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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人身安全標准

發布時間:2021-04-02 15:46:39

『壹』 鐵路接觸網下保證人身安全的最小距離是多少有何要求

停電作業時,作業人員(包括所持的機具、材料、零部件等)與周圍帶電設備的距離不得小於下列規定:500kV 為6000mm;330kV為5000mm;220kV為3000mm;110kV為1500mm;25kV和35kV為1000mm;10kV及以下為700mm。
間接帶電作業時,作業人員(包括其所攜帶的
非絕緣工具、材料)與帶電體之間須保持的最小距離不得小於
1000mm,當受限制時不得小於 600mm。

『貳』 鐵路人身安全對帶有色眼睛有什麼要求

一般對這個人的眼睛是有要求的,一般的不會出現那種紅綠色盲應該是這樣的,所以說保證他的正常視力在4.9左右。

『叄』 鐵路行車人身安全

dasdsa鐵路車站行車作業人身安全標准》
一、行車作業人身安全通用要求
1.班前禁止飲酒。班中按規定著裝,佩帶防護用品。
2.順線路行走時,應走兩線路中間,並注意鄰線的機車、車輛和貨物裝載狀態,嚴禁在道心、枕木頭上行走。不準腳踏鋼軌面、道岔連結桿、尖軌等。
3.橫越線路時;應一站、二看、三通過,注意左右機車、車輛的動態及腳下有無障礙物。
4.橫越停有機車、車輛的線路時,先確認機車、車輛暫不移動,然後在該機車、車輛較遠處通過。
嚴禁在運行中的機車、車輛前面搶越。
5.必須橫越列車、車列時,應先確認列車、車列暫不移動,然後由通過台或兩車車鉤上越過,勿碰開鉤銷,要注意鄰線有無機車、車輛運行,嚴禁鑽車。
6.不準在鋼軌上、車底下、枕木頭、道心裡坐卧或站立。
7.嚴禁扒乘運行中的機車、車輛,以車代步。
二、具體作業人身安全要求
1.接發列車作業人身安全
(1)應熟知站內一切行車設備,並隨時注意使用情況,如遇設備發生異狀或變化時,應及時通知有關人員並採取安全措施。
(2)接發列車時,必須站在《站細》規定的地點,隨時注意鄰線機車、車輛動態。
(3)向機車交遞憑證時,須面向來車方向,交遞後迅速回到安全位置。
2.調車作業人身安全
(1)必須熟知調車作業區的技術設備和作業方法,以及接近線路的一切建築物的形態和距離。
(2)上、下車時,必須逮守以下規定:
①上車時,車速不得超過15 km/h;下車時,車速不得超過20 km/h。
②在站台上、下車時,車速不得超過10 km/h。
③在路肩窄、路基高的線路上和高度超過1.1m的站台上作業時,必須停車上下。
④登乘內燃、電力機車作業時,必須在機車停穩時再上下車(設有便於上、下車腳蹬的調車機除外)。
⑤上車前應注意腳蹬、車梯、挾手、砂石車的側板和機車腳踏板的牢固狀態。
⑥不準迎面上車。
⑦不準反面上下車(牽出時最後一輛除外)。
⑧上下車時要選好地點,注意地面障礙物。
(3)在車列、車輛走行中,禁止下列行為:
①在車鉤上,在平車、砂石車的邊端或端板支架上坐立。
②在棚車頂或裝載超出車幫的貨物上站立或走行。
③手抓篷布或捆綁貨物的繩索,腳蹬軸箱或平車魚腹形側梁。
④在車梯上探身過遠,或經站台時站在低於站台的車梯上。
⑤在裝載易於竄動貨物的車輛間和貨物空隙間站立或坐卧。
