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鐵路辭職怎麼辭
鐵路系統的職工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通知書〔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勞動法》第31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37條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Ⅱ 我原來在鐵路局辭職了 現在很想回去 怎麼辦
服裝 證件有屁的用 已經辭職了 路局就沒有你的檔案資料了。
1. 詢問 你的辭職是否專已經被批准了。 沒有批屬准 找領導托關系。。。。。你懂了噻
2. 已經和路局沒任何關系了,這就麻煩了。 不清楚你的學歷 背景關系等。 反正一句話有關系就能進去。沒得關系 老火。
3. 如果我是你,就打死也不迴路局做一累死累活的鐵路職工。沒出息的。我也是辭職出來再也不想回鐵路局干那養路工了。
Ⅲ 新勞動法對鐵路職工辭職有什麼規定
職抄工辭職,只要提襲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到期後即可離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Ⅳ 我從鐵路辭職出來,現在在家休息兩個月了😔😔當時太沖動,現在後悔了,
兄弟,同道中人,供電的,我辭職有半年了,也後悔了,現在隨便找了一份工作,工資和以前差一大截,社保也沒有!後悔的不行行
Ⅳ 現在在鐵路局工作,感覺沒前途,該不該辭職
在大眾眼中,鐵路局不僅是金飯碗,簡直就是鑽石飯碗了。多少人擠破了頭想進都進不去,你卻惦記著沖出來。真心建議你不要太沖動,不要輕易辭職。
而且,做這些事情發展副業,並不會影響到你的本職工作。等到你的副業收入超過你主業收入的2倍,並且是持續穩定的收入時,你再要辭職,也不會對你未來的生活造成什麼大的影響。
Ⅵ 鐵路局怎麼辭職
寫個辭職申請個你所在站段的勞人科,站段長、書記同意了就可以了,如果是幹部身份還得等路局批,不過都很快
Ⅶ 鐵路局辭職具體流程檔案給本人不多久能辦完事剛入錄不久
下面是正確解除勞動合同的全套辦法,包括用人單位應該給你什麼,可能會發生損害你權益的事及處理辦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後,如果用人單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單位給你正式書面通知(加蓋印章),否則用人單位到時說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說不清楚了。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37條和第38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並由用人單位批准。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麼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內容,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都是不合法的。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後,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你就有口難辯了。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並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後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於以後舉證。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權益,則可以寫個人原因),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於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於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並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於某年某月某日(最後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用人單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書面通知、交接清單,這些都是權益受侵害時你依法辦理了交接的重要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視為無需交接。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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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為什麼好多研究生從鐵路局辭職
各人的志向是不同的,有人想深造,也有人想有一個好的工作環境。如果進入了鐵路局,也是可以繼續深造的,可以考在職研究生。