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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應急處置

發布時間:2021-04-04 12:05:46

① 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預案的3 預防預警

3.1行車事故信息報告與管理
鐵道部負責本預案規定處理許可權的鐵路行車事故信息的收集、調查、處理、統計、分析、總結和報告,同時預測事故發展趨勢,發布安全預警信息,制訂相應預防措施。
鐵路行車事故信息按《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規定進行報告。當鐵路行車事故發生後,有關人員應立即上報鐵道部,最遲不得超過事故發生後2小時;鐵道部按有關規定上報國務院,最遲不得超過接報後2小時;按本預案要求通知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成員。
對需要地方人民政府協助救援、協調傷員救治、現場群眾疏散等工作以及可能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行車事故,發生事故的鐵路運輸企業,應按地方人民政府和鐵路運輸企業鐵路行車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程序,立即向事發地人民政府應急機構通報,地方人民政府應按有關程序進行處置。
地方鐵路和非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發生Ⅰ、Ⅱ級應急響應的行車事故時,由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在事故發生後2小時內報鐵道部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
3.2行車事故預防預警系統
根據鐵路行車事故特點和規律,適應提高科技保障安全能力的需要,鐵路部門應進一步加大投入,研製開發和引進先進的安全技術裝備,進一步整合和完善鐵路現有各項安全檢測、監控技術裝備;依託現代網路技術和移動通信技術,構建完整的鐵路行車安全監控信息網路,實現各類安全監測信息的自動收集與集成;逐步建立防止各類鐵路行車事故的安全監控系統、事故救援指揮系統和鐵路行車安全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在此基礎上,逐步建成集監測、控制、管理和救援於一體的高度信息化的鐵路行車安全預防預警體系。

② 我國鐵路制定的應急預案,主要針對哪些突發事件

突發事件來在時間上是突然發自生的,為在關鍵時刻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必須反應迅速,協調一致,及時有效採取就對措施,應當制定完備的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就是針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事件,為確保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處置,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在風險分析與評估的基礎上,預先制訂的計劃或方案。制定的意義:一是可以科學規范突發事件應對行為。比如此次玉樹抗震救災比汶川地震中更有序、更科學。二是可以合理配置應對突發事件各種資源。三是提高應急決策的科學性和時效性。四是樹立政府應急指揮的權威。五是緩解公眾面臨突發事件時的心理恐慌。等
二樓回答有些偏激,就如人做事要有計劃一個道理

