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計算累計折舊,凈殘值
固定資產原值減去折舊等於固定資產凈值。固定資產凈殘值是指固定資產使用期滿後,殘余的價值減去應支付的固定資產清理費用後的那部分價值。凈殘值屬於固定資產的不轉移價值,不應計入成本。
② 固定資產折舊的凈殘值是怎麼算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九條
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准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第六十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③ 累計折舊的殘值率怎麼計算
1、累計折舊:是以前已提取的折舊合計(貸方余額)。
2、殘值率:一般是按固定資產原值的5%計算的。
3、單位買一台電腦4800元 :(不考慮有抵扣項)
借:固定資產-電腦 4800
貸:銀行存款等 4800
從購買的次月起,提取折舊:
4800-(4800*5%)/5年=912元/年,76元/月。
借:管理費用等-折舊費 76
貸:累計折舊 76
④ 火車折舊
什麼車內燃 電力 廠礦 都沒有說清楚
還有就是 你的司機,他們的敬業精神怎麼樣?
能不能做到愛物?
還有好多問題咯
你問的不準確。
⑤ 鐵路企業固定資產要留凈殘值嗎
1、固定資產留凈殘值與屬於什麼行業無關;
2、固定資產留殘值的意義----是指固定資產報廢時回收的殘料價值;主要是在固定資產沒有使用價值後,經過拆除或清理所殘留的價值;報廢的固定資產依然具備供出售或利用的零部件、廢舊材料等的價值;
3、新稅法沒有對固定資產殘值率的比率做出硬性規定,由企業自行確定固定資產殘值率的比率,但強調要有合理性,要求企業根據生產經營和固定資產的性質以及使用情況,合理地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
4、一般凈殘值的留取都在該固定資產原值的百分之一到百分之十之間。
⑥ 交通運輸設備的殘值率和折舊年限是多少
固定資產的殘值率為5%,所得稅法規定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最低折舊年限為10年,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
在固定資產的有效使用期內對固定資產成本進行系統合理分配的過程。
在固定資產的有效使用期內對固定資產成本進行系統合理分配的過程。
會計准則規定,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並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後,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電信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215號)規定,電信企業因按實際竣工決算價值調整原暫估價或發現原計價有錯誤等原因調整固定資產價值,並按規定補提以前年度少提的折舊,不允許在補提年度扣除,應相應調整原所屬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相應多繳納稅額可抵頂以後年度應繳的所得稅。
也就是說,稅法要求固定資產的價值確定後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暫估價值,並按規定補提(沖提)以前年度少提(多提)的折舊,應相應調整原所屬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⑦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及殘值率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企業調整固定資產殘值比例執行時間的通知》[國稅函(2005)883號]規定,固定資產殘值統一確定為5%。
同時新的所得稅法規定里有一條是這樣寫的: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因此小汽車的折舊年限是4年,凈殘值是5%。
⑧ 關於折舊的殘值問題
不要這樣做,如果用軟體的話你根本也做不了的
殘值的意思是報廢時值多少錢比如說原值是20000元,折舊10年,每年提1900元,那麼殘值就是1000元
折舊提到19000元即已提足折舊啦
如果到期固定資產還能用,不用提折舊也不用進行處置,即不用做財務處理
如果到期報廢借固定資產清理1000
累計折舊19000
貸:固定資產20000
若殘值變買時或回收價值不夠1000元比如說600元
那麼借:銀存或其他科目600
貸固定資產清理600
這樣固定資產科目借方有餘額400元月末轉至營業外
借營業外支出-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400
貸:固定資產清理400 結平啦
反之回收價值大於1000元,固定資產清理科目出現貸方余額就走營業外收入
⑨ 固定資產折舊殘值最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7年第512號) 第五十九條 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准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7年第63號)
第三十二條企業的固定資產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新稅法不再對固定資產殘值率的比率做出硬性規定,將固定資產殘值率的比率確定權交給企業,但是強調一個合理性,要求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及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
■■原規定:
1、內資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殘值比例在原價的5%以內,由企業自行確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已取消的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後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3〕70號)第二條之規定固定資產殘值比例統一為5%。
2、外資企業
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外資企業固定資產殘值率一般為10%。
⑩ 鐵路行業固定資產報廢,收回材料殘值,如何寫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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