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吸毒坐高鐵響2聲是什麼意思
吸毒坐高鐵響2聲,意思就是給那些檢查人員進行預警。
然後他們會告訴高鐵站的警察。
Ⅱ 有吸毒史的坐高鐵會不會檢查,驗尿什麼的
有吸毒史的坐高鐵需要接受驗尿檢查,公安機關根據《戒毒條例》第四條中的動態管控依法實行。
國家2011年推出的《戒毒條例》第七條明確規定在戒毒完成後的3年內無任何吸毒記錄,經過派出所證明可被公安解除動態管控。你戒毒完成已經三年後可以前往派出所開具3年內無吸毒記錄並辦理解除動態管控。解除動態管控之後,坐高鐵、住酒店等行為基本不會被檢查了。
據禁毒民警介紹,如果在一段時間內(例如兩三年),多次查處沒有發現吸毒跡象就會進行降級處理,不再頻繁進行毒品尿檢和盤查。雖然不代表解除了動態管控,但至少不會打擾到正常的生活。
以下為《戒毒條例》中涉及動態管控的條款:
《戒毒條例》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禁毒委員會可以組織公安機關、衛生行政和負責葯品監督管理的部門開展吸毒監測、調查,並向社會公開監測、調查結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對涉嫌吸毒人員進行檢測,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並依法實行動態管控,依法責令社區戒毒、決定強制隔離戒毒、責令社區康復,管理公安機關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和支持。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司法行政部門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和支持。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戒毒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會同公安機關、司法行政等部門制定戒毒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對戒毒醫療服務提供指導和支持。
第七條
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對戒毒人員戒毒的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對戒斷3年未復吸的人員,不再實行動態管控。
Ⅲ 以前因為吸毒被抓,現在坐高鐵怎麼還被尿檢,吸過毒就一輩子走到哪查到哪嗎
一、並不是一輩子的,住酒店、坐高鐵、上網被派出所帶走尿檢是根據《戒毒條例》第四條中的動態管控。
二、國家2011年推出的《戒毒條例》中第七條明確規定在戒毒完成後的3年內無任何吸毒記錄,經過派出所證明可被公安解除動態管控。你戒毒完成已經三年後可以前往派出所開具3年內無吸毒記錄並辦理解除動態管控。
《戒毒條例》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禁毒委員會可以組織公安機關、衛生行政和負責葯品監督管理的部門開展吸毒監測、調查,並向社會公開監測、調查結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對涉嫌吸毒人員進行檢測,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並依法實行動態管控,依法責令社區戒毒、決定強制隔離戒毒、責令社區康復,管理公安機關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和支持。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司法行政部門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和支持。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戒毒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會同公安機關、司法行政等部門制定戒毒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對戒毒醫療服務提供指導和支持。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等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責,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提供康復和職業技能培訓等指導和支持。
第七條 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
對戒毒人員戒毒的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對戒斷3年未復吸的人員,不再實行動態管控。
參考鏈接:網路:戒毒條例
Ⅳ 有沒有有過吸毒史做過高鐵的知道查與不查的
有過吸.毒.史的,坐高鐵一般都會被查。
住店,或者銀行提款、網吧使用身份證等,都會被查。
對於吸.毒的,動態管理三年,超過三年就不會被查了。
法律依據:〈禁.毒.法〉第四十八條 對於被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不超過三年的社區康復。
Ⅳ 重慶坐高鐵有吸毒史會被驗頭發嗎
現在座高鐵🚄有吸毒史的已經都在網路上了,怎麼會驗頭發
Ⅵ 有吸毒案底,身份證能坐高鐵嗎
可以,但是有案底有可能會被檢查,如果被檢測出你還在吸毒,就不能坐。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可以對涉嫌吸毒的人員進行必要的檢測,被檢測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對拒絕接受檢測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其派出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強制檢測。
案底對個人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升學、入伍、就業三個方面。有了案底的人是不能入伍的,在就業的時候,是不能報考公務員,也不能參加司法考試;在企業中應聘的時候,負有如實報告犯罪記錄的義務,這可能會影響被錄用的機率。
在升學方面的影響,目前沒有具體的數據。另外,在婚配過程中也會有影響。當然,如果是未成年人,那犯罪記錄是要封存的,除了不能入伍,不能參加公務員考試、司法考試等,在其他就業的時候,是不用負報告義務的,當然普通企業也是沒資格去查詢不到該人的犯罪記錄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接受社區戒毒的戒毒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自覺履行社區戒毒協議,並根據公安機關的要求,定期接受檢測。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七十五條規定:對有吸毒嫌疑的人,公安機關可以對其進行人體毒品成分檢測。
吸毒記錄可以消除,連續接受派出所監督檢測三年以上,有相關記錄證明,就可以要求派出所開具證明,然後申請取消身份證信息報警措施,如果沒有的話,身份證信息報警幾乎長期存在的。
Ⅶ 高鐵車上有人吸毒
你說的是人呼吸甲醛?
