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現在廣州電瓶車能上路嗎
我在白雲區,48V的不會被抓。。。
② 折疊電動自行車可以上廣州地鐵嗎
觀方答案:凡電動的車都不可以上地鐵(怕你的電池咋了)。非電動的折疊車在非高峰時段可上
③ 廣州地鐵禁止攜帶電動折疊車進站是真的嗎 廣州地鐵
沒有這個說法,只要你的體積不超還是可以帶的。
④ 2021年廣州地鐵可以帶滑板車嗎或者電動滑板車
滑板可以,如果是成人電動滑板就不可以,大容量電池屬於危險品,過不了安檢。
⑤ 廣州地鐵可以帶電瓶嗎
使用過的肯定是不可以的,嚴禁攜帶爆炸、易燃、自然、有毒、腐蝕專性和殺傷性等危險品屬(如雷管、炸葯、鞭炮、汽油、柴油、煤油、油漆、電石、液化氣、各種酸類等)以及容易污損地鐵設備和站、車環境的物品乘車。
廣州地鐵是中國第三大城市廣州市的城市軌道交通系統,於1997年6月28日開通,是中國大陸第四個開通並運營地鐵的城市。截至2016年12月28日,廣州地鐵共有10條營運路線(1號線-8號線、廣佛線及APM線),總長為308.7千米,共167座車站,開通里程居全國第三,世界前十,日均客流量預計達777萬人次,客流強度全國第一。[1]
廣州地鐵由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負責營運管理,並且還是廣佛地鐵的實際建設及營運者,因此廣州地鐵的服務范圍亦延伸至佛山市。
廣州地鐵已經成為廣州市民最主要的交通工具之一,截至2016年5月1日,廣州地鐵單日客流紀錄達到900萬人次,總客流人次超過2015年12月31日的879萬人次,再次刷新紀錄,較去年同期增長5.3%。[2]
廣州地鐵現時的口號是「全程為你」,在之前使用過的口號為「地鐵,為廣州提速」以及「新生活干線」;廣州地鐵的吉祥物是「科技范」悠悠(YoYo)。
⑥ 廣州地鐵不讓帶折疊車
電池問題吧。
建議換個入口試試。
⑦ 廣州地鐵是否可以帶電動車電池(48V)
不可以的,可以帶容量小一些的充電寶,大容量的都不可以,電動車電池容量較大,所以不可以帶去地鐵。屬於危險易爆品。
⑧ 廣州禁止電瓶車的具體規定是什麼現在可以騎電瓶車上路嗎如果可以,是什麼標准謝謝回答!或者給我政
廣州市行政區域內不允許電動三輪車上道路行駛,但郵政(含報刊投遞)、快遞等行業可以使用符合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國家標準的電動三輪車從事社區配送服務。
(8)廣州地鐵限電瓶車擴展閱讀:
廣州市內電動車被查扣了,可以再取回,需要提供行駛證或者補辦注冊登記並罰款100元後可以取回。根據《《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條例》(草案)》
第三十一條(禁止通行)
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下列車輛行駛:
(一)電動自行車;
(二)未在本市登記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摩托車;
(三)拼裝、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和摩托車;
(四)本市禁止上道路行駛的其他非機動車。
禁止在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雲區、黃埔區范圍內行駛、停放人力三輪車,市政、環衛等單位因作業需要除外。
第四十三條(對違反通行規定的處罰)
非機動車和摩托車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收繳偽造、變造的號牌、行駛證,並對非機動車駕駛人處一百元罰款。
依據前款規定扣留的人力三輪車,拼裝、改裝車,本市不予注冊登記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和無號牌摩托車,予以沒收,強制報廢。
依據本條第一款規定扣留的電動自行車、外市籍號牌摩托車、本市准予注冊登記的二輪摩托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當事人應當在三十日內接受處理並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的手續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方予發還;當事人在三十日內沒有提供被扣留車輛的合法證明,沒有補辦相應手續,或者不前來接受處理,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並且經公告三個月仍不前來接受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
⑨ 廣州地鐵可以帶自行車進去嗎
1、符合規定的折疊自行車是可以帶進地鐵的。
2、相關規定如下,『廣州地鐵乘坐守則』:
第十條 : 每位乘客可以攜帶總重量不超過20公斤且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3米的行李,不需另付車費。攜帶行李總重量20公斤以上30公斤以內或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1.3米以上、1.6米以內的,應加購2元的行李票;總重量超過30公斤或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超過1.6米的行李的,一律不得攜帶進站乘車。
3、第二十二條第 (九)小條規定禁止攜帶自行車及手推車乘車,但符合本守則第十條攜帶行李規定的除外.
