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海地鐵票務規章與管理規定
上海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 一、根據《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內十九條規定,容制定本守則。 二、凡進站、乘車的,應當遵守本守則。[2] 三、乘客應當遵守以下有關票務管理的規定: (一)乘客應當持有效車票乘車; (二)越...
㈡ 上海地鐵安檢規定
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或者托運的物品有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類(含主要部件)及其仿製品;爆炸物品類及其仿製品;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蝕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強磁化、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等危害安全的物品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攜帶、運輸的物品。禁止旅客隨身攜帶但可作為行李托運的物品有生活用刀、專業刀具、酒類、表演用具以及各種可能用來危害安全的銳器、鈍器等。有關特殊行李(如小動物、危險品等)的運輸,應與鐵路部門聯系。旅客可以限量隨身攜帶飲料兩瓶(合共不超過1000毫升)和一些日常生活用品。
㈢ 上海地鐵站秩序規則
上海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
一、根據《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制定本守則。
二、凡進站、乘車的,應當遵守本守則。[2]
三、乘客應當遵守以下有關票務管理的規定:
(一)乘客應當持有效車票乘車;
(二)越站乘車的,應當補交超過部分票款;持票進入收費區後,須在合理時間內出收費區,超出合理時間的,應當按照網路單程最低票價補交票款;
(三)享受乘車優惠的乘客應當持本人有效證件乘車。乘客不得冒用他人證件、使用偽造證件乘車。
四、殘疾軍人憑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離休幹部憑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幹部離休榮譽證》或者《中國人民解放軍離休幹部榮譽證》、盲人憑本人《上海市盲人乘坐車船有軌交通免費證》、革命烈士家屬憑本人《上海市革命烈士家屬優待證》、傷殘警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可免費乘坐軌道交通。本市七十周歲以上老人除工作日高峰時段外(高峰時段為7:00至9:00,17:00至19:00)持本人敬老服務卡可免費乘坐軌道交通。
五、乘客須在安全線內候車,乘車時應當先下後上,上、下列車應當注意站台間隙;列車車門蜂鳴器響,車門及屏蔽門、安全門警示燈亮,乘客不得強行上、下車;車門開啟、關閉時,不得觸摸車門;車到終點,乘客應當全部下車。
六、老、幼、病、殘、孕婦及懷抱嬰兒者優先上、下車,其他乘客應當主動讓座。
七、乘客可以免費帶領一名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的兒童乘車,超過一名的按超過人數購票。無成年人帶領的學齡前兒童不得單獨乘車。
八、乘客攜帶的物品重量不得超過23千克,體積不得超過0.2立方米,長度不得超過1.7米,並不得影響其他乘客乘車。
九、凡進站、乘車的,禁止下列行為:
(一)攔截列車;
(二)擅自進入軌道、隧道等禁止進入的區域;
(三)攀爬或者跨越圍牆、柵欄、欄桿、閘機;
(四)強行上下車;
(五)吸煙,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渣,亂扔紙屑等雜物;
(六)擅自塗寫、刻畫或者張貼;
(七)擅自設攤、停放車輛、堆放雜物、賣藝、散發宣傳品或者從事銷售活動;
(八)乞討、躺卧、收撿廢舊物品;
(九)攜帶活禽以及貓、狗(導盲犬除外)等寵物;
(十)攜帶自行車(含折疊式自行車);
(十一)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蝕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
(十二)攜帶有嚴重異味、未經安全包裝的易碎、尖銳物品;
(十三)使用滑板、溜冰鞋;
(十四)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
十、赤腳、赤膊、油污衣褲者、醉酒肇事者、烈性傳染病患者、無人監護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健康狀況危及他人安全者不得進站、乘車。
十一、乘客應當自覺保持車站、車廂的文明衛生,不得在列車車廂內飲食、大聲喧嘩,不得踩踏車站和車廂內座席。
十二、乘客應當正確使用軌道交通自動扶梯、自動售檢票機、公共交通卡充值驗票機及有關設施、設備。因乘客原因造成設施設備損壞的,乘客應當給予相應的經濟賠償。
十三、乘客應當自覺遵守軌道交通企業有關票務、安全等方面的服務須知,接受和配合安全檢查,遵從服務、應急設施的使用提示,服從軌道交通工作人員的管理。發生糾紛時,可向軌道交通企業反映,但不得影響軌道交通工作人員的管理和軌道交通的正常運行。
十四、乘客違反《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的,按照《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罰。
十五、本守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
參考資料
1. 上海交管部門發布新版《上海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 .山西公安交警網.2014-
㈣ 上海地鐵沒有攜帶限制嗎
只要不會死人或傷人的好象都可以.畢竟是公共場所麻.
