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導盲犬獲准進入北京地鐵,「導盲犬」英語怎麼說
seeing eye dog
guide dog
㈡ 北京地鐵里禁止攜帶的東西都有什麼
北京市軌道交通禁止攜帶物品目錄
一、槍支、子彈類(含主要零部件)
(一)軍用槍:手槍、步槍、沖鋒槍、機槍、防暴槍等以及各類配用子彈。
(二)民用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等以及各類配用子彈。
(三)其他槍支:道具槍、發令槍、鋼珠槍等。上述物品的樣品、仿製品。
二、爆炸物品類
(一)彈葯:炸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手雷、地雷、手榴彈等。
(二)煙火製品:禮花彈、煙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各類煙花爆竹以及發令紙、黑火葯、煙火葯、引火線等。上述物品的仿製品。
三、管制器具及具有一定殺傷力的其他器具類。
四、毒害品類氰化物、砒霜、劇毒農葯等劇毒化學品以及硒粉、苯酚等。
五、、腐蝕性物品類硫酸、鹽酸、硝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注有酸液或鹼液的)、汞(水銀)等。
六、放射性物品類放射性同位素等。
七、傳染病病原體乙肝病毒、炭疽桿菌、結核桿菌、艾滋病病毒等。
(2)北京地鐵導盲犬擴展閱讀
北京地鐵禁止行為
(一)禁止吸煙(含電子煙)、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亂扔廢棄物、亂寫亂畫;禁止吸電子煙、在疏散通道內長時間滯留、乘涼、躺卧、使用偽造變造車票及違反自動扶梯、通道等禁行標志逆行等內容。
(二)禁止攜帶活禽、貓、狗(警犬、導盲犬除外)等寵物以及其它可能影響軌道交通運營或其他乘客乘車的動物乘車;
(三)禁止大聲喧嘩或者彈奏樂器、外放音樂等;
(四)不得一人同時佔用多個座位,不得踩踏車站和車廂內的座席;
(五)不得攜帶容易造成污損、有嚴重異味或者無包裝易碎的物品、未妥善包裝的肉製品及其他影響公共衛生的物品;
(六)不得在列車車廂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
(七)不得私自張貼、懸掛物品;
(八)不得推銷產品或從事營銷活動;
(九)不得在車站、車廂使用折疊自行車、各類滑板車、自動平衡車、滑輪鞋、滑板等,不得攜帶充氣氣球進站乘車。
㈢ 北京地鐵能帶寵物么
寵物狗不可以帶入地鐵。
按照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規定,乘客不能帶寵物乘坐地鐵,地鐵相關人員會及時制止乘客攜帶寵物進站乘車。此外,工作人員還表示,會加強地鐵安檢管理。
當然,不是動物都被禁入地鐵,《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條例,視力殘障者可攜帶導盲犬進站乘車,乘車時須出示視力殘障證件和導盲犬證,導盲犬應當佩戴導盲鞍和防止傷人的護具。
(3)北京地鐵導盲犬擴展閱讀:
北京地鐵(Beijing Subway)是服務於中國北京市的城市軌道交通。其第一條線路於1971年1月15日正式開通運營, 使北京成為中國第一個開通地鐵的城市。
截至2017年1月,北京地鐵運營線路共有19條地鐵線路,均採用地鐵系統,覆蓋北京市11個市轄區,運營里程574公里,共設車站345座。
㈣ 按照北京市相關規定,何時允許導盲犬乘坐地鐵列車
按照北京市相關規定,現在已經允許導盲犬乘坐地鐵列車了,需要帶著證件。
㈤ 2015年北京市軌道交通導盲犬議論文
其實,文章的結尾有時比開頭還重要。由於閱卷者看完結尾後即開始打分,因此,它內的好容壞還直接影響到閱卷者的評分心理。李漁曾說:「篇際之終當以媚語攝魂,使之執卷流連,若難遽別。」結尾如有此種效果,整篇文章將增色不少。議論文結尾的寫作,要收束全文,突出中心論點;要體現全文結構的緊湊、完整,不能草率收兵,也不能畫蛇添足;語言要乾脆有力、清音留響,富有啟發性和鼓舞性。
㈥ 關於北京出台可以帶導盲犬上地鐵的看法的作文。急急急!
