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色素分解液屬於高鐵違禁液體嗎
只要不屬於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液體,應該都不屬於高鐵違禁液體。還是看你這一款色素分解液,它自己的本身特性來決定的。
2. 坐高鐵不可以帶些什麼,顏料可以嗎請盡量詳細一點
坐高鐵不可以帶顏料。其他不可以攜帶物品包括:
1、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或者托運的物品有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類(含主要部件)及其仿製品;
2、爆炸物品類及其仿製品,如炸彈、手榴彈、子彈、照明彈等。
3、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硝銨、松香油、橡膠水、油漆等。
4、腐蝕性物品;如硫酸、硝酸、氫氯酸、氫溴酸、氫碘酸等。
5、放射性物品;如雷管、火葯、爆竹、汽油、酒精等。
6、管制刀具;水果刀(折疊式);生活用刀、專業刀具、酒類、表演用具以及各種可能用來危害安全的銳器、鈍器等。
7、強磁化、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等危害安全的物品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攜帶、運輸的物品。
(2)高鐵色素擴展閱讀:
為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限量攜帶下列物品:
1、氣體打火機5個,安全火柴20小盒。
2、不超過20亳升指甲油、去光劑、染發劑。不超過100毫升的酒精、冷燙精。不超過600毫升的摩絲、發膠、衛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
3、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民兵、獵人憑法規規定的持槍證明佩帶的槍支子彈。
4、初生雛20隻。
旅客違章攜帶物品按下列規定處理:
1、在發站禁止進站上車;
2、在車內或下車站,對超過免費重的物品,其超重部分應補收四類包裹運費。對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動物,按該件全部重補收上車站至下車站四類包裹運費。
3、發現危險品或國家禁止、限制運輸的物品,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按該件全部重加倍補收乘車站至下車站四類包裹運費。危險物品交前方停車站處理,必要時移交公安部門處理。對有必要就地銷毀的危險品應就地銷毀,使之不能為害並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3. 高鐵上能帶塗料嗎
要看是不是易燃品,易燃液體不能帶上高鐵。可以先看一下包裝上是否有易燃的標志,是易燃液體就不能帶上高鐵。
鐵路進站乘車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
1、請勿攜帶以下槍支、子彈類(含主要零部件)
手槍、步槍、沖鋒槍、機槍、防暴槍等軍用槍以及各類配用子彈(含空包彈、戰斗彈、檢驗彈、教練彈);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等民用槍以及各類配用子彈;道具槍、模擬槍、發令槍、鋼珠槍、消防滅火槍等其他槍支;上述物品的樣品、仿製品。
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民兵、射擊運動員等人員攜帶槍支子彈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辦理,並嚴格執行槍彈分離等有關槍支管理規定。
2、請勿攜帶以下爆炸物品類
炸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手雷、手榴彈等彈葯;炸葯、雷管、導火索、導爆索、爆破劑、發爆器等爆破器材;禮花彈、煙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發令紙等各類煙花爆竹以及黑火葯、煙火葯、引火線等煙火製品;上述物品的仿製品。
3、請勿攜帶以下器具
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刀等管制刀具;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鈍器;警棍、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電擊槍、射釘槍、防衛器、弓、弩等其他器具。
4、請勿攜帶以下易燃易爆物品
氫氣、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乙烯、丙烯、乙炔(溶於介質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氣、氟利昂、氧氣(供病人吸氧的袋裝醫用氧氣除外)、水煤氣等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劑的製品等易燃液體。
紅磷、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發泡劑H等易燃固體;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製品等自燃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遇濕易燃物品;高錳酸鉀、氯酸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雙氧水等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5、請勿攜帶以下劇毒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性、危險性物品
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等劇毒化學品以及毒鼠強等劇毒農葯(含滅鼠葯、殺蟲葯);硫酸、鹽酸、硝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注有酸液或鹼液的)、汞(水銀)等腐蝕性物品。
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乙肝病毒、炭疽桿菌、結核桿菌、艾滋病病毒等傳染病病原體;《鐵路危險貨物品名表》所列除上述物品以外的其他危險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質可能具有危險性的物品。
6、請勿攜帶以下危害列車運行安全或公共衛生的物品
可能幹擾列車信號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活動物(導盲犬除外),可能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能夠損壞或者污染車站、列車服務設施、設備、備品的物品。
7、限量攜帶以下物品
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發劑;不超過120毫升的冷燙精、摩絲、發膠、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自噴壓力容器;安全火柴2小盒;普通打火機2個。
(3)高鐵色素擴展閱讀
《鐵路旅客運輸規程》
第五十三條旅客違章攜帶物品按下列規定處理:
1、在發站禁止進站上車。
2、在車內或下車站,對超過免費重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應補收四類包裹運費。對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動物,按該件全部重量補收上車站至下車站四類包裹運費。
3、發現危險品或國家禁止、限制運輸的物品,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損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按該件全部重量加倍補收乘車站至下車站四類包裹運費。危險物品交前方停車站處理;必要時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對有必要就地銷毀的危險品應就地銷毀,使之不能為害並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沒收危險品時,應向被沒收人出具書面證明。
4、如旅客超重、超大的物品價值低於運費時,可按物品價值的50%核收運費。
5、補收運費時,不得超過本次列車的始發和終點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