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乘坐高鐵可以帶工具嗎
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利器、鈍器等列為禁止攜帶物品。
螺絲刀,鋼絲鉗孑,扳手未列入禁帶物品。
例如,除管制刀具以外,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鈍器;射釘槍、防衛器、弓、弩等其他器具都禁止攜帶進站上車。
B. 坐高鐵能不能帶鐵制工具
鐵制工具如果會危及旅客人身安全就不可以帶上高鐵。
《鐵路進站乘車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中規定:
第三條 請勿攜帶以下器具:
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刀等管制刀具;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鈍器;警棍、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電擊槍、射釘槍、防衛器、弓、弩等其他器具。
(2)高鐵能帶工具擴展閱讀
《鐵路進站乘車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禁帶目錄升級鐵路安檢:
《鐵路進站乘車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目錄里除明確規定「菜刀餐刀」「活動物」「模擬槍」禁止帶入火車站,請廣大旅客乘車前對照檢查行李,保障旅途安全便捷。
目錄中增加了危害行車運行安全或公共衛生的禁帶物品,包括可能幹擾到列車信號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並且特別將「活動物」單獨列出,但導盲犬除外。
在限制攜帶的物品目錄中,打火機由原來的5隻減為2隻,安全火柴由20小盒減為2小盒,摩絲、發膠、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自噴壓力容器由600ml壓縮為120ml,指甲油、去光劑、染發劑仍為20ml。
C. 五金工具箱能帶上高鐵嗎
高鐵旅客能帶五金工具
下列物品不得帶入車內:
(1)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
(2)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危險品、彈葯和承運人不能判明性質的化工產品;
(3)動物及妨礙公共衛生(包括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
(4)能夠損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
(5)規格或重量超過本規程第52條規定的物品。
D. 坐高鐵可以帶電動工具一類的東西嗎,如電錘,電鑽,之類的東西
帶電動工具上高鐵,一定要事先經過安檢部門工作人員通過才可以,只要是小型電動工具在高鐵客運條例允許范圍內並且通過檢查是完全可以帶上高鐵的。
E. 乘坐高鐵可以帶電動工具嗎
帶小型電動工具上高鐵,一定要事先經過安檢部門工作人員通過才可以,只要是小型電動工具在高鐵客運條例允許范圍內並且通過檢查是完全可以帶上高鐵的。
如果你帶的電鋸有鋸齒的話,可能通不過安檢,建議辦理托運,沒有鋸齒應該可以帶。
F. 坐高鐵能帶五金工具嗎
需要看帶的五金工具是否是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器具。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則不能帶。
根據《鐵路進站乘車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的公告》中規定禁止攜帶的物品有:
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刀等管制刀具;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鈍器;警棍、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電擊槍、射釘槍、防衛器、弓、弩等其他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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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鐵路進站乘車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的公告》中規定禁止攜帶的物品還有:
炸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手雷、手榴彈等彈葯;炸葯、雷管、導火索、導爆索、爆破劑、發爆器等爆破器材;禮花彈、煙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發令紙等各類煙花爆竹以及黑火葯、煙火葯、引火線等煙火製品;上述物品的仿製品。
手槍、步槍、沖鋒槍、機槍、防暴槍等軍用槍以及各類配用子彈(含空包彈、戰斗彈、檢驗彈、教練彈);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等民用槍以及各類配用子彈;道具槍、模擬槍、發令槍、鋼珠槍、消防滅火槍等其他槍支;上述物品的樣品、仿製品。
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民兵、射擊運動員等人員攜帶槍支子彈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辦理,並嚴格執行槍彈分離等有關槍支管理規定。
G. 動車高鐵允許帶螺絲刀老虎鉗工具嗎
動車高鐵允許帶螺絲刀老虎鉗這類工具,螺絲刀老虎鉗不是違禁品。
《鐵路進站乘車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中規定:
第三條 請勿攜帶以下器具:
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刀等管制刀具;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鈍器;警棍、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電擊槍、射釘槍、防衛器、弓、弩等其他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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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
第六十六條 旅客應當接受並配合鐵路運輸企業在車站、列車實施的安全檢查,不得違法攜帶、夾帶管制器具,不得違法攜帶、托運煙花爆竹、槍支彈葯等危險物品或者其他違禁物品。
禁止或者限制攜帶的物品種類及其數量由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公安機關規定,並在車站、列車等場所公布。
第六十九條 運輸危險貨物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使用專用的設施設備,托運人應當配備必要的押運人員和應急處理器材、設備以及防護用品,並使危險貨物始終處於押運人員的監管之下;危險貨物發生被盜、丟失、泄漏等情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告。
第七十條 辦理危險貨物運輸業務的工作人員和裝卸人員、押運人員,應當掌握危險貨物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的應急措施。
H. 乘坐高鐵可以帶電動工具嗎
可以。
《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五十一條旅客攜帶品由自己負責看管。每人免費攜帶品的重量核體積是:
兒童(含免費兒童)10千克,外交人員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60厘米。桿狀物品不超過200厘米;重量不超過20千克。
第五十二條下列物品不得帶入車內:
1.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
2.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危險品、彈葯和承運人不能判明性質的化工產品;
3.動物及妨礙公共衛生(包括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
4.能夠損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
5.規格或重量超過本規程第五十一條規定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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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相關法條:
第五十五條對旅客的遺失物品應設法歸還原主。如旅客已經下車,應編制客運記錄,註明品名、件數等移交下車站。不能判明時,移交列車重點站。
旅客超重、超大的物品價值低於運費時,可按物品價值的50%核收運費。補收運費時,不得超過本次列車的始發和終點站。
第五十六條客流量較大的車站應設失物招領處。失物招領處對旅客遺失物品應妥善保管,正確交付。遺失物品需通過鐵路向失主所在站轉送時,物品在5千克以內的免費轉送,超過5千克時,到站按品類補收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