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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鐵管理條例

發布時間:2021-11-15 12:57:19

㈠ 北京的地鐵有權力罰款嗎

「地鐵」有權罰款嗎?

1·北京市地鐵運營公司是企業,並無執法權,所以不能對乘客進行處回罰。

2·根據《城市軌答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是執法主體。

3·地鐵公司的解釋:罰款的執行主體是「市城市軌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這個主管部門就負責本條例的實施和監督,然後根據條例的授權,地鐵公司就有處罰的權力;此外根據國際慣例,國際上很多地鐵公司,還有香港地鐵等都有出台罰款的條例。

北京地鐵能帶酒嗎

北京地鐵能帶酒,但醉酒者不能進站乘車。

《北京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中規定:

第六條乘客攜帶的物品重量不得超過30千克,長度不得超過1.8米,寬和高均不得超過0.5米。不得攜帶妨礙車內及站內通行和對運營安全可能造成影響的其它物品乘車。

第七條1.3米以下兒童須在成人陪同下乘車,以確保安全。

第八條衣冠不整、醉酒肇事等不文明行為者及因疾病、健康狀況可能危及其他乘客者不得進站乘車。

(2)北京地鐵管理條例擴展閱讀

《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中規定:

第三十七條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本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對乘客安全乘車行為作出規范。

乘客進站、乘車應當遵守《軌道交通乘客守則》,服從運營單位管理,維護運營安全秩序,保護自身人身財產安全。

運營單位對違反《軌道交通乘客守則》的乘客,有權採取制止、勸離或者拒絕提供服務等措施。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負責軌道交通安全檢查的監督管理,會同交通主管部門、運營單位制定安全檢查設備和監控設備設置標准、人員配備標准、檢查分類分級標准及操作規范。

運營單位應當依法選擇具有保安資質的單位從事安全檢查工作,按照公安機關制定的標准和合同約定對安全檢查單位實施管理。

安全檢查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對軌道交通進站乘車人員進行安全檢查。

㈢ 關於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中可否攜帶導盲犬的800字作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繼續實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節能減排要求,鞏固前一階段實施交通管理措施取得的成果,加快建設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市政府決定繼續實施交通管理措施。在廣泛調查民意的基礎上,市委市政府本著以人為本、方便市民的原則,從2009年4月11日至2010年4月10日,社會車輛繼續試行交通管理措施,按車牌尾號每周一日高峰時段停駛(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除外),但停駛的時間由上次的6時至21時調整為7時至20時,停駛的范圍調整為五環路以內道路,但不含五環路。停駛的車牌尾號也由上次一個月輪換一次改為每13周輪換一次。此次北京市各級黨政機關公務車仍然繼續封存30%,並再按車牌尾號每周停駛一天(0時至24時),停駛范圍為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

自2008年10月11日起試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得到有效執行,取得了良好效果。北京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好於往年同期,市區道路交通流量下降、車速提高。北京交通發展研究中心、市公安交管部門和環保部門對「每周少開一天車」交通管理措施實施期間的監測顯示,全市高峰路網速度比「無限行」期間提高14.7%。全天市區主幹道流量下降4.1%,環路流量下降2.8%,車速提高3.4%,工作日五環內「122」擁堵接報警下降27.6%。交通擁堵指數從7.54「中度」,下降到5.15(4.89-5.26)「輕度」。工作日擁堵持續時間從7小時45分減少為2小時30分,特別是「嚴重擁堵」時間由1小時45分鍾減為0,全市空氣質量整體呈好轉趨勢。

從2009年4月11日起,北京市各級黨政機關繼續封存30%公務用車。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中央國家機關、北京市各級黨政機關、中央和北京市所屬的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公務用車繼續按車牌尾號每周停駛一天,停駛范圍為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停駛時間為0時至24時。針對停駛時間、范圍和輪換期限等問題,相關部門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本著以人為本、方便最廣大市民的原則,對目前實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在停駛時間、停駛區域和尾號輪換期限上進行了相應調整。

2009年4月11日至2010年4月10日,北京市在帶頭封存公務用車的基礎上,對社會車輛(含已辦理長期市區通行證的外省、區、市進京機動車)繼續試行按車牌尾號每周一日高峰時段停駛(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除外)的交通管理措施,停駛時間為7時至20時,范圍為五環路以內道路(不含五環路)。