Ⅷ 吸毒行政拘留坐高鐵會被檢查嗎
吸毒行政拘留坐高鐵是會被檢查的,吸毒被抓後根據《禁毒條例》第四條是要納入動態管控的,處於動態管控中的吸毒人員,每次出差開房、網吧、買票、銀行等凡是需要動用身份證注冊的,都會聯網自動觸發預警系統,當地警察會根據情況上門進行尿檢,確實其是否有吸毒行為。
據禁毒民警介紹,如果在一段時間內(例如兩三年),多次查處沒有發現吸毒跡象就會進行降級處理,不再頻繁進行毒品尿檢和盤查。雖然不代表解除了動態管控,但至少不會打擾到正常的生活。
最後要說明的,如果在動態管控中發現有吸毒跡象,那麼後果將更加嚴重,那不存在什麼降級、退出系統之說,或許在當場會直接送往強制戒毒所。
《禁毒條例》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禁毒委員會可以組織公安機關、衛生行政和負責葯品監督管理的部門開展吸毒監測、調查,並向社會公開監測、調查結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對涉嫌吸毒人員進行檢測,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並依法實行動態管控,依法責令社區戒毒、決定強制隔離戒毒、責令社區康復,管理公安機關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和支持。
第七條
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對戒毒人員戒毒的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對戒斷3年未復吸的人員,不再實行動態管控。
Ⅸ 有吸毒記錄的人員坐高鐵會做尿檢嗎
有吸毒史的坐高鐵沒有強制要求尿檢。
但是有吸毒史且納入「動態管控」的人員。會在在車站對吸毒人員檢查,防止再次吸毒。這種檢查是公安機關來完成,並不是車站方面的安檢或工作人員來進行檢查。
國家2011年推出的《戒毒條例》第七條規定:
在戒毒完成後的3年內無任何吸毒記錄,經過派出所證明可被公安解除動態管控。解除動態管控之後,坐高鐵、住酒店等行為基本不會被檢查了。
戒毒條例: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對涉嫌吸毒人員進行檢測,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並依法實行動態管控。
第七條 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
第七條
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對戒毒人員戒毒的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對戒斷3年未復吸的人員,不再實行動態管控。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第二十六條公安機關根據查緝毒品的需要,可以在邊境地區、交通要道、口岸以及飛機場、火車站、長途汽車站、碼頭對來往人員、物品、貨物以及交通工具進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學品檢查,民航、鐵路、交通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海關應當依法加強對進出口岸的人員、物品、貨物和運輸工具的檢查,防止走私毒品和易制毒化學品。
郵政企業應當依法加強對郵件的檢查,防止郵寄毒品和非法郵寄易制毒化學品。
第三十二條公安機關可以對涉嫌吸毒的人員進行必要的檢測,被檢測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對拒絕接受檢測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其派出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強制檢測。
公安機關應當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
第三十五條接受社區戒毒的戒毒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自覺履行社區戒毒協議,並根據公安機關的要求,定期接受檢測。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