㈤ 新修訂的《上海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都有哪些禁止行為
據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官網顯示,新修訂的《上海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將於12月1日起正式實施。以下為具體禁止行為:
(一)攔截列車;
(二)擅自進入駕駛室、軌道、隧道或者車站內其他有禁行標志的區域;
(三)攀爬或者跨越列車、圍牆、柵欄、閘機、站台門;
(四)強行上、下車,扒門和吊門;
(五)吸煙、點燃明火,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雜物;
(六)擅自塗寫、刻畫或者懸掛、張貼物品;
(七)擅自設攤、停放車輛、堆放雜物、賣藝、散發宣傳品或者從事營銷活動,大聲喧嘩、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
(八)乞討、躺卧、收撿廢舊物品;
(九)攜帶活禽以及貓、狗(導盲犬、軍警犬除外)等動物;
(十)攜帶自行車(含折疊式自行車),使用平衡車、滑板、踏板車、溜冰鞋等助力代步工具(殘疾人輪椅車、嬰童車除外);
(十一)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腐蝕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攜帶有嚴重異味、刺激性氣味的物品,以及未經安全包裝的易碎、尖銳物品;攜帶充氣氣球;
(十二)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開關裝置,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
(十三)損壞車輛、站台門、自動售檢票等設備,干擾通信信號、視頻監控設備等系統;
(十四)向軌道交通線路、列車以及其他設施拋擲物品;
(十五)損壞、移動、遮蓋安全標志、監測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設備;
(十六)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推擠、嬉戲打鬧;
(十七)影響運營安全和滋擾乘客的其他行為。
㈥ 上海地鐵將禁手機外放,還有什麼其他規定
就在近日,上海地鐵不少車廂內都貼出“使用電子設備時禁止外放聲音”的標識。
對於一個城市來說,文化就是活力和靈魂,彰顯著城市的無盡魅力,在擁擠的地鐵里,地鐵文化應該成為一道詩意而動人的風景。當行色匆匆的人們在地鐵站內喧囂吵嚷、摩肩接踵,得有一種東西讓他們顧上君子風度;當人們或焦急或百無聊賴地等待著到站的列車時,在一張張充滿陌生面孔的車廂里,總得有一種東西吸引並慰藉著他們的眼睛與心靈。它就是讓人百看不厭、品讀不盡的地鐵文化。
㈦ 上海地鐵安檢哪些東西不能帶,可以帶酒嗎
上海地鐵安檢可以帶酒,以下物品不能攜帶:
1、活禽以及貓、狗(導盲犬除外版)等寵物。
2、自行權車(含折疊式自行車)。
3、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蝕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
4、有嚴重異味、未經安全包裝的易碎、尖銳物品。
註:乘客攜帶的物品重量不得超過23千克,體積不得超過0.2立方米,長度不得超過1.7米,並不得影響其他乘客乘車。
(7)上海地鐵安全條例擴展閱讀
《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中規定:
第三十二條 軌道交通企業應當按照有關標准和操作規范,設置安全檢查設施,並有權對乘客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乘客應當予以配合。
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攜帶危險物品的人員,軌道交通企業應當拒絕其進站、乘車;不聽勸阻,堅持攜帶危險物品進站的,軌道交通企業應當立即按照規定採取安全措施,並及時報告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公安部門應當對軌道交通安全檢查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並依法處理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
㈧ 如何看待上海地鐵車廂12月起禁手機外放的這個規定
我覺得是一件好事,本來乘坐地鐵的時候就希望不要有那麼多的噪音,尤其是上下班的時候擠地鐵,還要聽到別人手機外放的聲音,也是給自己心情添堵,這么做,其實也是為了營造一個文明安全的乘車環境。
這些外放的聲音雖然不至於到達噪音的程度,但是也是對大多數的乘客有不好的影響,本來乘車的環境都是靠乘客自覺維護和保持的,因為一些人的不自覺,現在被硬性要求,也是看得出來一部分居民素質和意識比較低的因素。
而且地鐵上人流量很大,有擁擠的現象,在這類環境下,其實我們內心是希望環境安靜和和諧的,外放的電子設備聲音除了會影響人的心情,更多的還是影響公共的環境。
而且地鐵上本來就吵鬧,這些開著外放聲音的乘客,真的可以聽到和感受自己觀看視頻的聲音和氛圍嗎。
