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鐵路交警罰款怎麼處理
虹橋火車站出發處違章接人被扣分,應去那裡處理
㈡ 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處罰表
構成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是指鐵路職工違反規章制度,致使發生鐵路運營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鐵路運輸的正常秩序和鐵路運輸的安全。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
鐵路職工違反規章制度,致使發生鐵路運營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㈢ 鐵路公示失信人受到什麼懲罰
根據《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 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
對特定嚴重失信人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乘坐火車。相關主體從限制乘火車人員名單中移除後,不再對其採取限制乘火車措施,具體移除辦法如下:
(一)行為責任人發生嚴重影響鐵路運行安全和生產安全有關行為第1~3、7條的,各鐵路運輸企業限制其購買車票,有效期為180天,自公布期滿無有效異議之日起計算,180天期滿自動移除,鐵路運輸企業對其恢復發售車票。
(二)行為責任人發生嚴重影響鐵路運行安全和生產安全有關的行為第4~6條的,各鐵路運輸企業限制其購買車票。行為責任人補齊所欠票款後(自補票次日算起),鐵路運輸企業恢復發售車票;行為責任人補齊第一次所欠票款一年內。
三次及以上發生上述4~6條行為的,行為責任人補齊所欠票款90天後(含90天),鐵路運輸企業恢復發售車票,不補齊所欠票款,鐵路運輸企業不對其恢復發售車票。
(三)其他領域產生的限制乘坐火車高級別席位的相關人員名單,有效期為一年,自公示期滿之日起計算,一年期滿自動移除;在有效期內,其法定義務履行完畢的,有關部門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通知鐵路總公司移除名單。
(3)鐵路處罰擴展閱讀:
關於失信人的限制范圍:
1.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
2.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煙區域吸煙的;
3.查處的倒賣車票、制販假票的;
4.冒用優惠(待)身份證件、使用偽造或無效優惠(待)身份證件購票乘車的;
5.持偽造、過期等無效車票或冒用掛失補車票乘車的;
6.無票乘車、越站(席)乘車且拒不補票的;
7.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應予以行政處罰的。
對上述行為責任人限制乘坐火車。
㈣ 鐵路運輸安全事故罪怎麼處罰
新刑法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的判刑規則:
1、犯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的,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因其犯罪行為造成了特別嚴重後果的,則應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
鐵路職工違反規章制度,致使發生鐵路運營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㈤ 鐵路什麼級別單位可以處罰員工
㈥ 高鐵「霸座」男受到了什麼處罰
處罰:對其治安罰款200元。按照《關於限制鐵路旅客運輸領域嚴重失信人購買車票管理辦法》第七條之規定,180天內限制其購買車票。
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網站2018年9月3日發布《8月份新增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公示及公告情況說明》,新增因嚴重失信行為而限制乘坐火車嚴重失信人247人。高鐵「霸座男」孫赫出現在「黑名單」中,被限制乘坐所有火車席別。
2018年3月,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鐵路總公司等八部委聯合印發了《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並於5月1日正式實施。
(6)鐵路處罰擴展閱讀:
高鐵霸座事件始末:
2018年8月21日,在從濟南西站開往北京的G334次高速動車組列車上,一男子霸佔別人的座位還對前來勸阻的乘務員各種胡攪蠻纏,視頻發到網上後,引起了全國人民的憤慨。從而被人稱為霸座哥。
2018年8月22日,該男子通過媒體向公眾致歉,但網友們似乎並不買賬。事發後,關於該男子身份的各種傳聞迅速流出,稱該男子名叫孫某,山東籍,為奧的斯電梯公司員工,還有消息指該男子為韓國知名大學在讀博士。
8月22日,奧的斯電梯官方首先發聲,表示經查該男子並不是奧的斯員工。但關於該男子為在讀博士的傳聞,經媒體記者證實,消息屬實。
2018年8月23日上午,記者致電網傳該男子就讀的韓國圓光大學,該校國際交流處的一位老師告訴記者,她已經知道了國內的這則新聞,確認霸佔座位的男子就是該校在讀博士孫某,但孫某專業與網上所稱的「信息經濟專業」不符。
圓光大學沒有這一專業,經濟專業領域里只有經濟系和經營系。但至於該男子是脫產博士還是在職博士,在國內有無任職,究竟攻讀什麼專業,平時在校成績如何,表現如何,國際交流處的老師表示,這些信息都不能向記者透露。
㈦ 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處罰標准
我國刑法對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的處罰標準是:
1、犯此罪的,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
鐵路職工違反規章制度,致使發生鐵路運營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五條
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㈧ 鐵路運輸企業能否處罰乘客
乘客因攜帶危險品乘坐旅客列車而被鐵路部門給予沒收危險品和罰款的處罰。可是鐵路系統內的各鐵路局和鐵路運輸公司並不是國家行政機關,而屬於公用企業,因而原則上不享有國家行政權,但沒收危險品和罰款顯然屬於行政處罰之列,那麼,鐵路運輸企業對乘客的處罰是否違法呢根據『《鐵路法》第3條第2款規定:「國家鐵路運輸企業行使法律、法規授予的行政管理職能。」由國務院發布的《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第10條、第24條分別規定鐵路運輸企業有權對旅客攜帶物品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危險品有權予以沒收,還可並處罰款等。依據上述規定,鐵路部門成為了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處罰權,依法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乘客予以處罰。
這是由於現代行政事務的增加和行政范圍的擴展,許多帶有社會性和專業性的行政事項若完全依靠行政機關承擔和完成顯然難以適應行政管理的實際需要,不僅行政機關難以管好,亦會導致行政機關機構臃腫、程序繁瑣等弊端,增加行政管理的成本;而由行政機關之外的某些社會組織來承擔相應的行政管理職能則可以很好地克服上述弊端,實現行政目的。因此,國家即通過法律、法規的明確授權准許和要求相關社會組織行使某些行政管理職權,在這種情況下,上述社會組織就成為法律、法規授予了其相應的行政管理職能組織。
㈨ 火車逃票有什麼處罰規定會怎麼樣
在車上被查出逃票會要求補票,出站時被查出可能會加收票價的百分之五十。拒回不辦理補票手續的違章乘車旅答客,鐵路人員進行個人身份信息採集,錄入鐵路乘車誠信管理系統,並提供給地方政府徵信機構,納入有關個人信用信息系統。對個人以後徵信造成負面影響,貸款買房買車,都會有影響。
旅客乘車應當持有效車票。對無票乘車或者持失效車票乘車的,應當補收票款,並按照規定加收票款;拒不交付的,鐵路運輸企業可以責令下車。
《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時,除按規定補票,核收手續費以外,還必須加收應補票價50%的票款:
1.無票乘車時,補收自乘車站(不能判明時自始發站)起至到站止車票票價。持失效車票乘車按無票處理。
2.持用偽造或塗改的車票乘車時,除按無票處理外並送交公安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