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地鐵安保要什麼要求
別傻XX的在58同城,趕集網找,騙子一堆,直接去市內保安公司就對了
⑵ 深圳地鐵保安要求乘客給外國人讓座,對此你怎麼看
我認為給"老弱病殘孕"的乘客讓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除了特殊情況外,不管對方是哪國人我們都沒有讓座的義務。深圳地鐵11號線發生了讓人很不愉快的一幕,當時一名保安和乘客吵了起來,原因是這名保安要求乘客給一位外國人讓座,在保安的多次要求下,旁邊的乘客看不下去,直言保安的行為不太合理,有些像是崇洋媚外,兩人因此起了沖突。
其次,安保人員不該和車內乘客發生爭吵,從這方面來看明顯欠缺服務意識,不管發生何事,安保人員都屬於服務人員,對待顧客不應該採取這種態度。也許安保人員的出發點是好的,想要體現大國風范,但這種處理方式卻讓外國人看了笑話,所以還是希望相關部門可以嚴肅處理,爭取不再出現類似事情。
⑶ 深圳地鐵保安要求乘客給外國人讓座,你如何看待保安的做法
我認為這個保安的做法就是在崇洋媚外,是在外國人面前丟我們國人的臉。
10月28日,一個記錄在深圳地鐵上保安與乘客爭吵的視頻突然在網上火熱地傳播起來。兩人爭吵的原因是保安看到一名在車廂中站著的、雙腿不斷發抖的外國乘客,保安誤以為這個外國乘客是身體不便,便要求坐在旁邊的一個男乘客給外國人讓座。男乘客拒絕後,保安走開了一會,又回到男乘客身前再次要求其讓座。男乘客解釋道自己兩周才做了手術,身體真的不便。這時,旁邊目睹了整個過程的另一男乘客指責保安是崇洋媚外。保安聽到話,和這位男乘客就此開始爭吵。他要求男乘客下車去警務室,男乘客剛好講了一句“那我反問你……” 就被保安打斷。
不應僅僅因為是外國人,就對其卑躬屈膝,完全失掉自己的尊嚴
目前,許多西方國家的確是要比國內更發達、更先進的。但外國人和我們一樣都是人,有其長處,必有其短處。沒必要因為面對的是一個外國人,就丟掉自己的尊嚴,對其低聲下氣,巴結奉承。但近些年來,隨著西方和國內的交流日漸頻繁,仍然發生了不少這樣的事情。這樣做的後果就是外國人會越發輕視國人。我們應做的是正確看待外國文化,多去發現自己國家的優勢。這樣,與外國人平等地交流與接觸,才會為祖國的崛起盡一分力。
⑷ 保安有沒有強制帶離地鐵乘客的權力
保安沒有強制帶離地鐵乘客的權力。
強制帶離地鐵本質上屬於一種執法行為。而執法權力來源於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的規定。沒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規范性文件賦予的權力,任何個人、機構均沒有執法權。即便是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規范性文件賦予執法權的有權機關,也只能在規范性文件授權范圍內採取執法措施,不能越權執法。
保安沒有執法權。無論是國務院頒布的《保安服務管理條例(2020修訂)》,還是某些城市人大常委會頒布的《城市軌道交通條例》,均未賦予地鐵保安執法權。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2020修訂)》允許保安採取的措施包括:查驗出入服務區域的人員的證件,登記出入的車輛和物品;在服務區域內進行巡邏、守護、安全檢查、報警監控;在機場、車站、碼頭等公共場所對人員及其所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維護公共秩序;執行武裝守護押運任務,可以根據任務需要設立臨時隔離區,但應當盡可能減少對公民正常活動的妨礙。
對於保安制止無效的發生在服務區域內的違法犯罪行為,上述條例規定保安應當立即報警,同時採取措施保護現場。
《西安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對危害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安全或者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行為的行為人,規定了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機構採取罰款;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保安一般由保安公司聘用,並不屬於有執法權的機關。因此,保安沒有執法權,不能強制帶離地鐵乘客。
⑸ 深圳地鐵保安要求給外國人讓座
剛才看到新聞,說是看到外國人雙腳發抖,不會交流,所以想要人讓座.但不會說話.
