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城市修地鐵有哪些要求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城市快速軌道交通建設管理的通知》要求,建設地鐵必須符合四個條件:
1.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在100億元以上;
2.國內生產總值達到1000億元以上;
3.城市總人口超過700萬,城區人口在300萬人以上;
4.規劃線路的客流規模達到單向高峰每小時3萬人以上。
另外,對經濟條件較好,交通擁堵問題比較嚴重的特大城市,其城軌交通項目予以優先支持。
原則上,城軌交通項目的資本金須達到總投資的40%以上。對社會保障資金有較大缺口、欠發教師及公務員工資、政府投資項目在建規模過大,與其籌資能力明顯不適應的城市,其城軌交通項目不予批准。對國產化率達不到70%的項目不予審批。
⑵ 城市軌道建設需要具備哪些條件求解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投資很高昂,即使經濟發達國家,在策劃建設軌道交通項目時,也保持極其審慎的態度。通常認為,50萬人口以上的城市即可修建軌道交通。但據有的報告分析,若期望地鐵項目產生比較理想的效果,城市人口在150萬以上則是適當的選擇。我國則規定人口在100萬人以上的大城市可以考慮修建輕軌交通系統,人口在200萬人以上的大城市可以考慮修建地鐵交通系統,或者兩者相結合,具體要由城市的客運需求、經濟實力和其它相關因素來決定。 概括地說,建設城市軌道交通,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法定的軌道交通網路規劃
任何城市在沒有做好軌道交通網路規劃之前就提出線路方案的項目建議書,將被認為是沒有根據和不合法的。因此,在軌道交通項目申報立項前,必須做好綜合交通規劃和軌道交通專項(專業)規劃,並被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後得到確認,才具備法定的基本條件。
2.應有一定的客運量需求
建設部有關文件規定,近期高峰小時單向客流量達到1萬人次時,可建設輕軌系統;當近期高峰小時單向客流量達到4萬人次時,才可建設地鐵系統。因此,根據我國城市情況分析,通常認為人口在100萬~200萬人的大城市,單向高峰小時形成2萬~3萬人次的客流現象較普遍,配備中運量的輕軌交通系統已能滿足公交客運的要求;而人口在200萬人以上的特大城市,單向高峰小時常形成4萬人次以上的高強度客流現象,這就需要採用大運量的地鐵系統來承擔。 雖然在選擇軌道交通方式時客運量的大小是主要條件之一,但若伴隨而來的其它條件還不成熟,則也不宜片面強調客運量需要而追求早建軌道交通項目,否則也將面臨種種意想不到的問題,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
3.應具備一定的經濟實力
衡量一個城市經濟實力的主要指標是國民生產總值(GDP)。據有關文獻資料分析:一個城市的基礎設施投資,占該城市GDP的3%~5%是比較合適的;而公共交通包括軌道交通在內的投資,占該城市基礎設施投資的 14%~18%,即公交投資約占城市GDP的0.9%,並認為這是一個合理而財力可以承受的指標。若取公交投資額的80%作為軌道交通的投資份額,則每年可有0.7%左右的GDP投資力度支持此項工程。 按以上指標分析,我國城市修建地鐵的投資控制應不超過每公里4億元,而輕軌應不超過每公里2.5億元。據此推算,當城市每年的GDP達到500億元以上或人均收入在2.5萬以上時,認為有條件建設軌道交通。
4.建設標准及國產化問題
城市軌道交通項目一旦立項,建設標准選擇是否適當,將對後期造價有很大影響。有的項目工程概算時是一個數額,等到工程決算時造價成倍增長,這其中不乏盲目追求高標準的因素。 建設標準是一項嚴肅而舉足輕重的關鍵問題,涉及的因素很復雜。就單純從技術角度考慮,只要達到安全、實用、經久耐用和造價低廉的要求,就是建設控制的基本標准。而那些過分的裝飾,處處設標志性工程,以及脫離現實的舒適度要求和貪大求全的布局,在我國經濟條件還不富裕的情況下是不宜考慮的。 我國城市軌道交通的發展趨勢表明,軌道交通技術裝備投資在整體工程造價中的比例已越來越大,現在有的項目已達到60%,超過以往土建工程費用佔大頭的比例。出現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是,我國的一些地鐵或輕軌項目在初期發展階段還需要利用國外貸款,採用外貸的附加條件是要購買貸款國的技術裝備,造價也隨之而上升。為了改變這種狀況,只有努力開拓軌道交通技術裝備國產化工作,不斷擴大產品國產化率,使外貸影響降到最低限度。
⑶ 建地鐵要什麼條件
現階段申報發展地鐵的城市應達到下述基本條件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在100億元以上回國內生產答總值達到1000億元以上城區人口在300萬人以上規劃線路的客流規模達到單向高峰小時3萬人以上申報建設輕軌的城市應達到下述基本條件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在60億元以上國內生產總值達到600億元以上城區人口在150萬人以上規劃線路客流規模達到單向高峰小時1萬人以上。對經濟條件較好交通擁堵問題比較嚴重的特大城市其城軌交通項目予以優先支持。
近期發改委終止包頭地鐵,放緩審批速度。著手修改地鐵申報流程規范。
⑷ 建地鐵的條件有哪些
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收入應該在300億元以上地區生產總值在3000億元以上,市區常住人口在300萬以上,而且能夠以到輕軌有序發展。
申報的時候一般要能夠按照它的一些財政預算來進行擬建地鐵輕軌路線,初期客運強度分別不低於每日每公里0.7萬人次0.4萬人次,樂器客運規模分別能夠達到單向高分小時3萬人次以上才能夠進行地鐵的申請和建設。
城市建地鐵先過這幾關:
《意見》提高了申報建設地鐵和輕軌的相關經濟指標:申報建設地鐵的城市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收入、地區生產總值「底線」分別由100億元、1000億元調整為300億元、3000億元。
