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鐵路什麼部門,管鐵路職工騙錢不還行為
鐵路什麼部門也不負責這種事情,這不是單位的管理范圍。
如果是詐騙,是公安機關的工作。
如果是經濟糾紛,是法院的工作。
② 在鐵路工作一般是國企,為什麼還有很多鐵路職工辭職呢
1.鐵路線安全性工作壓力重。鐵路線安全性,尤其是高鐵動車和遊客安全性,是政冶道德底線,因而鐵路線系統結構都把安全性抓的嚴格,發布了一系列規范化、安全紅線等管理條例,安全性考評幅度較為大。現階段關鍵的生產製造場地,都完成了視頻監控系統全覆蓋、全過程管控整個過程。
3.辦公環境較為艱難。鐵路線除開一部分企業在大都市、城區外,絕大多數或是在沿途。工務、電務、供電段的生產車間、隊組,及其一些正中間站、路線所,建在荒郊野外野嶺的不在少數。橋工段長的也是一個人守一座橋、一條隧道施工,尋線安全防護工作人員也是必須 步行跋山涉水,鏟落嚴重危害路線的石塊、花草樹木。雖然鐵路線耗費很多活力勤奮改進員工生產製造生活環境,但終究許多 工作或是要頂風冒雪,日曬淋雨。
③ 在鐵路上當工人以後有前途嗎
在鐵路來說,工資不會比外面的效益好的公司多,但是相對的穩定,只要你內不犯錯誤的話容.如果你覺得幹活累,又想工資高,那麼你就應該多去學習一些你喜歡的專業知識,並把自己的文憑提高,這樣你以後可以選擇離開鐵路.但是在此之前,我還是奉勸你安心本職工作,表現要好.
對師傅和你的上級領導尤其是要尊敬,多學習些知識和本領.同時,要謹慎自己的言行,要知道,鐵路系統是一個組織嚴密\紀律性強的單位.你平時的言行時刻都會有人關注的,因為組織上會對一個新進的工人進行考察,以確定這個人以後的發展培養方向.雖然,這個在你還在學校的時候就已經開始了,只不過你不知道罷了.努力干吧,小夥子!
④ 都江堰搞傳銷,這些人會有惡報嗎
還是自己報警吧,別把思想寄託在天理這些無意義的東西上
⑤ 火車上的推銷員是鐵路正式職工嗎,一個月工資有多少
這一類的推銷員其實不是鐵路公司的員工,他們是只是跟鐵路公司合作的第三方商貿公司的員工而已。
說簡單點,他們就是跑銷售的。
那麼有的人會講了,他們每天在火車上推銷自己的產品應該能賺很多錢吧。
⑥ 我是一名被單位欺騙了的鐵路職工,我該怎麼維權
關鍵還是怪你沒有關系啊,上邊沒人,你可以上訪,到鐵路總公司或者鐵道部上訪,還有加也是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投訴
⑦ 我是一名鐵路職工被判緩刑會被單位開除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鐵路職工被判緩刑,單位內是可以開除該員工的。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鐵路職工傳銷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⑧ 如果被已婚鐵路職工騙感情應該去哪投訴
如果他是黨員領導幹部,可以去他單位找領導反映。如果是職工,找誰也沒有用。可以找他老婆談談。
⑨ 鐵路集團會對職工每年進行違法調查嗎
不需要進行調查。
職工凡是被刑拘15天以上的,會解除勞動合同。
相關公檢法單位會發函致鐵路相關單位,接到通知後,經核實是職工本人的開始解除勞動合同。
⑩ 我朋友鐵路職工被拘留5天一定會被單位辭退嗎他已經向單位負責人請了假的
鐵路職工被拘留5天不一定會被單位辭退,單位無權辭退員工。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八條 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有關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可與其暫時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
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用人單位不承擔勞動合同規定的相應義務。勞動者經證明被錯誤限制人身自由的,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勞動者的損失,可由其依據《國家賠償法》要求有關部門賠償。
(10)鐵路職工傳銷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解除勞動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是指:被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的、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三十二條免予刑事處分的。勞動者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緩刑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