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地鐵不讓帶的東西的列表
不能帶有毒、易燃、易爆、有危險性的銳器鈍器等物品。
Ⅱ 上海地鐵有哪些不讓帶的東西
不能帶有抄毒、易燃、易爆、有危襲險性的銳器鈍器等物品。
Ⅲ 12月1日起上海地鐵禁止手機外放,你見過哪些在公共場合的不文明行為
上海禁止乘客在乘坐地鐵時手機外放的規定引起了人們的熱議。地鐵對於很多人來說是一個重要的公共場所,在地鐵上手機外放是一種不文明的行為,尤其是外放聲音很大的時候,會嚴重影響其他的乘客。所以在地鐵上嚴禁手機外放的規定是合理的。這也是上海這座國際大都市創建文明城市的一個小縮影。
我們在公共場所常見的不文明行為,首先是大聲喧嘩的行為。大聲喧嘩是我們在在車站、地鐵、公交等場所常見的不文明行為,這種行為會對場所內的他人造成一定的影響,還會擾亂公共場所的正常秩序;其次,隨意插隊的行為。在公共場所不遵守規定隨意插隊,是非常常見的一種不文明行為,也是非常讓人討厭的一種行為。這種行為擾亂了正常的生活秩序,還會導致口角和沖突的發生;最後,亂扔垃圾的行為。在公共場所亂扔垃圾也是常見的一種不文明行為,這種不文明行為是非常自私的行為,是應該受到譴責的。
三、亂認垃圾的行為。亂認垃圾的行為也是常見的一種不文明的行為,會影響公共場所的環境,造成環境污染。亂扔垃圾也是一種極其不負責的行為,是一個人素質和修養的體現,是應該受到眾人譴責的行為。
你能夠容忍公共場合抽煙的行為嗎?
Ⅳ 上海地鐵12月起禁止手機外放,將如何監管
相信很多人都有過坐地鐵的經歷,在地鐵里,如果人太多,我們就只能站著,但是不管是站著還是坐著,我們都經常會聽到有人手機外放的聲音。特別當他們在看一些短視頻app的時候,那放出來的巨大聲音讓人很是難受。為了解決這一煩人情況,還乘客一個安靜、舒適的車廂環境,上海地鐵已經發布公告,決定從12月份起開始禁止乘客使用電子設備外放聲音。面對這個決定,很多人拍手稱快。不過,有了規定就要有監管,當地鐵里再有人外放時,地鐵工作人員會怎麼做?
拒絕電子設備外放,從你我做起,只有這樣,城市才是和諧的、有素質的城市。
Ⅳ 上海地鐵站秩序規則
上海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
一、根據《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制定本守則。
二、凡進站、乘車的,應當遵守本守則。[2]
三、乘客應當遵守以下有關票務管理的規定:
(一)乘客應當持有效車票乘車;
(二)越站乘車的,應當補交超過部分票款;持票進入收費區後,須在合理時間內出收費區,超出合理時間的,應當按照網路單程最低票價補交票款;
(三)享受乘車優惠的乘客應當持本人有效證件乘車。乘客不得冒用他人證件、使用偽造證件乘車。
四、殘疾軍人憑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離休幹部憑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幹部離休榮譽證》或者《中國人民解放軍離休幹部榮譽證》、盲人憑本人《上海市盲人乘坐車船有軌交通免費證》、革命烈士家屬憑本人《上海市革命烈士家屬優待證》、傷殘警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可免費乘坐軌道交通。本市七十周歲以上老人除工作日高峰時段外(高峰時段為7:00至9:00,17:00至19:00)持本人敬老服務卡可免費乘坐軌道交通。
五、乘客須在安全線內候車,乘車時應當先下後上,上、下列車應當注意站台間隙;列車車門蜂鳴器響,車門及屏蔽門、安全門警示燈亮,乘客不得強行上、下車;車門開啟、關閉時,不得觸摸車門;車到終點,乘客應當全部下車。
六、老、幼、病、殘、孕婦及懷抱嬰兒者優先上、下車,其他乘客應當主動讓座。
七、乘客可以免費帶領一名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的兒童乘車,超過一名的按超過人數購票。無成年人帶領的學齡前兒童不得單獨乘車。
八、乘客攜帶的物品重量不得超過23千克,體積不得超過0.2立方米,長度不得超過1.7米,並不得影響其他乘客乘車。
九、凡進站、乘車的,禁止下列行為:
(一)攔截列車;
(二)擅自進入軌道、隧道等禁止進入的區域;
(三)攀爬或者跨越圍牆、柵欄、欄桿、閘機;
(四)強行上下車;
(五)吸煙,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渣,亂扔紙屑等雜物;
(六)擅自塗寫、刻畫或者張貼;
(七)擅自設攤、停放車輛、堆放雜物、賣藝、散發宣傳品或者從事銷售活動;
(八)乞討、躺卧、收撿廢舊物品;
(九)攜帶活禽以及貓、狗(導盲犬除外)等寵物;
(十)攜帶自行車(含折疊式自行車);
(十一)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蝕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
(十二)攜帶有嚴重異味、未經安全包裝的易碎、尖銳物品;
(十三)使用滑板、溜冰鞋;
(十四)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
十、赤腳、赤膊、油污衣褲者、醉酒肇事者、烈性傳染病患者、無人監護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健康狀況危及他人安全者不得進站、乘車。
十一、乘客應當自覺保持車站、車廂的文明衛生,不得在列車車廂內飲食、大聲喧嘩,不得踩踏車站和車廂內座席。
十二、乘客應當正確使用軌道交通自動扶梯、自動售檢票機、公共交通卡充值驗票機及有關設施、設備。因乘客原因造成設施設備損壞的,乘客應當給予相應的經濟賠償。
十三、乘客應當自覺遵守軌道交通企業有關票務、安全等方面的服務須知,接受和配合安全檢查,遵從服務、應急設施的使用提示,服從軌道交通工作人員的管理。發生糾紛時,可向軌道交通企業反映,但不得影響軌道交通工作人員的管理和軌道交通的正常運行。
十四、乘客違反《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的,按照《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罰。