按車牌尾號每周一日高峰時段停駛的車輛車牌尾號將分為五組,每13周輪換一次停駛日。首次高峰時段停駛的機動車車牌尾號星期一至星期五分別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含臨時號牌;機動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按0號管理)。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繼續實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公共電汽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及大型客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小公共汽車、郵政專用車、持有市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遊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單位班車和學校校車、車身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車輛、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懸掛「使」字頭號牌車輛及經批准臨時入境的車輛,不受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為配合按車牌尾號每周一日高峰時段停駛的交通管理措施,北京市交通部門本著方便出行,盡最大限度滿足市民出行需要的原則,加快構建以「人文交通、科技交通、綠色交通」為特徵的新北京交通體系,繼續推進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各項措施順利實施,建設快速通勤系統,不斷優化出行結構和提高整體承載能力,為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出行提供便利。

在軌道交通方面,在2009年3月份實現地鐵1號線、2號線最小發車間隔縮短15秒的基礎上,軌道交通將不斷挖潛既有線路的運輸能力,深入開展5號線和10號線一期縮短發車間隔、提高運輸能力的研究;地鐵4號線在全線鋪軌完成90%的基礎上,已於3月底開始進行局部冷滑測試,為2009年高水平開通試運營做准備,4號線的開通將有效緩解中關村、西單等地區交通狀況,使貫穿南北的軌道交通大動脈達到2條,運營里程增加到230公里,形成軌道交通網路化規模運營效應;同時,充分利用軌道交通指揮中心統一運營、調度、管理的優勢,保證網路化運營管理安全、高效、均衡、有序運作,運用智能交通手段提升軌道交通出行效率和服務水平,方便市民出行。

在優化調整公交線網方面,交通部門不斷完善快速公交1、2、3號線的相關設施,繼續優化調整公交線網,減少重復線路,提高運輸效率。增設安立路快速公交3號線支線至天通北苑,減少重復線路和減少重疊設站;到2009年底,新開、調整市域公交線路50條,延長線路運營時間50條,並優化、調整郊區道路客運線路30條;新增20公里公交專用道,使公交專用道達到278.5公里;提高公交運行效率,改善公交服務品質,增強吸引能力,引導市民選擇公共交通通勤出行,緩解道路交通壓力。

同時,北京市還將推行差別化配套建設停車位標准和適度提高停車收費價格,嚴格規范佔道停車。加快建立智能交通系統,大力推進現代交通文明建設,進一步改善交通秩序,提升管理和服務水平。
補充: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繼續實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在中央各部門各單位、駐京部隊和廣大市民特別是擁有機動車的市民大力支持下,自2008年10月11日起試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得到有效執行,取得良好效果。北京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好於往年同期,市區道路交通流量下降、車速提高。但隨著機動車保有量持續快速增長,市區空氣質量和道路交通壓力將進一步加大。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節能減排要求,鞏固前一階段實施交通管理措施取得的成果,大力推進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加快建設「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市政府決定繼續實施交通管理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從2009年4月11日起,北京市各級黨政機關繼續封存30%公務用車。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中央國家機關,北京市各級黨政機關,中央和北京市所屬的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公務用車繼續按車牌尾號每周停駛一天(0時至24時),范圍為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實施辦法》有關規定, 自2009年4月11日至2010年4月10日,除上述第一條范圍內的機動車外,北京市其他機動車(含已辦理長期市區通行證的外省、區、市進京機動車)繼續試行按車牌尾號每周一日高峰時段停駛(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除外)的交通管理措施,停駛時間為7時至20時,范圍為五環路以內道路(不含五環路)。

三、根據上述第一、二條規定,按車牌尾號每周一日高峰時段停駛(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除外)的機動車車牌尾號分為五組,每13周輪換一次停駛日,分別為:

(一)自2009年4月11日至2009年7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駛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5和0、1和6、2和7、3 和8、4和9(含臨時號牌,機動車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按0號管理,下同);

(二)自2009年7月11日至2009年10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駛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4和9、5和0、1和6、2 和7、3和8;

(三)自2009年10月10日至2010年1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駛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3和8、4和9、5和0、1 和6、2和7;

(四)自2010年1月9日至2010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駛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2和7、3和8、4和9、5 和0、1和6。

四、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二)公共電汽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及大型客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小公共汽車、郵政專用車、持有市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遊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單位班車和學校校車;

(三)車身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車輛;

(四)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五)懸掛「使」字頭號牌車輛及經批准臨時入境的車輛。

