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深圳地鐵高架離地面多高
港鐵(深圳)地鐵4號龍華線的高架段最高有3層,每層大約3米左右
B. 地鐵軌道控制線退界多少
其後退規劃地鐵線距離(退界)不應小於6米,並應符合地鐵軌道交通管回理的有關規定。各地的標准有一答定的差異,具體以當地政府部門的公告為准。
C. 地下車庫范圍應退用地紅線多少米
建築紅線是規定建築物應距離城市道路或用地紅線的程度,一般多層退讓至少5m,高層退讓至少10M。
從建設部門獲悉,今後,沿道路兩側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物應當按照規定後退道路紅線。
按照要求,今後,沿城市快速路的各類建築,後退距離至少20米;沿城市主、次幹路的各類建築,後退距離至少15米;沿城市支路的各類建築,後退距離至少10米。
沿建制鎮主要道路的各類建築,後退距離至少8米;沿建制鎮一般道路的各類建築,後退距離至少5米;在道路交叉口的建築,其後退距離還應當滿足道路交通安全視距要求。
(3)地下室退高架地鐵線距離擴展閱讀:
定義與組成:
建築紅線,也稱「建築控制線」,指城市規劃管理中,控制城市道路兩側沿街建築物或構築物(如外牆、台階等)靠臨街面的界線。任何臨街建築物或構築物不得超過建築紅線。
建築紅線一般由道路紅線和建築控制線組成。道路紅線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區級道路)用地的規劃控制線;建築控制線是建築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線。基底與道路鄰近一側,一般以道路紅線為建築控制線。
建築紅線是城市道路兩側控制沿街建築物或構築物(如外牆、台階等)靠臨街面的界線,又稱建築控制線,是建築物的外立面所不能超出的界線。建築紅線可與道路紅線重合,一般在新城市中常使建築紅線退於道路紅線之後,以便騰出用地,改善或美化環境,取得良好的效果。
D. 建築退讓高架橋應該要多少米
高架橋與建築物間的具體距離沒有相關規定,但對防止雜訊的影響有明確的規定。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規定,建設經過已有的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輕軌道路,有可能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應設置或者採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環境雜訊污染的措施。
E. 開地下室結構施工應該退高壓電纜多少距離
電纜產品時必須與材料的選用同時進行,一般採取選用幾種材料,通過工藝和與性能篩選試驗後確定。
線纜產品用材料按其使用部位與功能、可分為導電材料、絕緣材料、填充材料、屏蔽材料、護層材料等。但其中有些材料是幾個結構件通用的。尤其是熱塑性材料,如聚氯乙稀、聚乙烯等只要改變部分配方成份就可用在絕緣或護套上。
線纜產品製造中所用材料涉及的門類非常廣泛,品種規格(牌號)特別多。
F. 關於地鐵,靠近高架的,大概距離多遠會沒有噪音
先需要了解雜訊的標准。地鐵高架可按4類。在此距離,如與高架之間無遮擋,白天約為50m以上可達標,如前面有建築物遮擋,部分區域50m可達到1類。晚上明顯一些。一般地鐵會在高架安裝聲屏障的設施,以降低噪音。
城市5類環境雜訊標准值如下:
類別 晝間 夜間 0類 50分貝 40分貝 1類 55分貝 45分貝 2類 60分貝 50分貝 3類 65分貝 55分貝 4類 70分貝 55分貝 3 各類標準的適用區域 (1)0類標准適用於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賓館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位於城郊和鄉村的這一類區域分別按嚴於0類標准5分貝執行。 (2)1類標准適用於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鄉村居住環境可參照執行該類標准。 (3)2類標准適用於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 (4)3類標准適用於工業區。 (5)4類標准適用於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線道路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內河航道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鐵路主、次干線兩側區域的背景雜訊(指不通過列車時的雜訊水平)限值也執行該類標准。 如周邊汽車多,噪音基本是汽車的為主。
G. 地鐵保護線是個什麼概念 再問地下建築退讓地鐵紅線一般多遠 求大神指教啊。。。
地鐵保護線就相當於地上建築退讓線,即道路紅線。地下建築退讓地鐵紅線一般10米
H. 地庫出入口需不需要按地下室的規定退讓用地紅線
地下室是可以超出建築紅線的(在用地紅線內),同時回答一下一樓的相關問題,首先地下室距道路紅線距離不小於埋深的0.7倍,同時最小距離不小於3米,二者取大者(這個看各地具體城市技術條例)
I. 建築退讓鐵路的規定:
關於建築物退讓鐵路的法律規定:
一、沿鐵路兩側新建、擴建建築工程,應符合版以下規定:權
(一)高速鐵路兩側的建築工程與軌道中心線的距離不得小於50米;鐵路干線兩側的建築工程與軌道中心線的距離不得小於20米;鐵路支線、專用線兩側的建築工程與軌道中心線的距離不得小於15米;鐵路兩側的圍牆與軌道中心線的距離不得小於10米,圍牆的高度不得大於3米。
(二)鐵路兩側的高層建築、高大構築物(水塔、煙囪等)、危險品倉庫和廠房與軌道中心線的距離須經鐵路主管部門審核後確定。
(三)在鐵路道口附近進行建設的,須符合鐵路道口管理的有關規定。
二、沿磁懸浮交通線兩側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其後退軌道中心線距離除有關規劃另有規定外,不得小於50米。
沿地面和高架軌道交通兩側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其後退線路軌道外邊線外側距離除規劃另有規定外,不得小於30米。
沿地下軌道交通兩側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其後退隧道外邊線外側距離應符合軌道交通管理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