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7年高鐵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一 參考答案:
我國對國家建設用地徵收農村土地的補償標准並沒有統一規定,可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結合當地實際由省市自治區制定。
鐵路佔地同樣屬於國家建設徵收農民集體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涉及的補償費用一共有4項,分別是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
由於你所說的項目尚未進行,因此,在今後你們需要注意一個關鍵的時間點,就是征地機關什麼時候發布預征地公告。預征地公告,就是征地機關在征地正式開始之前,向可能被征地的區域發布公告,宣布此地將被征地拆遷,在劃定范圍內涉及的相關權利人應維持現狀,不得再新增建築以及新增種植作物的公告。如果是在征地機關預征地公告發布後突擊搶種的作物,搶建的建築,在將來征地時是不會得到任何補償的。
二 拓展資料:
1、土地補償費: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補償費為被徵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該費用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但是,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採取切實措施,使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要求,我國某些省份規定如果農民土地被徵用後再沒有土地可以耕種,那麼應當將土地補償費中的部分支付給失地農民。具體到你所在省份是否有類似規定,你應當向當地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查詢。
2、安置補助費:安置補助費為被徵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6倍。此款的支付要根據被征地農民的選擇來確定,如果被征地農民選擇貨幣安置,即要錢不要地,那麼此款應全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民;如果被征地農民選擇調地安置,即村集體經濟組織從本村機動地中劃出土地給被征地農民耕種,那麼此款應當由全村村民共同分配。當然,安置補助費4-6倍這個倍數不是不可變更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條第6款的規定,上述費用尚不足以使被征地農民維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使安置補助費和土地補償費的總和達到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更是從保障民生出發,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達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當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予以補貼。」
3、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則主要指被征地農民所有的房屋、林木、固化的生產設施、水井以及其他附著於地表的各種附屬設施,其補償款一般按照評估價格來計算,直接支付給所有權人。至於評估,應由征地機關指定中立的具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來進行,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重新評估。
4、青苗補償費:青苗補償費指被徵收土地上一季作物的產值,該款直接支付給具體的承包人。當然,這筆費用是否發生,要看征地當時該地塊上是否有青苗存在,如果已經停耕,沒有種植任何作物,則不存在這筆費用。
三 具體請參考網路:
征地補償標准
2. 高鐵佔地國家每畝給補償多少錢
具體規定如下:
根據《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2)高鐵征地補償擴展閱讀
有的地方政府也有相關賠償標准,例如磐安縣:
根據《杭溫高鐵(磐安段)征地補償和房屋拆遷安置實施辦法》
三、征地補償辦法
(一)征地補償標准
徵收耕地類(包括水田、旱地、園地、建設用地、養殖水面、農田水利設施、田埂)的片區綜合價:一級片區為4.4萬元/畝(其中水田、養殖水面、建設用地為5.0萬元/畝),二級片區為4.2萬元/畝,三級片區為4.0萬元/畝。
徵收非耕地類(包括林地、未利用地)的片區綜合價:一級片區為2.2萬元/畝,二級片區為2.1萬元/畝,三級片區為2.0萬元/畝。
(二)青苗補償費及地面附著物補償費標准
1.青苗費補償費:耕地類3000元/畝,非耕地類不進行補償。
2.經濟林、葯用林的補償標准見附件。成片花卉、景觀樹木等,經具有相關資質的價格認定機構評估後,酌情補償搬遷費用,搶種的不予補償。
3.墳墓搬遷補償費: 3000元/穴(含遷入公墓費用等);多穴合葬的墳墓,每小穴增加不超過300元,整體最高不超過1000元。
4.其他地面附著物、構築物,按照評估機構的評估價進行補償。
(三)因工程建設需遷移的桿線及地下管道等設施按設計標准經評估審價後給予適當補償。遷移工作由主管部門負責,沿線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配合。
3. 高鐵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多少錢一平米
各種賠償標准不一樣,以磐安縣為例:
根據《杭溫高鐵(磐安段)征地補償和房屋拆遷安置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
四、房屋拆遷補償標准和安置辦法
房屋拆遷由相關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協助相關村級組織做好拆遷安置工作,具體安置方式分貨幣補償安置和就地安置二種方式,被征遷人可選擇其中一種安置方式。
(一)地面構築物按重置成新評估價補償。
(二)安置方式
1.貨幣補償安置:不安置宅基地的,按被征遷房屋重置成新評估價(不含各類補助費、獎勵費、裝飾裝修評估價)的3倍給予一次性補償。
2.就地安置:原則上按「一戶一宅」相關政策落實安置用地;只涉及部分房屋拆遷的,也可按佔地1:1比例落實安置用地(結合農戶住房限額)。用於安置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性質,與被拆遷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性質相同。所有安置用地根據規劃要求,由鄉鎮人民政府、村級組織予以落實(過渡性安置費、搬家費等補償標准見附件)。安置用地按1:2.2比例撥付土地徵用費,並給予3000元/間的「三通一平」資金補助。
