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家支線鐵路火車撞死人怎麼賠償
1、因鐵路行車事故及其他鐵路運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責任在鐵路一方的行車事故,比如列車脫軌、沖突等。而對於正常行駛的火車撞人路外傷亡事故,一般的說來責任並不在鐵路一方。鐵路方面之所以對傷亡者進行一定補償(不是賠償),是出於人道主義。
2、如果人身傷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於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鐵路運輸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例如行人違章通過平交道口或者人行過道,或者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傷亡,即屬於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鐵路運輸企業對此是不承擔賠償責任的。 責任並不在鐵路一方的事故,實踐中鐵路方面一般會對傷亡者進行一定補償(不是賠償)。
Ⅱ 國家修鐵路放炮把我家房子震裂了,怎麼要求賠償
可以向法院起訴,原告在法院審理期間申請對房屋損失進行鑒定,法院委託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依據鑒定意見調解或判決
Ⅲ 鐵路噪音震動的賠償
鐵路在途徑村莊的時候應該修隔音牆,但是這條鐵路是幾十年以前修的,那個時候版不會考慮隔音的權問題。
你這個事理論上、法律上都可以解決,但是實際上,你找誰賠錢?到了最後,責任被推來推去,鐵路局說是工程局的事情,工程局說是當年包工隊的責任,完全不可能解決,除非你有後台,怎麼都好辦了
Ⅳ 做鐵路打樁我家被震裂,是幾米范圍內有賠。。家裡另一邊還有一條鐵路
你可真是不幸。不過能鑒定為施工方原由,再怎麼也不會還有「幾米范圍」這個說法來了事吧。得請人作「危險」評估,在危險范圍內,才是你應該得到的補償。另外,賠償可不止限於建築損壞這一范圍。
Ⅳ 國家修鐵路給農民造成的損失誰來負責
如果情況屬實,是可以賠償的。可以找施工單位,協商不好就找項目業主,如果還不行,就由當地政府直接給鐵道部發文,保存好證據,一定有人管的。
Ⅵ 中國鐵路建國以來發生過哪些重大事故
1、溫州動車事故
2011年7月23日20時30分05秒,甬溫線浙江省溫州市境內,由北京南站開往福州站的D301次列車與杭州站開往福州南站的D3115次列車發生動車組列車追尾事故。
此次事故已確認共有六節車廂脫軌,即D301次列車第1至4位,D3115次列車第15、16位。造成40人死亡、172人受傷,中斷行車32小時35分,直接經濟損失19371.65萬元。
2、1978年楊庄列車相撞事故
1978年12月16日,隴海東線蘭考縣楊庄車站附近,發生了一起自1949年以來罕見的鐵路特大行車事故。由西安開往徐州方向的368次列車與南京至西寧的87次列車發生相撞。死亡106人,輕傷171人,重傷47人。此後,從這里駛過的列車,都會自發地拉響汽笛。
(6)國家鐵路震損擴展閱讀
溫州動車事故事故原因:經調查認定,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是:通號集團所屬通號設計院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設備研發中管理混亂,通號集團作為甬溫線通信信號集成總承包商履行職責不力,致使為甬溫線溫州南站提供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設備存在嚴重設計缺陷和重大安全隱患。
國家鐵道部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設備招投標、技術審查、上道使用等方面違規操作、把關不嚴,致使其在溫州南站上道使用。當溫州南站列控中心採集驅動單元採集電路電源迴路中保險管F2遭雷擊熔斷後,採集數據不再更新,錯誤地控制軌道電路發碼及信號顯示,使行車處於不安全狀態。
Ⅶ 國家修鐵路,沒給通知就把果樹毀了,違反了哪條法律法規
1,如果果樹有相應的,合法的承包合同,那麼在未賠償之前就擅自損毀的,依據民法,侵權責任法,構成對所有人的合法財產侵權責任,由侵權方依法賠償。
2,如果果樹是私自開荒種植,沒有合法手續,而鐵路方辦理了相關合法手續,則不構成違法,但應當通知當事人。
Ⅷ 欺騙國家鐵路的錢有什麼後果
不管是欺騙哪裡的錢,這都屬於詐騙行為,都得負法律責任。
Ⅸ 國家鐵路用地和一般工業用地補償辦法的有什麼不同
1、一般對征地補償,政府會出台相關的補償標准,並進行公示
對鐵路的征地補償,也是一般專門出台規定,制定該鐵路的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兩個標准可能不一致
2、關於政府參股,從法律和實踐上將這種行為可行,也大大存在
但是如果因政府參股,為了獲取高額利潤,從而制定較低的補償標准,則明顯違法
政府不能用公權力來謀取自身盈利的私權利
Ⅹ 鐵路雜訊(震動)賠償方式
這個賠償來應該有一個先後問自題。比如說是現有的鐵路,還是你們家先建的房。也或者說在這個地區實現有的你們家房屋還是現有的鐵路!如果是先有的鐵路,那麼你們家則不會有任何賠償!如果實現有的房屋後修的鐵路,那麼你在修建鐵路之前,有沒有向有關部門提出並且拿著有關部門手裡的回訪記錄?如果沒有同樣也得不到賠償,別說什麼修鐵路的時候沒有徵詢你的意見,因為按照規定在修建鐵路的時候應該有群眾環評調查征詢表,如果你們沒填,請起訴當地政府!別起訴鐵路,鐵路不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