③ 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預案的4 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按鐵路行車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級別原則上分為Ⅰ、Ⅱ、Ⅲ、Ⅳ級。當達到本預案應急響應條件時,應啟動本預案。
4.1.1 Ⅰ級應急響應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為Ⅰ級應急響應: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的鐵路行車事故。
②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的鐵路行車事故。
③鐵路沿線群眾需要緊急轉移10萬人以上的鐵路行車事故。
④鐵路繁忙干線遭受破壞,造成行車中斷,經搶修在48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
⑤需要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的其他鐵路行車事故。
(2)Ⅰ級響應行動。
①Ⅰ級應急響應由鐵道部報請國務院啟動,或由國務院授權鐵道部啟動。
②鐵道部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報告國務院,同時根據事故情況,通知國務院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有關成員,組成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③鐵道部開通與國務院有關部門、事發地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以及現場救援指揮部的通信聯系通道,隨時掌握事故進展情況。
④通知有關專家對應急救援方案提供咨詢。
⑤鐵道部根據專家的建議以及國務院其他部門的意見提出建議,國務院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確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協調方案。
⑥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
⑦協調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提出的其他支援請求。
4.1.2 Ⅱ級應急響應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為Ⅱ級應急響應: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的鐵路行車事故。
②直接經濟損失為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鐵路行車事故。
③鐵路沿線群眾需要緊急轉移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鐵路行車事故。
④鐵路繁忙干線遭受破壞,造成行車中斷,經搶修24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
⑤需要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的其他鐵路行車事故。
(2)Ⅱ級響應行動
① Ⅱ級應急響應由鐵道部負責啟動。
②鐵道部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立即通知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有關成員前往指揮地點,並根據事故具體情況通知有關專家參加。
③應急指揮小組根據事故情況設立行車指揮、事故救援、事故調查、醫療救護、後勤保障、善後處理、宣傳報道、治安保衛等應急協調組和現場救援指揮部。
④開通與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各應急協調組的通信聯系通道,隨時掌握事故進展情況。
⑤根據專家和各應急協調組的建議,應急指揮小組確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協調方案。
⑥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⑦協調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提出的支援請求。
⑧向國務院報告有關事故情況。
⑨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告國務院。
4.1.3 發生Ⅲ級以下應急響應的行車事故,由鐵路運輸企業按其制定的應急預案啟動。
4.2 信息共享和處理
4.2.1 鐵道部通過現代網路技術,構建鐵路行車安全信息管理體系,實現鐵路行車安全信息集中管理、資源共享。
4.2.2 國際聯運列車在境外發生行車事故時,鐵道部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系,了解事故情況。
4.2.3 發生Ⅰ、Ⅱ級應急響應的行車事故時,發生事故的鐵路運輸企業在報告鐵道部的同時,應按有關規定抄報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
4.3 通信
4.3.1 鐵道部負責組織協調建立通信聯系,保障事故現場信息和國務院各應急協調指揮機構的通信,必要時承擔開設現場應急救援指揮機動通信樞紐的任務。
4.3.2 鐵路系統內部以行車調度電話為主通信方式,各級值班電話為輔助通信方式。
4.3.3 行車事故發生後,根據事故應急處理需要,設置事故現場指揮電話和圖像傳輸設備,確定現場聯系方式,確保應急指揮聯絡的暢通。
4.4 指揮和協調
4.4.1 鐵道部指揮協調工作
(1)進入應急狀態,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代表鐵道部全權負責行車事故應急協調指揮工作。
(2)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根據行車事故情況,提出事故現場控制行動原則和要求,調集相鄰鐵路運輸企業救援隊伍,商請有關部門派出專業救援人員;各應急機構接到事故信息和支援命令後,要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現場。現場救援指揮部根據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的授權,統一指揮事故現場救援。各應急救援力量要按照批準的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共同實施救援起復和緊急處置行動。
(3)現場救援指揮部成立前,由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應急領導小組指定人員任組長並組織有關單位組成事故現場臨時調查處理小組,按《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的規定,開展事故現場人員救護、事故救援、機車、車輛起復和事故調查等工作,全力控制事故態勢,防止事故擴大。
(4)行車事故發生後,鐵路行車指揮部門要立即封鎖事故影響的區間(站場),全面做好防護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發生和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擴大。
應急狀態時,鐵道部有關司局和專家,要及時、主動向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提供事故應急救援有關基礎資料以及事故發生前設備技術狀態和相關情況,並迅速對事故災難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領導決策參考。
4.4.2事發地人民政府指揮協調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根據鐵路行車事故情況,對鐵路沿線群眾安全防護和疏散、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救護和安置、事故現場的治安秩序以及有關救援力量的增援提出現場行動原則和要求,並迅速組織救援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4.5緊急處置
4.5.1現場處置主要依靠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發生後,當地鐵路單位和列車工作人員應立即組織開展自救、互救,並根據《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迅速上報。
4.5.2發生鐵路行車事故需要啟動本預案時,鐵道部、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別按許可權組織處置。根據事故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調動應急隊伍,集結專用設備、器械和葯品等救援物資,落實處置措施。公安、武警對現場施行保護、警戒和協助搶救。
4.5.3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根據現場請求,負責緊急調集鐵路內部救援力量、專用設備和物資,參與應急處置;並通過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協調組織有關部委的專業救援力量、專用設備和物資實施緊急支援。
4.5.4涉及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嚴重的事故緊急處置方案,由鐵道部提出並協調實施;必要時,報國務院決定。
4.6救護和醫療
4.6.1行車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現場組織協調有關醫療救護工作。
4.6.2衛生部門根據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的請求,負責協調組織醫療救護、醫療專家、特種葯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協調組織現場衛生防疫有關工作。
4.6.3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按照本單位應急預案中確定的醫療救護網點,迅速聯系地方醫療機構,配合協助醫療部門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
4.6.4對可能導致疫病發生的行車事故,鐵路運輸企業應立即通知衛生防疫部門採取防疫措施。
4.7應急人員的防護
應急救援起復方案,必須在確保現場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實施。應急救援人員的自身安全防護,必須按設備、設施操作規程和標准執行。參加應急救援和現場指揮、事故調查處理的人員,必須配帶具有明顯標識並符合防護要求的安全帽、防護服、防護靴等。根據需要,由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和事發地人民政府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4.8群眾的安全防護
4.8.1凡旅客列車發生的行車事故需要應急救援時,必須先將旅客和列車乘務人員疏散到安全區域後方准開始應急救援。
4.8.2凡需要對旅客進行安全防護、疏散時,由鐵路運輸企業按其應急救援預案進行安全防護和疏散。需要對沿線群眾進行安全防護、疏散時,鐵路運輸企業應立即通知事發地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進行安全防護和疏散。
4.8.3旅客、群眾安全防護和事故處理期間的治安管理,由公安機關和武警部隊負責。
4.9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需社會力量參與時,由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協調地方人民政府實施,並納入地方人民政府應急救援預案。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應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
4.10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及損失評估
Ⅰ級應急響應的鐵路行車事故調查處理,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組織調查組負責。其他鐵路行車事故的調查處理,按《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有關規定,由鐵道部負責。
行車事故的損失評估,按鐵路有關規定執行。
4.11信息發布
鐵道部或被授權的鐵路局負責行車事故的信息發布工作。如發生影響較大的行車事故,要及時發布准確、權威的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要指定專人負責信息輿論工作,迅速擬訂信息發布方案,確定發布內容,及時採用適當方式發布信息,並組織好相關報道。
4.12 應急結束
當行車事故發生現場對人員、財產、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消除,傷亡人員和旅客、群眾已得到醫療救護和安置,財產得到妥善保護,列車恢復正常運輸後,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准,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按「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宣布應急結束。完成行車事故救援起復後期處置工作後,現場救援指揮部要對整個應急救援情況進行總結,並寫出報告報送鐵道部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

