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請問廣州地鐵可以帶白酒進站嗎
這是可以有滴,例如,你去超市買些酒坐地鐵拎回家,很正常的事情,但是散裝酒就低調些好了
② 廣州地鐵可以帶酒不
可以!要先在進站的時候主動接受安檢,並且記錄備案。另外在乘車的時候保護好酒瓶,不要砸碎了就是。
③ 紅酒能帶上廣州地鐵嗎
紅酒可以帶上廣州地鐵,但是白酒攜帶限量。除了橡膠水、化工原料等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帶進地鐵,每個乘客限帶兩瓶50度以上的酒。
如果乘客不肯配合,地鐵工作人員將勸請乘客出站改乘其他交通工具。
④ 廣州地鐵可以帶幾瓶白酒
廣州地鐵是不能帶白酒進去的,白酒是不允許帶進到地鐵里。
⑤ 地鐵上可以帶白酒嗎
可以帶,但是有硬性規定只允許攜帶兩公斤以下白酒,超過兩公斤的都專不允許攜帶。因為屬逢年過節、走親訪友,乘客需要備一些白酒送人,2000毫升白酒相當於4斤白酒,他們經過調研,市場最大瓶裝白酒通常是4斤,4斤以內是比較合理的。
(5)廣州可以帶酒坐地鐵嗎擴展閱讀:
乘客如果攜禁帶物面臨的後果:
凡是在安全檢查中查出禁止攜帶物品,即視為已帶入軌道公共交通領域。對非法攜帶《北京市軌道交通禁止攜帶物品目錄》中涉及的法律、法規規定的違禁物品,如槍支管制刀具等,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乘客,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攜帶《北京市軌道交通禁止攜帶物品目錄》中涉及的不屬於法律、法規規定的違禁物品的,如過量白酒和美工刀等,乘客可自棄該物品後進站乘車或者改乘其他交通工具,乘客拒不接受的,工作人員拒絕其進站乘車,乘客強行進入車站或者擾亂安全檢查現場秩序的,工作人員應當制止並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⑥ 廣州地鐵能帶酒嗎l
允許帶兩瓶,跟火車一樣的。
⑦ 廣州地鐵能帶酒嗎
廣州地鐵可以帶酒,酒不是禁帶品。
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禁止乘客攜帶的具體物品,包括但不僅限於以下物品:
一、槍支、子彈類(含主要零部件):
(一)公務用槍:手槍、步槍、沖鋒槍、機槍、防暴槍等以及各類配用子彈;
(二)民用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等以及各類配用子彈;
(三)其他槍支:鋼珠槍、道具槍、發令槍等;
(四)上述物品的樣品、仿製品。
二、爆炸物品類:
(一)彈葯:各種炸彈、炮彈、地雷、手雷、手榴彈等;
(二)爆破器材:各種火葯、炸葯、雷管、導火索、導爆索及含有炸葯的成品、半成品裝置等;
(三)煙火製品:各種煙花爆竹、發令紙,各種黑火葯、煙火葯、引火線,各種含有焰火葯的玩具等;
(四)上述物品的仿製品。
三、管制器具:
(一)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符合《管制刀具認定標准》的單(雙)刃刀及其他刀具;
(二)其他器具:警棍、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電擊槍、弓、弩、防衛噴霧器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
(一)高壓氣體容器:各種用於盛裝高壓氣體的氣瓶。包括氫氣瓶、氧氣瓶、氮氣瓶、氦氣瓶等;
(二)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氫氣、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乙烯、丙烯、乙炔(溶於介質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氣、氟利昂、氧氣(供病人吸氧的袋裝醫用氧氣除外)、水煤氣等;
(三)易燃液體: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劑的製品等;
(四)易燃固體:紅磷、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發泡劑H等;
(五)自燃物品: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製品等;
(六)遇濕易燃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
(七)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高錳酸鉀、氯酸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雙氧水等。
五、毒害品:氰化物、砒霜、劇毒農葯等劇毒化學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毒害品。
六、腐蝕性物品:鹽酸、氫氧化鈉、汞(水銀)、氫氧化鉀、硫酸、硝酸、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或注有鹼液的)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腐蝕品。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八、傳染病病原體:乙肝病毒、炭疽桿菌、結核桿菌、艾滋病病毒等。
九、其他危害列車運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幹擾列車信號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質可能具有危險性的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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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地鐵乘坐守則》中規定:
第十條 每位乘客可以攜帶總重量不超過30公斤且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6米的行李,不需另付車費。總重量超過30公斤或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超過1.6米的行李的,一律不得攜帶進站乘車。
第二十一條 在車站(含站台)、列車或其他地鐵設施內禁止以下行為:
(一)追逐打鬧、滋事斗毆;
(二)攀爬或者翻越圍牆、欄桿、閘機、機車等;
(三)擅自進入軌道、隧道或其它有警示標志的區域;
(四)強拉車門或屏蔽門,阻止車門或屏蔽門關閉,強行上下車;
(五)非法攔截列車,阻斷運輸;
(六)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開關裝置;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安全裝置;
(七)損害、毀壞地鐵設施或擅自移動、遮蓋地鐵設施范圍內的安全消防警示標志、疏散導向標志、測量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設備;
(八)在軌道上放置、丟棄障礙物,向列車、機車、維修工程車等設施投擲物品;
(九)攜帶自行車及手推車乘車,但符合本守則第十條攜帶行李規定的除外;
(十)其他危害地鐵設施安全或影響運營秩序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乘客應當自覺維護車站和列車整潔,愛護公共財物,維護公共秩序,不得在車站(含站台)、列車或其他地鐵設施內有以下行為:
(一)停放車輛、堆放雜物、擺設攤檔或者未經許可派發印刷品;
(二)吸煙、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
(三)亂刻、亂寫、亂畫、亂張貼、懸掛物品;
(四)乞討、賣藝、撿拾垃圾;
(五)兜售物品或進行其他營銷活動;
(六)躺卧、踩踏座席;
(七)在列車上進食;
(八)使用滑板和溜冰鞋;
(九)其他影響地鐵公共場所容貌、環境衛生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 身高1.2米以下兒童必須由成年人陪同進站乘車;對於因服用酒精、葯物或其他原因而神志不清者,廣州地鐵工作人員可以酌情決定禁止其進站乘車或要求有其他的成年人陪同。
第二十四條 乘客搭乘地鐵設施范圍內自動扶梯時,應站穩,握好扶手;同行人應照顧好兒童和老人;不得在扶梯上打鬧、奔跑。
⑧ 坐地鐵可以帶酒嗎
坐地鐵可以帶酒,酒不是禁止攜帶物品。
以廣州市為例,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禁止乘客攜帶的具體物品,包括但不僅限於以下物品:
一、槍支、子彈類(含主要零部件):
(一)公務用槍:手槍、步槍、沖鋒槍、機槍、防暴槍等以及各類配用子彈;
(二)民用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等以及各類配用子彈;
(三)其他槍支:鋼珠槍、道具槍、發令槍等;
(四)上述物品的樣品、仿製品。
二、爆炸物品類:
(一)彈葯。
(二)爆破器材。
(三)煙火製品。
(四)上述物品的仿製品。
三、管制器具:
(一)管制刀具。
(二)其他器具:警棍、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電擊槍、弓、弩、防衛噴霧器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
(一)高壓氣體容器。
(二)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三)易燃液體。
(四)易燃固體。
(五)自燃物品。
(六)遇濕易燃物品。
(七)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五、毒害品:氰化物、砒霜、劇毒農葯等劇毒化學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毒害品。
六、腐蝕性物品:鹽酸、氫氧化鈉、汞(水銀)、氫氧化鉀、硫酸、硝酸、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或注有鹼液的)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腐蝕品。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八、傳染病病原體:乙肝病毒、炭疽桿菌、結核桿菌、艾滋病病毒等。
九、其他危害列車運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幹擾列車信號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質可能具有危險性的物品等。
(8)廣州可以帶酒坐地鐵嗎擴展閱讀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中規定:
第三十六條 禁止乘客攜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蝕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進站、乘車。運營單位應當按規定在車站醒目位置公示城市軌道交通禁止、限制攜帶物品目錄。
第三十七條 各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監督指導運營單位開展反恐防範、安檢、治安防範和消防安全管理相關工作。
鼓勵推廣應用安檢新技術、新產品,推動實行安檢新模式,提高安檢質量和效率。
第三十八條 交通運輸部應當建立城市軌道交通重點崗位從業人員不良記錄和乘客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庫,並按照規定將有關信用信息及時納入交通運輸和相關統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三十九條 鼓勵經常乘坐城市軌道交通的乘客擔任志願者,及時報告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問題和隱患,檢舉揭發危害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運營單位應當對志願者開展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