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北京地鐵可以帶葡萄酒嗎
液體應該拎在手中(不要裝在包裹內);2、兩公斤以內的白酒(未開封瓶裝)可以通過安檢;3、超過兩公斤可以跟朋友分別攜帶;4、超過兩公斤將被勸離。
② 紅酒能上地鐵嗎
紅酒通過安全檢來查後可以帶上地鐵源,紅酒的酒精濃度較低,不屬於地鐵禁止攜帶的違禁物品。50度以下的白酒經安檢後也可以帶上地鐵,但整體重量不能超過4斤,還要保證包裝嚴實。乘坐飛機是不可以帶任何酒的,需要辦理托運。
③ 北京地鐵現在可以攜帶紅酒或威士忌嘛 急
不可以
奧運期間要配合一點
再說了 就算可以也要你在他們面前試喝一口
你說這酒拆封了還有意義嗎
④ 北京地鐵可以帶酒嗎(葡萄酒)
可以帶,有數量限制,不能超過四斤,一般是四瓶
⑤ 北京地鐵的相關人員問一下750毫升的紅酒能過安檢嗎
完全可以。9月24日,攜帶4瓶750ML紅酒,順利通過地鐵10號線安檢。
⑥ 北京地鐵能帶酒嗎
北京地鐵能帶酒,但醉酒者不能進站乘車。
《北京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中規定:
第六條乘客攜帶的物品重量不得超過30千克,長度不得超過1.8米,寬和高均不得超過0.5米。不得攜帶妨礙車內及站內通行和對運營安全可能造成影響的其它物品乘車。
第七條1.3米以下兒童須在成人陪同下乘車,以確保安全。
第八條衣冠不整、醉酒肇事等不文明行為者及因疾病、健康狀況可能危及其他乘客者不得進站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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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中規定:
第三十七條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本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對乘客安全乘車行為作出規范。
乘客進站、乘車應當遵守《軌道交通乘客守則》,服從運營單位管理,維護運營安全秩序,保護自身人身財產安全。
運營單位對違反《軌道交通乘客守則》的乘客,有權採取制止、勸離或者拒絕提供服務等措施。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負責軌道交通安全檢查的監督管理,會同交通主管部門、運營單位制定安全檢查設備和監控設備設置標准、人員配備標准、檢查分類分級標准及操作規范。
運營單位應當依法選擇具有保安資質的單位從事安全檢查工作,按照公安機關制定的標准和合同約定對安全檢查單位實施管理。
安全檢查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對軌道交通進站乘車人員進行安全檢查。
⑦ 北京地鐵可以帶酒嗎
北京地鐵可以帶酒,但攜帶量不得超過2000毫升。
北京市軌道交通禁止攜帶物品包括:
一、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氫氣、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乙烯、丙烯、乙炔(溶於介質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氣、氟利昂、氧氣(供病人吸氧的袋裝醫用氧氣除外)、水煤氣等及其專用容器。
二、易燃液體: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劑的製品等及其專用容器。
三、易燃固體:紅磷、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發泡劑H等。
四、自燃物品: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製品等。
五、遇濕易燃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
六、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高錳酸鉀、氯酸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雙氧水等。
七、2000毫升(含)以上白酒,5個(含)以上打火機,10盒或200根(含)以上火柴,以及其他包裝上帶有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標志或提示信息的日常用品類(如花露水、洗甲水、發膠、摩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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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中規定:
第六條 乘客攜帶的物品重量不得超過30千克,長度不得超過1.8米,寬和高均不得超過0.5米。不得攜帶妨礙車內及站內通行和對運營安全可能造成影響的其它物品乘車。
第八條 衣冠不整、醉酒肇事等不文明行為者及因疾病、健康狀況可能危及其他乘客者不得進站乘車。
第十二條 嚴禁乘客下列行為:
(一)擅自進入軌道、隧道等高度危險活動區域;
(二)在軌道線路上放置、丟棄障礙物;
(三)列車車門或站台門提示警鈴鳴響時強行上下列車,車門或站台門關閉後扒門;
(四)在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
(五)疏散通道內長時間滯留、躺卧,在車站、車廂或者疏散通道內堆放物品、設置攤點等影響疏散的行為;
(六)違反自動扶梯、通道等禁行標志逆行;
(七)其他危害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
⑧ 北京地鐵可以帶5公斤的紅酒嗎
北京地鐵可以帶5公斤的紅酒。。。沒有問題!紅酒不屬於危險品!
⑨ 現在北京地鐵安檢可以帶酒嗎
北京地鐵安檢是不可以攜帶酒的。
酒是屬於地鐵安檢中禁止攜帶的易燃易爆物品類專中的易燃液屬體類別,為保障安全是禁止攜帶的。北京地鐵安檢易燃易爆品類:
(一)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氫氣、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乙烯、丙烯、乙炔(溶於介質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氣、氟利昂、氧氣(供病人吸氧的袋裝醫用氧氣除外)、水煤氣等及其專用容器。
(二)易燃液體: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劑的製品等及其專用容器。
(三)易燃固體:紅磷、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發泡劑H等。
(四)自燃物品: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製品等。
(五)遇濕易燃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
(六)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高錳酸鉀、氯酸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雙氧水等。
(七)2000毫升(含)以上白酒,5個(含)以上打火機,10盒(含)或200根(含)以上火柴,以及其他包裝上帶有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標志或提示信息的日常用品類(如花露水、洗甲水、發膠、摩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