《北京市軌道交通禁止攜帶物品目錄》中涉及的不屬於法律、法規規定的違禁物品的,乘客可自棄該物品後進站乘車或者改乘其他交通工具,乘客拒不接受的,工作人員應當拒絕其進站乘車,乘客強行進入車站或者擾亂安全檢查現場秩序的,工作人員應當制止並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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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地鐵安全檢查注意事項:
1、放包檢查:喜歡背包出門的用戶,在進地鐵站前一定要記得放包檢查,養成放包檢查的好習慣。
2、候車時站在安全門口兩側:在候車區等車時,要站在安全門口兩側,不要站在安全門中間,因為中間通道是留給下車乘客通行的。
3、了解線路:在坐地鐵之前,首先要先了解每一條線路,記住在那一個站點換乘。尤其在一個陌生的城市,提前了解線路更是十分必要的。
㈢ 火車上可以帶白酒嗎
火車上可以帶白酒,但是有限制。
散裝白酒是不能帶上動車的,但封存完好的瓶裝白酒可以帶上動車,不過數量上有限制,不能超過一箱(6瓶裝),如果帶的白酒超過數量限制,你也可以選擇托運。
火車條列中規定「不超過100ml的酒精」,這條規定對於酒類而言比較含糊,因為我們知道白酒、紅酒、啤酒等都不是純酒精,所以也可以說是火車乘坐條例里並沒有明確規定不可以攜帶酒類。
旅客隨身攜帶物品包括白酒的重量不得超過鐵路規定的重量,大人20KG,小孩10KG,外交人員35KG,如果帶的酒超過數量限制,就需要辦理托運。
《鐵路進站乘車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目錄》於2016年1月10日起實行,是為了配合春運安全管理,鐵路部門新修訂的。
2016年1月10日起,根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法規規定,上海鐵路部門實行最新修訂的《鐵路進站乘車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目錄》,除明確規定「菜刀餐刀」「活動物」「模擬槍」禁止帶入火車站外,同時也對部分可攜帶物品的數量做出了明確的數量限制,如打火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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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進站乘車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目錄》:
新規將危及旅客人身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利器、鈍器等也列為禁止攜帶物品,例如,除管制刀具以外,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鈍器;射釘槍、防衛器、弓弩等其他器具,都禁止攜帶進站上車。
此外,「新目錄」中,打火機由可帶5隻減為2隻,安全火柴由20小盒減為2小盒,摩絲、發膠、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自噴壓力容器由600毫升壓縮為120毫升,指甲油、去光劑、染發劑仍為20毫升。
在槍支、械具類的禁帶物品目錄中,除了在末位標注禁帶「上述物品的樣品、仿製品」字樣外,還單獨將模擬槍、道具槍在其他類槍支內單獨列出,並且放在目錄靠前的位置。
「新目錄」還增加了危害行車運行安全或公共衛生的禁帶物品,包括可能幹擾到列車信號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比如臭豆腐、榴槤等。此外,特別將家禽、寵物等「活動物」單獨列出,但導盲犬除外。
《鐵路旅客運輸辦理細則》攜帶品:
第五十條對旅客隨身攜帶品應動員放在行李架上或座位下面,並做到平穩牢固,不妨礙其他旅客乘坐或通行。
對旅客按《客規》規定攜帶少量帶有危險性質的物品或佩帶槍支、子彈乘車時,應告之妥善保管,避免發生意外。
第五十一條發現旅客違章攜帶物品(包括幾人同時攜帶一件超更或超大物品)時,在車站,應拒絕進站或動員旅客辦理托運;對已帶入車內的,應補收運費,妥善安排,必要時可放入行李車內。
對已帶入車內的貓、狗、猴等寵物,應安排在列車通過台由旅客自己照看,寵物發生意外或傷害其他旅客時,由攜帶者負責。
第五十二條對違章攜帶的物品補收運費時,一律填寫客運運價雜費收據,註明日期、發到站、車次、事由、件數、重量。具體處理過程中,應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區別不同的違章情況,妥善處理。對攜帶品超重不足5千克時,應免收運費。
㈣ 我現在在北京,想帶幾瓶白酒回老家,坐地鐵和火車能帶上戰了嗎
鐵道部門相關人員發表申明,乘坐火車的旅客不能攜帶散裝白酒乘車,旅客只能攜帶封閉好的瓶裝白酒,並且攜帶的數量上限為六瓶裝的一箱,但是白酒的度數如果高於50度,旅客只能攜帶兩瓶乘車。當然,如果旅客可以通過托運的方式攜帶帶超過數量的白酒。
㈤ 火車能帶酒嗎就是一瓶1升左右的伏特加 坐火車能給帶嗎
ok的
㈥ 兩瓶絕對伏特加能帶上火車嗎放在旅行箱里。
沒問題的,可以帶,不超過6瓶而且要保證包裝完整,不要折開。
火車上也賣白酒。當然也讓帶白酒。 伏特加一般視為白酒。
㈦ 坐地鐵能帶紅酒么
可以帶。