⑥騎坐車幫。
⑦跨越車輛(使用對口閘除外)。
⑧兩人站在同一閘台、車梯及機車一側腳踏板上。
⑨進入線路提鉤、摘管或調整鉤位。
(4)手推調車時,必須在車輛兩側進行,並注意腳下有無障礙物。
(5)在電化區段,接觸網未停電、未接地的情況下,禁止到車頂上調車作業。在帶電的接觸網線路上調車時,禁止登上棚車(在區間和中間站禁止登上敞車)使用手制動機。編組、區段站在接觸高度為6.2m及其以上的線路上准許使用敞車手制動機,不能站在高於閘台的車梯或貨物上。
(6)去專用線或貨物線調車作業,須事先指派專人檢查線路有無障礙物、大門開啟狀態及線路兩側貨物堆放情況;事先派人檢查有困難時,應在《站細》中規定檢查確認辦法。
(7)帶風作業時,必須執行一關(關折角塞門)、二摘(摘風管)、三提鉤的作業過程。
(8)摘結風管、調整鉤位、處理鉤銷時、必須等列車、車列停妥,並得到調車長的回示,晝間由調車長防護,夜間必須向調車長顯示停車信號。
(9)調整鉤位、處理鉤銷時,不要探身到兩鉤之間。對平車、砂石車、罐車、客車及特種車輛,應特別注意端板支架、緩沖器、風擋及貨物裝載狀態。
(10)溜放調車作業應站在車梯上,手抓牢車梯,一手提鉤。不準用腳提鉤或跟車邊跑邊提鉤(駝峰調車作業除外),嚴禁在車列走行中搶越線路去反面提鉤。
(11)使用手制動機時,必須使用安全帶要做到「上車先掛鉤」「下車先摘鉤」。不能使用安全帶的車輛,如平車、砂石車、罐車、守車等,作業時必須選好站立地點。
(12)嚴禁使用折角塞門放風制動。
(13)使用鐵鞋制動時,應背向來車方向,嚴禁徒手使用鐵鞋,並注意車輛、貨物狀況和鄰線機車、車輛的動態。嚴禁帶鐵鞋叉上車。
(14)單機或牽引運行時,禁止在機車前後端坐卧。
(15)使用折疊式手閘,須在停車時立起閘桿,確認方套落下,月牙板關好,插銷插上後,方可使用。
(16)作業中嚴禁吸咽。
3.扳道(清掃)作業人身安全
(1)接發列車時,必須站在《站細》規定的地點,並隨時注意鄰線機車、車輛動態。
(2)在扳道作業時,應遵守扳道作業方法。除因作業必須進入道心外,均應站在安全地點。
(3)清掃道岔前應得到車站值班員或有關人員同意,清掃電氣集中道岔或聯動道岔,必要時應先將安全木楔置於尖軌與基本軌之間。清掃後及時將清掃工具撤除,並向車站值班員或有關人員報告。
(4)在臂板信號機上更換燈泡、摘掛油燈、調整燈光時,必須使用安全帶。
4.運轉車長作業人身安全
(1)必須熟悉擔當乘務區段的沿線及各站設備情況和《站細》有關規定。
(2)檢查車輛時應注意鄰線機車、車輛動態,發現車輛下部有異狀或貨物裝載需要整理時,必須與機車乘務員取得聯系後,方可處理。
(3)在車站調車作業時,應依照「調車作業人員安全標准」執行。
(4)在守車通過台上站立時,要把緊欄桿,在車梯上瞭望時,勿探身過遠,注意沿線信號機柱、道岔表示器及其它建築物。
(5)在列車運行中,嚴禁跨越車輛。
(6)下雪時,應及時清掃守車車梯及通過台上的冰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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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huaxiabz - 二級 2010-11-25 09:58