(9)廣州地鐵限電瓶車擴展閱讀:
廣州地鐵乘坐守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地鐵票務管理,維護地鐵乘坐秩序,根據《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等規定,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實施管理活動以及乘客乘坐廣州地鐵,應當遵守《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及本守則的規定。
第三條本守則在地鐵車站內公布,乘客持地鐵車票進入地鐵付費區,即表示已知有關規定並同意遵守。
第四條本守則所稱票務規則,是指乘坐地鐵的收費標准和票務處理原則等規定。
本守則所稱乘車規則,是指廣州地鐵設施范圍內的乘客及其他人員應當遵守的治安管理、安全保護、環境衛生等規定。
第二章 票務規則
第五條廣州地鐵線網票價按里程分段計價:起步4公里以內2元;4至12公里范圍內每遞增4公里加1元;12至24公里范圍內每遞增6公里加1元;24公里以後,每遞增8公里加1元。珠江新城旅客自動輸送系統實行票價2元的單一票制。
第六條除第五條票價收費標准以外的特殊收費及票價優惠按市政府相關規定及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由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公告。
第七條乘客憑有效車票進入地鐵付費區,實行一人一票制,乘客應使用同一張車票進、出閘,一張車票不可多人同時使用。
第八條單程票在地鐵車站發售,乘客當天在發售站進站乘車有效。
第九條乘客在同一車站進出閘,單程票由閘機回收,持其他車票的乘客支付所使用車票種類的最低單程票價。
第十條 每位乘客可以攜帶總重量不超過30公斤且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6米的行李,不需另付車費。總重量超過30公斤或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超過1.6米的行李的,一律不得攜帶進站乘車。
第十一條對無票或持無效車票乘車的乘客,按出閘站的線網最高單程票價收取車費,已在無效車票上扣除的金額不計算在內。屬於單程票的,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予以回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持無效車票乘車:
(一)使用的車票信息資料非經車票發行人允許進行了塗改、刪除或損壞;
(二)使用逾期車票;
(三)使用車票者的身份與車票種類及車票所示信息不符。
第十二條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費帶一名身高不超過1.2米的兒童;所帶的兒童超過1名的,按超過人數購票。身高超過1.2米的兒童須憑有效車票乘車。
第十三條乘客每次乘車從進閘到出閘的有效時限根據線網允許的最遠乘車里程、列車的速度及乘客候車、換乘所需的合理時間確定,具體由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在各車站公示明確。
超過有效時限的,乘客須按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補交車費,但因廣州地鐵運營方面的原因導致的除外。
第十四條乘客所使用的車票,不足以支付所到達車站的實際車費時,須補交超程車費。
第十五條乘客乘坐一個車程既超時、又超程的,須按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補交車費,但因廣州地鐵運營方面的原因導致的除外。
第十六條車票已在閘機上驗票而乘客未進閘的,可在20分鍾內在驗票站免費處理。超過20分鍾乘客未進站的,單程票作廢由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予以回收,其他車票按所使用車票種類的最低單程票價支付車費,但因廣州地鐵運營方面的原因導致的除外。
第十七條進閘時沒有在閘機驗卡區正常感應的車票(即沒有進閘記錄),持單程票的以發售站為出發站支付車費,持其他車票的乘客應向車站說明出發站名稱等情況,由車站按其所持車票種類收取車費。
第十八條已購買的單程票沒有進閘記錄且票內信息能被讀取,自購買之時起不超過30分鍾的,乘客可以在發售站辦理退票。單程票在售出30分鍾後一律不辦理退票。
第十九條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應當接受其發行且准許使用儲值車票的退票申請,在收回車票後將押金退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還押金:
(一)車票晶元損壞;
(二)車票上有孔、缺邊、缺角;
(三)票面被塗寫或張貼異物;
(四)票面有裂痕或有明顯的折疊、刻劃、扭曲痕跡;
(五)票面有無法清除的污漬。