申報輕軌城市的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地區生產總值「底線」則分別從60億元、600億元提高到150億元、1500億元。同時,要求有關部門嚴格審核把關,未達到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申報條件的建設規劃一律不得受理。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投資大,如地鐵每公里造價動輒七八億元以上,運營期還需要長期依靠財政補貼。因此,需要統籌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和地方政府財力。」國家發展改革委綜合運輸研究所副所長李連成表示,「公共財政收入和地區生產總值是反映城市建設實力的重要指標。
2003年以來,材料價格、勞動力成本、征地拆遷費用的上漲,使得目前城市軌道交通項目造價已經大幅提高。十幾年前的建設申報條件已經滯後於當前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適當調整。」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網-城市建地鐵 先過這幾關
⑸ 一個城市建設地鐵需什麼條件
一,人口密集度。二,雄厚的資金。三經濟增長快的大城市
現階段申報發展回地鐵的城市應達到下述基本條件答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在100億元以上國內生產總值達到1000億元以上城區人口在300萬人以上規劃線路的客流規模達到單向高峰小時3萬人以上申報建設輕軌的城市應達到下述基本條件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在60億元以上國內生產總值達到600億元以上城區人口在150萬人以上規劃線路客流規模達到單向高峰小時1萬人以上。對經濟條件較好交通擁堵問題比較嚴重的特大城市其城軌交通項目予以優先支持。
⑹ 一個城市需要具備哪些條件,才適合建設輕軌/地鐵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城市快速軌道交通建設管理的通知》有這么一專段「現階段,申屬報發展地鐵的城市應達到下述基本條件: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在100億元以上,國內生產總值達到1000億元以上,城區人口在300萬人以上,規劃線路的客流規模達到單向高峰小時3萬人以上;申報建設輕軌的城市應達到下述基本條件: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在60億元以上,國內生產總值達到600億元以上,城區人口在150萬人以上,規劃線路客流規模達到單向高峰小時1萬人以上。對經濟條件較好,交通擁堵問題比較嚴重的特大城市,其城軌交通項目予以優先支持。」
看清楚,只是基本條件應滿足上述條件,換句說,就算滿足了也未必批准
⑺ 修地鐵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城市快速軌道交通建設管理的通知》申報發展地鐵的城市應達到下述基本條件:
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在100億元以上,國內生產總值達到1000億元以上,城區人口在300萬人以上,規劃線路的客流規模達到單向高峰小時3萬人以上。
申報建設輕軌的城市應達到下述基本條件:
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在60億元以上,國內生產總值達到600億元以上,城區人口在150萬人以上,規劃線路客流規模達到單向高峰小時1萬人以上。對經濟條件較好,交通擁堵問題比較嚴重的特大城市,其城軌交通項目予以優先支持。
地鐵建設規定
城軌交通建設必須堅持經濟、實用、安全的原則,嚴格控制工程建設標准。車站等設施裝修要嚴格控制使用高檔豪華材料。要通過提高規劃、設計和施工水平,合理選擇線路敷設方式、車站形式和換乘方式,採用科學的運營組織模式等措施,降低工程造價和運行費用。
要高度重視城軌交通建設、運營的安全問題,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把確保城軌交通建設和運營安全作為頭等大事切實抓好。在城軌交通項目的規劃、設計、施工環節上,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強制性標准,確保安全設施同步規劃、設計和建設。
以上內容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城市快速軌道交通建設管理的通知
⑻ 修建地鐵的條件是什麼
2018年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管理的意見》中指出修建地鐵的條件:
申報建設地鐵的城市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收入應在300億元以上,地區生產總值在3000億元以上,市區常住人口在300萬人以上。
引導輕軌有序發展,申報建設輕軌的城市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收入應在150億元以上,地區生產總值在1500億元以上,市區常住人口在150萬人以上。
擬建地鐵、輕軌線路初期客運強度分別不低於每日每公里0.7萬人次、0.4萬人次,遠期客流規模分別達到單向高峰小時3萬人次以上、1萬人次以上。
以上申報條件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按程序適時調整。
審批:
城市軌道交通項目(不含有軌電車)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根據國家批準的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按照相關程序審批(核准),未列入建設規劃的項目不得審批(核准),嚴禁以市政配套工程、有軌電車、工程試驗線、旅遊線等名義違規變相建設地鐵、輕軌項目。
已審批(核准)建設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的城市要合理把握建設節奏,著力優化項目設計,合理控制工程造價,有效降低工程總投資。
城市政府和相關企業不得不顧條件提前實施項目、隨意壓縮工期,對前期工作未完成、建設條件不具備、遇有特殊工程地質災害且不能保證施工安全的項目,應根據實際情況暫緩實施,建設工期可相應順延。
有軌電車項目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審批(核准),並做好與相關規劃的統籌銜接。
以上內容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