⑹ 地鐵保安員行為規范
Bi-Businesss interaction 商業互動
即 保安商業互動行為規范
⑺ 深圳地鐵保安要求乘客給外國人讓座,這名保安為什麼要這么做
深圳地鐵保安要求乘客給外國人讓座,這個視頻在網上曝光以後,引起了網友的熱議。地鐵公司的通報也來了,地鐵公司說這名保安是保安公司派來的,保安之所以會這樣做,是看到身旁的外國朋友兩腿抖動,懷疑他生病了,所以請身旁的乘客給這名外國人讓座。
深圳地鐵的通報上說,會對這名保安進行嚴肅處理,要做出怎樣嚴肅的處理?網友們認為深圳地鐵應該講清楚,含糊其辭的處理態度難以服眾。深圳是大都市,地鐵是公共場所,這名保安因為一名外國人和同胞起了爭執,的確令人費解,這不僅僅是他不會溝通的問題。
⑻ 深圳地鐵保安的情況
關於你的這個問題,建議還是自己去面試一下看看,按道理這些標准地鐵是能夠達到的,畢竟地鐵是不差錢的企業。(去看一下就會知道一切,如果帶著一顆猜測的心,基本上可以選擇放棄了)
⑼ 求深圳地鐵施工管理辦法/條例
在對近年來國內外地鐵發生的事故分析的基礎上,筆者對影響地鐵安全運營的人、車輛、軌道、供電、信號以及社會災害等主要原因進行了探討;針對這些原因提出了一些事故發生前的預防對策以及事故發生後的處理措施;突出強調了「以人為本」的大安全觀,提出「人—車—軌道—安全管理」的安全運營系統及應急救援體系相結合的對策。這些對策和實施的實現將會減少地鐵事故的發生和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關鍵詞] 地鐵;事故;影響因素;安全對策
1 引 言
地鐵是城市公共交通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地鐵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近年來全球地鐵事故不斷發生,我國的北京、上海、廣州等城市地鐵先後發生不少事故。因此,分析地鐵運營事故的影響因素,制定預防事故相關對策以及突發事故後的救援措施,對於改善地鐵運營的安全現狀,預防事故和降低事故損失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 地鐵運營事故分析
地鐵運營安全不僅涉及人—車輛—軌道等系統因素,還受到社會環境和列車運行相關設備(信號系統、供電系統)等因素的影響。近年來國內外地鐵事故統計的分析表明:人、車輛、軌道、供電、信號及社會災害等是地鐵事故的主要因素。
2.1 人員因素
從2002年和2003年對上海地鐵一、二號線發生事故的分類統計表明:一般性事故主要是因乘客未遵守安全乘車規則,而險性事故多是由於工作人員職責疏忽引發的。人員因素是肇致地鐵事故的主要原因,其中包括:
(1)擁擠。例如,2001年12月4日晚,北京地鐵一號線一名女子在站台上候車,當車駛入站台時,被擁擠人流擠下站台,當場被列車壓死。又如,1999年5月在白俄羅斯,也因地鐵車站人員過多,混亂而擁擠,導致54名乘客被踩死事件。
(2)不慎落人和故意跳人軌道。長期以來,因人員跳人地鐵軌道,造成地鐵列車延誤的事件屢次發生,短的一兩分鍾,長則三五分鍾。而地鐵列車只要一旦受到影響,不能正點行駛,勢必影響全局,就需全線進行調整。不僅影響當事列車上的乘客,而且使整條線路甚至其他軌道交通線路上的乘客都可能被延誤。
(3)工作人員處理措施不得當。例如,韓國大邱市地鐵2003年那場大火中,地鐵司機和綜合調度室有關人員對災難的發生就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前方車站已經發生火災後,另一輛1080號列車依然駛入煙霧彌漫的站台,在車站已經斷電、列車不能行駛的情況下,司機沒有採取任何果斷措施疏散乘客,卻車門緊閉,而且仍請示調度該如何處理。更不可思議的是,在事故發生5分鍾後,調度居然還下達「允許1080號車出發」的指令。