④ 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預案的保障措施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鐵道部負責組織協調通信工作,保證應急救援時通信的暢通。
鐵道部負責組織建立統一的國家鐵路和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行車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系統,逐步整合行車設備狀態信息、地理信息、沿線視頻信息,並結合行車事故災害現場動態圖像信息和救援預案,建立鐵路運輸安全綜合信息庫,為搶險救援提供決策支持。
6.2 救援裝備和應急隊伍保障
鐵道部根據鐵路救援體系建設規劃,協調、檢查、促進鐵路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強化完善救援隊伍建設,保證應急狀態時的調用。
鐵道部要進一步優化和強化以救援列車、救援隊、救援班為主體的救援搶險網路,合理配置救援資源;採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安全防護器材,制訂各類救援起復專業技術方案;積極開展技能培訓和演練,提高快速反應和救援起復能力。
6.3 交通運輸保障
啟動應急預案期間,事發地人民政府和鐵路運輸企業按管理許可權調動管轄范圍內的交通工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根據現場需要,由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實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維持應急處置期間的交通運輸秩序。
6.4 醫療衛生保障
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制定相應的醫療衛生保障應急預案,明確鐵路沿線可用於應急救援的醫療救治資源和衛生防疫機構能力與分布情況,提出可調用方案,檢查監督本行政區域內醫療衛生防疫單位的應急准備保障措施。
各鐵路運輸企業在制定應急預案時,應按照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承擔鐵路行車事故醫療衛生防疫機構名錄,明確不同地區、不同線路發生行車事故時醫療衛生機構地址、聯系方式,並制訂應急處置行動方案,確保應急處置及時有效。
6.5 治安保障
各級應急處置預案中,要明確事故現場負責治安保障的公安機關負責人,安排足夠的警力做好應急期間各階段、各場所的治安保障工作。
6.6 物資保障
鐵路運輸企業要按規定備足必需的應急搶險路料及備用器材、設施,專人負責,定期檢查。
6.7 資金保障
鐵路運輸企業財會部門要採取得力措施,確保鐵路行車事故應急處置的資金需求。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費用、善後處理費用和損失賠償費用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鐵道部按管理許可權協調解決。應急處置工作經費保障按《財政應急保障預案》規定實施。
6.8 技術儲備與保障
鐵道部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負責專家庫、技術資料等的建立、完善和更新。