現在手機都是配有耳機這類助聽的器材,所以我們也是戴上耳機,好好感受視頻的聲音和音樂。
㈨ 誰有上海市地鐵安檢條例(規定),麻煩提供下電子版,謝謝
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或者托運的物品有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類(含主要部件)及其仿製品;
爆炸物品類及其仿製品;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蝕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
強磁化、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等危害安全的物品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攜帶、運輸的物品。
禁止旅客隨身攜帶但可作為行李托運的物品有生活用刀、專業刀具、酒類、表演用具以及各種可能用來危害安全的銳器、鈍器等。
有關特殊行李(如小動物、危險品等)的運輸,應與鐵路部門聯系。旅客可以限量隨身攜帶飲料兩瓶(合共不超過1000毫升)和一些日常生活用品。
㈩ 上海地鐵安檢哪些東西不能進
一、易燃物品類
(一)易燃、助燃物品:氫氣、一氧化碳、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乙烯、丙烯、乙炔(溶於介質的)、液化石油氣、氧氣、煤氣等。
(二)易燃液體: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劑的製品等。
(三)易燃固體:紅磷、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等。
(四)自燃物品:黃磷、白磷、硝化纖維片、油紙及其製品等。
(五)遇水燃燒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
(六)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高錳酸鉀、氯酸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雙氧水等。
二、爆炸物品類
(一)彈葯:各類炮彈和子彈等。
(二)爆破器材:炸葯、雷管、導火索、導爆索等。
(三)煙火製品:鞭炮、爆竹、禮花彈、煙花等。
三、有毒有害物品:氰化物、汞(水銀)、劇毒農葯等劇毒化學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
四、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五、腐蝕性物品:鹽酸、硫酸、硝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或注有鹼液的)等。
六、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含主要零部件)
(一)公務用槍:手槍、步槍、沖鋒槍、機槍、防暴槍等。
(二)民用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等。
(三)其他槍支:樣品槍、道具槍、發令槍、模擬槍等。
(四)軍械、警械、警棍、弓弩等。
七、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刀(含陶瓷類刀具)。
(10)上海地鐵安全條例擴展閱讀
《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中規定:
第三十二條 軌道交通企業應當按照有關標准和操作規范,設置安全檢查設施,並有權對乘客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乘客應當予以配合。
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攜帶危險物品的人員,軌道交通企業應當拒絕其進站、乘車;不聽勸阻,堅持攜帶危險物品進站的,軌道交通企業應當立即按照規定採取安全措施,並及時報告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上海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中規定:
第三條 乘客應當遵守以下有關票務管理的規定:
(一)乘客應當持有效車票乘車;
(二)越站乘車的,應當補交超過部分票款;持票進入收費區後,須在合理時間內出收費區,超出合理時間的,應當按照網路單程最低票價補交票款;
(三)享受乘車優惠的乘客應當持本人有效證件乘車。乘客不得冒用他人證件、使用偽造證件乘車。
第五條乘客須在安全線內候車,乘車時應當先下後上,上、下列車應當注意站台間隙;列車車門蜂鳴器響,車門及屏蔽門、安全門警示燈亮,乘客不得強行上、下車;車門開啟、關閉時,不得觸摸車門;車到終點,乘客應當全部下車。
第六條老、幼、病、殘、孕婦及懷抱嬰兒者優先上、下車,其他乘客應當主動讓座。
第七條乘客可以免費帶領一名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的兒童乘車,超過一名的按超過人數購票。無成年人帶領的學齡前兒童不得單獨乘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