十五、本守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
參考資料
1. 上海交管部門發布新版《上海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 .山西公安交警網.2014-
Ⅵ 上海地鐵安檢哪些東西不能進
一、易燃物品類
(一)易燃、助燃物品:氫氣、一氧化碳、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乙烯、丙烯、乙炔(溶於介質的)、液化石油氣、氧氣、煤氣等。
(二)易燃液體: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劑的製品等。
(三)易燃固體:紅磷、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等。
(四)自燃物品:黃磷、白磷、硝化纖維片、油紙及其製品等。
(五)遇水燃燒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
(六)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高錳酸鉀、氯酸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雙氧水等。
二、爆炸物品類
(一)彈葯:各類炮彈和子彈等。
(二)爆破器材:炸葯、雷管、導火索、導爆索等。
(三)煙火製品:鞭炮、爆竹、禮花彈、煙花等。
三、有毒有害物品:氰化物、汞(水銀)、劇毒農葯等劇毒化學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
四、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五、腐蝕性物品:鹽酸、硫酸、硝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或注有鹼液的)等。
六、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含主要零部件)
(一)公務用槍:手槍、步槍、沖鋒槍、機槍、防暴槍等。
(二)民用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等。
(三)其他槍支:樣品槍、道具槍、發令槍、模擬槍等。
(四)軍械、警械、警棍、弓弩等。
七、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刀(含陶瓷類刀具)。
(6)上海地鐵禁止夾手標志擴展閱讀
《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中規定:
第三十二條 軌道交通企業應當按照有關標准和操作規范,設置安全檢查設施,並有權對乘客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乘客應當予以配合。
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攜帶危險物品的人員,軌道交通企業應當拒絕其進站、乘車;不聽勸阻,堅持攜帶危險物品進站的,軌道交通企業應當立即按照規定採取安全措施,並及時報告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上海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中規定:
第三條 乘客應當遵守以下有關票務管理的規定:
(一)乘客應當持有效車票乘車;
(二)越站乘車的,應當補交超過部分票款;持票進入收費區後,須在合理時間內出收費區,超出合理時間的,應當按照網路單程最低票價補交票款;
(三)享受乘車優惠的乘客應當持本人有效證件乘車。乘客不得冒用他人證件、使用偽造證件乘車。
第五條乘客須在安全線內候車,乘車時應當先下後上,上、下列車應當注意站台間隙;列車車門蜂鳴器響,車門及屏蔽門、安全門警示燈亮,乘客不得強行上、下車;車門開啟、關閉時,不得觸摸車門;車到終點,乘客應當全部下車。
第六條老、幼、病、殘、孕婦及懷抱嬰兒者優先上、下車,其他乘客應當主動讓座。
第七條乘客可以免費帶領一名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的兒童乘車,超過一名的按超過人數購票。無成年人帶領的學齡前兒童不得單獨乘車。
Ⅶ 當心夾手的標志是什麼
一個手的圖片,上面有個斜杠
Ⅷ 上海地鐵2號線夾著人手也能開
出事的上海地鐵2號線列車是德國西門子和加拿大龐巴迪製造的,這種車車門靈敏度較低,只要夾住的東西在設定的安全范圍內,系統還是認可關門碼收到,此時ATO是可以啟動列車的。1號線的列車中曾經有帶有車門防夾探頭的龐巴迪列車,現在還有法國阿爾斯通技術的列車,這些車靈敏度極高,一般的書包帶都可以感應到。碰到類似人被車門夾住但列車仍然啟動的情況,在車門附近的乘客應該拉下車門上方的緊急制動拉手以阻止列車繼續運行。更要提醒每一位地鐵乘客注意,列車蜂鳴器響起關門啟動時應該立即退回黃色安全線內等候後續列車而不是沖門。我們共同營造安全文明的乘車環境!!!
Ⅸ 上海地鐵安檢規定
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或者托運的物品有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類(含主要部件)及其仿製品;爆炸物品類及其仿製品;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蝕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強磁化、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等危害安全的物品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攜帶、運輸的物品。禁止旅客隨身攜帶但可作為行李托運的物品有生活用刀、專業刀具、酒類、表演用具以及各種可能用來危害安全的銳器、鈍器等。有關特殊行李(如小動物、危險品等)的運輸,應與鐵路部門聯系。旅客可以限量隨身攜帶飲料兩瓶(合共不超過1000毫升)和一些日常生活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