為方便視力殘障旅客乘坐火車出行,中國鐵路總公司與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研究制回定了《視力殘答疾旅客攜帶導盲犬進站乘車若干規定(試行)》,規定視障旅客可以攜帶導盲犬進站乘車,並於2015年5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鐵路部門自1997年至今,18年來首次允許有特殊需求的旅客攜帶動物進站乘車。隨後,北京也出台軌道交通新規,允許導盲犬帶主人乘坐地鐵;陝西省也允許導盲犬乘坐交通工具……這些新規讓視障旅客感到溫暖。有關專家則認為此舉是社會展現人文關懷邁出的一大步,有助於從根本上實現盲人出行權利的擴容。
㈦ 導盲犬能帶進地鐵嗎
5月1日起《抄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襲條例》正式實施,條例規定,視力殘障者可攜帶導盲犬乘車。
且不說目前這些條例有沒有很好的實施,也不說條例中規定的證件審批是否復雜,我們還是來探討一下「導盲犬是否應該乘地鐵」的話題。
㈧ 關於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中可否攜帶導盲犬的800字作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繼續實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節能減排要求,鞏固前一階段實施交通管理措施取得的成果,加快建設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市政府決定繼續實施交通管理措施。在廣泛調查民意的基礎上,市委市政府本著以人為本、方便市民的原則,從2009年4月11日至2010年4月10日,社會車輛繼續試行交通管理措施,按車牌尾號每周一日高峰時段停駛(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除外),但停駛的時間由上次的6時至21時調整為7時至20時,停駛的范圍調整為五環路以內道路,但不含五環路。停駛的車牌尾號也由上次一個月輪換一次改為每13周輪換一次。此次北京市各級黨政機關公務車仍然繼續封存30%,並再按車牌尾號每周停駛一天(0時至24時),停駛范圍為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
自2008年10月11日起試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得到有效執行,取得了良好效果。北京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好於往年同期,市區道路交通流量下降、車速提高。北京交通發展研究中心、市公安交管部門和環保部門對「每周少開一天車」交通管理措施實施期間的監測顯示,全市高峰路網速度比「無限行」期間提高14.7%。全天市區主幹道流量下降4.1%,環路流量下降2.8%,車速提高3.4%,工作日五環內「122」擁堵接報警下降27.6%。交通擁堵指數從7.54「中度」,下降到5.15(4.89-5.26)「輕度」。工作日擁堵持續時間從7小時45分減少為2小時30分,特別是「嚴重擁堵」時間由1小時45分鍾減為0,全市空氣質量整體呈好轉趨勢。
從2009年4月11日起,北京市各級黨政機關繼續封存30%公務用車。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中央國家機關、北京市各級黨政機關、中央和北京市所屬的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公務用車繼續按車牌尾號每周停駛一天,停駛范圍為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停駛時間為0時至24時。針對停駛時間、范圍和輪換期限等問題,相關部門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本著以人為本、方便最廣大市民的原則,對目前實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在停駛時間、停駛區域和尾號輪換期限上進行了相應調整。
2009年4月11日至2010年4月10日,北京市在帶頭封存公務用車的基礎上,對社會車輛(含已辦理長期市區通行證的外省、區、市進京機動車)繼續試行按車牌尾號每周一日高峰時段停駛(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除外)的交通管理措施,停駛時間為7時至20時,范圍為五環路以內道路(不含五環路)。
按車牌尾號每周一日高峰時段停駛的車輛車牌尾號將分為五組,每13周輪換一次停駛日。首次高峰時段停駛的機動車車牌尾號星期一至星期五分別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含臨時號牌;機動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按0號管理)。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繼續實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公共電汽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及大型客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小公共汽車、郵政專用車、持有市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遊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單位班車和學校校車、車身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車輛、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懸掛「使」字頭號牌車輛及經批准臨時入境的車輛,不受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為配合按車牌尾號每周一日高峰時段停駛的交通管理措施,北京市交通部門本著方便出行,盡最大限度滿足市民出行需要的原則,加快構建以「人文交通、科技交通、綠色交通」為特徵的新北京交通體系,繼續推進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各項措施順利實施,建設快速通勤系統,不斷優化出行結構和提高整體承載能力,為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出行提供便利。
