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鐵路職工在工作時間僱人違反疫情規定如何處理
Ⅱ 疫情在火車站做志願者會被感染嗎
前提是你自己得做好防護吧。
鐵路職工因公感染的,不納入工傷,更別說你志願者。
Ⅲ 鐵路職工在職期間因工作原因患上精神疾病該怎麼理賠
第一,我國沒有任何法律法規認定單純的精神疾病屬於工傷負擔范圍。只是說如果工版傷帶來的殘疾,截肢權,癱瘓等問題附帶了對精神的損害,需要的心理輔導費用,會放在工傷的賠償范圍里而已。
第二,你們家屬也沒有資格代替專業機構去認定精神病的起因跟該職工的本職工作有關,「工作量突然增加導致壓力加大引發精神障礙與精神分裂」這個話,正規的心理醫生也只能說是一種猜測的病因,跟工傷鑒定機構叫板誰也不敢開這個口。
第三,先去治病,治好或者至少控制住病情再來研究單位能負擔到什麼程度,你們這才發病就來要錢,是不是讓人懷疑家屬的動機?
Ⅳ 鐵路通勤職工感染病毒誰來負責
這種事情應該由鐵路部門自己負責,部門管理人員應該對這類事提前有預案的,會對感染者採用工傷方案處理,這個應該不需擔心的。
Ⅳ 鐵路職工在法定假日工作中突然犯病怎麼處理
節假日工作中突然犯病的話,那也是屬於工作的范圍的
Ⅵ 鐵路職工生病回家2月後死亡算不算工傷
1.上述情況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十五條之規定,無法認定為因工死亡;
2.但是可以按因病死亡處理,享受因病死亡待遇!
3.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咨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4.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Ⅶ 鐵路職工因病不能上夜班沒人性的領導都不能照顧一下
這個還真不是照顧不照顧的問題,因為由於鐵路的工作性質,很多職工都需要上夜班的三班或四班制,而且每個人都有固定崗位和職責,說白了一個蘿卜一個坑,所以也沒有辦法。如果身體條件是在不允許,可以申請調離崗位,去別的班制崗位,當然也要看你是否能否勝任。
我也能體會你的感受,希望能夠被照顧一下,但是如果每個人都想讓照顧,都不能奉獻和付出,那我們的社會也就不能進步了,你覺得呢?如果實在不行,另謀生路也不是不可以,畢竟身體最重要。
Ⅷ 關於鐵路職工重病不能上班公積金誰承擔
休病假期間,單位必須為職工繳納公積金。
Ⅸ 我是鐵路職工長病10年單位要求上班怎麼辦
如果病未好,與單位協商繼續請教,或辦病休
Ⅹ 鐵路職工子女得了重病職工有何權益和辦法
沒有特殊權益的政策和辦法!過去鐵路職工子女18周歲前還可以辦理鐵路家屬醫療保險,現在醫保改革鐵路,已不再實行家屬醫療保險了!鐵路職工的子女如果得了重病,只能通過基層工會逐級上報,看是否符合重困補助條件,或給予一次性適當的經濟補助,但這只是杯水車薪,作用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