紅酒不屬於地鐵限制的物品;紅酒度數低,酒精度只有回十多度,不屬於易燃易答爆物品。所以,紅酒是可以帶上地鐵的。
根據地鐵安檢規定:每位乘客可限量攜帶2瓶500毫升以下的烈性酒,即遇明火可燃燒的高濃度白酒、伏特加等酒類。因此,紅酒等低度酒不屬於此范疇,但是帶過多的也會有危險,可限量攜帶2瓶500毫升,但要提醒您的是瓶裝物最好包裝好,防止破碎。
地鐵是鐵路運輸的一種形式,指在地下運行為主的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即「地下鐵道」或「地下鐵」(Subway、tube、underground)的簡稱;許多此類系統為了配合修築的環境,並考量建造及營運成本,可能會在城市中心以外地區轉成地面或高架路段。地鐵是涵蓋了城市地區各種地下與地上的路權專有、高密度、高運量的城市軌道交通系統(Metro),中國台灣地鐵稱之為「捷運」(Rapid transit)。
㈧ 棒球棍可以帶進地鐵和火車嗎
棒球棍是不可以帶進地鐵和火車的,這屬於傷人的鈍器。以火車限制攜帶為例,根據《鐵路進站乘車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的公告》第三條 請勿攜帶以下器具:
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刀等管制刀具;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鈍器;警棍、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電擊槍、射釘槍、防衛器、弓、弩等其他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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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軌道交通禁止攜帶物品目錄》第三條 管制器具及具有一定殺傷力的其他器具類
(一)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刀尖角度小於60度、刀身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刀尖角度大於60度、刀身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以及符合上述條件的陶瓷類刀具。
(二)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電擊槍、防衛器、弓、弩等具有一定殺傷力的器具。
(三)射釘彈、發令彈等含火葯的製品。
(四)菜刀、砍刀、美工刀等刀具,錘、斧、錐、鏟、鍬、鎬等工具,矛、劍、戟等,以及其他可造成人身被刺傷、割傷、劃傷、砍傷等的銳器、鈍器。
(五)警棍、手銬等軍械、警械類器具。
㈨ 北京地鐵可以帶酒嗎
北京地鐵可以帶酒,但攜帶量不得超過2000毫升。
北京市軌道交通禁止攜帶物品包括:
一、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氫氣、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乙烯、丙烯、乙炔(溶於介質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氣、氟利昂、氧氣(供病人吸氧的袋裝醫用氧氣除外)、水煤氣等及其專用容器。
二、易燃液體: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劑的製品等及其專用容器。
三、易燃固體:紅磷、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發泡劑H等。
四、自燃物品: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製品等。
五、遇濕易燃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
六、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高錳酸鉀、氯酸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雙氧水等。
七、2000毫升(含)以上白酒,5個(含)以上打火機,10盒或200根(含)以上火柴,以及其他包裝上帶有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標志或提示信息的日常用品類(如花露水、洗甲水、發膠、摩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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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中規定:
第六條 乘客攜帶的物品重量不得超過30千克,長度不得超過1.8米,寬和高均不得超過0.5米。不得攜帶妨礙車內及站內通行和對運營安全可能造成影響的其它物品乘車。
第八條 衣冠不整、醉酒肇事等不文明行為者及因疾病、健康狀況可能危及其他乘客者不得進站乘車。
第十二條 嚴禁乘客下列行為:
(一)擅自進入軌道、隧道等高度危險活動區域;
(二)在軌道線路上放置、丟棄障礙物;