⑤ 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預案的附則

8.1 名詞術語的定義與說明
鐵路行車事故性質按《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規定的構成條件確定。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完善、部門職責的變化以及應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鐵道部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8.3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實施本應急預案行動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人員,由各級應急領導(指揮)小組給予表彰和獎勵;在應急處置中因公殉職的人員需追認烈士時,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按有關程序辦理。對玩忽職守、嚴重失職造成事故的責任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管理許可權,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⑥ 高速鐵路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標准有幾級分別如何處置

按照安全抄生產事故災難的可襲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級別原則上分為Ⅰ、Ⅱ、Ⅲ、Ⅳ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Ⅰ級響應: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2)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

(3)超出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安全生產事故。

(4)跨省級行政區、跨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5)國務院領導同志認為需要國務院安委會響應的安全生產事故。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Ⅱ級響應: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安全生產事故。

(2)超出市(地、州)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安全生產事故。

(3)跨市、地級行政區的安全生產事故。

(4)省(區、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安全生產事故。

⑦ 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預案的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在發生鐵路Ⅰ級應急響應的行車事故時,根據需要,鐵道部報請國務院領導組織、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鐵道部成立非常設的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根據鐵路行車事故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應急處置的需要確定。
鐵道部成立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指揮小組,下設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負責協助部領導處理有關事故災難、信息收集和協調指揮等工作。
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根據鐵道部建議以及相關部門和單位意見,作出應急支援決定。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依據分工,分頭組織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具體負責事故現場群眾疏散安置、社會救援力量支援等方面的現場指揮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組織處置地方鐵路和非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發生的行車事故。