2.2 車輛因素
(1)導致地鐵列車事故的主要因素是列車出軌。例如,英國倫敦地鐵,在2003年1月25日,一列掛有8節車廂的中央線地鐵列車在行經倫敦市中心一地鐵站時出軌並撞在隧道牆上,最後3節車廂撞在站台上,32名乘客受輕傷。同年9月,一列慢速行駛的地鐵列車在國王十字地鐵站出軌,並導致地鐵停運數小時。又如,在2000年3月發生的日比谷線地鐵列車出軌意外,造成了3死44傷的慘劇。再如,美國2000年6月,發生一起地鐵列車意外出軌,當時有89位乘客受傷。
(2)還有其他車輛因素。例如,2003年3月20日,上海地鐵三號線閘門自動解鎖拖鉤故障,停運1個多小時。又如,2002年4月4日,上海地鐵二號線因機械故障車門無法開啟,停運半小時。
2.3 軌道因素
2001年5月22日,台北地鐵淡水線士林站附近軌道發生裂縫,地鐵被迫減速,並改為手動駕駛,10萬旅客上班受阻
2.4 供電因素
例如,2003年7月15日上海地鐵一號線蓮花路到莘庄的列車突然停電,被迫停運62分鍾。經查明原因是由於地鐵牽引變電站直流開關跳閘,列車蓄電池虧電過量,才致使列車無法正常啟動的。又如,2003年8月28日,英國首都倫敦和英格蘭東南部部分地區突然發生重大停電事故,倫敦近2/3地鐵停運,大約25萬人被困在倫敦地鐵中。
2.5 信號系統因素
2003年3月17日,上海地鐵一號線信號控制系統突然發生故障,停運8分鍾。2003年2月14日,上海二號線中央控制室自動信號系統發生故障,停運20分鍾。 2.6 社會災害
地鐵車站及地鐵列車是人流密集的公眾聚集場所,一旦發生爆炸、毒氣、火災等突發事件,造成群死群傷或重大損失,嚴重地影響了社會秩序的穩定。近年來地鐵接連不斷的發生爆炸、毒氣、火災等社會災害。例如,1995年3月20日日本東京地鐵曾經遭受邪教組織「奧姆真理教」施放沙林毒氣,奪走了十多條人命,5000多人受傷,引起全世界震驚。又如,2003年2月18日韓國大邱市地鐵發生的縱火事件造成至少126人死亡,146人受傷,318人失蹤。再如,2004年2月6日莫斯科地鐵的爆炸及大火奪去了奶人的生命,令上百人受傷。
3 對策探討
地鐵一旦發生事故,將成為公眾輿論的焦點,不僅帶來不利的政治影響,人員傷亡、車輛損毀而帶來的經濟損失也將十分嚴重。隨著地鐵的飛速發展,為提高地鐵運營的安全,有效減少事故的發生和降低事故損失,依據上述的事故分析,筆者提出以下幾點事前預防對策以及事後處理措施。
3.1 事故發生前的預防對策
3.1.1 加強對乘客和工作人員的教育
(1)由於乘客素質對地鐵安全有很大的影響,所以應加強對市民的地鐵安全乘車意識的教育,減少由於乘客的失誤而產生的地鐵運營事故。例如,2004年4月出台的《北京市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管理辦法》中,對乘客的各種危害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的行為作了規定,並且明確了運營單位工作人員應當履行的安全管理職責。另外,還要多加強對乘客在緊急情況下逃生自救知識的宣傳教育。(2)統計表明,幾乎每一起重大事故都與地鐵工作人員的失職有關。所以務必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法制教育,技術教育,安全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工作人員要牢記「安全第一」的運營准則,任何時候都不能麻痹大意。韓國大邱市地鐵的慘案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將平時的教育流於形式,沒有落實到實處,因而自食惡果。
