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高鐵扒門違反哪些法律
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抄第二十三條規定,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根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禁止非法攔截列車、阻斷鐵路運輸,違反該項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Ⅱ 你對高鐵扒門女子事件有什麼看法
一名帶著孩子的女性旅客以等老公為名,用身體強行阻擋車門關閉,鐵路工作人員和乘客多次勸解,該女子仍強行扒阻車門,造成該列車晚點發車,內心有想過別人會不會因為有事著急離開呢。
Ⅲ 高鐵扒門事件牽扯和反映了當今中國的多少種現象
羅海麗扒門事件反映出社會法制觀念單薄,因為其丈夫章韌在當地警察系統具有專職務,有一定社會關系和勢力,屬因而藐視公共秩序,踐踏公權力,對抗執政黨的法理。
中國發展的趨勢是法制觀念不斷增加,但是以私權對抗公權的現象開始滋長,而部分地區比如事件中因為其丈夫章韌是當地警察系統公職人員,並具有一定勢力,從而藐視正義,藐視法制,藐視道德的行為不斷出現。
Ⅳ 女子高鐵扒門視頻為何會迅速走紅網路
據報道,在1月9日,網上一則女子為了等丈夫阻擋高鐵列車關門開車的視頻引起輿論嘩然。伴隨著網友的熱議,國內各大主流媒體紛紛跟進,女子"高鐵扒門"視頻走紅網路。
事後,鐵路上海局事後發布通報稱,事發1月5日,由蚌埠南開往廣州南站的G1747次列車,在合肥站停站辦客時,一名帶著孩子的婦女羅某以等老公為名,用身體強行阻擋車門關閉。鐵路工作人員和乘客多次勸解,該女子仍強行扒阻車門,造成該列車晚點發車。
1月10日,合肥鐵路公安處通報此事,因女子行為涉嫌"非法攔截列車、阻斷鐵路運輸",擾亂了鐵路車站、列車正常秩序,違反了《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77條規定,依據該條例第95條規定,公安機關責令羅某認錯改正,對羅某處以2000元罰款。
Ⅳ 女乘客強扒地鐵門是怎麼回事
4月19日11點20分,南寧地鐵動物園站,一名女乘客上車後又下車,被車門夾住了也強硬扒開回車門下車,答這一舉動十足嚇了現場工作人員一跳,女子隨後不知什麼原因,地鐵也不坐就離開了。
Ⅵ 「高鐵扒門」女教師,觸犯哪些法規
據稱,"高鐵扒門"女教師發文解釋:我沒有攔著車,我只是個人,怎麼可能攔在動車前面阻止它開呢?!最後,學校憑什麼讓我停職?我教學又沒過錯。
根據發文可知,當事人主要有兩個觀點,一是覺得自己是個人行為無法,阻止高鐵正常發出。二是覺得自己這些行為不屬於在校教學范圍,自己教學沒有過錯,學校沒有理由給自己停職。
小編這里和大家討論下當事人到底,有沒有觸發法律法規,學校到底有沒有停職處理當事人的依據呢?
關於阻止高鐵正常出發,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根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禁止實施下列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
(一)非法攔截列車、阻斷鐵路運輸;
(二)擾亂鐵路運輸指揮調度機構以及車站、列車的正常秩序;
(三)在鐵路線路上放置、遺棄障礙物;
(四)擊打列車;
(五)擅自移動鐵路線路上的機車車輛,或者擅自開啟列車車門、違規操縱列車緊急制動設備;
(六)拆盜、損毀或者擅自移動鐵路設施設備、機車車輛配件、標樁、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
(七)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設道口、人行過道的鐵路線路上通過;
(八)擅自進入鐵路線路封閉區域或者在未設置行人通道的鐵路橋梁、隧道通行;
(九)擅自開啟、關閉列車的貨車閥、蓋或者破壞施封狀態;
(十)擅自開啟列車中的集裝箱箱門,破壞箱體、閥、蓋或者施封狀態;
(十一)擅自松動、拆解、移動列車中的貨物裝載加固材料、裝置和設備;
(十二)鑽車、扒車、跳車;
(十三)從列車上拋扔雜物;
(十四)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煙區域吸煙;
(十五)強行登乘或者以拒絕下車等方式強占列車;
(十六)沖擊、堵塞、佔用進出站通道或者候車區、站台。
根據上面條例,我們可以明顯看到當事人已經違反多想條例,嚴重影響鐵路安全,這種行為,不僅會擾亂鐵路交通秩序,且鐵路運行,如果長時間停靠,也會一定程度造成安全隱患,因一己之私,罔顧別人安全。
然後是關了學校處理方面,雖然當事人行為不是,在校也和具體教學無關。但是,教師不僅僅是一個工作,教書育人,不是說你在學校課堂上完你的班就結束了。作為一個教師,你是需要給別人、給學生做好一種表率作用的,不只是知識的教育,也是一種做人方式的教育。不正己,何以教人。且依據我國教育法:
第三十七條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當事人最起碼已經構成第三條品行不良與影響惡劣,學校處理完全合理正當。
Ⅶ 高鐵扒門事件中教師羅某,違反的是啥行為
①危害復公共安全罪
②破壞生產制經營罪
③《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Ⅷ 人民日報怎麼批"高鐵扒門"事件的
人民日報批"高鐵扒門": 無視規則的人必須付出代價。
在公共生活中,人們只有遵守法律規定的既定行為模式,才能有序地參與社會生活,從而保證社會運轉的有序和有效。而這,也正是法律規則的首要意義所在。
在該事件中,還有不少人質疑,執法人員現場處理是否過於柔性和疲軟?實際上,這也是社會公眾能否理性表達、遵守規則的另一個維度的反思。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社會公眾對執法機關的監督更為便利,一段視頻就能讓執法不規范曝光;與此同時,面對網路視頻傳播中存在信息不全的情形時,也存在輿情偏離事實真相,部分網友不能理性表達從而對執法者形成輿論壓力和苛責。
個案就是法治的試金石,這次也不例外。越是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越應成為普法的最佳時機。面對熱點事件中,能否及時處理回應,形成良性互動,讓熱點變成法治教育的時機,考驗著相關部門的法治能力;能否理性表達、遵守規則,則考驗著社會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