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按前款規定辦理儲值車票退票手續,按車票所儲存信息或車票票面號碼能查詢到車票余值的,應將余值退還。車票所儲存信息失效並且票面號碼不能識別的,視為沒有餘值。
第三章乘車規則
第二十條不得攜帶以下物品進入車站或其他地鐵設施:
(一)槍械彈葯和管制刀具,但國家安全、軍務、警務、海關等特種人員持有效證件執行公務的除外;
(二)寵物、家禽等動物,但正在執行公務的專用動物除外;
(三)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品;
(四)氣球以及鋤頭、扁擔、鐵鋸、鐵棒、壓力容器等可能危及乘客人身安全或影響地鐵設施安全的物品。
第二十一條在車站(含站台)、列車或其他地鐵設施內禁止以下行為:
(一)追逐打鬧、滋事斗毆;
(二)攀爬或者翻越圍牆、欄桿、閘機、機車等;
(三)擅自進入軌道、隧道或其它有警示標志的區域;
(四)強拉車門或屏蔽門,阻止車門或屏蔽門關閉,強行上下車;
(五)非法攔截列車,阻斷運輸;
(六)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開關裝置;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安全裝置;
(七)損害、毀壞地鐵設施或擅自移動、遮蓋地鐵設施范圍內的安全消防警示標志、疏散導向標志、測量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設備;
(八)在軌道上放置、丟棄障礙物,向列車、機車、維修工程車等設施投擲物品;
(九)攜帶自行車及手推車乘車,但符合本守則第十條攜帶行李規定的除外;
(十)其他危害地鐵設施安全或影響運營秩序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乘客應當自覺維護車站和列車整潔,愛護公共財物,維護公共秩序,不得在車站(含站台)、列車或其他地鐵設施內有以下行為:
(一)停放車輛、堆放雜物、擺設攤檔或者未經許可派發印刷品;
(二)吸煙、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
(三)亂刻、亂寫、亂畫、亂張貼、懸掛物品;
(四)乞討、賣藝、撿拾垃圾;
(五)兜售物品或進行其他營銷活動;
(六)躺卧、踩踏座席;
(七)在列車上進食;
(八)使用滑板和溜冰鞋;
(九)其他影響地鐵公共場所容貌、環境衛生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身高1.2米以下兒童必須由成年人陪同進站乘車;對於因服用酒精、葯物或其他原因而神志不清者,廣州地鐵工作人員可以酌情決定禁止其進站乘車或要求有其他的成年人陪同。
第二十四條乘客搭乘地鐵設施范圍內自動扶梯時,應站穩,握好扶手;同行人應照顧好兒童和老人;不得在扶梯上打鬧、奔跑。
第二十五條乘客應在站台黃色安全線內側排隊候車,在車停穩後依次上車;乘客候車時應照看好所帶小孩;禁止在站台邊緣與黃色安全線之間行走、坐卧、放置物品或倚靠屏蔽門。
列車到達終點站後,乘客應當下車,不得在車廂內逗留。
第二十六條禁止在車站、列車內互相推擠,乘客應注意自我保護,防止掉下站台或被列車擠傷。
第二十七條上下車時,乘客應留意列車與站台間的空隙,當列車與屏蔽門出現燈閃鈴響時,停止上下車。乘客不得手扶列車車門或擠靠車門。
第二十八條地鐵客流量激增,嚴重影響運營秩序,可能危及運營安全時,廣州地鐵可以採取限制客流的臨時措施,乘客應服從工作人員的指揮。
第二十九條發生自然災害、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時,乘客應保持鎮靜,聽從廣州地鐵工作人員的指揮,不得擅自打開車門強行下車。
第三十條廣州地鐵工作人員依法對乘客攜帶的物品進行運輸安全檢查,乘客應予配合。
第四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守則所稱車票,是指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發行的車票、已與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簽訂協議准許在廣州地鐵使用的車票以及准許在廣州地鐵使用的紀念票等特別車票。特別車票的發行公告在票務方面有特別規定的,適用特別規定。
本守則所稱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是指出閘站到地鐵線網中可到達車站的最高單程票票價。
本守則所稱以內,均包含本數。
第三十二條本守則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原《廣州地鐵乘坐守則》(穗建法〔2009〕1196號)同時廢止。
參考資料:網路:廣州地鐵乘坐守則
⑩ 網上賣的那種懶人折疊代步車的在廣州可以帶上地鐵和高鐵🚄嗎
電動車可以帶上廣州地鐵,但是要折起來,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6米。高鐵要看車站工作人員會不會攔,也有尺寸限制。之前見過有人帶上車,車站的工作人員會拿捲尺過去測量。差不多小於這種電動車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