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請問北京地鐵被查出有違禁品能否選擇不乘坐違禁品有權沒收嗎
可以不沒收但是會叫地鐵值班警察過來處理
② 北京地鐵的安檢有效嗎
2008年6月29日,北京軌道交通全線各車站正式啟動安檢工作。從啟動安檢工作開始,僅專至2011年9月3日,共計屬安檢29.75億人次,安檢物品30.96億件次,查獲各類違禁品146031件,其中危險品1322件,管制刀具36678件,易燃易爆物品49304件,毒害物品519件,腐蝕性物品751件,放射類物品172件,其他類違禁品57285件,勸離出站39286人,拒檢27萬餘人,轉公安機關處理4000餘人。
看了這些數據,你覺得有效嗎?
③ 我的快件被查違禁品怎麼辦
快遞根本就不會寄紙幣,他們會在郵寄前檢查所寄物品。你直接打到朋友銀行賬戶,或者是在淘寶上幫他充手機費就還錢了嘛
④ 乘客攜帶違禁品乘車地鐵站務人員應該怎麼辦
被查到了嗎,截住客戶,請示上級啊,扣留違禁物品,讓客戶下次自己來領取
⑤ 北京地鐵安檢被查出違禁品是禁止入站還是沒收 就這個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隨身攜帶違禁品進入公共埸所,那是要予以沒收的。
⑥ 安檢查到的違禁品怎麼處理
按照鐵路運輸安全相關規定,旅客攜帶違禁物品應按以下方法處理:
1、屬於法律規定,違法攜帶的物品應交公安部門處理,如國家明令禁止的物品、危害鐵路運輸安全的物品、管制刀具(包括陶瓷刀具)等
2、攜帶的物品沒有違反法律相關要求的物品,安檢部位應 採取帶回、暫存、放棄等方式
1)帶回----旅客攜帶的違禁物品,由旅客送站的人員帶回
2)暫存----旅客禁止攜帶的物品無法安排親朋帶回的,可由安檢部位暫存,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如有特殊情況可向暫存部位聲明,暫存時間沒有法律上的明文規定,一般都是由安檢單位和公安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共同制定一個期限並交上一級主管部門確定認可
3)放棄----主要是旅客攜帶的禁止攜帶的物品不能安排親朋帶回,又不想改變運輸方式來運送禁止攜帶的物品,其物品價值又不大,則選擇放棄
3、旅客放棄違法違規攜帶的物品的處理
1)違法物品交由公安部門按照法律規定處理
2)嚴禁攜帶的違規物品,經公安部門確認後一般由安檢部門集中保存,保存期限一般也由公安部門和安檢單位共同制定並交上一級主管單位確認,一般情況是六個月或一年左右;
4、保存期限過後進行銷毀。安檢部門應按照相關規定提出書頁報告提交公安部門和上一級主管部門批准,並核查、清點物品名稱、規格、數量、保存時間等;如有不符,公安和上一級主管部門要共同追查相關責任或按照法律依據進行查處(處理是非常嚴格的)
等等吧,忒多呀,就寫到這吧,不明白再詢問好了。
此回答如有違反法律和相關規定的,以相關法律和規定為准,此回答不負法律責任
⑦ 地鐵安檢值機發現違禁品該如何處理
安檢員:先生你好,你包里有把刀,方便拿出來看一下嗎?
乘客:好吧!你看吧。
安檢員拿著包找到刀然後進行二次過包,,
安檢員:你好先生,你包里有把刀,請你出示你的證件。
乘客:我證件忘帶了。
安檢員:先生請你稍等,由於你帶的刀大於7厘米,屬於違禁品,我們處理不了,我們將交與民警處理。
乘客:那你叫吧!
⑧ 坐火車安檢被扣下來的違禁品,最後都是怎麼處理的
我帶的防曬噴霧火車站安檢人員說只保管24小時,這不是扯蛋?24小時飛回來?
⑨ 帶來違禁品被地鐵安檢查出,可以選擇不坐地鐵拿回來嗎
看你帶的是什麼了,一般來說管制類的是不可以帶走的,像帶有自鎖裝置的刀具、電擊器、汽油、柴油、模擬槍等不能帶走。平時的一些發膠、打火機油等是可以帶走的。
⑩ 在火車站過安檢時被查出違禁物品兩次,身份證信息被登記了兩次,這對自己有什麼影響嗎影響以後找工作嗎
沒有影響,坐火車過安檢被查出違禁品,這只是火車站的沒收手續,只是登記身份證,沒有進行處罰或拘留,不是案底,只是一個記錄,沒有多大關系,不會影響你考事業編或考公務員的。
遇到旅客違章攜帶物品按下列規定處理:
1、在發站禁止進站上車;
2、發現危險品或國家禁止、限制運輸的物品、危險物品交前方停車站處理,必要時移交公安部門處理。對有必要就地銷毀的危險品應就地銷毀,使之不能為害並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3、發現刀具時,視刀具的類別進行收繳、暫扣或令其自行處理。如不能妥善處置馬上上報帶班領導。
(10)北京地鐵站查出違禁品怎麼辦擴展閱讀:
違禁品種類:
1、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毒性、強酸鹼性和放射性揮發性的各種危險物品,如雷管、火葯、爆竹、汽油、酒精、煤油、桐油、生漆、火柴、農葯等所有列入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化學危險品實用手冊》中的化工產品;
如你交寄的化工產品未列入「化學危險品實用手冊」中的,你必須提供地市以上一級化工產品鑒定部門出具的鑒定書。
2、麻醉葯物和精神物品,如鴉片、嗎啡、可卡因、高根等;國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遞的物品,如軍火武器、貨幣等。
3、容易腐爛的物品、各種活的動物(如鮮魚、鮮肉等)。
4、反動報刊、書籍、窗口或者淫穢物品等。
5、內置鋰電池,化學電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