市政府將繼續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實施分階段緩解市區交通擁堵方案,打通斷頭路,完善過街設施,優化平交路口,暢通道路微循環系統,努力構建安全、便捷、高效的綜合交通體系,方便市民出行;推行差別化配套建設停車位標准和適度提高停車收費價格,嚴格規范佔道停車;加快建立智能交通系統,大力推進現代交通文明建設,進一步改善交通秩序,提升管理和服務水平。

特此通告。

二○○九年四月三日

㈣ 北京市交通委:擬明確乘客不得攜帶電動代步工具進地鐵乘車

為進一步擴大社會參與,提高我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規定的民主化和科學化水平,自2021年9月2日至9月17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研提意見建議,並於9月17日18點前反饋至郵箱[email protected],郵件主題請註明「關於北京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修訂稿)公開徵求意見」。

㈤ 北京地鐵不能帶什麼

京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試行)

來源:北京地鐵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保障運營秩序,為乘客創造安全、便捷、和諧的乘車環境,依據《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等規定,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 凡進入本市軌道交通各車站出入口、通道、站廳、站台和列車車廂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守則。
第三條 乘客應遵守《北京市城市軌道交通車票使用規則》購票乘車。
第四條 乘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接受並配合安全檢查。不接受安全檢查的,安全檢查人員可拒絕其進站乘車;拒不接受安全檢查並強行進入車站或者擾亂安全檢查現場秩序的,安全檢查人員可制止並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條 乘客禁止攜帶法律、法規規定的違禁物品(具體禁止攜帶物品目錄參見公安機關公告)。安全檢查人員發現攜帶違禁物品的可按照規定處置並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六條 乘客攜帶的物品重量不得超過30千克,長度不得超過1.8米,寬和高均不得超過0.5米。不得攜帶妨礙車內及站內通行和對運營安全可能造成影響的其它物品乘車。
第七條 1.3米以下兒童須在成人陪同下乘車,以確保安全。
第八條 衣冠不整、醉酒肇事等不文明行為者及因疾病、健康狀況可能危及其他乘客者不得進站乘車。
第九條 行動不便者、精神病患者等應當由其監護人或者其他健康成年人陪同乘車。
第十條 搭乘自動扶梯時,乘客應遵守乘梯安全要求,扶穩扶手帶,不得倚靠扶梯側壁,應靠右站立。
第十一條 乘客應遵守以下乘車規定:
(一)候車時應自覺排隊,禁止越過安全線,禁止倚靠屏蔽門;
(二)乘車時應當先下後上,從車門兩側依次登車,留意列車與站台間的空隙;
(三)列車到達終點站,乘客應當全部下車;
(四)列車因故不能繼續運行時,應當服從工作人員的安排或者換乘其他交通工具。
第十二條 嚴禁乘客下列行為:
(一)擅自進入軌道、隧道等高度危險活動區域;
(二)在軌道線路上放置、丟棄障礙物;
(三)列車車門或屏蔽門提示警鈴鳴響時,禁止強行上下列車;車門或屏蔽門關閉後,禁止扒門;
(四)在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
(五)在車站、車廂或者疏散通道內堆放物品、設置攤點等影響疏散的行為;
(六)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
(七)其他危害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
第十三條 乘客應自覺為老、幼、病、殘、孕、懷抱嬰兒者或者其他有需要的人士讓座和提供方便。
第十四條 乘客應當自覺保持車站、車廂的文明衛生。禁止吸煙、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亂扔廢棄物、亂寫亂畫;禁止攜帶寵物乘車(警犬、導盲犬除外);禁止大聲喧嘩或者彈奏樂器、播放音樂等;不得踩踏車站和車廂內的座席。
第十五條 嚴禁損毀軌道交通范圍內的各項設施、設備。嚴禁移動、遮蓋或污損警示標志、疏散或導向標志、安全標志等。
第十六條 軌道交通范圍內發生突發事件或意外情況時,乘客應當保持冷靜,服從現場工作人員指揮或按廣播提示有序疏散。
第十七條 乘客可配合運營單位通過乘客滿意度調查等形式對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服務情況進行公眾評價。
第十八條 乘客對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服務不滿意的情況可向運營單位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反映或投訴處理。
第十九條 乘客應自覺遵守本守則。違反本守則的,運營單位有權採取制止、勸離或者拒絕提供服務;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依法移送交通部門或者公安部門處理。
第二十條 本守則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㈥ 北京地鐵 2020規劃圖 高清

這張是【終極】規劃圖,太密集了,不是很清晰。

㈦ 北京地鐵禁止喝水嗎

北京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

來源:北京地鐵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保障運營秩序,為乘客創造安全、便捷、和諧的乘車環境,依據《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等規定,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 凡進入本市軌道交通各車站出入口、通道、站廳、站台和列車車廂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守則。