(3)高鐵征地補償擴展閱讀
《杭溫高鐵(磐安段)征地補償和房屋拆遷安置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
三、征地補償辦法
(一)征地補償標准
徵收耕地類(包括水田、旱地、園地、建設用地、養殖水面、農田水利設施、田埂)的片區綜合價:一級片區為4.4萬元/畝(其中水田、養殖水面、建設用地為5.0萬元/畝),二級片區為4.2萬元/畝,三級片區為4.0萬元/畝。
徵收非耕地類(包括林地、未利用地)的片區綜合價:一級片區為2.2萬元/畝,二級片區為2.1萬元/畝,三級片區為2.0萬元/畝。
(二)青苗補償費及地面附著物補償費標准
1.青苗費補償費:耕地類3000元/畝,非耕地類不進行補償。
2.經濟林、葯用林的補償標准見附件。成片花卉、景觀樹木等,經具有相關資質的價格認定機構評估後,酌情補償搬遷費用,搶種的不予補償。
3.墳墓搬遷補償費: 3000元/穴(含遷入公墓費用等);多穴合葬的墳墓,每小穴增加不超過300元,整體最高不超過1000元。
4.其他地面附著物、構築物,按照評估機構的評估價進行補償。
(三)因工程建設需遷移的桿線及地下管道等設施按設計標准經評估審價後給予適當補償。遷移工作由主管部門負責,沿線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配合。
4. 高鐵佔地補償標准201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專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屬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據此,征地每畝補償費總費用每年,每個地方都是不一樣的,具體情況請等待當地國土部門公布數據。
5. 高鐵佔地怎樣補償
鐵路佔地同樣屬於國家建設徵收農民集體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涉及的補償費用一共有4項,分別是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
1、土地補償費: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補償費為被徵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該費用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但是,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採取切實措施,使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要求,我國某些省份規定如果農民土地被徵用後再沒有土地可以耕種,那麼應當將土地補償費中的部分支付給失地農民。具體到你所在省份是否有類似規定,你應當向當地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查詢。
2、安置補助費:安置補助費為被徵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6倍。此款的支付要根據被征地農民的選擇來確定,如果被征地農民選擇貨幣安置,即要錢不要地,那麼此款應全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民;如果被征地農民選擇調地安置,即村集體經濟組織從本村機動地中劃出土地給被征地農民耕種,那麼此款應當由全村村民共同分配。當然,安置補助費4-6倍這個倍數不是不可變更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條第6款的規定,上述費用尚不足以使被征地農民維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使安置補助費和土地補償費的總和達到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更是從保障民生出發,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達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當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予以補貼。」
3、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則主要指被征地農民所有的房屋、林木、固化的生產設施、水井以及其他附著於地表的各種附屬設施,其補償款一般按照評估價格來計算,直接支付給所有權人。至於評估,應由征地機關指定中立的具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來進行,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重新評估。
4、青苗補償費:青苗補償費指被徵收土地上一季作物的產值,該款直接支付給具體的承包人。當然,這筆費用是否發生,要看征地當時該地塊上是否有青苗存在,如果已經停耕,沒有種植任何作物,則不存在這筆費用。
由於你所說的項目尚未進行,因此,在今後你們需要注意一個關鍵的時間點,就是征地機關什麼時候發布預征地公告。預征地公告,就是征地機關在征地正式開始之前,向可能被征地的區域發布公告,宣布此地將被征地拆遷,在劃定范圍內涉及的相關權利人應維持現狀,不得再新增建築以及新增種植作物的公告。如果是在征地機關預征地公告發布後突擊搶種的作物,搶建的建築,在將來征地時是不會得到任何補償的。
請採納。
6. 高鐵征地補償標准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由於征地補償的項目是比較多的,並且因被徵收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所以征地補償是有沒具體標準的,如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被徵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四十八條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7. 修高鐵佔地補償費用
修高鐵佔地補償的費用有: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的方式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8. 高鐵征地補償標准包括哪些項目
包頭高鐵征地補償標準的內容有:高鐵征地一般有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賠償費用,如果土地上有建築物或者是農作物這些,被徵收都應該有專門的補償費用,具體的補償標准應當參考當地的補償政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