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海地鐵安檢哪些東西不能進
一、易燃物品類
(一)易燃、助燃物品:氫氣、一氧化碳、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乙烯、丙烯、乙炔(溶於介質的)、液化石油氣、氧氣、煤氣等。
(二)易燃液體: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劑的製品等。
(三)易燃固體:紅磷、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等。
(四)自燃物品:黃磷、白磷、硝化纖維片、油紙及其製品等。
(五)遇水燃燒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
(六)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高錳酸鉀、氯酸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雙氧水等。
二、爆炸物品類
(一)彈葯:各類炮彈和子彈等。
(二)爆破器材:炸葯、雷管、導火索、導爆索等。
(三)煙火製品:鞭炮、爆竹、禮花彈、煙花等。
三、有毒有害物品:氰化物、汞(水銀)、劇毒農葯等劇毒化學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
四、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五、腐蝕性物品:鹽酸、硫酸、硝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或注有鹼液的)等。
六、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含主要零部件)
(一)公務用槍:手槍、步槍、沖鋒槍、機槍、防暴槍等。
(二)民用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等。
(三)其他槍支:樣品槍、道具槍、發令槍、模擬槍等。
(四)軍械、警械、警棍、弓弩等。
七、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刀(含陶瓷類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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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中規定:
第三十二條 軌道交通企業應當按照有關標准和操作規范,設置安全檢查設施,並有權對乘客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乘客應當予以配合。
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攜帶危險物品的人員,軌道交通企業應當拒絕其進站、乘車;不聽勸阻,堅持攜帶危險物品進站的,軌道交通企業應當立即按照規定採取安全措施,並及時報告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上海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中規定:
第三條 乘客應當遵守以下有關票務管理的規定:
(一)乘客應當持有效車票乘車;
(二)越站乘車的,應當補交超過部分票款;持票進入收費區後,須在合理時間內出收費區,超出合理時間的,應當按照網路單程最低票價補交票款;
(三)享受乘車優惠的乘客應當持本人有效證件乘車。乘客不得冒用他人證件、使用偽造證件乘車。
第五條乘客須在安全線內候車,乘車時應當先下後上,上、下列車應當注意站台間隙;列車車門蜂鳴器響,車門及屏蔽門、安全門警示燈亮,乘客不得強行上、下車;車門開啟、關閉時,不得觸摸車門;車到終點,乘客應當全部下車。
第六條老、幼、病、殘、孕婦及懷抱嬰兒者優先上、下車,其他乘客應當主動讓座。
第七條乘客可以免費帶領一名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的兒童乘車,超過一名的按超過人數購票。無成年人帶領的學齡前兒童不得單獨乘車。
⑵ 地鐵上可以帶瓶裝水嗎
你好,根據地鐵公司的相關管理要求規定,瓶裝水是可以帶的,但是過安檢需要配合安檢人員檢查。
⑶ 飲料可以帶上地鐵嗎
易灑飲料不應帶入。
軌交運營方稱,出於健康角度,運營方允許乘客在站台或者站廳內進食。新《守則》禁止「車廂內進食」,主要的目的不是提醒乘客不要吃東西,而是不要影響到其他乘客,從這個角度理解,運營方不提倡乘客攜帶易潑灑,或容易燙傷他人的食物飲料進入軌交車廂。
地鐵違禁品:
凡是在安全檢查中查出禁止攜帶物品,即視為已帶入軌道公共交通領域。這些物品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法律、法規規定的違禁品,比如槍支子彈、管制刀具、彈葯、爆破器材、酒精等,攜帶這類違禁品將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一類是不屬於法律、法規規定的違禁品,但具有一定的殺傷性和危險性的其他物品,比如菜刀、白酒、打火機、洗甲水等。乘客攜帶這類限帶品可自棄該物品後進站乘車或者改乘其他交通工具;乘客拒不接受的,工作人員應當拒絕其進站乘車;乘客強行進入車站或者擾亂安全檢查現場秩序的,工作人員應當制止並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網-咖啡引發地鐵乘客斗毆 運營方:易灑飲料不應帶入
⑷ 在上海洗潔精,洗手液這樣的液體可以通過安檢帶上地鐵么
洗潔精、洗手液這樣的液體可以通過安檢帶上地鐵,洗潔精和洗手液不是禁帶物品。
《上海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中規定:
第九條 凡進站、乘車的,禁止下列行為:
(一)攔截列車;
(二)擅自進入軌道、隧道等禁止進入的區域;
(三)攀爬或者跨越圍牆、柵欄、欄桿、閘機;
(四)強行上下車;
(五)吸煙,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渣,亂扔紙屑等雜物;
(六)擅自塗寫、刻畫或者張貼;
(七)擅自設攤、停放車輛、堆放雜物、賣藝、散發宣傳品或者從事銷售活動;
(八)乞討、躺卧、收撿廢舊物品;
(九)攜帶活禽以及貓、狗(導盲犬除外)等寵物;
(十)攜帶自行車(含折疊式自行車);
(十一)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蝕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
(十二)攜帶有嚴重異味、未經安全包裝的易碎、尖銳物品;
(十三)使用滑板、溜冰鞋;
(十四)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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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中規定:
第三條 乘客應當遵守以下有關票務管理的規定:
(一)乘客應當持有效車票乘車;
(二)越站乘車的,應當補交超過部分票款;持票進入收費區後,須在合理時間內出收費區,超出合理時間的,應當按照網路單程最低票價補交票款;
(三)享受乘車優惠的乘客應當持本人有效證件乘車。乘客不得冒用他人證件、使用偽造證件乘車。
第五條 乘客須在安全線內候車,乘車時應當先下後上,上、下列車應當注意站台間隙;列車車門蜂鳴器響,車門及屏蔽門、安全門警示燈亮,乘客不得強行上、下車;車門開啟、關閉時,不得觸摸車門;車到終點,乘客應當全部下車。
第七條 乘客可以免費帶領一名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的兒童乘車,超過一名的按超過人數購票。無成年人帶領的學齡前兒童不得單獨乘車。
⑸ 上海地鐵可以帶飲料嗎'不喝
可以攜帶,但可能需經接受相應的驗證檢查。
⑹ 可以帶飲料進地鐵嗎
乘坐輕軌、地鐵能攜帶瓶裝飲料。
以重慶市為例,《重慶市軌道交通乘坐規則》中規定:
第五條 乘客隨身攜帶物品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物品重量不得超過20公斤,長、寬、高之和不得超過2米。超過上述規定的,不得攜帶進站、乘車。
(二)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含氣球)、有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品以及槍械彈葯、管制刀具等公安機關發布的「禁止攜帶物品目錄」上規定的所有物品和有刺激性氣味、無包裝易碎、尖銳及其它影響安全運營的物品進站、乘車。
(三)禁止攜帶寵物、家禽乘坐軌道交通。
第六條 乘客應當配合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對其攜帶物品進行的安全檢查,並配合公安機關和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對可疑物品的開包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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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軌道交通條例》中規定:
第三十四條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制定軌道交通乘坐規則,並向社會公布。乘客應當遵守軌道交通乘坐規則,聽從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工作人員的合理指導和要求。
乘客應當持有效車票乘車。無票或持無效車票乘車的,由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按線網最高票價收取票款。
第三十五條 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保障乘客合法權利:
(一)在車站、車箱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車的行車時刻、換乘指示;
(二)列車因故延誤或者需要調整首末班車行車時間的,應當及時公告;
(三)使用安全監控設施時應不得泄露乘客隱私;
(四)軌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運行的,應當為乘客辦理退票。
⑺ 上海地鐵能喝飲料嗎
上海地鐵禁止飲食,包括飲料。
⑻ 買了一杯都可奶茶的飲料,要坐地鐵回去,地鐵能帶冷飲嗎
打包好的奶茶可以帶上地鐵,要過安檢,不會扣留。
奶茶屬於飲料的一種,如果是打開的飲料等,乘客還得現場喝一口。如果是包裝好的,需要通過安檢儀過檢。
地鐵安檢是乘客進入地鐵時必須經過的安檢程序。保障旅客人身安全是一項重要的預防措施。
隨著地鐵安檢管理的進一步規范化,地鐵公司和公安部門在地鐵安檢過程中進一步規范和嚴格執行「每包必須檢查」。地鐵公司和公安部門共同完善了安檢細則,加強了對乘客隨身攜帶的「小包」的安檢,無論是「大包」還是「小包」都需要通過安檢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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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鐵禁帶物品:
2015年5月14日,北京市公安局公交總隊公布了《北京市軌道交通禁止攜帶物品目錄》。
乘坐地鐵、城鐵時除了槍支子彈、管制刀具、彈葯、爆破器材、酒精等法律、法規規定的違禁物品以外。
《目錄》主要增加了部分不屬於法律、法規規定的違禁物品,但具有一定的殺傷性和危險性的物品,包括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和運營安全的生活、生產用品也納入軌道交通禁止攜帶范疇。
其中包括:菜刀、砍刀、美工刀等刀具,錘、斧、錐、鏟、鍬、鎬等工具,矛、劍、戟等,以及其他可造成人身被刺傷、割傷、劃傷、砍傷等銳器、鈍器。
同時對2000毫升(含)以上白酒,5個(含)以上打火機,10盒或200根(含)以上火柴,以及其他包裝上帶有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標志或提示信息的日常用品類,如花露水、洗甲水、發膠、摩絲等也作了禁帶規定。
⑼ 上海地鐵安檢哪些東西不能帶,可以帶酒嗎
上海地鐵安檢可以帶酒,以下物品不能攜帶:
1、活禽以及貓、狗(導盲犬除外版)等寵物。
2、自行權車(含折疊式自行車)。
3、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蝕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
4、有嚴重異味、未經安全包裝的易碎、尖銳物品。
註:乘客攜帶的物品重量不得超過23千克,體積不得超過0.2立方米,長度不得超過1.7米,並不得影響其他乘客乘車。
(9)飲料礦泉水能帶上上海地鐵嗎擴展閱讀
《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中規定:
第三十二條 軌道交通企業應當按照有關標准和操作規范,設置安全檢查設施,並有權對乘客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乘客應當予以配合。
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攜帶危險物品的人員,軌道交通企業應當拒絕其進站、乘車;不聽勸阻,堅持攜帶危險物品進站的,軌道交通企業應當立即按照規定採取安全措施,並及時報告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公安部門應當對軌道交通安全檢查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並依法處理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