檢舉 啦啦

回答者: 葉子哦葉子 - 一級 2010-11-25 19:15

檢舉 《鐵路車站行車作業人身安全標准》
一、行車作業人身安全通用要求
1.班前禁止飲酒。班中按規定著裝,佩帶防護用品。
2.順線路行走時,應走兩線路中間,並注意鄰線的機車、車輛和貨物裝載狀態,嚴禁在道心、枕木頭上行走。不準腳踏鋼軌面、道岔連結桿、尖軌等。
3.橫越線路時;應一站、二看、三通過,注意左右機車、車輛的動態及腳下有無障礙物。
4.橫越停有機車、車輛的線路時,先確認機車、車輛暫不移動,然後在該機車、車輛較遠處通過。
嚴禁在運行中的機車、車輛前面搶越。
5.必須橫越列車、車列時,應先確認列車、車列暫不移動,然後由通過台或兩車車鉤上越過,勿碰開鉤銷,要注意鄰線有無機車、車輛運行,嚴禁鑽車。
6.不準在鋼軌上、車底下、枕木頭、道心裡坐卧或站立。
7.嚴禁扒乘運行中的機車、車輛,以車代步。
二、具體作業人身安全要求
1.接發列車作業人身安全
(1)應熟知站內一切行車設備,並隨時注意使用情況,如遇設備發生異狀或變化時,應及時通知有關人員並採取安全措施。
(2)接發列車時,必須站在《站細》規定的地點,隨時注意鄰線機車、車輛動態。
(3)向機車交遞憑證時,須面向來車方向,交遞後迅速回到安全位置。
2.調車作業人身安全
(1)必須熟知調車作業區的技術設備和作業方法,以及接近線路的一切建築物的形態和距離。
(2)上、下車時,必須逮守以下規定:
①上車時,車速不得超過15 km/h;下車時,車速不得超過20 km/h。
②在站台上、下車時,車速不得超過10 km/h。
③在路肩窄、路基高的線路上和高度超過1.1m的站台上作業時,必須停車上下。
④登乘內燃、電力機車作業時,必須在機車停穩時再上下車(設有便於上、下車腳蹬的調車機除外)。
⑤上車前應注意腳蹬、車梯、挾手、砂石車的側板和機車腳踏板的牢固狀態。
⑥不準迎面上車。
⑦不準反面上下車(牽出時最後一輛除外)。
⑧上下車時要選好地點,注意地面障礙物。
(3)在車列、車輛走行中,禁止下列行為:
①在車鉤上,在平車、砂石車的邊端或端板支架上坐立。
②在棚車頂或裝載超出車幫的貨物上站立或走行。
③手抓篷布或捆綁貨物的繩索,腳蹬軸箱或平車魚腹形側梁。
④在車梯上探身過遠,或經站台時站在低於站台的車梯上。
⑤在裝載易於竄動貨物的車輛間和貨物空隙間站立或坐卧。
⑥騎坐車幫。
⑦跨越車輛(使用對口閘除外)。
⑧兩人站在同一閘台、車梯及機車一側腳踏板上。
⑨進入線路提鉤、摘管或調整鉤位。
(4)手推調車時,必須在車輛兩側進行,並注意腳下有無障礙物。
(5)在電化區段,接觸網未停電、未接地的情況下,禁止到車頂上調車作業。在帶電的接觸網線路上調車時,禁止登上棚車(在區間和中間站禁止登上敞車)使用手制動機。編組、區段站在接觸高度為6.2m及其以上的線路上准許使用敞車手制動機,不能站在高於閘台的車梯或貨物上。
(6)去專用線或貨物線調車作業,須事先指派專人檢查線路有無障礙物、大門開啟狀態及線路兩側貨物堆放情況;事先派人檢查有困難時,應在《站細》中規定檢查確認辦法。
(7)帶風作業時,必須執行一關(關折角塞門)、二摘(摘風管)、三提鉤的作業過程。
(8)摘結風管、調整鉤位、處理鉤銷時、必須等列車、車列停妥,並得到調車長的回示,晝間由調車長防護,夜間必須向調車長顯示停車信號。
(9)調整鉤位、處理鉤銷時,不要探身到兩鉤之間。對平車、砂石車、罐車、客車及特種車輛,應特別注意端板支架、緩沖器、風擋及貨物裝載狀態。
(10)溜放調車作業應站在車梯上,手抓牢車梯,一手提鉤。不準用腳提鉤或跟車邊跑邊提鉤(駝峰調車作業除外),嚴禁在車列走行中搶越線路去反面提鉤。
(11)使用手制動機時,必須使用安全帶要做到「上車先掛鉤」「下車先摘鉤」。不能使用安全帶的車輛,如平車、砂石車、罐車、守車等,作業時必須選好站立地點。
(12)嚴禁使用折角塞門放風制動。
(13)使用鐵鞋制動時,應背向來車方向,嚴禁徒手使用鐵鞋,並注意車輛、貨物狀況和鄰線機車、車輛的動態。嚴禁帶鐵鞋叉上車。
(14)單機或牽引運行時,禁止在機車前後端坐卧。
(15)使用折疊式手閘,須在停車時立起閘桿,確認方套落下,月牙板關好,插銷插上後,方可使用。
(16)作業中嚴禁吸咽。
3.扳道(清掃)作業人身安全
(1)接發列車時,必須站在《站細》規定的地點,並隨時注意鄰線機車、車輛動態。
(2)在扳道作業時,應遵守扳道作業方法。除因作業必須進入道心外,均應站在安全地點。
(3)清掃道岔前應得到車站值班員或有關人員同意,清掃電氣集中道岔或聯動道岔,必要時應先將安全木楔置於尖軌與基本軌之間。清掃後及時將清掃工具撤除,並向車站值班員或有關人員報告。
(4)在臂板信號機上更換燈泡、摘掛油燈、調整燈光時,必須使用安全帶。