第三條 乘客應遵守《北京市城市軌道交通車票使用規則》購票乘車,禁止使用偽造、變造票卡。

第四條 乘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接受並配合安全檢查。不接受安全檢查的,安全檢查人員可拒絕其進站乘車;拒不接受安全檢查並強行進入車站或者擾亂安全檢查現場秩序的,安全檢查人員可制止並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條 乘客禁止攜帶法律、法規規定的違禁物品(具體禁止攜帶物品目錄參見公安機關公告)。安全檢查人員發現攜帶違禁物品的可按照規定處置並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六條 乘客攜帶的物品重量不得超過30千克,長度不得超過1.8米,寬和高均不得超過0.5米。不得攜帶妨礙車內及站內通行和對運營安全可能造成影響的其它物品乘車。

第七條 1.3米以下兒童須在成人陪同下乘車,以確保安全。

第八條 衣冠不整、醉酒肇事等不文明行為者及因疾病、健康狀況可能危及其他乘客者不得進站乘車。

第九條 行動不便者、精神病患者等應當由其監護人或者其他健康成年人陪同乘車。

第十條 搭乘自動扶梯時,乘客應遵守乘梯安全要求,扶穩扶手帶,不得倚靠扶梯側壁。

第十一條 乘客應遵守以下乘車規定:

(一)候車時應自覺排隊,禁止越過安全線,禁止倚靠站台門;

(二)乘車時應當先下後上,從車門兩側依次登車,留意列車與站台間的空隙;

(三)列車到達終點站,乘客應當全部下車;

(四)列車因故不能繼續運行時,應當服從工作人員的安排或者換乘其他交通工具。

第十二條 嚴禁乘客下列行為:

(一)擅自進入軌道、隧道等高度危險活動區域;

(二)在軌道線路上放置、丟棄障礙物;

(三)列車車門或站台門提示警鈴鳴響時強行上下列車,車門或站台門關閉後扒門;

(四)在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

(五)疏散通道內長時間滯留、躺卧,在車站、車廂或者疏散通道內堆放物品、設置攤點等影響疏散的行為;(六)違反自動扶梯、通道等禁行標志逆行;

(七)其他危害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

第十三條 乘客應自覺為老、幼、病、殘、孕、懷抱嬰兒者或者其他有需要的人士讓座和提供方便。

第十四條 乘客應自覺維護車站、車廂的環境衛生和乘車秩序:

(一)禁止吸煙(含電子煙)、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亂扔廢棄物、亂寫亂畫;

(二)禁止攜帶活禽、貓、狗(警犬、導盲犬除外)等寵物以及其它可能影響軌道交通運營或其他乘客乘車的動物乘車;

(三)禁止大聲喧嘩或者彈奏樂器、外放音樂等;

(四)不得一人同時佔用多個座位,不得踩踏車站和車廂內的座席;

(五)不得攜帶容易造成污損、有嚴重異味或者無包裝易碎的物品、未妥善包裝的肉製品及其他影響公共衛生的物品;

(六)不得在列車車廂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

(七)不得私自張貼、懸掛物品;

(八)不得推銷產品或從事營銷活動;

(九)不得在車站、車廂使用折疊自行車、各類滑板車、自動平衡車、滑輪鞋、滑板等,不得攜帶充氣氣球進站乘車。

第十五條 嚴禁損毀軌道交通范圍內的各項設施、設備。嚴禁移動、遮蓋或污損警示標志、疏散或導向標志、安全標志等。

第十六條 軌道交通范圍內發生突發事件或意外情況時,乘客應當保持冷靜,服從現場工作人員指揮或按廣播提示有序疏散。

第十七條 乘客可配合運營單位通過乘客滿意度調查等形式對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服務情況進行公眾評價。

第十八條 乘客對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服務不滿意的情況可向運營單位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反映或投訴處理。

第十九條 乘客應自覺遵守本守則。違反本守則的,運營單位有權採取制止、勸離或者拒絕提供服務;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依法移送交通部門或者公安部門處理。

第二十條 本守則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㈧ 北京地鐵男子跳軌要追究其責任不

今晚8時許,北京地鐵2號線朝陽門站列車進站時,一名男子跳入軌道。北京地鐵官微稱,20時07分,朝陽門站開往東四十條方向一名乘客進入運營軌道正線,列車緊急制動,該乘客後被抬上站台。現場急救人員稱,男子已死亡,隨後被擔架抬走。

