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北京地鐵辭職了還能再進嗎謝謝
如果是本人提出辭職,比較難進入單位在工作了,因為現在競爭比較激烈,應聘的新人很多,不過你是從事過相關工作的人員,我想找一找關系花點錢在進入工作應該沒有問題吧。不過你乾的很好為什麼要辭職呢,而且一般再辭職以後,是很少人還要在進入原來工作的單位工作的。
② 北京地鐵沒離職可以看檔案嗎
北京地鐵沒離職和看檔案沒有直接關系,勞動者需要用到檔案時,可以依法辦理調閱手續,通過調檔函的形式執行。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勞動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執行,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③ 我想換個北京地鐵其他公司行嗎如果能應該咋換
不能換公司,你要是在北京地鐵辭職了,其他公司不會再要你的,除非你去京港地鐵,建議你換崗位,例如你有綜控證,你可以做值班員或是票務員
④ 我本科畢業,剛到北京地鐵安檢工作,感覺學不到什麼,我學過的知識都要快忘干 凈了,我想辭職找個文員或
我之前工作的公司文員包吃住,不過加班比較多一些。但是如果你想學到東西,不要干文員,文員每天各種雜事會讓你更快忘記所學。如果想學以致用,請找專業相關,如果想轉行,請找到自己的興趣。文員待遇普遍4k-5k,不會太高。 來自職Q用戶:匿名用戶
文員好像沒有包住的,包吃也是午餐為多,上智聯多搜多投 來自職Q用戶:Honest劉
⑤ 北京地鐵安檢為什麼頻繁缺人,頻繁有人辭職
由相關部門來負責地鐵安檢,收入低,有的人就辭職了。
⑥ 北京地鐵安檢員辭職再副職還能轉回去嗎
建立勞動關系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達成一致即可再次入職、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法》
第三條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⑦ 在北京地鐵離職能在鄭州地鐵復職么
當事人離職是否還能進去原單位,要看單位和本人情況。
根據正常手續,當事人離職,即與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在單位出具離職證明、辦理社保和檔案轉移或封存,並辦妥交接手續後,與單位的勞動關系也就解除了,如果要重新入職,和新的員工是在同一起跑線,需要按照入職程序,即求職、面試、審核、培訓、辦理入職手續等程序。
但是由於當事人是原來的員工,對於之前在單位的表現和情況,單位有一定的了解和記錄,所以再次選擇原單位,單位通常會了解當事人原來離職是何原因,本人之前的表現,個人技術和對單位的奉獻或者態度,以及為什麼要重新入職等等,通過認真的審核和評估,從而確定是否再次接納當事人。而單位這樣做,無論對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都是一種負責任的做法。
因此,當事人離職後,如果要回原單位入職,首先要確認自己的求職條件和目的,將自己合理的理由、工作態度、內心想法等等,坦誠地與單位招聘的負責人進行溝通,必要時可以提供更多的資料,如情況說明、資格證書、未來工作思路或者計劃,以增加重新入職的成功率。
但是如果之前是因為自動離職沒有辦理離職手續,或者在單位表現不好、不能勝任工作甚至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被開除或勸退的,再次入職的成功率一般不大,這種情況,當事人最好先反思自己,再考慮是否繼續求職。本人作為曾經負責人事招聘的管理人員,在與同行的交流中,通常這種情況,絕大多數的單位很難接受這種返聘的員工。
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在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勞動者選擇單位,單位也選擇勞動者,彼此是雙向選擇,也是平等的。
我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了勞動合同法,並於2012年進行了修正,該法明確了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因此,作為勞動者,首先應該多了解該法律,才能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並履行自己的應有義務。
相關參考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一條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⑧ 北京地鐵安檢是不是長期幹下去的工作為什麼每月都有人辭職,而且哈讓我們強制加班
謝謝都是流動性很強的工作。我之前也左過工行的引導員,如果你是有點能力的人,有點想法的人,不建議去做這工作
⑨ 北京地鐵靈異事件是真的嗎
假的。
由於地鐵線路白天運行繁忙,列車及其他設備檢修保養作業大版多在夜間進行。
早上的空車:權為確保地鐵運營安全,在每日首班車前,線路兩端都會各開行一列不載客列車進入正線,該列車沿線不停靠緩慢通過各車站,目的是排除前夜施工檢修所留下的隱患,從而保證後續載客列車平穩安全運行。
通常將首班車前進入正線的這列空車叫做——軋道車。
晚上的空車:地鐵每條線路兩端大多各設有一座停車場和一座車輛段。由於停車場和車輛段的存車容納能力和檢修保養能力不同,因此在每日運營結束後,控制中心會在保證第二日運轉能力充足的情況下,將其他車輛調配回車輛段,進行清潔、保養、存放。因此,夜間運營結束後的空載列車,其實只是回段車。
也有晚上空駛的車是因為要調試車上的各種系統,例如牽引,制動還有PIS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