『肆』 鐵路防護員防護時有哪些要求如下

鐵路防護員防護要求如下幾點:

1,現場防護員接到駐站聯絡員發出的預報、確報、變更通知後,均應立即通知到作業負責人。同時應加強警戒,注意瞭望,監視來車與作業情況。如設置有中間聯絡防護員時,應以上述相同方式准確及時地將信息傳達給對方。

2,現場防護員在防護時,除掌握駐站聯絡員通報信息外,應以瞭望防護為主;如聯系中斷,現場防護員應立即通知作業負責人停止作業,必要時將線路恢復到准許放行列車的狀態。

3,作業防護負責人、駐站聯絡員、現場防護員,必須攜帶列車無線調度電話等通信設備。鋼軌探傷作業防護員、道口看守員、巡檢及看守人員,均應攜帶列車無線調度電話等通信設備,隨時監聽列車運行情況。發生異常情況時可直接通報車站值班員、機車乘務員。



(4)鐵路人身安全標准擴展閱讀:

凡影響行車、人身安全的施工和維修作業及發生線路故障地點,均應設置防護。作業負責人、駐站聯絡員、現場防護員,必須攜帶列車無線調度電話等通信設備。

作業負責人下達設置或撤除防護、開始或停止作業、下道避車等命令。凡影響行車、人身安全的施工和維修作業及發生線路故障地點,均應設置防護。

鋼軌探傷作業防護員、道口看守員、巡檢及看守人員,均應攜帶列車無線調度電話等通信設備,隨時監聽列車運行情況。發生異常情況時可直接通報車站值班員、機車乘務員。

『伍』 電氣化鐵路對人身安全有何要求

電氣化鐵路對人身安全的要求與普通鐵路是一樣的。不過增加了相關的防止供電電路(3.5萬伏)的措施。

『陸』 簡述鐵路行車通用標准

1
嚴禁類
鐵路車站行車作業人員安全標准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標准(TB1699-85)原鐵道部1985年12月27日發布,於1986年7月1日正式實施。這個標準是鐵路作業人員防止人身傷亡事故的基本規章,是血的教訓,甚至生命為代價的總結。雖然隨著鐵路科技進步、設備更新,個別條款不再適用,但其作為鐵路行車作業人員作業中保證人身安全的行為准則必須遵守。
該標准共分行車作業人身安全通用標准、接發列車作業人身安全標准、調車作業人身安全標准、扳道(清掃)作業人身安全標准4項31條款,其中:禁止類12條,不準類5條,必須類8條。
嚴禁類
1.行車作業人身安全通用標准
1.1 班前禁止飲酒。
1.2 順線路走時,嚴禁在道心、枕木頭行走。
1.4 嚴禁在運行的機車、車輛前面搶越。
1.5 必須橫越列車、車列時,嚴禁鑽車。
1.6 嚴禁扒乘機車、車輛,以車代步。
2.調車作業人身安全標准
3.3 在車列、車輛走行中,禁止下列行為。
3.3.1 在車鉤上,平車、砂石車的邊端或端板支架上坐立
3.3.2 在棚車頂或裝載超出車幫的貨物上站立或走行。
3.3.3 手抓篷布或捆綁貨物的繩索,腳蹬軸箱或平車魚腹形側梁。
3.3.4 在車梯上探身過遠,或經站台時站在低於站台的車梯上。
3.3.5 在裝載易於竄運貨物的車輛間和貨物空隙間站立或坐卧。
3.3.6 騎坐車幫。
3.3.7 跨越車輛(使用對口閘除外)。
3.3.8 兩人及以上站在同一閘台、車梯及機車一側踏板上。
3.3.9 進入線路提鉤,摘管或調整鉤位。
3.5 在電化區段,接觸網未停電、未接地的情況下禁止到車頂上調車作業。在帶電的接觸網線路上調車時,禁止蹬上棚車(在區間和中間站禁止蹬上敞車)使用手制動機。編組、區段站在接觸網高度為6.2米及其以上的線路上准許使用敞車手制動機時不能站在高於閘台的車梯或貨物上。
3.10 溜放調車作業嚴禁在車列走行中搶越線路去反面提鉤。
3.12 嚴禁使用折角塞門放風制動。
3.13 使用鐵鞋制動時,嚴禁徒手使用鐵鞋,嚴禁帶鐵鞋叉上車。
3.14 單機或牽引運行時,嚴禁在機車前後端坐卧。
3.16 作業中嚴禁吸煙。嚴禁接打或使用手機。