⑧ 鐵路工務防護員應急工務防護員突發應急處置方法

職工個人安全大反思大檢查材料

在全站范圍內深入開展了以查思想、查領導、查管理、查規章、查設備、查作業為主要內容的「六查」活動和以整頓安全教肓、整頓幹部作風、整頓專業管理、整頓技術標准、整頓維護用管、整頓職工兩紀為主要內容的「六整頓」。通過本次活動,進一步夯實了安全基礎,逐步提高了各級人員遵章守紀的自覺性,全面消除了在安全工作中存在的死角,營造了良好的安全生產秩序。本人按照車站安排部署,認真學習了路局、段及車站安全緊急會議上的重要領導講話及其一些相關的事故案例,並對7月4日、7月9日兩起重大事故有了清醒的認識,同時也對自己在安全工作的表現進行了深刻的反思。對照自己在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深入查找和分析,使自己深感自身的安全行為離「安全第一」的要求還有不少差距。通過對日常工作的分析,我認為自己還存在以下問題:
(1)安全第一的思想還沒有牢固樹立。實踐證明,安全意識不牢,真正解決幹部職工「我要保安全」的問題,讓每個人都能做到懂法守法,遵章守紀,敬業愛崗,盡職盡責,還需要加強日常教育,付出艱苦的努力。
(2)規章制度還不能完全掌握。每一起事故教訓,都是由一系列的違章造成的。縱觀近年來鐵路所發生的一系列事故,客觀的因素少,設備的因素少,絕大部分是人為因素。有的是應知不知、應會不會,反映出職工業務素質的問題;有的是知道了、也會了,就是不按標准干,反映出職工思想素質的問題;這些現象,都可以在一些事故中找到影子。在日常工作中,由於沒有自覺地、經常性的學習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和作業制度,造成日常作業中對規章制度的掌握還不夠,還不能很好的應用到實際作業中,還沒有完全達到用規章指揮作業的目的,造成了安全問題時有發生。
(3)作業中不能完全落實標准化。在日常調車作業中,自己不能完全按照調車作業標准執行,從而發生了許多問題。如:溜放車選式閘制度執行不徹底,調車信號顯示不到位,作業中有晚出動現象,造成了車等人的問題發生,同時,還存在作業忙亂強的問題,給人身安全帶來了嚴重隱患,這些問題,都需要今後堅決改正。
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今後我在安全上要努力做到以下三點:
一是加強理論學習,提高安全意識。安全穩定事關車站改革發展的大局,事關每名職工的切身利益,所以安全意識樹立不牢,必然給車站的安全生產造成隱患。因此,在今後的工作中必須加強安全規章、法律法規的學習,進一步提高安全第一的責任意識,確保本班組作業安全,保證車站安全生產的穩定有序。
二是加強業務學習,提高安全水平。今後工作中要加強業務知識和各類規章制度的學習,掌握現場安全作業方法,並不斷加以應用,進一步提高自己的安全防範水平。
三是落實安全責任,做好調車各項工作。今後,在實際作業中,要嚴格按照調車作業標准執行。努力做到班前做好預想,提前掌握當班作業量和注意事項。班中有計劃要提前出動,提前做好看車工作,杜絕車等人的問題發生。作業中要嚴格執行各項作業標准,嚴把安全關鍵,努力減少各類問題發生。
總之,我要通過這次安全大檢查,大反思活動,進一步明確當前安全生產面臨的嚴峻形勢,不斷查找自身存在的問題,在今後的工作中認真加以改正,以實際行動為車站的安全生產做出新的貢獻。

總之,我要通過這次安全大檢查,大反思活動,進一步明確當前安全生產面臨的嚴峻形勢,不斷查找自身存在的問題,在今後的工作中認真加以改正,以實際行動為車站的安全生產做出新的貢獻。

⑨ 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預案的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理
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負責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對受害旅客、貨主、群眾及其家屬進行補償或賠償;負責清除事故現場有害殘留物,或將其控制在安全允許的范圍內。鐵道部和地方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共同協調處理好有關工作。
5.2 保價保險
鐵路行車事故發生後,由善後處理組通知有關保險機構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人員現場保險及傷亡人員和財產保險的理賠工作;對涉及保價運輸的貨物損失,由善後處理組按鐵路有關保價規定理賠。
5.3 鐵路行車事故應急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按照《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規定,根據現場救援指揮部提交的鐵路行車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總結報告,鐵道部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組織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報送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
鐵道部、國務院有關部門和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實際應急救援行動情況進行總結分析,並提交總結報告。

⑩ 鐵路旅客列車車門故障應急處置

根據全國城市軌道列車運行情況看,尤其是北京、上海、廣州等城市客流量大,在運營路線短,站點多,車輛車門需要頻繁的關閉和開啟,因此很容易導致車輛車門的電氣控制元件和機械零部件的損壞,造成行駛中車輛車門故障頻繁發生。車門在城市軌道列車中出現的故障主要集中在以下幾點:一是車門不能及時打開或關閉;二是車門位置信號檢測不到;三是車門打開或關閉時間較長;四是車門防夾人功能異常。目前車輛門傳動有兩種,一種是電控風動門,另一種是電傳動門。由於車輛運送客流量大,要求車門開和關速度快,電控風動門是大部分車輛控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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