(三)列車車門或站台門提示警鈴鳴響時強行上下列車,車門或站台門關閉後扒門;
(四)在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
(五)疏散通道內長時間滯留、躺卧,在車站、車廂或者疏散通道內堆放物品、設置攤點等影響疏散的行為;
(六)違反自動扶梯、通道等禁行標志逆行;
(七)其他危害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
㈩ 北京地鐵可攜帶白酒多少
5月1日起,北京地鐵取消攜帶白酒禁超2000毫升限制
2020年5月1日起,北京市軌道交通將迎來新版案件標准。記者從北京公交警方獲悉,實行了5年的北京市軌道交通《禁止攜帶物品目錄》,將更新為《北京市軌道交通禁止攜帶物品目錄(2020修訂版)》,並於5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
附:北京市軌道交通禁止攜帶物品目錄(2020修訂版)
一、槍支、子彈類(含主要零部件):
(一)軍用槍:手槍、步槍、沖鋒槍、機槍、防暴槍等以及各類配用子彈。
(二)民用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等以及各類配用子彈。
(三)其他槍支:道具槍、發令槍、鋼珠槍等。
(四)上述物品的樣品、仿製品。
二、爆炸物品類
(一)彈葯:炸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手雷、地雷、手榴彈等。
(二)爆破器材:炸葯、雷管、導火索、導爆索、導爆管、震源彈等。
(三)煙火製品:禮花彈、煙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各類煙花爆竹以及發令紙、黑火葯、煙火葯、引火線等。
(四)上述物品的仿製品。
三、管制器具及具有一定殺傷力的其他器具類
(一)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刀尖角度小於60度、刀身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刀尖角度大於60度、刀身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以及符合上述條件的陶瓷類刀具。
(二)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電擊槍、防衛器、弓、弩等具有一定殺傷力的器具。
(三)射釘彈、發令彈等含火葯的製品。
(四)菜刀、砍刀、美工刀等刀具,錘、斧、錐、鏟、鍬、鎬等工具,矛、劍、戟等,以及其他可造成人身被刺傷、割傷、劃傷、砍傷等的銳器、鈍器。
(五)警棍、手銬等軍械、警械類器具。
四、易燃易爆品類
(一)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氫氣、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乙烯、丙烯、乙炔(溶於介質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氣、氟利昂、氧氣(供病人吸氧的袋裝醫用氧氣除外)、水煤氣等及其專用容器。
(二)易燃液體: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劑的製品等及其專用容器。
(三)易燃固體:紅磷、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發泡劑H等。
(四)自燃物品: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製品等。
(五)遇濕易燃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
(六)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高錳酸鉀、氯酸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雙氧水等。
(七)2個以上普通打火機;2小盒以上安全火柴;20毫升以上指甲油、去光劑、染發劑;120毫升以上的冷燙精、摩絲、發膠、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自噴壓力容器。
五、毒害品類:氰化物、砒霜、劇毒農葯等劇毒化學品以及硒粉、苯酚等。
六、腐蝕性物品類:硫酸、鹽酸、硝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注有酸液或鹼液的)、汞(水銀)等。
七、放射性物品類:放射性同位素等。
八、傳染病病原體:乙肝病毒、炭疽桿菌、結核桿菌、艾滋病病毒等。
九、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列車運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幹擾列車信號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質可能具有危險性的物品等。
十、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持有、攜帶、運輸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