『柒』 鐵路安檢實施新規要求哪些東西不能帶

鐵路安檢實施新規禁止攜帶物品目錄:

一、槍支、子彈類(含主要零部件)。

1、軍用槍:手槍、步槍、沖鋒槍、機槍、防暴槍等以及各類配用子彈(含空包彈、戰斗彈、檢驗彈、教練彈)。

2、民用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等以及各類配用子彈。

3、其他槍支:道具槍、發令槍、鋼珠槍等。

4、上述物品的樣品、仿製品。

5、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民兵、射擊運動員等人員攜帶槍支子彈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辦理,並嚴格執行槍彈分離等有關槍支管理規定。

二、爆炸物品類。

1、彈葯:炸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手雷、手榴彈等。

2、爆破器材:炸葯、雷管、導火索、導爆索、爆破劑、發爆器等爆破器材。

3、煙火製品:禮花彈、煙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發令紙等各類煙花爆竹以及黑火葯、煙火葯、引火線等。

4、上述物品的仿製品。

三、管制器具類。

1、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刀等。

2、其他器具:警棍、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電擊槍、防衛器、弓、弩等。

3、除了上述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鈍器等也禁止帶上火車。

四、易燃易爆物品類。

1、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氫氣、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乙烯、丙烯、乙炔(溶於介質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氣、氟利昂、氧氣(供病人吸氧的袋裝醫用氧氣除外)、水煤氣等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2、易燃液體: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劑的製品等易燃液體。

3、易燃固體:紅磷、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發泡劑H等易燃固體。

4、自燃物品: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製品等自燃物品。

5、遇濕易燃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遇濕易燃物品。

6、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高錳酸鉀、氯酸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雙氧水等。

五、禁止攜帶劇毒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性、危險性物品。

1、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等劇毒化學品以及毒鼠強等劇毒農葯(含滅鼠葯、殺蟲葯)。

2、硫酸、鹽酸、硝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注有酸液或鹼液的)、汞(水銀)等腐蝕性物品。

3、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4、傳染病病原體:乙肝病毒、炭疽桿菌、結核桿菌、艾滋病病毒等。

六、禁止攜帶危害列車運行安全或公共衛生的物品。

1、可能幹擾列車信號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

2、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活動物(導盲犬除外),可能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能夠損壞或者污染車站、列車服務設施、設備、備品的物品。

七、限量攜帶物品。

1、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發劑。

2、不超過100毫升的冷燙精、酒精。

3、不超過600毫升的摩絲、發膠、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自噴壓力容器。

4、安全火柴20小盒;普通打火機5個。

5、冷燙精、摩絲、發膠、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自噴壓力容器不得超過120毫升;

6、安全火柴限帶2小盒;普通打火機只能帶2個。

『捌』 鐵路安檢規定

1、菜刀、餐刀等禁止攜帶進站上車
根據最新的《鐵路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以及針對近年來旅客傷害事件中出現的新情況,將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利器、鈍器等列為禁止攜帶物品。

例如,除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鈍器;射釘槍、防衛器、弓、弩等其他器具,都禁止攜帶進站上車。