3.1.2 採用先進的設備及其檢測體系
地鐵的運營涉及眾多人員和先進的設備。車輛因素、線路問題、信號標志等設備都直接關聯到列車的安全運行。車輛所使用的阻燃材料是否合格,安全裝置是否充足有效,車輛是否符合運行要求,車輛技術狀況的好與壞,都會直接影響到地鐵的運行安全。韓國大邱地鐵車廂內為了防止觸電未安裝自動報警設備和自動淋水滅火裝置,同時未採用先進的阻燃材料,易燃材料燃燒後產生了大量毒氣和煙霧,導致了事故的擴大。
上海地鐵有兩套自動防火設施,兩級自動監控系統,一級設在車站,一級設在中央控制室。自動滅火噴淋系統,有水噴和氣體噴兩種,可以針對不同的火災原因進行調控。地鐵隧道里還設有專門的排煙裝置,一旦發生火災,隧道內的事故風機系統就會啟動,在最短時間內排出有毒煙霧,防止窒息。
北京地鐵設有雙組變電站供電、緊急照明和應急通風設施,即使在出現兩個主變電站同時停電,列車失去牽引力最終停車時,也不會導致出現地鐵「失控」現象。地鐵的指揮系統,如調度電話、通訊系統等,在失電情況下仍能正常使用,它們全部由蓄電池供電。
地鐵發生意外導致緊急斷電,在突如其來得黑暗狀態下人員極易發生混亂,造成傷亡。在斷電情況下能持續提高光源十分關鍵。自發光疏散指示系統完全解決了這個問題。這些安全標志在完全失去光源的情況下仍然能夠利用自身的蓄能發光,以便乘客在漆黑一片中找到逃生的方向。
另外,還應該將安全線改為自動安全門以杜絕墜落地鐵事故;加強車輛維護及檢修工作,提高綜合服務水平。建立和完善設備狀況計量檢測體系,確保設備運作的安全度。對已出過的事故苗頭、災害險情要及時記錄,用系統安全工程的方法進行評價,及時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把工作落到實處,盡量把事故和災害消滅在萌芽狀態。
3.1.3 建立自動監視及自動報警系統
為了保證地鐵的安全運行,每個地鐵系統都應具備監測及自動報警系統(Fire Alarm System,FAS)。FAS對於確保地鐵的安全以及正常運營,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成為地鐵各系統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受FAS系統保護的具體對象是全線車站、主變電所、車輛段及通信信號樓。地鐵FAS系統必須是一個高度可靠的系統,接線簡單,組網靈活,容易維修和擴展。控制中心(OCC)應有全線示意圖,能監控全線的報警情況。
倫敦地鐵當局在所有115個地下車站內安裝有名為「快速追蹤」的火災探測與報警系統。該設備包括一個探測范圍寬廣的模擬可定址煙霧與熱量探測系統,以及其他一些諸如遙控關門器、應急有線廣播系統、防火閥控制裝置、檢票門等安全防火設施。如今,每個車站內的電腦急速機能對本區段內的消防設施予以監視與控制。通過預先編制的程序,它能對每個車站上的所有消防安全設施進行掃描,搜檢,在連續不斷地進行基礎分類後,便可確認這些設備的特徵、位置,所處的形式與工作狀況。
應具備無線電通訊設備和有線通訊緊急電話,車站工作人員和地鐵司機可通過無線系統或有線電話向控制中心傳遞事態信息;還有站台內的CCTV視頻傳輸系統。車站內應裝設全方位的監視器,實時收集站內各方位視頻信息,不能出現有地鐵發生火災、爆炸、毒氣而控制中心不知情的情況。列車上還配備有緊急報警按鈕,發生火災爆炸等意外事件時,乘客可迅速按壓此按鈕通知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