今年5月1日起,《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正式實施。該條例對「擅自進入軌道、隧道等高度危險活動區域」的行為進行了規定。規定稱,上述行為「運營單位有權制止;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㈨ 北京地鐵的運營管理

截至2014年12月28日,北京城市軌道交通系統擁有18條線527公里,是世界上規模第二大的城市地鐵系統。北京地鐵工作日的日均客運量在1000萬人次左右,峰值運量達到1220.8萬人次
2015年底,北京地鐵線路運營總里程達到554公里。 2014年10月26日上午,北京市財政局副局長王嬰介紹,北京地鐵每公里的建設成本已達到11億元。公交票制票價改革後,財政還需要對地鐵運營補貼50%,對公交運營補貼70%。
近幾年來,北京市軌道交通的建設成本大幅度提高,從2號線的平均1.5億元/公里,到5號線的平均5億元/公里,再到目前正在建設的8號線、14號線的平均11億元/公里。
按照軌道交通發展規劃,到2020年,本市的軌道交通將達到1000公里以上,加上既有線路的更新、地面公交線路的優化等情況。根據有關部門的初步測算,至少還需要投入資金4000多億元 。 2014年5月22日舉行的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十一次會議,首次審議了《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草案)》。北京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員會建議,應在草案中增加三項條款:地鐵禁止飲食、乞討賣藝、派發廣告。
北京市人大城建環保委此次還建議,將地鐵車站、車卡內,禁止乞討賣藝和派發廣告也寫入立法,並且增加相應的法律責任,其中包括:
針對車卡內飲食、車站或車卡內乞討賣藝的行為,違反規定者,運營單位有權制止,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並可以處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於在車站、車卡內派發廣告等物品的行為,違反規定的,運營單位有權制止,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沒收派發的廣告等物品,並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地鐵禁止飲食、乞討賣藝、派發廣告」的規定是否入法,還需要北京市人大常委會聽取意見,經過兩次審議後方能確定。
2015年5月1日起,導盲犬可以進入地鐵,在北京地鐵內乞討賣藝將面臨最高1000元的罰款。此前備受關注的地鐵禁止飲食未入法,未來有望以《乘客守則》的形式進行規定。 《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將於2015年5月1日起實施,其中提到了軌道交通產權單位和運營單位應當建立巡查管理制度,其中也規定了將對在地鐵里發小廣告以及乞討進行處罰。2015年5月1日起,針對逃票等違規違法行為,北京市將組建專門的交通執法隊進地鐵巡查,並進行處罰。
使用廢票、假票,或不接受檢票,翻越閘門、圍欄,違規進出車站付費區,應按照路網單程最高票價的10倍補交票款,並由工作人員收繳失效車票。
使用塗改、偽造或冒用免票證件的,應按照路網單程最高票價的10倍補交票款,並由工作人員收繳證件。

㈩ 北京地鐵對乘客攜帶物的具體要求

下面是相關的條文:
一、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發布的《乘客須知》中的相關規定。
1、《乘客須知》第2條規定:
「攜帶物品面積超過一個座位面積的,需另加購一張同程等額車票;身高達到1.2米的兒童需購票進站」。
2、《乘客須知》第3條規定: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放射性和殺傷性等危險品(如雷管、炸葯、鞭炮、汽油、柴油、煤油、油漆、電石、液化氣、管制刀具、各種酸類等)以及其它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
3、《乘客須知》第4條規定:
「嚴禁攜帶超長(1.8米以上)、易碎(如玻璃及易碎玻璃製品等)、笨重(如自行車、洗衣機、電視機、台式電腦顯示器、電冰箱等)、妨礙公共衛生、車內通行和容易污損地鐵設備和站、車環境的物品及動物進站乘車」。

二、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發布的《安全自救手冊》中的相關規定。
1、第3條規定:
「禁止攜帶超長(1.8米以上)、笨重(如自行車、洗衣機、電視機、台式電腦顯示器、電冰箱、組合音響等)、動物以及妨礙公共衛生、車內通行和危害乘客安全(如玻璃及易碎玻璃製品)等物品乘車。……」。
2、第10條規定:
「嚴禁攜帶雷管、炸葯、鞭炮、汽油、柴油、煤油、油漆、電石、液化氣、酸類等易爆、易燃、有毒、腐蝕性和殺傷性等危險品以及容易污染地鐵設備和站、車環境的物品乘車」。

三、《北京市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
《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
「進入城市軌道交通車站的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接受、配合公安人員、車站工作人員進行的安全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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