在軌道交通方面,在2009年3月份實現地鐵1號線、2號線最小發車間隔縮短15秒的基礎上,軌道交通將不斷挖潛既有線路的運輸能力,深入開展5號線和10號線一期縮短發車間隔、提高運輸能力的研究;地鐵4號線在全線鋪軌完成90%的基礎上,已於3月底開始進行局部冷滑測試,為2009年高水平開通試運營做准備,4號線的開通將有效緩解中關村、西單等地區交通狀況,使貫穿南北的軌道交通大動脈達到2條,運營里程增加到230公里,形成軌道交通網路化規模運營效應;同時,充分利用軌道交通指揮中心統一運營、調度、管理的優勢,保證網路化運營管理安全、高效、均衡、有序運作,運用智能交通手段提升軌道交通出行效率和服務水平,方便市民出行。
在優化調整公交線網方面,交通部門不斷完善快速公交1、2、3號線的相關設施,繼續優化調整公交線網,減少重復線路,提高運輸效率。增設安立路快速公交3號線支線至天通北苑,減少重復線路和減少重疊設站;到2009年底,新開、調整市域公交線路50條,延長線路運營時間50條,並優化、調整郊區道路客運線路30條;新增20公里公交專用道,使公交專用道達到278.5公里;提高公交運行效率,改善公交服務品質,增強吸引能力,引導市民選擇公共交通通勤出行,緩解道路交通壓力。
同時,北京市還將推行差別化配套建設停車位標准和適度提高停車收費價格,嚴格規范佔道停車。加快建立智能交通系統,大力推進現代交通文明建設,進一步改善交通秩序,提升管理和服務水平。
補充: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繼續實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在中央各部門各單位、駐京部隊和廣大市民特別是擁有機動車的市民大力支持下,自2008年10月11日起試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得到有效執行,取得良好效果。北京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好於往年同期,市區道路交通流量下降、車速提高。但隨著機動車保有量持續快速增長,市區空氣質量和道路交通壓力將進一步加大。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節能減排要求,鞏固前一階段實施交通管理措施取得的成果,大力推進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加快建設「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市政府決定繼續實施交通管理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從2009年4月11日起,北京市各級黨政機關繼續封存30%公務用車。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中央國家機關,北京市各級黨政機關,中央和北京市所屬的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公務用車繼續按車牌尾號每周停駛一天(0時至24時),范圍為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實施辦法》有關規定, 自2009年4月11日至2010年4月10日,除上述第一條范圍內的機動車外,北京市其他機動車(含已辦理長期市區通行證的外省、區、市進京機動車)繼續試行按車牌尾號每周一日高峰時段停駛(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除外)的交通管理措施,停駛時間為7時至20時,范圍為五環路以內道路(不含五環路)。
三、根據上述第一、二條規定,按車牌尾號每周一日高峰時段停駛(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除外)的機動車車牌尾號分為五組,每13周輪換一次停駛日,分別為:
(一)自2009年4月11日至2009年7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駛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5和0、1和6、2和7、3 和8、4和9(含臨時號牌,機動車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按0號管理,下同);
(二)自2009年7月11日至2009年10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駛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4和9、5和0、1和6、2 和7、3和8;
(三)自2009年10月10日至2010年1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駛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3和8、4和9、5和0、1 和6、2和7;
(四)自2010年1月9日至2010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駛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2和7、3和8、4和9、5 和0、1和6。
四、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二)公共電汽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及大型客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小公共汽車、郵政專用車、持有市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遊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單位班車和學校校車;
(三)車身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車輛;
(四)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五)懸掛「使」字頭號牌車輛及經批准臨時入境的車輛。
市政府將繼續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實施分階段緩解市區交通擁堵方案,打通斷頭路,完善過街設施,優化平交路口,暢通道路微循環系統,努力構建安全、便捷、高效的綜合交通體系,方便市民出行;推行差別化配套建設停車位標准和適度提高停車收費價格,嚴格規范佔道停車;加快建立智能交通系統,大力推進現代交通文明建設,進一步改善交通秩序,提升管理和服務水平。
特此通告。
二○○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