2、指甲油不超20毫升 普通打火機限帶2個

安全火柴、普通打火機等可以限量攜帶的物品,對其限制攜帶數量進行了調整

例如,旅客可攜帶的指甲油、去光劑、染發劑不超過20毫升;冷燙精、摩絲、發膠、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自噴壓力容器不得超過120毫升;安全火柴限帶2小盒;普通打火機只能帶2個。

3、寵物、活禽等動物不能帶進火車

鐵路部門有明確規定:動物是不能帶上火車的;即使寵物、活家禽用紙盒等包裝好,也只能交由鐵路部門的行包房按包裹托運。即使在進站時僥幸躲過檢查帶上了車,一旦被列車工作人員發現,寵物、家禽可能會按照有關規定沒收;下車時被鐵路工作人員發現,也要按照規定補收包裹運費。

旅客若想托運貓、狗等小動物,必須滿足以下條件:動物辦理寵物托運時被托運的寵物必須與主人在同一趟列車上,而且托運寵物的列車必須配備行李車廂。同時,在辦理寵物托運手續時,旅客需出示由衛生部門出具的寵物免疫證明等手續。

4、散裝白酒不能帶進火車

乘坐火車的旅客不能攜帶散裝白酒乘車,旅客只能攜帶封閉好的瓶裝白酒,並且攜帶的數量上限為六瓶裝的一箱,但是白酒的度數如果高於50度,旅客只能攜帶兩瓶乘車。當然,如果旅客可以通過托運的方式攜帶超過數量的白酒。

旅客乘坐火車可以攜帶有限數量的煙草,一般而言,國產香煙可攜帶數量上限為10條,進口香煙為5條。


5、煙花爆竹嚴禁帶入火車

鐵路部門有明確規定:嚴禁攜帶鞭炮、煙花、汽油、煤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品,嚴禁非法攜帶槍支、彈葯、管制刀具等。一旦攜帶危險品進站上車,輕則影響旅客的旅程、重則將觸犯法律。


6、榴槤、臭豆腐等有異味的物品不能帶上車

鐵路部門有明確規定:妨礙公共衛生(包括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是不能帶上火車的。如臭豆腐、榴槤等,如果影響其他乘客,也屬禁止之列。

7、嚴禁攜帶自行車

鐵路部門規定:嚴禁旅客攜帶自行車(含折疊自行車),確實要攜帶自行車的需提前辦理托運。

8、成年人免費攜帶品重量不超過20千克

"12306"網站的《鐵路旅客運輸規程》規定,每人免費攜帶品的重量和體積是:兒童(含免費兒童)10千克,外交人員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

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60厘米,桿狀物品不超過200厘米,但乘坐動車組列車不超過130厘米;重量不超過20千克。

需要注意的是殘疾人旅行時代步的折疊式輪椅可免費攜帶並不計入上述范圍。

(8)鐵路人身安全標准擴展閱讀:

鐵路安全相關事項

1.我們坐火車的時候經常能夠看見藍燈,它是相對調車作業而言的,調車機通過它來對列車進行編組,對貨物進行位移,而且只有在車站才能看到。藍燈表示必須在該信號機前停車,白燈表示可以越過該信號機。

2.「鳴」等信號標志給司機以提示,表示前方有不容易瞭望的地方,如曲線、隧道、岔口等。天氣不好時,作用更加明顯。

3.火車司機一般在接近車站前三公里就通過電台呼叫:「某某站,某某次接近」。通過現代化的通訊手段和車站進行「車機聯控」,使得司機在行車過程中能夠「眼觀六路,耳聽八方」。

4.直達車司機(Z字頭列車)的駕駛執照是A本,為火車司機中級別最高的。據介紹,火車司機的考核十分嚴格。一般來說,考試必須過三關:規章關(制動的理論、維護保養理論、技規行規);檢查機車故障;

路考,且不準看速度表,既要正點又要保證停車位置准確。此外對於司機的身體條件也有一定的要求,尤其是視力,絕對不能是色盲。鐵路長,至天邊,大火車,開上面。很多人,坐里邊,鐵路快,又安全。過鐵路,不應該,火車來,不安全。


『玖』 鐵路為確保人身安全在實際工作中應該做到哪些

鐵路為確保人身安全,
在實際工作中,
應該做到安全設備,設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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